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职务船员培训中心
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证书管理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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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船员培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船船员培训管理,提高渔船船员素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海域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船员的培训管理。
第三条渔船船员培训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二)科学规范,严格培训;(三)依法行政,保障权益;(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培训机构第四条渔船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三)有合格的培训师资;(四)有必要的培训设施;(五)有良好的培训环境。
第五条渔船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许可证,方可开展渔船船员培训业务。
第六条渔船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七条渔船船员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渔业法规和政策;(二)渔业安全生产知识;(三)渔业船舶操作技术;(四)渔业船舶设备使用与维护;(五)渔业环境保护知识;(六)海上急救与救生;(七)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
第八条渔船船员培训应当根据不同职务、不同等级船员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九条渔船船员培训应当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包括课堂讲授、现场教学、模拟操作等。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十条渔船船员培训方式包括:(一)全日制培训;(二)业余培训;(三)远程培训;(四)在职培训。
第十一条渔船船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需求,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二条渔船船员培训考核应当包括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
第十三条理论考核应当采用书面考试、笔试、口试等方式。
第十四条实操考核应当包括船舶操作、设备使用、应急处理等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渔船船员培训考核应当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章培训证书第十六条渔船船员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系统自定义字典培训教材
05 培训计划与实施
培训目标与内容
培训目标
确保渔业船员能够熟练掌握中国 渔业船员管理系统系统自定义字 典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 准确性。
培训内容
介绍系统自定义字典的功能和特 点,讲解如何创建、编辑、导入 导出字典数据,以及如何进行数 据查询和统计。
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
培训方式
线上培训、线下培训相结合,包括视频教程、PPT讲解、实际操作演示等。
报表生成错误
解决报表数据不准确或报表无法生成等问题。
系统安全与维护
01
数据备份与恢复
介绍定期备份数据的重要性,以及 在数据丢失时如何恢复数据。
权限管理
强调权限设置的重要性,以及如何 合理分配权限。
03
02
系统更新与升级
指导用户如何及时更新系统,以及 升级后如何进行数据迁移。
网络安全防护
提供防范网络攻击和保护系统安全 的建议和措施。
数字类型
用于存储数字数据,如 数量、重量等。
日期类型
枚举类型
用于存储日期和时间数 据,如出生日期、事故
时间等。
用于存储有限的可能值, 如性别、状态等。
字典数据结构
01
02
03
04
一维数组
用于存储线性数据,如列表、 队列等。
二维数组
用于存储表格形式的数据,如 表格、矩阵等。
树形结构
用于存储层次结构数据,如组 织结构、文件目录等。
数据查询与导出
指导用户如何根据特定条件查询数据,以及 如何导出数据为常用格式。
报表生成
介绍如何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如船员信息统 计、培训记录统计等。
系统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登录问题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和渔业船舶设计、修造、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渔业港口、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渔业港口、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职权,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港口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渔业港口建设、维护以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与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协调管理机制,提高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水平。
第二章渔业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渔业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渔业港口规划包括渔业港口布局规划和渔业港口总体规划。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编制全省渔业港口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2010年12月16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为进一步做好渔业船员培训工作,规范培训机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夯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遍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凡从事和开展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培训和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工作的培训机构均需进行资质认定。
二、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设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渔业船员培训管理需要,将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级培训机构可承担海洋渔业船舶各类各等级职务船员适任培训和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二级培训机构可承担海洋渔业船舶乙类各等级职务船员适任培训和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三级培训机构可承担海洋渔业船舶乙类五等职务船员适任培训和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
三、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的认定条件(一)具有与开展相应类别、等级海洋渔业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二)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制度、教学人员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三)具有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包括人身安全防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渔业职务船员培训实施方案
渔业职务船员培训实施方案一、培训目的。
渔业职务船员培训旨在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保障渔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提升整个渔业行业的发展水平。
通过培训,使船员具备丰富的渔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确保船只和船员的安全。
二、培训内容。
1. 渔业知识培训,包括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法规法律、渔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使船员了解渔业行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2. 船舶操作技能培训,包括船舶驾驶技术、船舶维护保养、船舶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使船员能够熟练操作各类渔业船只,保证船只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 应急处置培训,包括海上突发事件的处理、紧急救援、船舶逃生等方面的培训,使船员能够在危急情况下冷静应对,确保船员和船只的安全。
三、培训方式。
1. 理论教学,采用课堂讲授、专题讲座等形式,传授渔业知识和相关法规,使学员建立正确的渔业观念和法律意识。
2. 实践操作,采用模拟操作、海上实训等方式,让学员亲自操作船只,掌握船舶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知识考核,采用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对学员进行全面的知识和技能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四、培训机构。
渔业职务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设施,能够提供专业的师资力量和实践操作场地,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培训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师资培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渔业行业的发展需求。
五、培训评估。
对渔业职务船员培训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包括培训内容的合理性、培训方式的有效性、培训机构的资质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培训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六、培训效果。
通过渔业职务船员培训,使船员能够全面掌握渔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渔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降低渔业生产中的安全风险,促进渔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总结。
渔业职务船员培训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渔业生产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渔业企业能够重视渔业职务船员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为渔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4、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十四、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89年7月3日国务院第38号公布,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船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国营、集体所有的渔业船舶,其船员的技术培训由渔业船舶所属单位负责;个人所有的渔业船舶,其船员的技术培训由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和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自治区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内陆甲类渔业职务船员、海洋乙类三等、四等渔业职务船员、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地级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广西区内陆地区乙类渔业职务船员、五等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管理工作;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五等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根据《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六条规定:申请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考试发证的船员应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符合“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标准”(见附件),能够游泳50米(不限姿势和时间),具有不少于一年的船上工作资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凡在**县水域范围内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的渔业船舶工作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并通过考试合格,取得渔业船员证书。
六、申请材料(一)渔业船员适任考试合格证;(二)职务船员身体检查表(三)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审核)申请表(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五)两吋照片四张。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doc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发文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2019-3-29生效日期:2019-3-29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2002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苗种生产第三章水域和滩涂养殖第四章渔业资源保护第五章水产品质量安全第六章安全生产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及与渔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保护渔业资源和环境,实行限额捕捞,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推进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渔业产品质量。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的渔业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立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渔业船员培训实施方案
渔业船员培训实施方案渔业船员培训是提高渔业生产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渔业船员培训的顺利实施,我们设计了以下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1. 提高船员的渔业技术水平,包括航海技术、渔业操作技术等方面的能力;2. 增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 培养船员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培训内容1. 渔业知识:包括渔业资源的认识、鱼类生态学、渔具使用技巧等;2. 航海知识:包括海洋气象、海上导航、船舶规章制度等;3. 安全培训:包括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危险品管理、救生设备使用等;4. 法律法规:包括渔业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等;5. 健康教育:包括健康饮食、心理健康等。
三、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教授的方式,讲解培训内容,帮助船员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2. 实践培训:通过实地实操的方式,让船员亲自动手操作,提高技能;3. 观摩交流:组织船员参观其他渔业企业,了解其他渔业船员的工作情况和技术水平。
四、培训计划1. 预培训调研:在培训开始前,对船员进行调研,了解他们的学习需求和现有水平,为培训内容的制定提供参考;2.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安排、内容设计等;3. 培训实施:按照培训计划,组织船员进行培训;4. 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评估,了解培训效果,并对下一阶段的培训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培训评估1. 学员评估:定期对学员进行评估,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水平提升情况;2.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培训后期的实际表现,比如工作绩效提升、事故率下降等方式,评估培训的效果;3. 培训满意度评估: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船员对培训的满意度,收集反馈意见,为下一阶段的培训改进提供依据。
六、培训资源1. 培训师资:请教授渔业知识、航海知识和安全知识的专业师资;2. 培训场地:选择合适的教室和实践场地,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3. 培训设备: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如投影仪、电脑等;4. 培训材料:为学员准备相应的培训教材和参考资料。
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备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备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阴影部分为修改前内容,黑体字为修改后内容)
船舶类型
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
现行标准
修订草案
船长N45米远洋渔业船舶
一级船长
一级船副
助理船副2名
一级船长
一级船副
助理船副2名
船长245米非远洋渔业船舶
一级船长
一级船副
助理船副
一级船长
一b级船副
助理船副
机驾长
机驾长
发电机总功率800千瓦以上
电机员,可由持有电机员证书的轮机人员兼任
电机员,可由持有电机员证书的轮机人员兼任
远洋渔业船舶
无线电操作员,可由持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证书的驾驶人员兼任
无线电操作员,可由持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证书的驾驶人员兼任
36米W船长<45米
二级船长
二级船副
助理船副
二级船长
二级船副
—
24米小船长<36米
二级船长
二级船副
—
二级船长
助理船副
—
12米小船长<24米
三级船长
助理船副
—
三级船长
助理船副(航次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可不配)
主机总功率23000千瓦
一级轮机长
一级管轮
助理管轮2名
一级轮机长
一级管轮
助理管轮
750千瓦W主机总功率
<3000千瓦
一级轮机长
一级管轮
助理管轮
一级轮机长
一级管轮
—
450千瓦≤主机总功率
<750千瓦
二级轮机长
小型渔船职务船员技术培训与渔业生产安全
o船检港 监
安全 生产 影响力 较大 , 深受学员 们 的欢迎 。
渔业 生产 中经 常 出现危 急 情 况 , 大 多数 通 绝 过 自救 和互救 脱 险 , 本地 区这样 的实 例很 多。把 多年这样 的实例 归 纳 总结 , 取 各类 型 中有创 意 选 的典 型 实 例 , 向学 员推 广介 绍 , 励 群 众 的创 造 鼓 性, 例如 :1 总 长 度 只 有 7 m 的小 型 渔 船 , 鸭 () 在
2 船 员 技 术 培 训 是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的 最 好 平 台
捕捞 渔业生 产 属高 风 险 的特 殊行 业 , 生 产 且 作 业人员 长期远 离 陆地 , 他 们进 行 国家意 志 和 与
当船 员心事较 重 , 愁 、 观 、 忧 悲 气愤 等 精 神 状 态异 常 , 使注 意力 不集 中, 断能力 和应变能 力 会 判 下降 , 应 动作 迟缓 , 上 情况 瞬息 万 变 , 纵 即 反 海 稍
上两 种情况 是客观存 在而 又不易 被人们察 觉和 重
视的事 故隐 患 。必须 向学员 讲明 因果关 系。
3 5 本 地 区渔 民危 急情 况 自救 和 互救 脱 险 实例 .
~
5 9 —
维普资讯
《 河北渔业) 0 8年 第 3 ( )0 2 期 总第 1 1 3期 ( 第 1 1 ) ) O 2 总 7 期
o 船检港 监
小 型 渔 船 职 务 船 员 技 术 培 训 与 渔 业 生产 安 全
张世 东
( 东 市 振 安 区 水 产技 术推 广 站 , 宁 丹 东 丹 辽 180) 10 1
小型渔船 捕捞 生 产作 业 类 型多 , 也 水域 环 作 境 差异较 大 , 以前 没有 各 捕捞 作 业类 型 的操 作 规 程, 生产 操作 又是事故 多发环 节 , 了生产作 业安 为 全 需要 , 本着科 学性 、 安全性 、 可操作 性 的原 则 , 分 作业 类 型编写 了捕 捞作 业 安 全生 产 操作 规 程 , 作
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系统人员管理培训教材资料
人员信息维护人
若修改了姓名拼音,需提
交考试发证机构确认
12
人员信息维护-新增维护
身份证读取便捷化
人员信息维护人
13
拼音修改确认
人员修改信息确认人
可批量确认通过或不通过
14
体检信息管理
可批量打印多人的体检表
人员信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集人
新增人员体检信息
可维护已经存在的体检信息
15
体检信息管理-维护
人员信息采集人
涉及角色
考试发证机构
人员信息采集人 人员信息维护人
人员修改信息确认人 查询统计人
其他机构
人员信息采集人
3
信息查询人
随需应变 快速构建 卓越品质 成就你我
人员信息管理原则
人员信息采集原则上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身份证更换的情况下允许再次采集,刷身份证后系 统自动比对是否与系统上次采集的一致,有不一致 的信息可再次采集。 人员信息查询展示历次变更记录。
16
体检信息管理-体检表 打印
人员信息采集人
17
人员信息查询
查询统计人&信息查询人
单击后,查看人员详细信息 及信息变动历史
18
人员信息查询-详 细信息
查询统计人&信息查询人
19
感谢倾听
20
20
4
随需应变 快速构建 卓越品质 成就你我
人员信息入库流程
照片上传
信息采集
照片确认
非关键信息修改
信息维护
中国渔业船员 数据库 拼音确认
5
随需应变 快速构建 卓越品质 成就你我
二代证阅读器驱动
二代证阅读器驱动下载处
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附件1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及渔业船员考试大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和持有广东省签发证书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主管全省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广东省渔政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渔业船员培训与考试实行相分离制度。
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发证工作。
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第四条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等级、职级和渔业普通船员证书的任职及发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职级分为:(一)驾驶人员证书一级证书:包括一级船长证书、一级船副证书,适用于船长24米以上设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二级证书:包括二级船长证书,适用于船长12米以上不足24米设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
(二)轮机人员证书一级证书:包括一级轮机长证书、一级管轮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上设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二级证书:包括二级轮机长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5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设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三)机驾长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设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以及无独立机舱的渔业船舶。
第五条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发证机关)按照下列规定,负责渔业船员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一)省总队负责全省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
具体承担海洋渔业船舶一级驾驶人员、一级轮机人员、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远洋渔业职务船员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二)各市渔政支队负责辖区内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办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苏海法[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办法(苏海法[2007]6号二○○七年四月五日)第一条为了提高海洋渔业船员的技术水平,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生产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以下简称《发证规定》),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渔港监督局负责全省海洋渔业船员的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
各级渔港监督机构按照下列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海洋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一)江苏渔港监督局负责各类各等级海洋渔业船员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二)江苏渔港监督局直属分局负责辖区内乙类四等及以下海洋渔业船员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三)各市、县(市、区)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乙类五等海洋渔业船员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四)未设渔港监督机构的市、县(市、区)的海洋渔业船员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由江苏渔港监督局书面授权的渔港监督机构负责。
上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所辖下级渔港监督机构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下级渔港监督机构应协助、配合上级渔港监督机构按照分工做好本辖区内渔业船员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三条职务船员配备标准与适任证书:(一)驾驶人员的配备标准与适任证书(1)甲类四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无限航区二百总吨以下渔业船舶,应配备船长、大副;(2)乙类四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有限航区二百总吨以下渔业船舶,应配备船长、大副;(3)乙类五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有限航区三十总吨以下渔业船舶,应配备船长。
(二)轮机人员的配备标准与适任证书(1)甲类四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无限航区主机总功率二百五十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应配备轮机长、大管轮;(2)乙类四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有限航区主机总功率二百五十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应配备轮机长、大管轮;(3)乙类五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有限航区主机总功率四十五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应配备轮机长;(4)尾挂机渔业船舶,按船舶总吨仅配备相应等级和数量的驾驶人员。
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苏海法[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海法[2007]6号二○○七年四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内河渔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内陆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内河渔业船舶和船员,以及内河渔业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江苏渔港监督局负责本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内河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应当采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落实。
第二章船舶登记第五条内河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渔港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并随船携带。
第六条内河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时,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表》,并交验下列材料:(一)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文件;(二)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材料;(三)渔船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渔业船舶技术证书;(四)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授予或核定船名,并向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第七条内河渔业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填写《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技术证书》,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渔业船员培训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渔业船员在海上作业中的安全与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为提高渔业船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我们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渔业船员培训工作。
现将本年度渔业船员培训工作总结如下:二、培训工作概述1. 培训规模与范围:本年度,我们共举办了XX期渔业船员培训班,培训人数达到XX人,涵盖了普通船员、职务船员、船长等不同岗位。
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海上求生、船舶消防、应急措施与急救、船舶避碰、渔业船舶管理、航海与气象、船舶与电气、渔船辅机、渔船动力装置等专业知识。
3.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授课与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讲师进行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三、主要工作及成效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渔业船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渔民参训积极性: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渔民对船员培训的认识,增强参训积极性。
3. 严格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师资、教材、场地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实际需求,提高培训质量。
4. 强化实操培训,提高船员实际操作能力: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船长和轮机长进行实操指导,使船员在实际操作中掌握相关技能。
5. 加强考试考核,确保船员持证上岗:对培训合格的船员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渔业船员证书》,确保船员持证上岗。
6. 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培训,使船员充分认识到海上作业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 部分渔民对船员培训的认识不足,参训积极性不高;- 部分培训师资力量不足,影响培训质量;- 部分渔船设备老化,影响船员实操培训。
2. 改进措施:- 加强宣传,提高渔民参训积极性;-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加大渔船更新改造力度,提高船员实操培训效果。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 继续加大渔业船员培训力度,提高船员整体素质;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渔业船员培训工作;3. 深化培训内容改革,增加新兴技术培训,满足渔业发展需求;4. 加强培训质量监管,确保培训效果;5. 持续关注渔民需求,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满意度。
加强远洋渔业职务船员培养的建议和意见
加强远洋渔业职务船员培养的建议和意见加强远洋渔业职务船员培养的建议和意见包括以下几点:1. 提高培训质量:应确保培训机构具备足够的师资和设施,以便为船员提供全面和专业的培训。
同时,培训内容应与行业需求紧密相连,确保船员能够获得实用的技能和知识。
2. 完善培训内容:除了基本的航海技能和理论知识外,培训内容还应包括紧急情况处理、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还应加强对船员的环保意识培养,以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3. 加强实践训练:远洋渔业职务船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培训机构应加强实践训练,让船员在实际操作中提高技能。
4. 建立考核机制:为了确保船员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应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
只有通过考核的船员才能获得职务船员资格。
5. 推广信息化技术:应积极推广信息化技术在远洋渔业中的应用,如远程监控、智能决策等,以提高船员的效率和安全性。
6. 加强国际合作:由于远洋渔业涉及跨国作业,因此,应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共同培养职务船员,以提高船员的国际竞争力。
7.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远洋渔业职务船员的培养和管理,确保船员权益得到保障。
8. 提高待遇福利:为了吸引更多人从事远洋渔业职务船员工作,应提高船员的待遇福利,如提高工资、提供健康保险等。
9. 加强职业规划:应为远洋渔业职务船员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职业发展路径和前景,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10.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应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以便船员、培训机构、企业等各方进行信息交流和合作。
这有助于提高培训效率和船员的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加强远洋渔业职务船员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为远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
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是在海洋渔业领域从事船员职务的重要证明,其等级系统旨在评估船员的技能和能力。
本文将介绍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的相关内容,包括等级分类、培训要求和证书的重要性。
一、等级分类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根据船员的技能和经验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目前国际通用的等级系统主要分为三级:初级等级、高级等级和专家等级。
1. 初级等级初级等级适用于刚入行的船员或者技能较为基础的船员。
获得初级等级证书的船员可以在渔船上担任一些基本的职务,如渔网的操作和维护、鱼类的捕捞和处理等。
2. 高级等级高级等级适用于经验较为丰富、技能较为熟练的船员。
获得高级等级证书的船员可以担任更高级别的职务,如船长助理、机务主管等。
他们具备独立操作和管理渔船的能力,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问题。
3. 专家等级专家等级适用于在海洋渔业领域拥有深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船员。
获得专家等级证书的船员具备领导和管理整个渔船运作的能力,他们通常担任渔船的船长、航海长等高级职务。
二、培训要求为了获得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船员需要满足一定的培训要求。
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培训船员需要参加相关的理论培训,学习海洋渔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涵盖船舶操纵、导航规则、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内容。
2. 实践训练船员需要在实际的渔船上进行一定的实践训练,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培训期间,船员将接受具有丰富经验的导师的指导,逐步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3. 考核评估培训结束后,船员需要参加相关的考核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获得特定等级证书的要求。
考核可能包括理论考试、实践操作和面试等环节。
三、证书的重要性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对船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船员能力和技能的重要证明,能够帮助船员在行业内获得更好的职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1. 提升职业地位获得较高级别的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可以提升船员的职业地位。
拥有高级证书的船员通常能够担任更高级别的职务,享受更好的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
关于海洋渔业职务船员申请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有关事项
关于海洋渔业职务船员申请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有关事项
海洋渔业职务船员申请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有关事项如下:
1.申请条件:
●年龄: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
●身体条件:符合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体格标准。
●教育背景:申请甲类一、二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应当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申请驾驶员、轮机员的,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培训与经验:具备本规定要求,并经渔港监督机构认可的船员海上资历;无线电话务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20学时,其他职务船员应当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技术培训。
●特殊要求:在主机总功率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工作的船员,应当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台格证》;申请无限航区渔业船舶驾驶人员的,应当经渔业船舶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
2.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通过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相应培训,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权力和义务。
培训课程完成后,台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出具培训证明。
●申请人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或换发渔业船舶船员证书。
航海、海洋渔业、轮机管理等中等院校专业毕业生,具备健康及任职资历条件(在渔业船舶上见习期满3个月)的,经考核合格可申请渔业助理船副、助理管轮证书。
3.其他注意事项:
●东营市海洋和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按照国家发布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对培训合格人员组织实施考试和考核,出具考试、考核结果。
●依法设立的渔业船员服务机构可以为渔业船员代理申请考试考核、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
建议您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制定:审核:批准:。
公布的内河船员培训机构
公布的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广东省:
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惠州市金桥船员培训有限公司
江苏省:
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5、南京油运海员培训中心
6、南京市长江船员培训中心
7、泰州市地方海事船检协会
8、淮安市交通技工学校
9、连云港市交通技工学校
10、徐州市华顺船员培训有限公司
11、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
12、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3、镇江船艇学院
14、盐城交通技师学院
安徽省:
15、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6、安徽省航运技工学校
17、马鞍山市星航联船员职业培训学校
18、芜湖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19、安庆市海事服务中心
20、芜湖市新江河船员职业培训学校
山东省:
21、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
河南省:
22、新乡海运学校
江西省:
23、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4、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25、上饶市龙翔船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湖北省:
26、荆州市港航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27、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
28、长沙金舟船员培训中心
四川省:
29、宜宾市交通技术学校
30、宜宾船员培训中心
重庆市:
31、重庆市渝中区晨云船员职业培训学校
32、重庆中国长航海员培训中心
33、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
34、重庆市万州技工学校
山西省:
35、山西中远汇通海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
36、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黑龙江省:
37、哈尔滨航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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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渔业职务船员培训中心
苏渔培〔2014〕1号
江苏省渔业职务船员培训中心
关于举办三等及以上海洋渔业职务
船员考试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海洋渔业生产的需要,为全省海洋渔船万船更新改造工程输送合格船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拟于今年伏季休渔期间举办三等及以上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考试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申考三等及以上(200总吨以上)海洋渔船驾驶和三等及以
1页
上(250千瓦以上)轮机职务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
二、培训时间
初定2014年6月~2014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报名,并于5月10日前将参培人员回执传真至6。
联系人:王春雷;
联系电话:9,。
附件:回执
江苏省渔业职务船员培训中心
2014年3月6日
抄送:江苏渔港监督局培训处、港监处、各分局。
江苏省渔业职务船员培训中心2014年3月6日印发附件:
回执
江苏省渔业职务船员培训中心:
培训通知收悉。
我单位派以下人员参加培训,特此回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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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