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件检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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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图2 3.1.7、塑料件的合模线不允许超出 0.15mm,但应均匀。
3.1.8、塑料件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杂质点。 3.1.8.1、透明件在装饰面上不应有大于 0.3mm 的杂质点; 3.1.8.2、非透明件在外表面上杂质直径在 0.3mm~0.5mm 时,在 2cm2 内不允许超过 2 个, 直径在 0.5mm~1mm 时,在 2cm2 内不允许超过 1 个; 3.1.9、有嵌件的塑料件,嵌件不应松动;嵌件周围的塑料层不应破裂。 3.1.10、在塑料件的脱模顶杆处,允许有不影响外观及装配要求的凸台和凹坑,但正表面不 得发白及凹凸现象。 3.2 尺寸要求 3.2.1、塑料件的受模具活动部分影响的非配合尺寸在验收时,可不必检验。 3.2.2、一般塑料件的加强筋,壁厚的脱膜斜度应选择适当。在产品验收时,脱模斜度不包 括在塑料件公差范围之内。外形以大端为准,孔、筋、壁厚以小端为准。见图 3:
3.1、 3.1、外观要求
图1 3.1.5、塑料件的外表面粗糙度应符合 GB/T14234 的规定。 3.1.5.1、在不影响装配的内表面允许因模具原因而产生的粗糙度下降现象(透明件除外) 3.1.5.2、塑料件的表面粗糙度在图上标出 时应能达到 ∇以上。 3.1.5.4、有表面光亮要求的制件应按 GB/T14234—1993 中附录 B 中表 B1《不同加工方法和 不同材料所能达到的表面粗糙度》规定设计及加工。 3.1.5.5、无要求的塑料件可按 Ra 大于 12.5 的要求,也可不规定,且不需检查。 3.1.6、塑料件口应修正光滑平直。不允许有明显的波浪边,其值应不大于塑料件厚度的十 分之一。见图 2:∆d ≤ 1/ 10.d
4.1、 4.1、性能标准 3.2、 3.2、检验方法
4.1.3、拉伸强度:被测件承受 5kg 的拉力,无异常(如产生变形、裂缝等)出现。 4.2、检验方法 4.2.1、耐冲击性:将制件从 50cm 的高处水平自由下落在一固定水平木板上。 4.2.2、耐热性、低温脆性:将被测件在+50℃和-20℃的环境中放 15 分钟,观察。 4.2.3、拉伸强度:将被测件上端固定在木板架上,下端挂 5kg 重的砝码,观察。 5.1、保存方法 保存方法 5.1.1、塑料件应存放于温度不超过 40℃的库房内,不得露天存放,距离热源应大于 1m。 5.1.2、塑料件在运输时,不得剧烈的撞击,抛摔和日晒。
图3 Biblioteka Baidu.2.3、允许塑料件因加工工艺的要求,而增加的过渡圆角,其值一般见图 4 规定。
图4 3.2.4、允许因工艺要求而设置的工艺孔、工艺筋等要素的尺寸及内壁形状产生轻微超差及 变形,但不能产生由此而造成的外壁收缩等缺陷。 3.2.1、在正常光线下目测,杂质颗粒大小用比照板。 3.2.2、用精度 1mm 卷尺及精度 0.02mm 游标卡尺测量,并进行互配验证。 4.1.1 耐冲击性:被测件从 50cm 高处水平自由下落后,无异常(如表面发白,发生变形, 产生裂纹等)出现。 4.1.2、耐热性、低温脆性:被测件在规定的测试温度下,放 15 分钟后,无异常(如表面发 白、发黄,或有明显色差、左右扭曲。
塑料件检验标准 塑料件检验标准
目的 明确公司产品的塑料件的质量标准,以使生产和检验有单可循。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塑料件产品检验。 外观标准
3.1.1、塑料件应按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加工,表面基本上应平滑光亮,无明显收缩凹痕、斑 纹、翅曲、气泡及塑化不良等缺陷。 3.1.2、塑料件应色泽协调,符合图样技术要求或按色板规定,无明显色差。 3.1.3、大平面和长条形的塑料件应平直,不允许有明显跷曲现象。 3.1.4、在不影响外观质量的部位,允许有轻微气泡、缩痕、凹陷,其深度不大于壁厚的五 分之一。见图 1:∆d ≤ 1/ 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