广东省第四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
乡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总结_管理工作总结
乡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总结_管理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乡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在2021年,我深入推进乡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工作方向,采取系统规划、互动交流、政策引导、实践动员等多种手段,不断推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工作成果(一)政策引导方面2021年我乡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一环,做到“宣传到位、政策到位、制度到位”。
我通过制作宣传材料、组织宣传培训等方式,深入普及乡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二)系统规划方面我乡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安排,对工作的实施计划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制定,使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我注重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并获得他们的支持和指导,精心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的作用,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互动交流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我们深入社区、村庄开展了群众大会、座谈会、民主评议会、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村民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共识。
我们积极策划了“农民调研、专家研讨、政府指导、社会监督”的工作模式,保证议题的多元、思想的多样、深度的广泛。
(四)实践动员方面在全年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实践动员。
我们针对每一项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动员力量开展具体工作,切实把具体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成果。
积极构建“普及一级制、深化两级制、整体三级制”的乡镇村民自治格局,居民参与农村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乡村发展活力也有较大提升。
三、工作亮点(一)知识普及对于广大基层干部,了解有关乡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新政策、最新需求很重要,因此,我们积极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
我们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新颁布的农村风貌管理办法、国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政策进行详细解读,让各级干部及时了解政策,助力乡镇民主管理工作。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送审稿)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7.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和标准,将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务重大事项告知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村务公开应当全面、真实、及时、规范,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涉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对于村民提出的公开事项,在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公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订村务公开工作规划,全面开展村务公开工作。
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含区、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务公开工作,组织以及综治、公安、农业、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林业、信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以及各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并调查处理涉及的村级经济社会问题。
第五条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订和实施情况;(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依法选举、罢免、辞职和补选情况;(三)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议和执行情况,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计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和执行情况,本村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五)本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和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及其使用情况;(六)本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和各项补偿费的收入、使用情况,以及宅基地的分配、旧村改造和拆迁补偿情况;(七)兴办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八)救灾救济、扶贫助残、低保以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种粮直补等国家各种补贴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收支使用情况;(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对象人员名单及征地社保资金分配情况;(十)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十一)服务异地务工人员以及本地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情况;(十二)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和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本村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聘用、辞退和补贴情况;(十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事项及实施情况;(十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的其他工作情况;(十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是指在中国农村实行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的参与度和监督能力。
该制度要求村委会在农村居民大会的监督下,对村级事务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管理。
具体而言,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村务公开:村委会应当将村级财务收支、土地承包、人事任免等村级事务的决策过程和结果向农村居民进行公开,确保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有所了解和参与。
2. 村务公示:村委会应当将村级财务状况、土地承包情况、公益事业开支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使农村居民能够了解村级事务的具体情况和进展。
3. 村务公约:村委会应当与农村居民签订村务公约,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建立村级事务的约束机制,使农村居民有权力和途径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通过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的监督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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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总结
2024年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总结
如下:
1. 政策公开:村务政策在2024年得到了更加全面的公开和透明。
村干部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积极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政策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确保村民能够了解村务政策的具体内容。
2. 村务决策民主化:在村务决策方面,2024年村务管理更加强调民主化。
村务决策不再由少数人独断专行,而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参与决策过程,确保村民利益的平等和合理性。
3. 财务公开:2024年,村务财务公开程度得到提高。
村务收入和支出情况得到全面公布,村务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并向村民进行公开说明。
4. 村务信息公开:2024年,村务管理更加注重信息公开。
村务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村民传达,包括宣传栏、村务APP等。
村民可以随时了解村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村务纠纷调解公开化:在处理村务纠纷时,2024年更加注重公开和透明的方式。
村民可以参与纠纷调解的过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决策公正合理。
总之,2024年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取得了显著进展,村民参与度提高,决策更加合理公正,使得村庄的发展更加符合村民的利益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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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
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一、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一)村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
序号类别事项内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1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服从、接受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每年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4条2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5条、第43条,《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5条序号类别事项内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3接受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38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5条,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第56条序号类别事项内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4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配合开展相关监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10条、第34条5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每年年终接受一次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的民主评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3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37条6接受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42条- 3 - / 80序号类别事项内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7依法履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10条、第31条8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10条、第21条、第26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2条、第9条、第23条、第28条序号类别事项内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9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的意见
社区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的意见社区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的意见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与完善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与《关于贯彻广东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精神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当好我区涉农社区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增进基层社会改革、发展与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健全与完善我区涉农社区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升对涉农社区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的认识健全与完善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就进一步强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
对于实践“三个谨代表”重要思维,密切农村干群关系,增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进程,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区160个社区居委会中,有46个集体经济没有剥离或者没有完全剥离,属于涉农性质。
近几年,我区涉农社区居委会在推行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在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中还存在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为了把党在农村的各种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制度,扎实推动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
全区各部门、各涉农街道、各涉农社区居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谨代表”重要思维为引领,增强推动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的主动性与紧迫感,真正把这一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进一步健全居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1、完善居务公开的内容。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规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强公开。
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居务公开的着重,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掌握、监督集体资产与财务收支情况。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第一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汇报我村有432户、1227人,8个村民小组;现有党员46名,村两委成员6人。
耕地面积650亩,去年村民人均收入7050元。
近几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村始终坚持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贯穿于村民自治全过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事事处处坚持做到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入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村级组织健全工作有力村党支部、村委会两委成员,均是依法依章及时选举产生。
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以及各类村级组织之间关系协调,运行有序。
几年来,党支部村委会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始终把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山东省村民会议议事规则》、《龙口市村级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进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xx年,烟台市委先后两次在我村召开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现场会。
二、村务公开全面真实实行村务公开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治村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制定出了各项规章制度,运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形式,先后建立学习制度、联系群众制度、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上墙;早在xx年,我们就制作了铝合金村务公开栏,安装在村委办公大楼前。
公开内容:1、村集体所有收支逐项逐笔全部公开;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月月公开。
村务公开示范村申报表
提高村务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村民参与意识、管理意识和监督意识。村务公开是调动村民参与村级管理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是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村务公开使群众更加了解社区自治情况,同时也理解社区干部的工作,群众满意度提高,干群关系融洽,社区和谐发展。
一、建章立制,发扬民主
东升社区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制定了《东升社区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东升社区财务制度》,并成立民主财务监督小组。为使社区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强化干部工作作风,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该社区结合具体工作,创设了“4+2”的议事办事“铁章程”,就是社区里重大事项的决议要先由居委会提议,再交社区“两委”商议,然后交党员大会审议,最后由居民代表会或居民大会做决议;决议形成后,还要公示并征求群众意见,实施结果也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居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居委会干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由于制度完善,执行、监督到位,使社区出现了居务、财务清了、民心顺了、社会稳了的良好局面,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附件1:
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
示范村(社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地级以上市(公章),填报日期:20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村(社区)名称(并盖章)
社区
所在县(市、区)
自评分
村(居)委会主任姓名和联系电话
示
范
创
建
情
况
示
范
创
建
情
况
社区共有人口人,党员人,
。2011年月顺利进行“二委”换届选举பைடு நூலகம்新一届“二委”班子共人,分工明确,团结互助;建章立制,发扬民主;村务公开,接受监督。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一、背景乡村是我国的基础组织单位,而村庄治理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保障。
当前,各级政府正在积极推动建设美丽乡村,其中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因此,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保障美丽乡村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二、意见:1. 将村务公开制度列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员在村庄是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力量。
因此,我们应该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并为党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2. 确定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村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村规民约、村务收支情况、村庄用地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村民生活与利益的事项。
同时,应该将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村庄议事机构中广泛宣传,引导村民了解村务公开的重要性。
3. 建立村务公开的权利保障机制在建立村务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更多地考虑村民的权利,建立村务公开的权利保障机制。
例如,通过公开村务收支情况,让村民了解村庄花销分配情况,避免出现村务收支不透明的情况。
同时,也可以通过在村庄议事机构中增加村民代表的人数,提高村民的决策权。
4. 加强村干部的培训与监督机制为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村干部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因此,应该加强村干部的培训与监督机制,提高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政治素质。
同时,也应该建立村干部的考核制度,加强对村干部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5. 增强村庄居民的政治意识村庄居民应该具备必要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意识,才能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应该加强对村庄居民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居民的政治素质,营造良好的村庄民主文化氛围。
三、结论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必要措施。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增强村庄居民的政治素质和权利保障机制,从而为乡村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村庄民主治理和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概述村庄是乡村发展的基本单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本细则旨在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村民的参与和监督,促进村庄的良性发展。
二、村务公开1. 村庄事务信息公开村庄事务信息包括村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扶贫工作等内容,应当及时公开。
村庄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村民对村庄事务有全面了解的权利。
2. 公开渠道建设村庄应建立合理的公开渠道,包括村务公开网站、宣传栏、通告等,方便村民获取村庄事务信息。
3. 制定公开标准村务公开应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村庄应制定公开标准,明确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哪些可以不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民主管理1.村民会议制度村庄应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听取村民的建议和意见,讨论村庄事务,决策重要事宜。
村民会议应当公开透明,村民有权利参与,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2.村民代表选举制度村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推行村民代表选举制度。
村民代表应当代表村民利益,积极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建立村民与村委会的桥梁和纽带。
3.村务监督机制村庄应建立完善的村务监督机制,包括村民监督、社会监督等。
村民有权利对村庄事务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有权利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村庄应建立公开、透明、竞争的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村民的意愿和需要,选拔具有能力和公正品质的村干部,确保村庄事务的良好管理。
四、参与机制1.村民参与决策村庄事务的决策应当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应通过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避免单一决策、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2.村民参与评议村庄应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听取村民对这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3.村民参与监督村民应积极参与村务监督,通过举报、投诉、检举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村庄事务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200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条村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经费补助资金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监察、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审计、信访、卫生计生、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村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务公开规章制度,督查村民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职责情况,指导村民委员会解决村务公开有关异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村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加强对村民有关村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第七条村务公开事项包括:(一)本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1.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审议和执行情况,村庄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2.村民委员会成员待遇补贴,本村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聘用、辞退和补贴情况;3.本村兴办公益事业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二篇)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转型,人民群众对于村级事务的参与度与关注度不断提高。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旨在通过向村民公开村级事务的信息,引导居民广泛参与农村治理和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
二、制度内容1. 信息公开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信息公开。
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务决策、村级资金使用、村民收入分配、农村土地利用等方面。
政府应当通过适当渠道向村民发布这些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及时性。
2. 参与决策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旨在通过促进村民广泛参与决策,充分发挥村民在村级事务中的主体地位。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开民主会议、征求意见、听证会等。
村民在集体事务中享有平等的表达和决策权力,通过有效的程序决定村级事务的发展方向。
3. 监督与评价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有效的监督与评价机制,以保证权力的公正、透明与廉洁。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村民代表、村级监察委员会、群众投诉举报等。
通过对村级事务的监督和评价,促进农村治理水平的提高。
三、制度优势1. 提升民主意识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能够使村民更加了解村级事务的情况和决策过程,进一步提升村民的民主意识。
村民可以通过参与决策和监督,体验到民主决策的权威和效果,从而更加珍惜与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
2. 加强农村自我管理能力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能够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村民对农村事务的参与度和责任感。
通过广泛的参与和民主决策,村民能够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农村自我管理的能力得到提升。
3. 促进农村发展与治理水平提升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推动农村发展与治理水平的提升。
村民的智慧和经验可以通过民主决策和监督的方式得到发挥,促进农村事务的科学化、民主化和依法管理,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广东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开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条【公开原则】村务公开应当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村务公开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经费补助资金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监察、公安、司法、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信访、卫生和计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村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务公开规章制度,督查村民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职责情况,指导村民委员会解决村务公开有关异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村务公开业务培训。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帮助村民委员会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组织成员的监督。
第八条【村务公开内容】村务公开事项包括:(一)本村村民自治章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的制订和实施情况;(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社员代表依法选举、罢免、辞职和补选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情况;(三)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和执行情况,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审议和执行情况,村庄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四)村民和社员会议、村民代表和社员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和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社会议决定事项及实施情况;(五)本村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六)本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处置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七)本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收入、使用情况,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抵押)以及土地收益情况,宅基地的分配情况;(八)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额以及分配、使用情况;(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政府高龄津贴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对象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情况;(十)农业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开发、危房改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扶持补贴资金情况;(十一)村基本建设和“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十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殡葬政策的情况;(十三)为居住在本村的非户籍人口务工人员提供服务的情况以及本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情况;(十四)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待遇补贴情况,本村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聘用、辞退和补贴情况;(十五)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十六)村民委员会涉及的诉讼、仲裁的情况;第九条【要求公开的其他村务事项】经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村务事项。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农村治理体制改革,推进村级民主自治,增强村级组织的公开透明和民众参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指村级组织在村民会议上向全体村民公开报告村级事务,接受村民监督,并将村级事务的计划、预算、决策等公开向村民查询、举报和监督。
第三条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村级组织和村民之间的平等互动、信息共享、决策参与、公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村级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村级事务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决策。
第五条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村级事务公开、决策公开、预算公开、民主选举和监督机制等。
第二章村级事务公开第六条村级事务公开是指村级组织在村民会议上向全体村民公开报告村级事务的情况,包括村级组织的活动、决策、项目等。
第七条村级事务公开应当主要通过村民会议进行,可以通过刊物、张贴通知、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辅助公开。
第八条村级事务公开应当及时、真实、全面、规范。
村级组织应当主动向村民公开村级事务信息,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第九条村级事务公开应当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保障起来,村民对村级事务有知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村级事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时机和范围,并配合村民的查询、举报和监督。
第三章决策公开第十一条决策公开是指村级组织在村级事务决策过程中公开决策的依据、过程、结果等信息。
第十二条决策公开应当包括村级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策事项,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征求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决策公开应当及时进行,村级组织应当在决策前向村民公开决策的议题和相关材料,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决策公开的制度,明确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及时告知村民决策结果,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202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
202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2024年,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紧紧围绕着“听民意、保公平、促发展”的工作理念,持续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推动了整体村庄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将对2024年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以供大家参考。
一、加强组织建设2024年,我们注重村级组织建设,加强了村级领导班子的培训和学习。
通过专业培训、理论指导等方式,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工作素质和能力。
同时,我们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完善了村级干部队伍。
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建立科学决策机制2024年,我们加强了村级居民代表大会的建设,建立了科学的决策机制。
大会成立了多个专门委员会,涵盖了社会事务、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通过这些委员会,我们能够更科学地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反馈,更加准确地制定和执行村务规划。
三、深化村务公开2024年,我们推行了更加透明和公正的村务公开制度。
通过在村务公开平台发布村务公告、财务报表、工程进展等信息,让村民了解村庄的各项事务。
同时,我们加强了村务公开的监督机制,设立了专门的监督小组,由居民代表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这些措施提高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四、促进农村发展2024年,我们注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
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支持农民合作社等举措,创造了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
我们还加大对农民培训和技术指导力度,提高农民的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这些措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五、加强乡风文明建设2024年,我们坚持人文关怀,加强了乡风文明建设。
通过开展文化活动、扶持优秀文化项目等方式,提高了乡村文化软实力。
我们还注重农村道德建设,倡导尊老爱幼、守望相助的良好风尚。
这些举措提升了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了村民的文化自信和幸福感。
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2024年,我们加大了对村级基础设施的改善力度。
关于《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
关于《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9.23•【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是省人大常委会 2014 年立法计划项目。
省人大农委于 2014 年 6 月下旬收到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后,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和省人大网站公开等多种形式征求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部分省直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全省780多名省人大代表、150 多名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和 66 名立法咨询顾问的意见。
7 月下旬,省人大农委调研组赴佛山、中山市开展调研,分别与当地人大,民政、监察、财政、社保、国土、规划、农业、卫计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开展座谈,听取了他们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
调研组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
9 月 10 日,农村农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经 9月 16 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2-一、修订《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必要性省人大常委会 2001 年 7 月 1 日通过实施的《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大促进了我省农村村务公开工作,但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化,《条例》的部分内容已经滞后,已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现状和村民民主管理要求,需要进行修订。
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需要。
2010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2012 年 9 月 28 日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在强化村务公开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范本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范本为了促进村级自治和民主管理,提升社区居民参与村务决策的能力和意愿,我们制定了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实行“三务公开”,加强村级自治,推动村务公开和公正管理,增加居民对村务决策的参与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参与、科学决策和依法监督的原则。
二、信息公开1. 发布信息:村委会每月应当向居民公开村务决策的相关信息,包括决策背景、目标、措施等。
同时,应当公布村财政收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土地收储开发情况等重要信息。
2. 公开途径:信息可以通过村委会公告栏、村务网站、微信群等途径向居民公开,并且要求村委会在重要决策前召开居民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决策1. 居民会议:村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居民会议,居民可以在会议上提出问题、表达意见和建议,并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
会议决策要按照表决结果执行。
2. 专家咨询:对于一些复杂的决策,村委会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并将咨询结果向居民公开。
四、监督机制1. 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村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公开村财政收支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的监督和问责。
2. 居民监督委员会:村委会成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由居民选举产生,对村委会的决策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居民公开监督结果。
3. 投诉举报机制:对于居民的投诉和举报,村委会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宣传教育1. 宣传知识:村委会应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2. 提高居民参与意识:村委会应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村务决策,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通过实施以上制度,我们将推动村级自治和民主管理的发展,让居民更好地参与到村务决策中,提升村务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信力,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利益和需求,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考评细则
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考评细则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考评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村务公开(20分)1、领导机构健全,成立监督小组。
2、社区事务按照政务类、事务类、财务类、其它类统一模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形式、内容、程序统一规范,并且把财务作为重点公开内容。
3、居级事务采取墙上公开、纸上公开、网上公开和社区代表联系户制度。
每一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村每月公开一次。
4、年终进行全面公开。
5、对居住偏远的居民要采取公开卡和村代表上门等形式,让每个居民知晓居务公开情况;6、及时收集居民意见,妥善回复。
是否成立领导机构和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发挥作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模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实行居务网上公开;年终是否进行全面公开;是否建立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公开情况居民是否知道;居民意见的收集与回复情况。
通过查文件、查资料;查阵地;走访群众;听汇报等方法,每季度按考核标准考核一次,每次缺一项扣1分。
按得分排名,确定考评等次。
民主管理(20分)1、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 、按时召开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保障居民行驶民主权利。
4、建立居民议事制度居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是否完善;居民能通过居民会议行驶民主权利。
同上。
民主决策(20分)1、凡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经过民主决策。
2、民主决策的形式到位。
3、民主决策的程序规范。
4、民主决策的措施到位。
(居民会议议事规则完善并按规则落实;建立居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须经过民主决策事项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形式是否合理;民主决策的程序是否规范;民主决策的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同上。
民主监督(20分)1、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
2、居务公开的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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