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DOC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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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塑料制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2.在实际执行时依照检验标准的条款或参照产品的封样
4.记录与表格 无
批准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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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制定日期






序号
类别
缺陷
一类
二类
1
变形
100mm围不直度、不平度小于2mm(pp料另做要求)
同一类
2
缺料
在非外露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缺料现象
同一类
3
异色点
A面:在直经100mm允许有∮≤0.4mm点2个;∮≤0.2mm点4个,两点间距大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允许有不明显气丝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5
白印
A面:不允许有白印;
B、C面允许有不明显的白印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6
熔接缝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7
滋边(毛边)
通风孔及透孔不允许有毛刺,凡分型面处允许有厚度小于0.3mm的滋边不影响使用。
3.2.2 二次加工件(喷涂)
一类: 高精度喷涂制件;
二类:丝网印
3.3检验方法
3.3.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B面:在直经100mm允许有∮≤0.6mm点3个;∮≤0.4mm点4个,两点间距大45mm; 同一表面上数不得大于4个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一、目的及适及范围(一)为了保障产品的质量,建立和规范塑料件制品的检验方法,对塑料件产品生产及出厂的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以保证检验结果一致性和全面性及准确性、特制定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二)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塑料件的检验与验收。

二、术语(一)翘曲(弯曲,变形):主要是因为成型品的收缩不均,而造成成型品内部形成应力,一旦脱模,成型品内部应力松弛就造成形状的改变。

(二)缩水(塌坑、平面凹陷):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是在成型品表面呈现凹陷的现象,主要原因是材料在冷却因化时,体积收缩引起的,常见于肉厚较厚的部位。

(三)流痕(波纹、流纹):是熔融材料,在射入成型空间时,由于温度下降急冷固化,造成材料的粘度增高,降低流动性。

尤其是在成型品表面,材料的固化速度最快,在受到后续树脂的推动下,会形成以浇口为中心,垂直于射出方向的波纹。

(四)缺料(短射):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是射出的熔融树脂,在射入模穴中对于模穴的某一角落无法完全充填,而造成不满模的情况。

(五)气泡(空孔):是成型品内部产生空隙的现象。

对透明的成型品而言,严重影响成型品外观。

这是由于成型品在料厚部份中心处冷却最慢,所以材料会在中心部产生空孔。

另外熔融材料若含有水份或挥发性气体,则也会在靠近成型品表面有空孔或气泡的产生。

(六)喷痕(喷流、冷料):是材料在射出时,从浇口进入模穴中,熔融材料呈曲折的带状固化现象,在成型品的表面会形成蛇行状的流痕。

其形成主要原因是由于材料射入模穴时,材料的温度过低或冷却太快,使材料的前端迅速固化。

接着受到随后进入的热材料压缩,而造成明显的流动纹路。

这种不良现象,在侧面浇口较容易发生。

(七)熔接缝(结合线、合胶线):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是熔融材料在合流的部份,由于流动的树脂前端无法完全合流,所产生的条纹,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八)断裂(裂痕):塑料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料外观查验标准一、目的 :为规范塑料外观查验标准,保证经IQC 查验之部品切合产质量量要求。

二、职责本标准一定经由培训合格之查验人员履行查验中若有疑问及争吵,须由MQE 主管协调办理。

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波及的项目,应立刻通知MQE 工程师改正或解说本标准。

三、参照文件GSM FQA 外观查验标准DBTEL 电池板外观查验标准客户要求的有关文件四、缺点定义点 (含杂质 ):拥有点的形状,丈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毛边:在塑料部件的边沿或联合线处线性突出(往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部件表面褪色(往常为白色 )。

这些气体大多为树脂内的湿气,某些树脂易汲取湿气,所以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绝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崛起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别或冷却不良惹起的塑料部件变形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往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缺料:因为模具的破坏或其余原由﹐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况.断印:印刷中因为杂质或其余原由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状况。

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点大于0.3mm,也被以为有漏印。

色差:指实质部品颜色与认可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高出允收值。

同色点: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靠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流水纹:因为成形的原由﹐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熔接痕:因为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料流汇聚,而形成在部件表面的线性印迹装置空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空隙外,由两部组件装置造成的空隙细碎划伤: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印迹(往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部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往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凹痕缩水:部件表面出现凹陷的印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往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颜色分别: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往常因为加入重生资料惹起 )不行见:指瑕疵直径< 0.03mm 为不行见, LENS 透明区除外 (依每部品资料所制定之检测距离 )碰伤:产品表面或边沿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印迹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漏喷:应喷漆之产品表面部份因异样原由此致使油漆没有喷到露出底材之现象修边不良:产品边沿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毛屑:散布在喷漆件表面的线型杂质。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膠件外觀檢驗標準適用範圍:成品檢驗/IQC進料檢驗制作人:何榮日期:2011.3.29第一章一、目的为规范塑料外观检验标准,确保检验人员检验之部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二、职责本标准必须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

三、缺陷定义1.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2.毛边:在塑胶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性凹起(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3.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零件珍面退色(通常为白色)。

这些气体大多为树脂内湿气,某些树脂易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

4.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5.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6.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7.缺料:由于模具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的缺陷情形。

8.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9.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0.3MM,也被认为有漏印。

10.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和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11.同色点: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12.流水纹:由于成型原因,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

13.炽【熔接痕:由于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胶流汇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线性痕迹。

14.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15.细碎划伤: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迹(通常为手工操用时造成)16.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通常为手工操用时造成)。

17.凹痕缩水: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痕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18.颜色分离: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通常由于加入再次村料引起的)19.不可见:指瑕疵直径<0.03MM为不可见,LENS透明区除外(依每部品材料所订定之检测距离)。

20.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1 目的及适及范围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的检验与验收。

2 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产品设计图纸》。

3 内容3.1 术语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8)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3.2 检验方法3.2.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3.2.2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使用游标卡尺、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3.2.3实配用端子等其他零件实配对接。

3.3 不合格类别划分B类: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C 类: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3.4 检验标准3.4.1 塑件的检验标准(表1) 3.4.2 轻重不良的区分(见表2)关于塑件的外观A 、B 、C 面检验的方法: 所有的塑件都应分为外观的A 、B 、C 面 A 、B 、C 面划分图例:A 、B 、C 面示意图注: A 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C面:允许有不明显气丝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5
白印
A面:不允许有白印;
B、C面允许有不明显的白印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6
熔接缝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7
滋边(毛边)
通风孔及透孔不允许有毛刺,凡分型面处允许有厚度小于0.3mm的滋边不影响使用。
关于塑件及喷涂件的外观A、 B、 C 、D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手写板、机、手写笔都应分为外观的A、B、 C 、D面
A、B、C面划分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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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第3页 共页
作 业 指 导 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
编号
HWMQ—
第 2 版
第 0 次修改
生效日期
A、B、C面示意图
注: A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上盖、前端及接口处
B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C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如:产品底面
D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如:产品的表面及表面的结构件
说明:
1.接受的水平是基于表面工艺和表面分类的基础上的。这种标准应用于每个独立的表面上。当缺陷位于产品的LOGO、产品名称或图标的40mm时,应重新审核决定此是否达到了影响标识、产品名称或图标的程度。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随着塑料制品的广泛应用,塑料件外观检验成为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合理的外观检验规范可以有效保障塑料件产品的质量,确保消费者的满意度,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以下为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一、外观检验的原则1.正确性原则塑料件外观检验应基于科学、严谨的方法和相应的仪器设备,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2.公正性原则检验员应该是受过培训的,遵守检验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检验过程的公正性。

3.可靠性原则外观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经过校准,确保测试数据的可靠性。

4.适用性原则外观检验应选择与被测塑料件特性相适应的方法和设备进行。

5.效率原则检验过程应高效快捷,避免浪费时间。

6.安全性原则检验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检验过程的安全。

二、外观检验项目1.尺寸塑料件外观检验重要的项目之一是尺寸。

尺寸的检验应根据所给的设计图纸进行,测量的数据应在匹配的位置记录,测量结果应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2.表面光洁度塑料件外观检验的另一个重要项目是表面的光洁度。

检验员需要检查被测塑料件表面的平滑度、表面裂缝以及边缘磨损等问题。

3.表面缺陷表面缺陷是塑料件外观检验不可忽视的一个项目。

包括气泡、凹陷、表面漏出、划痕等表面缺陷。

这些缺陷应该尽可能地被避免或降至最低程度,以确保产品的传递性。

4.壁厚塑料件外观检验的另一个重要项目是壁厚。

被测部分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不同测量位置处进行测量,确保准确性。

5.材料质量塑料件的材料质量也是塑料件外观检验的重要项目之一。

检测员应从货源出发,确保材料的质量和组成能够适应产品的流通性和表面优质性。

三、外观检验的方法1.人工检验人工检验是应用最广泛的外观检验方法之一。

这种方法需要由检测员进行手工检验,检查被测物表面是否有缺陷或其他可能的问题。

2.光学检验光学检验是利用一些光学设备,如放大镜、显微镜、光镜等方法进行检验。

这种方法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查被测物的表面。

3.自动检验自动检验是应用电子设备和计算机技术进行检验和分析检测数据的方法。

(完整版)塑料件检验规范(修订)

(完整版)塑料件检验规范(修订)
1.1.17修边不良:产品边缘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
1.1.18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1.1.19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飞边造成不通。
1.1.20断裂:塑料件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1.21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22粘膜:模具温度过高,而产生塑料粘模具上,产品表面凹凸
1.1.13凹痕缩水: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痕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1.1.14颜色分离: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通常由于加入再生材料引起)。
1.1.15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1.1.16油斑: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D
E
G
J
M
P
Q
500001及其以上
D
E
H
K
N
Q
R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主表)表2(GB/T2828.1-2003/ISO2859-1:1999)
样本量字码
样本量
接收质量限(AQL)
0.010
0.015
0.025
0.040
0.065
0.10
0.15
0.25
0.40
0.65
1.0
1.5
2.5
4.0
6.5
1.3.7轻重不良面的区分
A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上盖、前端及接口处
B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C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如:产品底面

塑料件外观标准

塑料件外观标准

塑件外观检验标准1.目的及适及范围: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二次加工电镀/喷涂塑料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2.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卡片》3.内容:3.1术语:1)黑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收缩: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痕: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注: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顶白: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飞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8)多料:模具顶针断,模具缺引起制品存在多余的部分.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油污,加种种原因(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变形:因模具顶针及光面问题导致开模后产品出现畸形.13)杂物: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

14)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5)皱皮:由于涂膜/镀层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6)针孔: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露底:该喷(镀)没喷(镀)的部位称露底。

18)划伤:员工操作或搬运引起制品引起19)泛白:涂膜表面呈气雾状。

3.2自制件分类说明:3.2 .1塑料件一类: 高精度高要求的外观塑料件及透明制品;二类: 需电镀/喷涂的塑料件(公司内检验用)3.2.2二次加工件(喷涂/电镀)一类: 喷涂制件二类:电镀制件3.3检验方法3.3.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视力:具有正常视力1.0---1.2视力和色感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塑壳检验规范

塑壳检验规范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了保障产品的质量,建立和规范塑料件制品的检验方法,对塑料件产品的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以保证检验结果一致性和全面性及准确性、特制定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二)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塑料件的检验与验收。

(三)规范来料质量,使IQC在检验来料时有据可查,避免争议。

使公司的来料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确保后续产品的品质符合要求。

职责:品质部负责依据此检验标准进行对塑胶的检验和判定工作。

二.检验方法:(一)外观检验的方法及要求:1.视力:具有正常视力1.0---1.2视力和色感2.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30CM-----40CM直视为准观察时间:3---8秒3.光源与被检视物之角度为45∘。

4..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使用游标卡尺或普通长度测量仪(卷尺)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5..检验设备游标卡尺(0--50)、卷尺50cm、6.检验项目及标准塑件的检验标准根据外观位置,轻重不良的区分,关于塑件的外观A、B、C 、D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何种产品,都应分为外观的A、B、 C 、D面注:A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

如:产品的上盖、表面位置前端及前面接口处B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

如:产品的侧面C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

如:产品底面或被履盖面D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

如:产品的内表面及内表面的结构件如:塑件内的柱子说明:是对于外观可接受的范围:基于产品表面位置和表面的分类上来判断的。

这种标准应用于每个独立的表面位置和表面的分类上来判断的。

当缺陷位于产品的正面或较重要的位置时,应认真审核此决定是否达到了影响外观标识、产品名称缺陷的程度。

1. 在实际执行时依照检验标准的条款或参照生产中产品的样品。

2.. 检验注意事项3. 检查游标卡尺是否对零,光源是否正常,工具是否有超出规定的检定周期使用,如有,停止使用。

塑料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料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料件外观检验标准一、目的:1.1为规范塑料外观检验标准,确保经IQC检验之部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二、职责2.1本标准必须经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2.2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MQE主管协调处理。

2.3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应立即通知MQE工程师修改或解释本标准。

三、参考文件3.1 GSM FQA外观检验标准3.2 DBTEL电池板外观检验标准3.3客户要求的相关文件四、缺陷定义4.1 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4.2 毛边: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4.3 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零件表面退色(通常为白色)。

这些气体大多为树脂内的湿气,某些树脂易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4.4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4.5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4.6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4.7缺料: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4.8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4.9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0.3mm,也被认为有漏印。

4.10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4.11同色点: 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4.12流水纹:由于成形的原因﹐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4.13熔接痕:由于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料流汇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线性痕迹4.14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4.15细碎划伤: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迹(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6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4.17凹痕缩水: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痕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4.18颜色分离: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通常由于加入再生材料引起)4.19不可见:指瑕疵直径<0.03mm为不可见,LENS透明区除外(依每部品材料所订定之检测距离)4.20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4.21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4.22漏喷:应喷漆之产品表面部份因异常原因而导致油漆没有喷到露出底材之现象4.23修边不良:产品边缘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4.24毛屑:分布在喷漆件表面的线型杂质。

塑料件检验指导完整版【范本模板】

塑料件检验指导完整版【范本模板】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பைடு நூலகம்)的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
3.内容:
3。1术语:
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气纹):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8)封堵(盲孔):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断裂:塑料质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一般在塑件边缘处可见。
11)油丝,油痕:模具(前模边缘及后模顶针位)上有油,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漆点(积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C:面:无明显影响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允许有喷涂盖不上的划伤
11
油丝
允许在不明显油丝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泉涂可以覆盖)
12
拉毛
外露面不允有明显的拉毛
同一类
13
韧性
用钳子对塑料件进行拧弯试验,不允许塑料件质脆碎裂.
同一类
表-2二次加工件(喷涂)检验标
序号
类别
缺陷
一类
二类
1
漆点颗粒
A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4mm颗粒2个;∮≤0.2mm4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6mm2个;∮≤0。2mm4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不明显影响
丝印:丝字样或图案到此为止
图形、字体应整齐、工整,

塑料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料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料件外观检验标准塑料件外观检验是指对塑料制品在生产过程中或成品出厂前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和评定。

外观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直观认知。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塑料件外观检验标准对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观检验项目。

1. 表面平整度,检查塑料件表面是否平整,是否有凹凸不平或者明显的划痕。

2. 色泽和色差,检查塑料件的颜色是否均匀,是否存在色差,是否与标准色号相符。

3. 毛刺和气泡,检查塑料件表面是否有毛刺、气泡等缺陷。

4. 表面光泽,检查塑料件表面的光泽度,是否符合要求。

5. 印刷和标识,检查塑料件的印刷和标识是否清晰、准确。

二、检验标准。

1. 表面平整度,按照国家标准GB/T 11942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2. 色泽和色差,根据产品的标准色号和色差范围进行检验,色泽和色差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3. 毛刺和气泡,毛刺长度不得大于0.5mm,气泡直径不得大于2mm,且数量不得超过每平方厘米2个。

4. 表面光泽,使用光泽度计进行检测,光泽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5. 印刷和标识,印刷和标识应清晰、准确,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三、检验方法。

1. 目测检查,通过肉眼观察塑料件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的检验。

2. 量具测量,使用相关的量具进行测量,如毛刺测量仪、色差仪等。

3. 光泽度测定,使用光泽度计进行光泽度的测定。

4. 印刷和标识检查,对印刷和标识进行目测检查和量具测量。

四、检验频次。

1. 生产过程中,在塑料件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外观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

2. 成品出厂前,所有成品在出厂前都应进行外观检验,确保产品达到标准要求。

五、检验记录。

1. 外观检验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录下来,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

2. 对于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六、外观检验的意义。

1. 保证产品质量,外观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外观检验可以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文件编号: Rev: 1适用范围 :2006年4月29日修订记录一、目的:1.1为规范塑料外观检验标准,确保经品保检验之部品外观符合客户的品质要求。

二、职责本标准必须经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质量主管协调处理。

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应立即通知质量主管修改或解释本标准。

三、适用范围:此规范的检验标准仅针对中兴客户之产品,其他产品参考崇正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四、缺陷定义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毛边: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 (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亮痕(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零件表面退色(通常为白色)。

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缺料: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也被认为有漏印。

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流水纹:由于成形的原因﹐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熔接痕:由于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料流汇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线性痕迹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凹痕缩水: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痕迹(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漏喷:应喷漆之产品表面部份因异常原因而导致油漆没有喷到露出底材之现象修边不良:产品边缘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毛屑:分布在注塑件、喷漆件表面的线型杂质。

刮痕: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用手指甲感觉有感、有层次感。

刮伤:无深度的表面划痕,用手指甲感觉无感、无层次感。

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桔皮: 涂装表面呈现桔子皮似的凹凸,也称桔子皮黑条及烧痕:零件表面发生变色、弯曲或破裂,显示出热分解后的现象拉白:把成型品从模具中拿出时,因拔取方向造成的伤痕(大多出现于侧面)五、检验标准此规范系依据 GB/ 一次抽样方案Ⅱ级之抽样水准,随机取样进行检验,AQL以各部门作业指导书为准,如无明确要求的,依据以下AQL进行判定。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作为现代工业制品的主要材料之一,塑料制品在各种工业领域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

塑料件外观是制品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塑料制品的美观度和使用寿命。

而为了确保塑料制品的质量,制定一套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就尤为重要。

一、检验标准:在制定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时,需要根据塑料制品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检验标准。

通常,根据ISO、ASTM、GB等标准制定检验规范,以确保制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检验方法:塑料件外观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手工检验、仪器检验和人眼视觉检验。

其中手工检验和人眼视觉检验是体验感和感性判断的方法,可以检测到细致的缺陷;而仪器检验则是以图像处理软件和数学算法为主要手段,可以获取更加客观的数据结果且效率更高。

因此,在具体检验过程中需要根据制品的特点和程序要求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

三、检验项目:塑料件外观检验项目可以分为瑕疵检验和尺寸检验两大类。

其中瑕疵检验主要包括外观缺陷、表面光泽、色差、气泡、熔痕、毛边、黑点、白点、流痕等;尺寸检验主要包括尺寸精度、尺寸偏差、壁厚分布等。

四、检验流程:在具体实现塑料件外观检验时,应该遵照以下流程:(1)准备工作:根据检验规范,对检验工具、设备进行校准和保养。

(2)根据规范对塑料件进行分类:按照塑料件的不同类型,对应用不同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3)对塑料件进行瑕疵检查:通过人工检验和机器检验,对塑料件外观进行检查。

(4)对塑料件进行尺寸检查:对于长、宽、高等尺寸的变化进行测量,尺寸精确度的计算和分析。

(5)数据记录和分析:对于检验结果进行数据记录、整理和分析,计算出正常范围和不良范围。

(6)优化生产流程:通过对不良范围的统计分析,找到问题的短板,进而优化生产流程和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五、不良品处置:对于不合格的塑料件,应该进行及时归类和处置。

通常不合格品可以返工、报废或者退货等多种方式处理,以免影响企业的信誉度和效益。

总之,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保障产品质量的必要手段。

塑料外观标准规范

塑料外观标准规范
ˇ
通用







有手感但未漏出素材
a、S≦1*0.08mm2可接收3条,每条与条之间距离须大于50mm;
b、1*0.08<S≦3*0.1mm2刮花可接收一条
2、S>3*0.15m2的刮花、连续之刮花及漏素材之刮花不允许出现;
有手感但未漏出素材:
a、S≦3*0.1mm2可接收3条,每条与条之间距离须大于50mm;
b、3*0.15<S≦3*0.2mm2刮花可接收一条
2、S>3*0.2m2的刮花、连续之刮花及漏素材之刮花不允许出现
有手感但未漏出素材:
a、S≦3*0.2mm2可接收3条,每条与条之间距离须大于50mm;
b、3*0.2<S≦5*0.2mm2刮花可接收一条
2、S>5*0.2 mm2的刮花、连续之刮花及漏素材之刮花不允许出现
2、指甲可刮掉油渣油尘及S>0.7 2不可接收
V
通用
1、指甲刮不掉之油渣油尘:
a、S≦0.2mm2可接收3点,点与点之距离须大于50mm
b、S≦0.08m2连续3点可接收
2、指甲可刮掉油渣油尘及S>0.2 mm2不可接收
1、指甲刮不掉之油渣油尘:
a、0.08<S≦0.3mm2可接收3点,点与点之距离须大于50mm
c、S>0.1 mm2不允许出现;
a、S≦0.1mm2凹痕,可接收3点,点与点的间距须大于50mm;
b、0.05<S≦0.2mm2可接收1点;
c、S>0.2 mm2不允许出现;
a、S≦0.1mm2凹痕,可接收3点,点与点的间距须大于50mm;
b、0.05<S≦0.3mm2可接收1点;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1.目的及适及范围:目的是为塑料制品的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认可的封样作为判定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塑料件的检验与验收。

2. 内容:2.1术语:1) 异色点:与塑料制品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暴露在塑料制品表面上的混入树脂中的杂点。

2) 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

它与制品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 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表面下陷。

4) 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 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 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 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的多余料。

8) 断裂:塑料纹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9) 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制品表面的现象。

10) 油丝(油痕):由于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该痕迹表面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1)污垢:制件光滑表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2.2 检验方法2.2.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视力:具有正常视力(1.0---1.2)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6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2.2.2尺寸检验方法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2.3 检验项目及标准检验项目及标准见下表:注:A类缺陷为重缺陷;B类缺陷为轻微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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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 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6 熔接缝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 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 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滋边(毛 通 风 孔 及 透 孔 不 允 许 有 毛 刺 , 凡 分 型 面 处 允 许 有 厚 度 小 于
7
边) 0.3mm 的滋边不影响使用。
同一类
A 面允许有深度小于 1mm,∮≤3mm 的塌坑 1 个

6 熔接缝
7 滋边(毛刺)
8
塌坑


6 露底

分界线

7 不清

8 虚喷

9
断裂

9 喷花

10 油印

10 泛白

11 拉毛
杂物

11 (毛

尘)
12 划伤
12 划伤

注:被判定不合格批量制品,由委托方视不良情况进行修复后,方可移交重新检验
划伤
不允许有喷涂盖不上的
10
大于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3 个
划伤
C:面:无明显影响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11 油丝 允许在不明显油丝 12 拉毛 外露面不允有明显的拉毛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 是经喷泉涂可以覆盖)
同一类
表—2
二次加工件(喷涂)检验标
序 类别 号 缺陷
一类
二类
A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4mm 颗粒 2 个; ∮≤0.2mm4
点 4 个,两点间距大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B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6mm 点 3 个;∮≤0.4mm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
3 异色点 点 4 个,两点间距大 45mm; 同一表面上数不得大于 4 个
Hale Waihona Puke 是经喷涂可以覆盖)C 面:无明显影响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受控状态
分发号
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号 第2版 生效日期
第1页 共 页 HWJS—7004 第 0 次修改
1.目的及适及范围: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
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 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两点间距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2 个
划伤 B 面:在直径 100mm 内允许有 0.2*6mm2 个;0.2*3mm3 个,距离
10
大于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2 个
C:面:无明显影响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11 泛白 A、B、C 面不允许有泛白
A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 0.1*3mm 杂物 2 个:0.1*1mm4 个, 间距大于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杂物(线 12 性毛尘) B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 0.1*5mm 杂物 2 个:0.1*3mm3 个, 间距大于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C 面: 无明显影响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 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 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 3.内容: 3.1 术语: 1) 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 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 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 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 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 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 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8) 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 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 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 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
注: 同一表面上漆点颗粒与针孔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划伤与毛尘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表--3
序 名称

1
变形
2
缺料
轻重不良区分
塑料件
二次加工(喷涂)件
序 B 类不良 C 类不良 号 名称
漆点

1 颗粒
B 类不良 C 类不良 √

2 垂流

3 异色点

3 针孔

4 气丝\油丝

4 皱皮

5
白印

5 涂膜
流动样。 12) 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13) 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4) 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5) 分界线不清: 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16) 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17) 露底: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18) 虚喷: 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个,两点间距大于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丝印:丝字样或图案到此
漆点颗 B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6mm2 个; ∮≤0.2mm4 个, 两
1
粒 点间距大于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为止
图形、字体应整齐、工整,
C 面不明显影响
2 垂流 A、B、C 面不允许有垂流
4.记录与表格

批准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制定人签名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制定日期
表—1
注塑件检验标准
序 类别 号 缺陷
一类
1 变形 100mm 范围内不直度、不平度小于 2mm(pp 料另做要求)
二类 同一类
2 缺料
在非外露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缺料现象
同一类
A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4mm 点 2 个;∮≤0.2mm
A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3mm2 个;∮≤0.2mm 点 3
个,两点间距大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B 面:在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0.4mm 点 2 个;∮≤0.2mm
3 针孔
点 3,两点间距大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C 面:无明显影响
A、B、C 面不允许有皱皮;在非外露面允许有轻微的皱皮 4 皱皮
A、B、C 不允许露底 5 露底
分界线
6
有分界线上,由于工装问题允许有小于 0.2mm 混色现象 不清
7 虚喷 非直观面允许有轻微的虚喷
A、B、C 面不允许有喷花现象
8
喷花 D面:不影响使用
9 涂膜 应平整光滑,亮度符合要求
A 面: 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 0.1*5mm 划伤 1 个;0.2*3mm2 个
D 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如:产品的内表面及内表面的结构件
说明:
1. 接受的水平是基于表面工艺和表面分类的基础上的。这种标准应用于每个独立的表面上。当缺陷位
于产品的 LOGO、产品名称或图标的 40mm 内时,应重新审核决定此是否达到了影响标识、产品名
称或图标的程度。
2. 在实际执行时依照检验标准的条款或参照产品的封样
3.2 自制件分类说明:
3.2 .1 塑料件
一类: 高精度高要求的外观塑料件及透明制品;
二类: 需喷涂的塑料件(公司内检验用)
3.2.2 二次加工件(喷涂)
一类: 高精度喷涂制件;
二类:丝网印
3.3 检验方法
3.3.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 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 40W 日光灯或 60W 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3.5.1 塑件的检验标准(表 1)
3.5.1 二次加工(喷涂)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表 2)
3.5.3 轻重不良的区分(见表 3)
关于塑件及喷涂件的外观 A、 B、 C 、D 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手写板、电话机、手写笔都应分为外观的 A、B、 C 、D 面
A、B、C 面划分图例:
批准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制定人签名
A 面:不允可视的气丝
B 面: 直经 100 mm 内允许有 0.5*5mm2 个;0.5*3mm3 个,两
点间距大于 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4 个
4
气丝 C 面:允许有不明显气丝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 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A 面:不允许有白印; 5 白印 B、C 面允许有不明显的白印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制定日期
受控状态
分发号
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第3页 共 页
编号
HWMQ—
第2版
第 0 次修改
生效日期
A、B、C 面示意图
A
A C
B C
注: A 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上盖、前端及接口处
B 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C 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如:产品底面
B、 C 面不允许有明显塌坑 2 个
8
塌坑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同一类
9 断裂 在不影响使用的内表面允许有局部撕裂现象
同一类
A 面: 直经 100mm 内允许有 0.1*5mm 划伤 1 个;0.2*3mm2 个
两点间距 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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