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CSCO 头颈部肿瘤指南更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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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CSCO 头颈部肿瘤指南更新要点
此次指南更新分为两个部分:2020年CSCO鼻咽癌指南更新和2020 CSCO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指南更新要点。
鼻咽癌指南更新要点
WHO将鼻咽癌分为I型、II型和III型。在流行地区,非角化癌超过95%,且与EBV病毒的感染相关,而在非流行病区,则I型鼻咽癌相对更常见。影响鼻咽癌放化疗预后的高危因素有:N3或T4N2,转移灶大结节(至少一个结节>4cm)。
今年指南新增:根据免疫组化结果明确鳞癌和其他类型头颈部肿瘤,推荐原位杂交检测以确定与EBV感染有关(针对鼻咽癌)(I级专家推荐)。
早期鼻咽癌的治疗
对于T1N0期鼻咽癌患者,I级专家推荐为单纯放疗(2A类证据),对于T1N1/T2N0-1期患者,适宜使用顺铂者,I级专家推荐为单纯放疗(2A类证据)、放疗+顺铂(1B类证据);不适宜顺铂者,I级专家推荐为单纯放疗(2A类证据)。
①I期鼻咽癌(T1N0)应采用单纯放疗的治疗模式。
②放疗计划应至少采取三维适形,强烈推荐强调放疗(IMRT)。
③II期鼻咽癌(T1N1/T2N0-1)的治疗存在较大争议。
④多项回顾性研究显示采用IMRT技术的单纯放疗对于中期鼻咽癌具有很好的疗效,但其中T2N1的患者具有较高的远处转移发生率,提示似乎更应该同期联合化疗。
局晚期鼻咽癌的治疗
对于T1-2N2-3/T3-4任何N期患者,适宜使用顺铂者,I级专家推荐为放疗+顺铂(1A类证据)、诱导化疗序贯放疗+顺铂(1A类证据),II级专家推荐为放疗+顺铂序贯辅助化疗(1B类证据);
不适宜使用顺铂者,I级专家推荐为单纯放疗(2A类证据)、放疗+卡铂(2A类证据),II级专家推荐为放疗+奈达铂(1B类证据)、放疗+奥沙利铂(1B类证据)、放疗+西妥昔单抗/尼妥珠单抗(2A类证据)。
①同期放化疗是局部晚期鼻咽癌患者的主要治疗模式,对于不适合接受化疗的患者。
②放疗+西妥昔单抗或尼妥珠单抗是可选方案,但目前缺乏随机对照研究证据。
③诱导化疗序贯同期放化疗是局部晚期患者的另一种治疗模式,通常用于IV期或肿瘤进展迅速的患者。
④同期放化疗序贯辅助治疗是另一种可选治疗模式,但既往研究提示由于放疗的毒性导致完成度并不理想。
局部和/或颈部复发鼻咽癌的治疗
对于局部或颈部复发患者,若适合手术且局部复发,I级专家推荐为手术(2A类证据)、再程治疗(2A类证据),II级专家推荐为治疗参照远处转移;若适合手术且颈部复发,I级专家推荐为手术(2A类证据);若不适合手术,I级专家推荐为再程放疗(2A类证据),II 级专家推荐为治疗参照远处转移。
①对于复发性鼻咽癌患者,IMRT的广泛应用促使鼻咽原发灶的局控率超过90%,因此
颈部淋巴结成为常见的复发部位。
②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是仅有颈部复发患者的重要根治性治疗手段,部分患者可以采用选择性颈部淋巴结清扫的手术方式(新增)。
③对于鼻咽癌原发灶复发的患者,再程放疗是有效的挽救性治疗手段,特别是对于复发间隔超过1年的患者(新增)。
④考虑到鼻咽癌再程放疗较高的远期并发症,在有经验的中心可以考虑挽救性手术,特别是采用内镜下切除的手术方式(新增)。
⑤对于无法再次接受局部根治性治疗的患者,需要接受姑息性系统治疗或最佳支持治疗(新增)。
远处转移鼻咽癌的治疗
远处转移患者的一线治疗:I级专家推荐为顺铂+吉西他滨(1A类证据)、顺铂+多西他赛(2A类证据)、卡铂+紫杉醇(2A类证据),II级专家推荐为顺铂/卡铂+5-FU(2A类证据)、顺铂+卡培他滨(2A类证据);二线治疗或挽救治疗:II级专家推荐为吉西他滨(2A 类)、多西他赛(2A类证据)、卡培他滨(2A类证据),III级专家推荐为帕博利珠单抗、纳武利尤单抗、卡瑞利珠单抗、特瑞普利单抗(均为2B类证据)。
①对于不适合局部挽救治疗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GP方案(顺铂联合吉西他滨)目前已成为一线化疗金标准。
②铂类+紫杉醇也是一线化疗的合理选择,对于无法耐受5-FU患者,可考虑使用卡培他滨予以代替。
③对于既往接受过诱导化疗的患者,推荐根据诱导化疗的疗效和毒性选择一线挽救化疗方案。
④近年来,PD-1单抗显示出一定疗效,但缓解率通常低于挽救化疗,长期生存还需进一步验证。
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指南更新要点
50%~60%新诊断头颈部鳞癌是不可治愈的,迟早会发生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大部分复发性和转移性头颈部鳞癌患者需接受姑息性系统治疗(PS 0-1)或最佳支持治疗(PS≥2),少部分复发性头颈部鳞癌患者可能有机会再次接受根治性局部治疗。
局部和/或颈部复发头颈部鳞癌(非鼻咽癌)的治疗
对于这部分患者中适合手术者,I级专家推荐为手术(2A类证据),不适合手术者且既往未接受过放疗,I级专家推荐为局部放疗(2A类证据),不适合手术且既往接受或放疗,I级专家推荐为参照远处转移,II级专家推荐为再程放疗(2A类证据)。
①复发性头颈鳞癌患者,挽救性手术是常用的根治性治疗手段,手术方式需要根据病灶的部位进行调整(新增)。
②对于不适合手术的患者,挽救性放疗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患者(新增)。
③再程放疗推荐在有经验的中心选择进行(新增)。
④对于无法再次接受局部根治性治疗的患者,需要和转移性患者一样接受姑息性系统治疗或最佳支持治疗(新增)。
远处转移头鳞癌(非鼻咽癌)的一线治疗
I级专家推荐为顺铂/卡铂+5-FU+西妥昔单抗(1A类证据)、顺铂+多西他赛+西妥昔单抗(1A类证据)、顺铂/卡铂+紫杉醇±西妥昔单抗(2A类证据);II级专家推荐为帕博利珠单抗+顺铂/卡铂+5-FU(1A类证据)、帕博利珠单抗(CPS≥1)(1A类证据)、顺铂/卡铂+5-FU (1A类证据)、顺铂+西妥昔单抗(2A类证据)、紫杉醇+西妥昔单抗(2A类证据)。
EGFR是头颈部鳞癌重要的预后因素和治疗靶点,III期EXTREME研究和中国的CHANG-2研究显示,铂类+5-FU+西妥昔单抗(EXTREME方案)可显著延长总生存。基于此,2020年2月底,西妥昔单抗联合化疗或NMPA批准用于一线治疗,成为一线标准治疗方案(更新)。
TPEXTREME研究显示,TPEx方案(多西他赛+顺铂+西妥昔单抗)的疗效与EXTREME方案类似,化疗周期更少且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更新为1A类证据的I级专家推荐(更新)。
二线或挽救治疗
I级专家推荐为纳武利尤单抗(1A类证据),II级专家推荐为帕博利珠单抗(1A类证据)、甲氨蝶呤(2A类证据)、多西他赛(2A类证据)、紫杉醇(2A类证据)、西妥昔单抗(2A 类证据),III级专家推荐为阿法替尼(1A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