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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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润安建设集团(新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河南润安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卫辉水晶城项目水晶城商业楼及附属配套工程签

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水晶城商业楼及附属配套工程

1.2.工程地点:牧野路规划局对面水晶城

1.3.保修内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土建、装修、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项目

1.4.工程保修金总额:保修金额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的5%计取。

1.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项目客户关系中心,乙方应接受客户关系中心的管理。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

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首批业主入住之日起计算。

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

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3.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2.4.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责任方承担,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2.5.甲委工程的质量问题由甲委的施工单位负责,但乙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2.6.保修内容

2.6.1. 土建工程中外墙面渗漏、屋面防水和地下车库防水工程;

2.6.2.其他土建工程:卫生间、厨房渗漏、倒泛水和积水;阳台排水管堵塞、倒泛水和积水,窗台漏水;室内地面空鼓、起沙和开浆;台阶排水坡断裂、沉陷等;

2.6.

3.装饰装修工程中:外墙贴砖空鼓脱落;内外墙及天棚抹灰空鼓脱落;墙面及天棚刮白开裂、起鼓和脱落;地面贴砖脱落;油漆、涂料脱落等;

2.6.4.电气管线工程、上下水管道安装工程:上水管道渗漏,下水管道倒坡、堵塞及渗漏;电气管线安装不符合标准;

2.6.5.采暖工程:采暖系统渗漏,采暖不良等;

2.6.6. 其他工程:包括甲方认为应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的工程。

2.7.保修期限

2.7.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50

年、70年、10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7.2.屋面防水、地下室防水、厨房防水、卫生间防水、阳台防水和外墙面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保修期为五年;管道渗漏保修期为二年;

2.7.

3.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和楼(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地面塌陷,保修期为二年;

2.7.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2.7.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2.7.6.管道堵塞保修期为六个月;

2.7.7.公共配电、供水、消防、通讯设备设施,保修期为一年;

2.7.8.其他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2.8.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出台新的工程保修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本保修合同。2.9.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保修期限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3.质量保修责任

3.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3.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3.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5.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为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未按合同保修或维修,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向业主支付,具体办法为: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用户索赔时,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3.6.甲方开出《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3.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与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4.保修作业管理

4.1.维修人员安排

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一个现场维修负责人及维修小组成员(每个工种不少于1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

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实施、配合水晶城客户服务中心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确认等工作。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

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1.3.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由乙方进行培训,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1.4.乙方派至现场的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手续,持证进出小区。人员若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在甲方同意后补充办理出入证手续,同时原维修人员的出入证交还园区物业管理中心。

4.4.

5.乙方维修人员应服从甲方客户关系中心及监理的管理、服从用户的监督,着装整洁、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用户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4.6.每一用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并不得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

4.4.7.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整改;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2.维修的时间性

4.2.1.在保修期头六个月乙方应于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此后应在甲方或监理通知1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并保证维修质量及效果。对于重大的质量问题,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完工时间。

4.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紧急情况包括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等。

4.2.3.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4.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

5.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和监理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3.维修质量控制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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