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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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是:看、量、测、动作试验。

安全检查制度。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检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进行实测实量,如用尺量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检验其实际动作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机的超高、停层、防坠限位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架体、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现场防火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见车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坚持日常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

七、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针对雨季、台风期、冬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而组织专门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八、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好整改。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2)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 概述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 安全红线的划定
1.制定方案: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划定安全红线的方案。

2.划定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所在行业的标准进行划定。

3.划定方式:采用标志牌、红线、围栏等形式划定。

3. 安全红线的管理
1.设置标志:在安全红线范围内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并定期维护更新。

2.接受管理:所有员工都有责任接受和遵守安全红线的管理,并主动防止违规
行为发生。

3.严格控制:安全红线内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控制,禁止
非授权人员或车辆进入。

4. 安全红线的监督
1.定期检查:各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红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监督机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红线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3.违规处理:对违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 安全红线的应急措施
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安全红线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提前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统一指挥:事故发生时,由专人统一指挥,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做
好人员和财产的保护工作。

6. 结论
本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的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安全红线安全红 ”管理规定(2021新版)

“安全红线安全红 ”管理规定(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2021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2021新版)根据《潞安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山中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我矿对文件进行了认真贯彻学习,根据文件要求,对“安全红线”作如下规定:1、出现下列情况,对安全部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

安全职责不清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制度严重不到位的;未按国家、集团等有关规定认真监督安全计划和各项措施的实施,致使出现安全事故的;未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及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在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抢救及追查、分析、处理工作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2、出现下列情况,对生产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煤矿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生产业务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主要生产队未任命技术员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仍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瓦斯超限断电最大值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仍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3. 严禁在危险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作业。

4. 严禁擅自改变、拆除、损坏安全设施、设备。

5.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作业。

6. 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 严禁在高压线、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设施。

8.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有毒有害场所、放射性场所等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10. 严禁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真相。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安全红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重新发布。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2023年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

2023年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

2023年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红线是指国家在重要的战略领域和关键领域以及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规定的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线条。

第三条安全红线管理是指对安全红线的界定、划定、监管和保护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四条安全红线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体系,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红线管理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一协调、分类管理。

第六条安全红线管理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界定和划定第七条安全红线的界定和划定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安全、信息安全、人身安全等多个因素。

第八条安全红线的界定和划定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和论证。

第九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当符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当及时发布,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第三章安全红线的监管和保护第十一条安全红线的监管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安全红线的监管应当加强对重要战略领域和关键领域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安全红线划定范围内的建设和开发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不得超过安全红线。

第十四条安全红线划定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安全红线的保护应当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加强安全防控和应急管理。

第四章安全红线管理的制度和机制第十六条国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红线划定、监管和保护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

第十七条安全红线的划定、监管和保护应当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统筹和协调。

第十八条国家应当对安全红线划定范围内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领域进行重点保护和管理。

2024年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2024年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2024年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管理红线是指国家规定的特定区域或场所,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特定安全标准,其内部应该得到特殊管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条安全管理红线包括既有红线和新建红线。

既有红线是指在规定时期内已经存在的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或场所。

新建红线是指在规定时期内新建的,经过风险评估确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或场所。

第四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标准应当严格按照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对于特别重要的区域或场所,可以增加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权限。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划定第五条安全管理红线划定应当参考以下因素:(一)人员密度和流量。

(二)重要设施或设备的数量和分布。

(三)自然灾害风险。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

(五)社会安全风险。

(六)恐怖活动、犯罪事件、突发事件等安全风险。

第六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应当考虑整体效益和社会成本,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保护生产,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条对于已经划定的安全管理红线,应当加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红线内安全的实现。

第八条安全管理红线的调整应当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并公开透明,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第九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是指依法依规划设计和进行监管的系统,涉及风险评估、安全监察、红线规定、安全控制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二)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标准和程序。

(三)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

(四)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实施应当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主体责任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责任应当由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履行。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一、简介为切实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的管理,规范工作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基于企业安全行业标准和规定,依据工作场所特点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底线要求,不得擅自突破和违反的安全界限。

三、安全红线的范围工作场所内的全部设施、设备、使用物品、行为规范等均归纳在安全红线的范围,包括临时安装设备及各类工作设备等。

四、安全红线的订立安全红线应由企业领导及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订立,应充分考虑企业业务特点、风险掌控及防范措施、宣扬教育以及应急预案等,确保实施效果适时起到最大的风险掌控作用。

五、安全红线的分级管理(一)安全红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依据工作场所的类型、不安全程度、不安全物品类别、工艺条件等综合因素来划分等级。

(二)一级安全红线是指最底线的安全事项,如:安全出口标志、灭火器标志、安全通道等;(三)二级安全红线是指如发生问题,可立刻实行措施处置的安全事项,如:浸泡桶标志、不安全标志等;(四)三级安全红线是指级别较高的安全事项,如:危化品管理、安全生产教育质量建设等。

六、安全红线的标准标识(一)企业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红线标识,在这些标识周边,使用单位应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员工遵从安全红线标识所设定的安全保障。

(二)标识的规格、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标示应清楚明白、不易褪色、划痕、泛锈等。

七、安全红线的管理(一)企业领导者、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及各工种人员必需对安全红线工作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红线制度,确保实施落实和相关措施的严格执行。

(二)工作人员必需遵从安全红线标识所设定的安全保障,保留安全红线标识的完整和清楚,不得私自破坏、更改或移除安全红线标识。

(三)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红线标识设施的完整、清楚,如有问题适时修复或更换。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安全,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红线的概念和原则1. 概念:安全生产红线是指安全生产的底线、边界,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违反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2. 原则: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强调预防事故的发生,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措施,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防止事故事先发生;(2)科学监管:采取科学的监管措施,精确严谨地制定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确保企业安全;(3)严肃追责: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要严肃追责,采取相应的惩处和补救措施。

三、安全生产红线的确定1. 安全生产红线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要素:(1)法律法规的要求;(2)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3)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4)安全生产经验和实践。

2. 安全生产红线的确定应参考以下指标:(1)人员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2)设备安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3)作业环境安全:提供安全、无隐患、无毒害的作业环境;(4)安全管理标准: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

四、安全生产红线的具体要求1. 人员安全(1)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确保人员的安全性;(2)严禁违反职业卫生规定,如超负荷工作、长时间工作、无保护措施的工作等;(3)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如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操作设备等;(4)严禁违反安全防护措施,如未戴安全帽、未穿防护服等;(5)严禁涉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如私自封堵、随意改动设备等。

2. 设备安全(1)设备的运行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废旧设备;(2)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严禁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或不合格造成事故;(3)设备的更新换代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4)设备的检测监控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在任何组织或工作环境中,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一、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绝对不能触碰、逾越的安全底线。

一旦触及,将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和不可挽回的后果。

二、安全红线的范围1、人员安全(1)严禁在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

(2)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严禁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打架斗殴。

(3)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设备与设施安全(1)严禁违规操作、超负荷使用设备,严禁私自拆除、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2)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3)严禁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3、作业环境安全(1)严禁在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未经检测合格贸然进入。

(2)严禁在强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户外危险作业。

(3)严禁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安全管理(1)严禁隐瞒、谎报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

(2)严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

(3)严禁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反安全红线的处罚1、对于初次违反安全红线的个人,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安全再培训,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奖金。

2、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红线或导致轻微安全事故的个人,予以降职、调岗处理,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红线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相关部门或团队,如果存在对安全红线管理不力、纵容违规行为等情况,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包括降职、撤职等处分,并对整个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四、安全红线的宣传与教育1、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红线的培训和学习,确保每个人都清楚了解安全红线的内容和重要性。

2、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红线的标识和宣传海报,时刻提醒员工遵守。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1]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1]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工作需要制定,适用于所有企业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企业安全工作中不容越过的底线,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

安全红线是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管理原则1.全员参与:安全红线管理是全员责任,所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参与其中,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红线。

2.预防为主:主动预防事故发生是安全红线管理的重要原则,预防优先于事故处理。

3.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始终是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安全红线管理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4.依法管理:安全红线管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5.更新完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新情况、新问题。

第二章安全红线管理标准第四条人身安全红线1.严禁从事危险作业:任何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未经培训或无操作资格的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挖掘机作业、电焊切割作业等。

2.文明用餐:工作人员在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用餐时,要保持安静、卫生,并正确使用锅炉、电饭煲等烹饪设备,确保食品安全。

3.防护用品使用: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需求,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眼镜、防护服等,确保人身安全。

4.灭火器具检查:每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定期检查、保养所在区域的灭火器具,确保其正常可用。

5.安全培训: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身安全。

第五条财产安全红线1.仪器设备保养: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文件资料保密: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要进行严格保密,禁止随意外传或丢失。

3.涉密设备使用: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的设备,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红线管理。

第三条安全红线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设置的一定区域或条件。

第四条安全红线的划分、设置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确保有效。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预警、监控、预案应急等要求配套完成。

第七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红线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第八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综合考虑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人员活动等因素,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危险源和灾害风险等评估结果进行决策。

第九条安全红线应当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和灾害风险划定,以确保相关区域或条件满足安全要求,具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明确标识、显著标注,并建立相关的保护设施和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经企业高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有计划、有序进行,兼顾生产效益和安全需求,确保安全红线的可控性和操作性。

第十三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及时进行更新,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相关的安全红线应当及时调整。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安全红线管理委托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十五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红线的划定、设置和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配合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做好纪律监督和检查任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潞安集团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

潞安集团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

潞安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潞安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源头安全、变化安全、动态安全,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矿长或厂长职务。

通用部分:1、不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的。

2、被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

3、现场出现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先撤人的。

4、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5、拒不执行调度命令的。

6、存在B级以上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期间未落实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

煤矿部分:1、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等防治水规定的。

2、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的。

3、煤矿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探水工(打钻工)、监测工、主扇司机未由本矿实行统一管理的。

4、遇极端雷雨天气,未执行公司相关规定提前撤人的。

5、井下动火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

地面单位部分:1、单体试车、联动试车未编制组织方案的。

2、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的。

3、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的。

4、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的。

5、危化企业及发供电企业擅自解除安全联锁装置的。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分管安全副矿长或安全副厂长职务。

通用部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

3、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防范措施、监管执行不到位的。

4、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的。

5、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且有不合格人员上岗者。

6、三个全覆盖在规定时限内不达100%的。

7、年度处灾预防、处理计划,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演练的。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最新版】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最新版】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最新版】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维护好我矿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业务科室科长(主任)、责任队组队长免职处分。

发生1人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的;因业务保安管理严重不到位或未执行规程措施违章指挥导致作业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未遂的;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对上级领导或部门下达的指令不执行的或工作态度极不端正的;“三走到,三必到”累计3次执行不到位的。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安监处副处长免职处分。

发生1人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到位的。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调度室主任免职处分。

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不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采掘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继续安排生产的;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安排生产的;未经指挥部同意擅自安排队组进行抢险的。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生产科科长免职处分。

井下出现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通风科长免职处分。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设计组织施工的;井下安全生产发生重大变化环节或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抽采科科长免职处分。

抽采系统不完善的;因管理严重不到位,造成瓦斯抽放泵同时停抽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抽采未达到集团公司规定标准的。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机电科科长免职处分。

采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的;明令禁止的设备仍在井下使用的;设备保护失效仍安排井下使用的。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安全红线是指在特定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逾越的安全界限,它是对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红线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控制和风险评估,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3. 整体管理:将安全红线管理与整体安全管理相结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安全管理体系。

4. 法律合规:安全红线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

5. 风险管控:对于超越安全红线的行为,要进行及时整改和纠正,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三、安全红线划定1. 依据风险评估:对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艺、设备、物料等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红线的划定范围。

2. 安全红线划定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结合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物料特性等因素,确保安全红线划定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 安全红线划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参数限值、设备运行范围、物料使用条件等。

四、安全红线管理要求1. 明确责任主体:企业要设立安全红线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安全红线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

2. 制定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执行、违规处罚等内容。

3. 安全红线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生产人员普及安全红线的划定范围和管理要求,提高员工对安全红线的认识和理解。

4. 安全红线监测与控制:建立安全红线监测与控制机制,对安全红线内外的工艺参数、设备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5.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降低事故损失。

6. 违规处罚:对于超越安全红线的行为,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最新版】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最新版】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促进我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一)安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安全管理无序的,扣除项目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扣除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监站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三)未按措施要求执行“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扣除技术经理、工程组长、安监站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四)不参加安全办公会、安全检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五)项目筹备未按规定验收进行开工的或验收未通过、擅自组织开工的,扣除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工程组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六)关键工序、重要环节不按规定验收(试验),扣除生产经理、工程科长、安监站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除项目经理当月安全奖并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八)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的,扣除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安监站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九)首页上一页1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而组织施工的,扣除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私自招收协议工,扣除项目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一)未执行防治水专项措施的,扣除技术经理、工程组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二)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及透水区域内进行掘进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的,扣除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工程组长、通风队长、安监站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三)在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或设计、规程无批复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扣除技术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四)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无专项补充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继续组织施工的,擅自变更设计或作业规程组织施工的,扣除技术经理、生产经理、工程组长、安监站长、所在区队队长和技术员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五)擅自压缩工期、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扣除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当月安全奖并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六)水文地质资料、老空水情况不清擅自组织施工,探放水专业人员、专用设备及专业队伍不到位,进行探放水作业的,扣除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七)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扣除技术经理、通风队长、工程组长、通风技术员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八)超前探测不到位,揭露老空、煤层、断层、陷落柱的,扣除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十九)机电设备甩保护运行的,未按规定检测试验的,扣除机电经理、机电队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十)无计划无措施停电停风(项目部责任)造成瓦斯超限的,扣除机电经理、机电队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十一)使用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的提升运输设备,扣除机电经理、机电队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十二)擅自组织实施须由厂家指导的重要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和试验,扣除机电经理、机电队长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十三)非专业队伍自行组织凿井井架安装、临时改绞等重大机电安装工程,扣除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机电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十四)安排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扣除项目经理、支部书记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十五)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分包队伍,扣除项目经理当月安全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职或免职处分。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最新版)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最新版)第一条总则为了贯彻落实“零伤害”的理念,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尽早实现打造“零伤害”厂矿的目标,特制定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本制度坚持安全管理一票否决的原则,针对不同事故类型、性质、等级提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理意见。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厂矿班子成员、区队(车间)领导、班组长和职能部门、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

人身伤害范围: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所规定项目。

第二条组织与职责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各厂矿、部门、科室做好制度宣贯工作。

第三条“红线”条款及处理意见(一)副矿长1、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煤矿矿领导分工),给予撤职处分。

(1)年度内发生三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职业病按工伤计),及以上事故;(1)发生导致全矿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

(二)区队领导1、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队长、书记)(1)发生两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确保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企业财产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包括内外聘人员。

三、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或敷衍塞责。

第二章:工作场所安全一、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堆放杂物、易燃物或其他危险物品。

二、工作场所必须设立合理的安全出口,并经常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通畅可靠。

三、工作场所必须摆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危险区域或地点。

四、工作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护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作。

第三章:用电安全一、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检查其插头是否磨损、电线是否破损,如有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二、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随意插拔电源插头。

三、严禁在工作台面上放置过多电器设备,以免引起过载或电线交叉导致安全事故。

四、用电设备、电线等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第四章:化学品安全一、使用化学品必须戴上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二、使用化学品时应遵循正确的操作方法,不得随意混合使用。

三、存放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标识和分类方法进行,不得存放在易燃物或高温区域。

四、发现泄漏或溢出化学品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清理、封堵或报警处理。

第五章:防火安全一、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存放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

三、办公区域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设备的方法。

四、各种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并注意排查潜在火灾隐患。

第六章:作业安全一、禁止未经培训的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

二、特殊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认证并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来进行。

三、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警戒区,并配备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应急处置一、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报警,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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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63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新编版)
第一条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自动化科科长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运输科科长职务
运输设施存在重大隐患而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开发办主任职务
煤矿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xxx副处长职务
安全职责不清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辩识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的;没有编制年度矿井重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没有进行避灾演习的;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的;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一条上述生产业务科室科长(主任)免职的,分管科室科
长及分管该业务的副科长一同免职。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队长和支部书记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无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仍进行作业的;无风、微风作业的;业务部门责令停产整改仍强行继续生产作业的;未任命主管工程师(主管技术员)组织生产的;队组安全管理严重混乱,在一定时间段多次发生事故的;本单位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生产业务科室、各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本队的“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同时,各生产作业地点也要制定本作业地点的“安全红线”,并在作业地点挂牌明示,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

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的处分。

第十四条“安全红线”考核由xxx负责。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xxx。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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