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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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东府[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东府〔2008〕3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今年,我市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规和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要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09号)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令第92号)精神,现就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换届选举的任务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市增加农民收入、维持基层运作、保障农村稳定的主要物质力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载体。

要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党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为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

要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集体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转型。

(二)理顺党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协调高效的集体经济管理运营机制。

在一般的村(居)委会,提倡村(居)“两委”成员与理事会成员合理交叉任职,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长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由村(居)民小组长兼任,股东代表大会与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一套人马管理。

在城镇中心区和城市化程度高的居委会,根据城市社区建设实际需要,倡导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与居委会成员分开任职,以便居委会干部集中精力进行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理事会干部集中精力发展经济。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东府[2013]144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3〕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8日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以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和持续增收为核心,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改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探索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机制,力争在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为推动“四化同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提供体制支撑,争当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先行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一是系统设计,重点突破。

注重统筹,围绕改革重点和目标任务,系统配套改革举措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系统、整体、协同推进。

二是试点先行,分类指导。

鼓励试点地区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示范试点,经批准备案开展改革试验,着力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难题,市级层面重在加强分类指导。

镇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镇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镇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镇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适应我镇发展的新形式,进一步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我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真正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一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机构建立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余党、政领导为成员的村务公开协调指导小组,明确责任、各施其责,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村也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区组织机构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第四章社区服务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六章工作机构第七章经费投入第八章附则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已失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全面推动东莞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和《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指由聚居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每个社区常住人口规模一般为1000户至2000户。

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开发,以地缘为主、户数服从地缘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社区。

第三条社区建设应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社会参与为基础,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把社区建设成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使社区在构建和谐东莞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第二章社区组织机构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镇(街道)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改居”工作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改居”工作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改居”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3•【字号】东府办函[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改居”工作的意见(东府办函〔2006〕8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02〕13号),我市于2002年在东城区开展“村改居”试点,2003年在莞城、南城、万江3个区铺开,2004年在全市全面开展“村改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加快了我市农村城市化步伐。

但是,在我市的“村改居”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存在着对“村改居”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急于求成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村改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已完成“村改居”任务的镇(区)要加大管理力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村改居”的后期工作,按照城镇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切实抓好管理,另一方面要搞好社区建设,争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

“村改居”方案已获批准但目前未完成任务的镇,要及时上报“村改居”的进展情况及未完成的原因。

(二)在“村改居”工作中遇到一些目前的文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新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及时与实施“村改居”的单位沟通,加强政策指导,面对实际,妥善决策。

(三)各级“村改居”工作办公室要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工作小组,通过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总结“村改居” 和社区建设的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严格把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委会,可纳入“村改居”范围:(一)居民户籍人口占本村总人口一半以上的;(二)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的;(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4•【字号】东府[2004]149号•【施行日期】200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2004〕149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村委会改居委会是我市实现城市化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为了保证这一社会工程的顺利实施,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就“村改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村改居”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委会,纳入“村改居”范围:(一)居民户籍人口占本村总人口一半以上的;(二)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的;(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二、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问题“村改居”后,要把办理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作为一项基础性、标志性的工作抓好。

(一)有“村改居”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公安部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并承担订制门牌、打印常登表和换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在开展工作中的经费问题。

“村改居”批复后的村,由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

(二)规范社区居委会街、巷、楼门号等居民地名称。

要按城镇路、街、巷命名的原则,将原地名为“村民小组”、“队”等带农村色彩的地名进行变更,以既尊重历史、又赋予时代感,简明易懂的要求重新命名。

在此基础上,抓紧时间完成相应的门牌编号、订制工作,组织人员统一装订。

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

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

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篇一: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订的《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以及区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街道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推动居务公开、财务公开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我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居务公开工作,我街道决定成立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钟健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副组长:周海峰(组织部部长)彭奕文(街道党工委委员)组员:文凤英(社会事务办主任)李满真(计生卫生办主任)文伟雄(财政办主任)蔡辉成(审计办主任)文耀坤(农林水办主任)赖宝才(城建办主任)黄巧玲(纪工委副主任科员)强庆晴(组织部科员)文学新(社会事务办科员)李敏(社会事务办职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电话:27097393)具体负责居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凤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农办、计生等有关部门抽调。

三、居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一)政务公开的内容1、涉及居民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2、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计划和上级下达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

3、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依法撤换、罢免和补选情况。

4、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和计划生育费的征、管、用情况。

如年度人口计划、计划生育指标、条件、名单,计划外怀孕、生育、超生子女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办理手续。

5、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包括优抚、救济政策及其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款物的发放对象、条件、数额以及相应的办理手续。

6、社区居委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包括社区居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居民公约,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岗位责任制,完成年度目标的重要措施及落实情况。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2•【字号】东府办[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执法运行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运作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通过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依法确立综合执法主体,较好地解决有关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二是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运作,打造高素质管理队伍,较好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加大综合执法和专项治理力度,较好地控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构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东府办[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29日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为减轻村(社区)经济负担,促进村(社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2〕24号),从2013 年起,我市从市镇(街)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村(社区)目前负担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开支。

为做好切块资金的分配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为统领,合理划分市、镇(街)、村(社区)三级事权和财权,按照“保基本、保必须”的原则,逐步推进由市和镇(街)统筹承接村(社区)负担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二、基本原则(一)保证基本,保证必须。

在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规模有限情况下,优先保证村(社区)的治安、环卫和行政管理基本的、必须的支出,核定各公共事项的补助标准。

(二)逐步推进,逐年提标。

对村(社区)治安、环卫和行政管理的补助标准随着财政税收收入增长同步增加,逐步推进治安、环卫和行政管理实现镇(街)统筹、市镇(街)两级负担。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省、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的村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规范村务公开为目标,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基本程序(一)公开内容财务公开内容:1、财务收支情况。

分年度总收支,日常收支。

2、集体资产管理,包括房屋、机械、机动地、林地等。

3、债权债务情况。

4、机动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5、土地征用补偿分配。

6、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事务公开内容:7、村基本情况;村委会、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

8、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9、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10、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11、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12、村土地(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1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14、村委会为村民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政务公开内容: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执行情况。

16、宅基地审批情况。

17、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18、五保户、征兵优抚、低保户评议、审批、享受待遇情况。

19、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包括粮食(良种)、大型农机具、燃油、畜牧养殖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兴修水利、人畜饮水、退耕还林还草等。

20、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项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7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促进集体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局,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集体资产交易,包括以下交易行为:(一)将集体资产进行发包、出租、出让、转让等;(二)利用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开发等;(三)利用集体资金公开招引城市更新前期服务商。

集体资产交易原则上需经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对集体资产交易程序和要求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体资产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交易,统称为经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以下简称平台交易)。

第三条集体农业用地流转,包括集体统筹家庭承包农地及未承包农地后统一对外发包,或其他地类以专业承包方式发包的,通过平台交易。

一级市场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出让,应当报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流转出让用于商业、娱乐、旅游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5•【字号】东府办〔2014〕92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4〕9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加强村(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第四章提高村(社区)文化服务效能第五章加强村(社区)文化队伍建设第六章丰富村(社区)文化活动第七章推进措施第八章附则东莞市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水平,切实保障基层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文化部关于加强村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社文发〔2011〕11号)、《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粤发〔2010〕12号)、《东莞市建设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实施意见(2011-2020年)》(东委办发〔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村(社区)文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重心下移、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深入基层、惠及群众,切实加强村(社区)基本文化场地设施建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提供、基本文化活动开展、基本文化服务队伍配备、基本运行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基层群众学习有指导、活动有场地、参与有组织、体验有项目、反馈有渠道,基本均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民主管理实施方案3篇

民主管理实施方案3篇

民主管理实施方案3篇为进一步推进居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方案。

接下来店铺为你带来了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民主管理实施方案范本一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为主题,以落实全体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努力把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促进社区“两委”干部清正廉洁、干干净净,增强社区“两委”班子的号召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树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在群众中的威信。

总的目标,通过这次活动,务使我社区的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示范区,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内容(一)健全机构。

社区成立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居物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从本社区的具体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社区自治章程、社规民约、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等制度,并建立健全社区“两委”干部考评充测评制度。

(三)创新公开形式。

在社区居委会驻地设立社务公开栏,并参照省社务公开栏统一模式,结合实际调整公开内容,并随时利用社区中广播、墙报进行居务公开,同时,增加社区“两委”干部向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公开述职形式,不断提高居民对居务公开的满意率。

(四)增加沟通渠道。

居民可通过意见箱、当面咨询等形式反映对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作出回应,必要时,有关处理和反馈情况要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开,以杜绝因居务不公开而导致居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一)组织学习,明确任务。

(8月10~8月20日)社区召开“两委”班子及居民小组长、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要求。

(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参与。

(8月20日~8月30日)利用广播、墙报、标语、横额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居民人人理解开展社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参与居务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

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

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一、目标定位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而居务公开是实现居民自治、提升社区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居务公开,让社区居民了解社区事务的运作,提高社区管理的透明度,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参与度。

二、公开内容1.社区管理层的职责、权利和义务;2.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情况;3.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更新情况;4.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结果;5.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6.社区活动的安排和实施情况。

三、公开形式1.设立居务公开栏,在社区显眼位置展示,方便居民随时查看;2.利用社区群、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定期发布居务信息;3.举办居务公开日,邀请居民代表参与,现场解答居民疑问;4.制作居务公开手册,发放给社区居民,方便查阅。

四、实施步骤1.建立居务公开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2.制定居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等;3.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居务公开的认识和执行能力;4.开展居务公开宣传,让社区居民了解居务公开的意义和作用;5.实施居务公开,定期更新公开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6.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居务公开工作。

五、预期效果1.提高社区管理的透明度,让居民了解社区事务的运作,增强居民对社区的信任;2.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激发他们参与社区管理的热情;3.促进社区和谐,减少居民与社区管理层之间的矛盾;4.提升社区整体形象,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六、注意事项1.居务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2.居务公开要及时,对重大事项要第一时间公开;3.居务公开要全面,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各类事务都要公开;4.居务公开要注重形式,既要方便居民查阅,又要美观大方;5.加强对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注意事项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解决办法: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每一项公开的信息都必须经过至少两名工作人员的核对,确保数据无误。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2012)-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2012)-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2012)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袁宝成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集体资产是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

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或称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或称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济社)。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属全体股东所有。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调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得向其乱摊派。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要自觉接受上级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将其作为镇(街道)领导班子、镇(街道)将其作为村(居)民委员会及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3]7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3]7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3〕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6日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我市村级体制改革,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便利、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坚持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整合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考虑村(社区)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管理难度、历史沿革、水利、道路、土地等因素,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便于管理、提升服务建立管理幅度、难度与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村(社区)社会管理网络,不断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有利发展,促进和谐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村级经济规模化发展,增强村级自我发展能力。

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确保基层和谐稳定。

二、调整标准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一个村(社区)的户籍人口一般为1000-2000户。

符合以下条件的村(社区),原则上予以调整:(一)户籍人口较少、已统筹组级经济的村(社区),要撤销村(居)民小组一级建制;(二)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社区)要予以撤并;(三)户籍人口3000人或1000户以上、经济总量较大的村(居)民小组,可单独设立村(居)委会。

东莞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东莞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东莞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和“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的城市发展新定位,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方向,将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综合改革,着力构筑社会环境城乡同治、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公共服务政社联治、矛盾冲突依法综治的基层善治格局。

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充分展示“六个一”(城乡治理一张网、运转协调一核心、综合服务一站式、社区事务一同干、集体经济一盘棋、维权维稳一体化)的莞版改革特色,基层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切实形成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基层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参与不参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推动基层治理向覆盖全部人口及各类组织转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群众在改革中真正得到实惠。

加强基层治理民主化建设,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促进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坚持问题导向。

立足地理位置、行政架构、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四个特殊”的市情,针对传统农村、“村改居”社区、“城中村”、城市社区等不同类型村(社区)并存的现状,认真查摆我市基层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人户分离,城乡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集体经济对土地依附程度高,新居民总体文化素质偏低,新居民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全面融入进程滞后等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各项要求,有针对性地推进改革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5.13•【字号】东府[2004]148号•【施行日期】200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04]14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三日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14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02〕13号)的要求,按照“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各方配合、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就我市在中心镇铺开“村改居”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村改居”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委会,纳入“村改居”范围:1、居民户籍占本村人口一半以上的;2、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的;3、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二、时间安排与步骤今年在8个中心镇铺开“村改居”工作(其他镇可在符合条件并属于镇中心规划范围内的村选择1到2个作为试点)从2004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4年6月底完成)。

1、成立机构。

市、各中心镇分别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改居”工作办公室。

市已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村改居”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东府办〔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1〕6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公开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规划、部署、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组织本镇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央、省驻莞单位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市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居务公开实施方案

居务公开实施方案

居务公开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务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公信力提升,树立良好的行政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居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具体包括政府行政、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居务公开工作宗旨: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居务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政府透明化和民主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居政民互动机制。

第四条居务公开工作原则:依法、客观、公正、及时、真实、全面、方便便民。

第二章信息公开第五条政府应主动公开与居务相关的重要信息,涵盖政策、法规、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公共服务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便民服务等,以便公众了解相关事项。

第六条政府应依法公开形成的临时性规划与重大决策,由政府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第七条公众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线下方式等渠道对居务公开信息进行查询和了解。

第八条政府应对公众查询居务公开信息提供便利,为公众提供友好的查询服务,并接受公众的咨询和意见。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每季度公布一次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包括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响应速度等指标,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居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三章参与公众第十一条政府应设立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政务决策和居务管理。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解决疑问和问题,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政府应主动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务规划、政策制定、预算编制等重要环节,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政府应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务公开工作,提升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公开交流平台,提供公众咨询、投诉和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公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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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6]37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20
【实施日期】200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2006年7月20日东府办〔2006〕3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意见》、《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村(居)委会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围绕有利于班子民主决
策、有利于群众知晓、监督和参与、有利于调动农村干部群众积极性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三项制度”(考核制度、评议制度、通报制度)、“两会”(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两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一章程”(村、居民自治章程)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

具体工作任务有:
(一)规范村务公开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东农资办〔2006〕3号)中“东莞市农村(社区)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以下简称“模板样式”)的要求,规范村(居)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形式、时限和基本程序。

一是科学设置公开栏的格式。

旧的格式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要按“模板样式”重新对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建设。

二是村(居)务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

按照“模板样式”要求,重点抓好财务、土地的征用、征地款分配使用等情况的公开。

同时,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拓展村(居)务公开的内容。

三是完善村(居)务公开的形式。

要把设立公开栏、定期逐户发放“明白纸”、村(社区居)委会向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三项作为村(居)务公开最基本的规定形式。

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民主听证会等其他形式公开村(居)务。

四是严格公开时间。

按照“模板样式”要求,村(居)委会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现金管理、干部工资(补贴)、征地款管理等财务活动,应每月单独公布;集体经济项目
承包情况和宅基审批、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临时发生的重要村(居)务要随时公布;需群众参与决策的事情,事前就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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