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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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5〕59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5〕59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5〕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全口径预算制度要加快建立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从2015年起,市本级和各县区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继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可以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

盘活存量资金,将政府性基金项目中结转较多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断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范围。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比例不低于20%,以后按年度逐步提高。

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准确性(一)细化部门预算编制。

要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并细化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鄂州政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0〕25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3日关于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市级预算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央、省关于推进预算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坚持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改革目标到2021年年底基本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基本原则(一)推进预算规范透明。

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监督,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公开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建设“阳光财政”。

(二)健全预算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细化预算项目编审,探索建立预算支出定额标准,持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粤府〔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以及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制度,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预算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到2015年底,全省各级政府建立比较完整的预算体系;预算编制细化到末级科目;预算执行更加均衡有效,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超过9%;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进一步规范透明,统一纳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除涉密信息外,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财政转移支付支出的比例达60%以上;涵盖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及社会和舆论监督等五层次的监督体系健全完善、衔接有序。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庆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4日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零基预算是指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方式。

为在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持续提高财政理财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甘肃省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通过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引导部门立足全局,系统谋划年度目标任务、科学申报编制预算,促进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切实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正常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必需的基本开支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财政方案】鞍山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方案】鞍山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方案】鞍山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预算体系,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收支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提高管理绩效,强化财政监督,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依法推进。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YYY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在法律和制度规范下进行。

2.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

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等要主动补位。

3.做好统筹兼顾。

统筹当前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兼顾财政经济长远发展,针对预算管理的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建章立制,完善机制,着力解决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着力协同推进。

既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努力实现改革总体目标和各个分项、分阶段工作目标,还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实现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序衔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1)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财政收入性质,明确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科学合理地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8•【字号】眉府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8日眉山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为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和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提高科学技术经费使用效益,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总体部署,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眉山特色的科技体系;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实现科技资源配置合理化、决策流程科学化、项目管理规范化、经费使用绩效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优化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2.聚焦重大需求。

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任务,坚持需求导向,瞄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科学布局我市财政科技计划,突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

3.坚持市场导向。

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和市场配置要素导向作用。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02•【字号】自府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22〕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省委“三保一优一防”(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优结构、防风险)重要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自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

坚持预算法定。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防范虚列收支、脱离监管。

广东: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具体 改革措 施 。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预 算体 系 。一 是 完 善 政 府 预 算
体 系 ;二是 健全 预算 标准 体系 。 二 、加 强财政 收 支管 理。 一是 加强 财政 收入 征 管 ; 二 是 依 法 加 强 非税 收 入 管 理 ;三 是 全 面 规 范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四 是细 化 预 算 编 制 ;五是 优 化 支 出结 构 ;六 是 控 制一 般性 支 出 ; 七 是开 展零 基预 算改 革 。
政 策 法规 l P o l i c y& L a w I
广东 : 出 台深 化 预 算 管理 制度 改 革 的 实施 意见
日前 ,广 东 省人 民政 府 印发 了 《 关 于 深 化 预 算 管 理 制度 改革 的 实施 意 见》 ( 以下 简称 《 意见 》 ) , 明确 了
关 于 广 东省 深 化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1 O个 方 面 3 5 项
金管 理 ; 六是 建立权 责发生 制政 府综 合财 务报 告制 度 。 六、 完善财 政专 项 资金 管理 。一 是 突出管 理重 点 ; 二是 健 全 专 项 资 金 设 立 审核 和 退 出机 制 ; 三 是 加 强 和 规 范 市县 专项 资金 管理 。 七 、 建 立政 府性 债 务 管 理 体 系。 完善 政 府 性 债 务 管理 体 系 , 切 实 规 范政 府 依 法 举 借 债 务 ,严 格 控 制 各 级 政 府 性 债 务 规 模 ,加 快 建 立 政府 性 债 务 风 险预 警 机 制 ,认 真 落 实债 务偿 还 责任 , 强化 违 规 举 债 行 为 的 责
任追究。
三、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一是实行中期财政规 划管理 ; 二 是 改 进 年 度 预 算控 制 方 式 ; 三 是建 立 跨 年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徐政发〔2015〕24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徐政发〔2015〕24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徐政发〔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预算管理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6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15〕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深化我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了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等重大改革,预算管理范围不断拓展,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预算审查监督不断加强,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政府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体系不够健全,政府债务尚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约束力不足,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仍需提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影响了财政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新预算法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制基础,国家、省也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预算管理改革作出了部署安排。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运城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1日运城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规范政府理财行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防范财政风险,提高预算管理绩效,加快建立依法理财、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为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市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突出问题导向。

坚持从当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入手,通过改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着力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坚持有进有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及资金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公共财政要主动补位、积极作为。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部署。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一)指导思想。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用好增量资金,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政府所有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在明确收支范围的基础上,分别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二)强化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

按照中央部署,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关经费。

统一预算分配,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筹配置。

(三)强化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

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根据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并结合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统筹安排相关支出。

按照中央规定,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结转较多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列到具体项目,不列赤字。

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同时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调出部分外,应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要逐步退出上述方面的安排。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荆政发〔2015〕2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29号)精神,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决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至2020年达到3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二)健全预算标准体系。

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分类编制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政策标准,按照编制实有人数据实编制;日常公用经费在现行分类分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市场价格水平,研究制定单项定额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马财〔2023〕134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马鞍山市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马政〔2023〕31号)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相关要求,现将《马鞍山市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马鞍山市财政局2023年7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项目设置第四章项目入库管理第五章项目排序和预算编制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七章项目结束和终止第八章项目滚动管理第九章附则马鞍山市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项目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精神,根据《预算一体化管理规范2.0版》《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马政〔2023〕3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预算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指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对预算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信息系统模块。

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结束和终止等阶段。

项目库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基础,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单位申请预算必须从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三条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政策导向。

以国家、省、市相关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以相关行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与部门三年滚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衔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8.04•【字号】泸市府办发〔2005〕85号•【施行日期】2005.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5〕85号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四日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改革的决定》(川委发〔2001〕2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市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和征收机关设立多重存款账户分散进行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主要弊端是: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单位滞留时间长,降低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难以有效集中财力;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财政性资金使用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

因此,改革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已势在必行。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曲政办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切实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预算绩效管理是以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理念为指针,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深化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具体措施,是经济新常态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增强单位支出责任、节约公共支出成本的现实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本质要求,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强化部门支出责任,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两个覆盖”,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覆盖所有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

(二)基本原则1.绩效引导,效益优先。

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每一项财政支出都必须满足预算、绩、效三个要素,提升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生态效益,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工作常态。

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聊政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要求,结合聊城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权责清晰,强化统筹。

大力推进预算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市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价。

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设立综合性专项资金,切实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

(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

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重点突出,服务发展。

优化资金配置,调整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兼顾区域均衡和政策平衡,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四)绩效管理,效益优先。

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完善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一)明晰权责,为改革工作打好基础1.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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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预算法的必然要求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

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和“开源节流”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改革举措,大力推进预算管理归位放权改革,实施市级财政统筹,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精准控制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全市一盘棋”的财政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最大程度缓解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收支压力,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归位放权,提高权责配置效率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将项目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形成更加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优化预算管理权责划分,明晰各部门管理职责。

落实预算法定职责,科学划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1.落实财政部门职责,实施“抓两头、放中间”。

“抓两头”就是前端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后端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放中间”就是放权给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2.落实主管部门职责,促进资金合理配置。

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等,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二)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增强区县资金使用自主权。

凡直接面向区县并由其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部门要采取因素法或区县整体竞争立项的方式切块分配下达。

区县政府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市级确需保留审批权的项目,部门应从严控制、制定清单,并严格按相关管理办法配比资金,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编入预算。

三、强化市级财政统筹,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不断强化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全口径”预算,实行“一体化”编制。

推进“五个统筹”,将各级各类预算资金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聚零为整”,形成“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1.统筹管理“四本预算”,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集中起来统筹安排,形成定位清晰、分工明确、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的政府预算体系,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

2.统筹债券资金和预算资金,实现一体编报审核。

将“四本预算”与政府债务预算(计划)一体编报、同步审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财政预算的补充作用。

3.统筹中央、省、市资金,纳入同一支出“盘子”。

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中央和省切块下达资金与市级同领域专项资金纳入同一个支出“盘子”,统筹安排使用,形成资金合力。

4.统筹存量资金和当年收入,强化存量资金盘活。

将市级部门结余资金、结转一年以上的资金统一收回,统筹用于重点领域支出。

5.统筹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强化跨年度预算编制。

以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为依据,以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导向,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二)清理整合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重点。

以资金整合带动政策优化集成,有效解决“政策分割、资金分散、各自为战”等问题。

1.规范专项资金设置,完善管理机制。

部门提议新设专项资金的,要同步提出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评估报告,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具有阶段性目标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试点类项目不超过3年。

市财政部门和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分别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和资金使用总体计划,纳入预算草案一并报批。

2.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归并设立综合性“大专项”,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每个部门原则上只管理1—3个专项。

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任务清单,主要明确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内容。

其中,将市委市政府有明确投入标准或投入规模要求的重点支出,统一确定为约束性任务,优先纳入任务清单。

任务清单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纳入预算与资金同步下达;将其他方面支出统一确定为指导性任务,由区县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落实。

允许区县在完成任务清单中的约束性任务后,将剩余资金在专项内统筹使用。

3.完善资金分配决策程序,确保项目安排合理合法。

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部门要合理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对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主要采取竞争择优、以奖代补等方式遴选项目。

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须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实施合规性审核后拨付资金。

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应报分管市领导同意。

(三)推进财金统筹联动,转变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转变财政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扶持方式,实现由财政事前直接补助向更多运用政策性基金、股权投资、PPP项目、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市场化方式以及税费政策优惠、以奖代补等普惠性、激励性方式转变,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四、实施预算绩效“精准控制”,推进预算与绩效挂钩融合为统筹解决“财政资金缺口与低效无效闲置并存”的突出矛盾,促进财政高质量运行,构建预算绩效“五方协同精准联控”机制,再造“闭环式”管理流程。

强化“零沉淀”意识,实施“三个精准”“三个挂钩”等“点穴式”绩效控制手段,向绩效要财力,精准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全面实施“三个挂钩”,实现预算精准编制。

提前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1.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完善项目库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先谋事、后要钱”的原则,做实做细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工程招标、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

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所有申请预算的项目都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列入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到项目率。

其中,新出台政策和新增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评估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测算资金总需求以及分年度资金需求,确定预算执行进度计划。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列入财政三年规划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预算定额标准。

部门、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并设置预算执行进度、预算到项目率、预算支出率三个基本共性指标,作为项目入库以及申请年度预算和列入财政中期规划的前置条件。

市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预算绩效目标编报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与预算资金的匹配度,实现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审核、同步批复。

同时,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

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通用项目分类支出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其他部门也要健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编制预算、配置资产。

按照“保民生、兜底线”的原则,各部门合理确定民生支出保障标准,使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民生支出与财力状况相匹配。

3.实施预算编制“三个挂钩”,完善零基预算管理。

改变“基数+增长”方式,部门按要求逐项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不留“硬缺口”,市财政部门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绩效目标、财力可能等因素进行审核。

实施政策和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三个挂钩”:一是与事前绩效评估审定的下年度资金需求等挂钩,精准安排项目预算;二是与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支出率等绩效目标挂钩,精准审定项目预算;三是与上年预算执行绩效等情况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项目优先保障,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相应压减或抵顶下一年项目预算;对绩效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0%压减预算规模,必要时应及时调整支出政策。

同时,建立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硬化预算和绩效约束,拧紧预算管理的“水龙头”。

(二)实施跟踪监控问效,实现预算精准执行和精准清理。

在部门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对政策和项目预算开展全程绩效监控,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1.强化部门主体责任,编制预算执行计划。

各部门年初根据设定的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支出率等共性绩效指标,编制并提报预算执行计划书,明确预算执行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

预算单位要加快用款进度,实行限时办结制。

建立通报制度,每年6月、9月和11月,分三次通报各部门资金分配进度和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情况由市财政部门报送市政府。

2.实施预算精准执行,完善预算约束机制。

一是财政部门严格按项目实际支出进度和绩效情况实施精准拨款,既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又防止资金闲置。

二是对超出预算法规定时限未分配的市级专项资金,除据实结算项目或突发事件外,原则上由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

三是年度执行中新的支出事项,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

确需当年安排的,优先通过本部门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符合预算法规定的调整事项,市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3.动态监控精准清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市财政部门建立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跟踪监控评估+支出进度和资金沉淀预警+动态精准清理”机制。

对未达到支出进度等绩效目标的项目进行预警并通报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或停止拨款;对预计年底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及时清理收回,调整用于市重点项目。

建立预算执行问责追责机制,倒逼部门(单位)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4.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将市级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方式逐步改为授权支付,建立“大额支付报备制度”。

(三)实施评价公开监督,强化决算环节管理。

一是预算执行结束后,实施绩效评价“三个结合”:部门、单位全面绩效自评与财政部门抽查复核、重点评价相结合;绩效评价与分析反馈相结合;绩效问责与落实整改相结合。

二是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以及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三是强化审计和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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