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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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及规则原则

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及规则原则

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原则(连带、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补充责任)(一)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连带责任①狭义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②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一款);③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④分别侵权中的累积因果关系场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⑤网络服务提供者经通知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⑥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三款);⑦非法买卖的拼装、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51条);⑧管理人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所有人具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法》第74条第二句后半段);⑨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具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法》第75条);⑩建筑物倒塌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真正连带责任①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侵权责任法》第43条);②医疗机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制造人或者血液提供者(《侵权责任法》第59条);③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侵权责任法》第68条);④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侵权责任法》第83条)。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补充责任①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具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②第三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所致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0条)。

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侵权责任

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侵权责任

事件概述
某共享单车企业因经营不 善导致大量用户押金无法 退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
经营者责任
共享单车企业未尽到资金 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用户 押金损失,应承担侵权责 赔,企业因违反资 金安全保障义务被判赔偿 用户损失。
07
完善网络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 义务及侵权责任建议
障用户安全方面的具体义务和责任。
探讨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02
结合司法实践,探讨平台经营者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应承担
的侵权责任及其认定标准。
提出完善建议
03
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网络平
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侵权责任认定的建议。
研究意义
1 2 3
有助于保护用户权益
网络平台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平台的用户数量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平台 经营者面临的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
网络安全事件频发
网络安全事件频发,如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给平台经营者 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
研究目的
明确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01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和分析,明确网络平台经营者在保
要点三
抗辩事由
网络平台经营者在面临侵权指控时, 可以提出抗辩事由,如已尽到合理注 意义务、损害是由用户自身过错造成 等。若抗辩事由成立,则网络平台经 营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范围与计算方式
赔偿范围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用户 因平台安全问题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如账 户资金被盗等;间接损失指用户因平台安全 问题而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如业务中断导 致的收入减少等。
风险。
信息安全保障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保护用户个人信 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篡 改、毁损其个人信息,确保用户隐 私权益不受侵犯。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

关于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1、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于⾏为⼈的过错⽽产⽣的侵权责任。

按照过错原则,⾏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的⼀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为⼈所造成的,⽽⾏为⼈不能证明⾃⼰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的⼀种中间责任。

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

4、⽆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论⾏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的设⽴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设⽴的制度。

5、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和⾏为⼈对损害的发⽣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分担损失。

如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范围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适⽤公平责任,则法官在案例裁判的⾃由裁量权过⼤,也不符合成⽂法系社会要求的确定性。

《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划为⽆过错责任的范畴,该规定不会导致归责原则适⽤的交叉,有利于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适⽤。

6、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1.主体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体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
基本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主体就是行为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主体责任原则,行为人有能力和行为意愿的,应当对其侵权行为
承担责任。

2.独立责任原则:独立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
为的情况下,每个行为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种原则适用于
多个行为人同时实施侵权行为或者连续多个行为人依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

3.连带责任原则:连带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无法确定各自责任份额的情况下,各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这个原则,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个或多个行为人主张连带责任,并
获得相应的赔偿。

4.担保责任原则:担保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特别情况下,行为人
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以担
保的形式去赔偿。

这种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追究。

5.行政责任原则:行政责任原则是指在一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对侵权
行为的主体进行行政责任的追究。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侵
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
的主体或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明确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责任的
性质和范围以及若干行为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合法权益的衡平。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掌握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实务操作规则,对于正确认定侵权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具有决定性意义。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还可划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一、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一)适用情形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半段:“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论数字化音乐作品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

论数字化音乐作品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

蛔I Sys t em A nd Sod et yf叁垒!查塾垒竺!竺!!鱼堕iii i麓豳固隧鍪论数字化音乐彳弘磊网络俊枳钌烟责原则陈轩摘要随着我国目前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数字化音乐作品也随之盛行,而同时对其的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

这其中存在着著作权人,I C P,l A P,网络用户四方利益相互交叉的关系。

本文在此就数字化音乐作品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数字化音乐作品I C P l A P归责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55—02一、数字化音乐作品侵权的法律关系分析数字化音乐作品是将音乐作品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在计算机网络上传输、储存和下载,并在需要时把数字化信息还原的音乐作品的总称。

在数字化音乐作品网络侵权法律关系中,~般包括四个法律关系主体:著作权人,网络链接服务提供商(Int em et A ccess Pr ovi-●der,简称IA P),网络内容提供商(I nt em et C ont e nt Pr ovi der,简称I C P),网络用户。

其中I A P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传输中提供基础的通讯服务,提供客户机与服务器间的连接(俗称超链接)以支持用户访问网上信息的服务提供商。

例如百度,G oogl e等。

而I C P 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例如:人民网,新浪网等。

作为一位普通的网络用户,若想从网络上下载或者试听自己喜爱的歌曲,一般情况下是通过百度、G oogl e等I A P网站搜索自己喜爱歌曲的名称,然后根据搜索出的结果,任意点击一个提供歌曲试听或者下载的I C P的网站,进入I C P网站后,根据自己的需要,从I C P网站上就可以试听或者下载到自己喜爱的歌曲了。

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存在着如下几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l A P和I C P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今的网络信息是呈爆炸性的发展和传播,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出现在I A P的网站上。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解读【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解读【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解读【网络侵权责任】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

网络侵权概述随着计算机应用及通信技术的发展,网络已快速辐射到社会各个领域,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生产方式,上网浏览新闻、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网络聊天、网络下载等几乎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而与此同时,通过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如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上传盗版音乐及影视作品等。

但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分散性等特点,权利人很难找到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维权成本太高,很多权利人便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网络上存在的信息是海量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一一审查,要求其对所有侵权信息承担责任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促进网络产业正常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正是基于此,本法对网络侵权作了专条规定。

(一)网络侵权的概念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它不是指侵害某种特定权利(利益)的具体侵权行为,也不属于在构成要件方面具有某种特殊性的特殊侵权行为,而是指一切发生于互联网空间的侵权行为。

(二)网络侵权的特征没有网络,也就不存在网络侵权,网络侵权的现象正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出现的。

相比传统侵权行为,网络侵权的特殊性也是由网络技术的特殊性决定的,而且还将不断发展变化。

1.主体的特殊性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用户不再只是网络信息的被动接收者,而是正逐渐转变为主动参与者。

网络侵权责任者的责任承担规则

网络侵权责任者的责任承担规则

网络侵权责任者的责任承担规则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侵权行为是非常多的,侵权之后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那么你知道网络侵权责任者的责任承担规则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网络侵权责任者的责任承担规则网络侵权责任是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了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对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概念网络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为手段和工具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责任的承担: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核心内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

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知识。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网络服务商的归责原则

网络服务商的归责原则

⽹络服务商的归责原则在21世纪,⽹路发展飞速,⼈们也越来越依赖⽹络,它已经成为我们⽣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随着⽹络信息技术和⽹络产业的迅速发展,⼈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络著作权争议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

这些案件的被告主⾓⼤多为⽹络服务商,⼀时⼤有⽹络服务商不断陷⼊著作权纠纷之势。

那么⽹络服务商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呢?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吧。

⽹络服务商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般准则,他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为⼈对⾃⼰的⾏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

就⽹络服务商归责原则⽽⾔,⽬前学术界有两种主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

纵观中外各国的⽴法实践,最后基本上都采纳了过错责任。

采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先,我国现⾏互联⽹与世界相⽐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政策扶持⽽⾮打击,任何⼀种新兴事物的发展之初,都要经历⼀段艰难坎坷期,需要政策和法令的特别⽀持。

如果⼀开始就对其附加过重的责任,⽆疑会对整个⾏业起到遏制作⽤,阻碍企业投⾝于⽹络⾏业,从长远⾓度不利于⾏业发展。

其次,⽹络信息变幻莫测并时刻处于变动之中,要求⽹络服务商对浩如烟海并且时刻变幻的⽹络信息⽆时⽆刻进⾏监管并及时、准确地甄别和删除,对于⽹络服务商来说,即使雇⽤再多的⼈,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同时,⽹络吸引⽤户的⼀项重要特点就在于其信息的及时性和⾼速流动性。

如果施以苛刻的审查义务(除⾮是⾃⼰发布的信息),⽆疑会导致⽹络服务商发布信息时畏⼿畏脚,最终会损害⽹络信息的及时性。

这种以“牺牲效率换安全”的做法,⽆疑是得不偿失的。

况且,要求其⽆过错责任,⽆疑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使⽤者⾝上,最终会损害⽹络的便捷和经济。

最后,采⽤过错责任可以使⽹络服务商合理评估法律风险,知道⾃⼰的⾏为⽽趋利避害。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加害⼈即使尽再⼤努⼒,也⽆法避免⾏为的后果,⼈们⽆法预测法律风险,必然导致⼈们在⾏为时⽆所适从。

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探析

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探析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堡垒堕塾垒竺里堡!兰望型耋鋈圈圈圈同终信投妇蠢原则螺侦鲁朝臣摘要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是指在网络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来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

由于网络侵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不同的网络侵权行为,应该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关键词网络侵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89.Ol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是指在网络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来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

关于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目前学界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的争论1.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主观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2.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

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学者认为。

第一,网络侵权转瞬即逝,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手段较为隐蔽。

第二,不能因为网络是新生事物,就对其采取保护的态度,这样会造成放纵和鼓励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网络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分析1.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道德上的非难性,行为人对其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符合一般人的道德评价标准和社会价值观念。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

在一些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损害赔偿中,受害人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自身不足,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从加害人角度来看,加害人往往更了解损害发生的原因,因此就有义务证明自己无过错。

为平衡致害人与受害人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确定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

无过错责任原则起源于19世纪前期,中后期得以正式确立和发展。

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机器工业的大力发展,工业灾害、公害和商品质量事故等增多。

这样的事故发生多为高度工业技术缺陷的结果,难以防范,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难以证明。

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探析

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探析
定责 任原 则 。
来 说 , 拥 有较 强 的技术 设备 以及 专业 人员 , 其 其对 于信 息发 布应 那么 其对 网络 侵权 的 受害 人是 有过错 的 , 就应 当承 担 民事责 任 。 而假 如其 履行 了 自己的义 务 像积 极 审查或 在受 害人 通 知 的情况
下予 以删 除, 那么 对于侵 权 的发生仍 不可 避免 的情况 下就不 需承 服 务 提供 商 的规 范运 营 。 由其 承担 过 错推 定责 任也 有利 于 责任
2 过错 推定 责任 原则 的理 论依 据 。在 一些 应适 用过 错责 任 当有 义 务也有 能 力进行 审 查 , 如 其对 于侵 权 的信息 不管 不 问, . 假
衡致 害人 与受 害人 的利 益 , 现社 会 的公平 正义 , 定 了过 错推 担 责 任 。 样 有利 于保 护受 害人 的合 法利 益 , 实 确 这 也有 利于 促进 网络 3 无 过错 责任 原则 的理 论 依据 。无 过错 责任 原则 起源 于 l 的证 明 , . 9 网络 服务 提供 者在发 生侵权 后相 对于 受害者 而言 更能清
世纪 前期 , 中后期 得 以正式 确立 和发 展 。 进入 l 9世纪 以后 , 着 随
机器 工业 的大 力发 展 , 工业 灾 害 、 害和 商 品质 量 事 故等增 多 。 公 这样 的事 故发 生多 为高度 工 业技 术缺 陷 的结果 , 以防 范 , 为 难 行
楚 了解 侵权 的事 实, 如果 其拥 有较 高的技 术水平 的情 况下都 不能 证 明 自己无过 错 , 般人 要想 证 明其有 过 错简 直就 是不 可能 的 。 一 网络信 息 发布 者 , 笔者 认 为其 应承 担无 过错 责任 , 即只要 其 就 应承 担相 应 的责任 , 不管 其主 观上 是 否有过 错 。 为信息 发 而 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
(1)基本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当受害者遭受到侵权时,需要谁负责赔偿受害者及其
遭受的损失,以及在何种范围内适用此责任。

这种原则具有非常重要
的意义,因为它管理着每一种社会上的侵权行为,帮助人们确定责任
和责任权范围,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2)侵权行为责任分类
侵权行为责任可以分为普通法责任和民事行政责任两种类型。

普通法
责任是指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以及赔付违反民法的费用;
民事行政责任则是指受害者要求侵权者改正侵权行为,以及支付损失。

(3)侵权行为责任各方
(a)受害者:由受害者将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告上法庭,表现他们受到
了侵权,同时进行损害赔偿和索赔。

(b)被告:由被告在法庭上反驳指控,提出反侵权辩护。

(c)法律服务者:法律服务者作为第三方必须在法庭上维护被侵权者
的权利并提出强有力的证据。

(d)法官:法官的职责是根据案件的细节,裁决双方的归责原则,并
在允许的范围内做出判决和裁决。

(4)受害者获赔方式
受害者可以主张被告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以及违反民法而承担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一是赔偿弥补,二是犯错赔偿,三是恢复受害者原状,四是给予物品替换,五是用同等价值的货币替换,六是伤害赔偿和损失赔偿。

网络隐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网络隐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网络 隐私侵权 责任 的 归责原 则
陈年冰 在《 广东 广播 电视大学 学报 》2 1 0 0年 第 1期
地生存在大地上 。 【 毛摘 】 毛
《 侵害网络隐私权 的特点及 其 民事责任 》 一文 中指 出 , 现代 社会人之 自由及 巨大创 造力在 网络世界 之 中得 到 了极 大 的 展示 和发挥 , 因而 , 我们不 宜仅为 维护 网络 安全 而限制 其发
著 。故 言 者 所 以 明象 , 象 而 忘 言 ; 者 所 以 寻意 , 意 而 忘 得 象 得 象 。在这个意义上 ,象” ” “ 只是 文 学 语 言 的 一 个 审 美 载 体 。 而
《 方 生 态批 评 述 评 》中 撰 文 指 出 , 态 生态批评 家们越 来越感 到 自己有 义不 容辞 的 责任 , 他们从生 态批 评的视 角阐释文 学作 品 , 掘生态 文学 挖
权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 其结果 必然 迫使 其为了避免发生侵
权 行 为 而 严 格 监 管 审 查 相 关 信 息 , 得 不 采 用 先进 的 网 络 监 不 控 、 踪 、 滤 等 技 术 和措 施 , 加 其 运 营 成 本 ; 监 管 审 查 跟 过 增 如
石 山上有犬量 的唐文化遗风 , 有大书法家李 阳冰等人 留下 的
隐私权益还 是从 维系社会 安全 的角度来 看 , 都应要求其尽 到
更 高 的 注 意 义 务 , 以更 严 格 的 责 任 。 课
[ 毛毛摘 ]
[ 毛摘 ] 毛
“ 立象尽 意” 的审 美文化 内涵
陈道谆 在 《 南 广播 电视 大 学学 报》 0 0年 第 l期 海 21
生态批 评 的思想 内涵
和 大 型 服 务 器 的 广 泛 应 用 , 些 社 会 组 织 诸 如 政府 机关 以 及 一

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论文

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论文

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探析摘要: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体系带来了冲击,引起权利与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

在网络条件下,确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切实保护著作权的先决条件。

本文将探讨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问题,以期对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中关于”责”的范围界定一直以来理论界关于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争论不休,我国侵权责任法从内容体系上是由多种归责原则确定的立法体系。

过错侵权是大量一般侵权的核心,而侵权责任法的分则根据特殊归责原则来具体构建,其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基本上都是采特殊的归责原则。

”责”的不确定性一直阻碍了”责”的适用,因此只有对”责”的范围进行界定才能深入探讨归责原则的适用。

《民法通则》第134条列举了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15条列举了八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无论是一般法还是特别法,法律都规定侵犯网络著作权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责任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无义务则无责任。

[1]从义务角度看,除专有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都不得为某一特定行为,即负有不作为的义务。

这里所说的侵权责任并不限于损害赔偿,还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这是对行为人违反不作为义务后法律规定的所应采取的措施,属于民事责任。

因此,”责”的范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还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的理论争议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网络著作侵权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司法实践中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关键,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是指在网络条件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向公众传播或载到网上供他人使用其作品,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确定归责原则乃是解决著作权侵权主体的确认问题、管辖权等问题的先决条件。

民法典网络游戏侵权如何认定

民法典网络游戏侵权如何认定

民法典网络游戏侵权如何认定随着现在网络的发达,很多时候容易出现网络侵权行为,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受害人是可以要求停止侵权的,现实社会这样的情况也是比较普遍了,那么关于民法典网络游戏侵权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网络游戏侵权如何认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不侵权声明】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服务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者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名誉侵权如何认定责任过错原则,是传统名誉侵权的归责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网络名誉侵权因为其含义、形式、责任主体的不同,其归责原则需要分别考虑直接侵权行为人和网络服务商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主要是行为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主要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即在行为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疏忽、不注意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侵权行为的责任。

3.直接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即行为人应当对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行为人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其他人或事物。

4.损害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主要以损害责任为基础,即行为人应当承担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责任是指行为人应当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5.整体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即行为人应对侵权行为的全部结果负责。

无论行为人故意还是过失,行为人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对保护受害人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得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给予受害人赔偿和救济的机会。

同时,这一原则也对行为人起到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促使其在实施行为时更加谨慎和注意,以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是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主体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直接责任原则、损害责任原则和整体责任原则。

这些原则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对侵权行为人起到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侵权责任法的执行和遵守,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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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

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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