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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落实科学发展观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无证 ,规范 一批 主体 ,营 造一 方 公平 、公正 的 市场环 境 ” :
要 以支持 浦 东新 区综合 配套 改革试 点 为 重点 .
加 大服 务 经 济 社会 发 展 的 力 度 .促 进 经 济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社 会要 和谐 ,首先 要发 展 。工 商部 门作 为政 府加 强 市场 监管 和行 政执 法 的职 能部 门 ,开展 市场 监管 的最 2 O — 07 1
党 的十 六届 六 中全 会是 在我 国经 济社 会发
展进 入关键 时期 召开 的一 次重要 会议 ,对 于在
东 新 区推 出支 持 经 济发 展 的创 新 举 措 ,力 争
在 服 务 经 济发 展 、 市场 管 理 机 制 等 方面 有 所 突破 ,促 进上 海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 协调 、健 康发 展 。此 外 ,我 们还 要通 过 一 定 的政 策 倾 斜 ,鼓 励 节 约 发 展 、清 洁 发 展 和 安 全 发 展 ,
方 惠 萍
管理 工作 与构 建社 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的 内在 联 系 ,进一 步 加 强 反垄 断 、反不 正 当竞争 ,把 营造 公平 、 公正 的市 场秩 序 作 为工 商部 门积 极主 动 参与社 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建设 的 重要 内容 。我 们要 继续 加大 无证 无照 经营 活动 的 整治 力度 ,按 照分 类管 理 的理念 ,努 力做 到 “ 突破 一个 瓶 颈 ,减 少 一批

努 力使 上海 市场 经济秩 序 处 于可控 状 态

构建 社 会 主 义 和谐 社 会 强 调 公平 和 有 序 ,工 商 部 门参 与社 会主 义 和 谐 社 会建 设 ,不仅 仅 体 现在 保 护 消 费者 合 法 权 益 、打 击 假 冒 伪 劣 等 工作 上 ,更 应 当从 深 层 次 上理 解工 商 行政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范文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范文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范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提出十条措施: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要以食品、农产品、建材、成品油、农资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查处借灾区重建之名进行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灾区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要针对灾区食品安全的不同阶段、区域和特点,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防范的重点,加大对抗震救灾物资捐赠点和灾民集中安置点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创建抗震救灾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推行食品安全承诺等自律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

要紧紧围绕灾民生活必需品如口罩、电筒等品种,特别是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米、面、油、饮用水、方便食品等品种,坚持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尤其做好利用快速检测车、检测箱进行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及时公布检测信息,引导灾区群众消费。

加大市场疫情防控力度,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频度,全面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防止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从严从重打击销售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的行为,切实防止疫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要强化流通环节农资质量监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农资消费提示警示;集中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灾区向农民宣传农资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在灾区设立“红盾护农”流动投诉站,方便农民就近申诉举报,及时调解农资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灾区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31•【文号】工商个字[1999]221号•【施行日期】1999.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职责1、党的十五大和《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确认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学习,完善、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的精神,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明确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与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切实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

3、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体私营经济引导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辩证关系,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坚决克服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管理、重登记轻管理和重收费轻管理的倾向,逐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管理上来。

通过加强登记管理与监督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建章立制,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服务1、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及时地掌握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发展趋势等情况。

对私营企业购买、兼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清理“假集体”,农村专业村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新兴行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等重要问题,要下力气调查研究,不断规范、改进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05•【文号】工商办字[2011]240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工商办字〔201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最近,中央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摆在重要位置,作出专题部署,在全系统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

要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取得学习实效。

要积极运用集中学习、广泛宣讲、轮训培训、专题研讨、理论研究、辅导讲座、典型发言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全会文件,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我国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深入领会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深入领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深入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深入领会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新时期如何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

新时期如何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

新时期如何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作者:谢薇来源:《科技探索》2014年第01期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4)01-0277-01摘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使工商管理职能的重要单位,在新时期如何充分发挥其职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新时期工商管理职能工商管理,主要是根据经济学及管理学的相关理论,探究如何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及方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经营决策,它是管理学重要的分支之一,有较强的应用性。

我们必须要结合新时期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从经济学及管理学的角度出发去分析与执行工商管理的管理活动,掌握和划分具体的工商管理职能,了解和重视工商管理的基本规律,以便不断推动工商管理的发展以及其职能的充分发挥,最终促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积极调整新时期的工商管理意识管理是把思想意识投入到实践中的过程,一个明智的管理者一定会适应新形势不断地调整和变化其管理思维,学习科学的管理方法,以提高其管理水平。

管理意识,作为一种思想意识,有指导管理实践的重要作用,正确的管理意识必然会提高管理的水平,而错误的管理意识则会造成混乱,甚至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因此,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树立起正确的管理意识。

当前,科技的不断发展把市场推向了创新的前沿,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市场上瞬息万变。

因此,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者在新的环境中一定要不断创新,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正确的管理意识不但包括管理的能力,还强调管理者的职业道德。

工商管理部门要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指导下,端正和改善管理服务的态度,认真地贯彻有关国家工商管理的规定,爱岗敬业、严格执法、服务人民,树立起管理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此外,工商管理部门如果只有良好的意识,但不能把这种意识真正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那终究也是一事无成,其推广的管理方式也会成为一个空架子。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
域 、 跨所 有制 、 跨行 业开展 经 营 和提供 服 务 , 与高 等学 校 、 科研 院所开 展多种 形 式技 术合 作 , 加 快农 业科 技成 果转化 。本 着依法 、 自愿 、 有 偿 和进 退 自
用社 改革 , 对 改组 改 制为 公司制 法人 机构 的 , 做 好 登 记服 务 。 支持 各类 投 资 主体 设 立 小额 贷 款 公 司 、
支持 各 类农 村 金 融 机 组织 进人 市场 、 应用先 进技 术 、 发 展 现代农 业 的积 极作 用 。完 善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优化 农 民专业合 作社 登记 程序 。 引导农 民专业 合作 社完 善 内部制度 建设 , 提 高管 理 水平 , 为社 员 提供 产前 、 产 中 、 产 后服 务 。 支持 农 民专业 合 作社跨 地
部 门规 范 性 文件
副 主任 成 员 颜 非 省 局 市场规 范管 理处 副处长
衣 春霞
省局 市场 规范 管理 处 主任科

董廷 新
省局市 场规 范管 理处 主任科
员 指挥部 办公 室电话 传真
一 一
,
张道 前
省 局 市场 规范管 理处 主任科

电子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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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词 市场
禽流 感
应 急预案
通知


事特 色经 济作 物种 植和 畜 、 禽 、 鱼类 养殖 。支 持农 民利 用 自然 、 人文 资源 , 开发具 有 乡村特 色 、 庭 院 特色 的旅 游 、 餐饮 等服 务业 。鼓 励农 民兴 办多 种形 式 的经济 合作 体 , 发展 股份 制企业 。 积极 支持 农 民 围绕 优势 农 副 产 品 从事 种 养 、 购 销 、 加 工 、 储 运 , 发展 “三农 ” 服务 企业 。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工作理念 , 降低 门槛 , 宽 准 入 , 大 市 场 主 体 数 量 , 放 扩 变 无 照为有照 , 无序 为有序 , 监管 缺失为有效监管 , 变 变 使 大 量无 证 无 照 的经 营 主 体 成 为 正 常 谋 生 、安 心 创 业 、 劳
资格 的管理 工作 。 1 . 充分 发挥 “ 服务 促发 展 、 监管 促 和
展 方 式 转 变 中 , 任 重 大 、 务 艰 巨 。 商 系 统 必 须 把 推 责 任 工
推 动 经 济 发 展 方 式转 变 是 工 商 部 门职 责 所 在
在后 金融 危机 的背景 下 。 抓住新 一轮发展 机遇 , 要 关键
在 于转 变 发 展 方 式 .这 是 增 强 我 国经 济 国际 竞 争 力 、 抗 市 场 风 险 能 力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和 促 进 社会 和 谐 稳 定 、
了 一 、 级 网格 “ 二 勤督 查 ” 三 级 网格 “ 管 理 ” 四级 网 格 、 细 、
型 商 场 和 不 同 管 辖 区域 中 各 类 市 场 主 体 有 照 率 和 亮 照 经 营 率 均 达 到 10 。2开 展 整 治 企 业 登 记 代 理 违 法 违 0% . 规 行 为 工 作 。通 过 召 集 从 事 企 业 登 记 代 理 以及 与 验 资 、 审计 、 产评估 的机构负责人 参加的动员会 、 门宣讲 、 资 上
责任 网络 , 经济户 口管理 、 品安 全 、 把 食 红盾 护农 、 商标 广告 、 消保 维权 、 件查处 等工 商行政 管理工 作落 实到 案 各级 网格责任人身上 , 形成 了集管理 、 考核 、 监管 为一体
的 责 任 管 理 机 制 : 过 问题 流 转 报 告 与业 务 指 导 , 成 通 形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冀工商200856号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冀工商200856号

创业政策耋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冀工商(2008)56号一、鼓励发展各类市场主体1、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全面放开经营。

在全省范围内,凡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

2、扩大免于登记的范围。

企业法人在住所之外设立仓库、展厅、办事处,不单独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不办理注册登记。

对在农村从事无需前置许可零售活动的流动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可免予注册登记。

分公司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公司可以免于办理许可,仅需在执照上标明“限分支机构经营”。

3、提升企业字号知名度。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扩大规模,申请设立为公司的,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

驰名、著名商标持有人投资入股创办企业,允许其将所持有的驰名、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

4、拓宽出资渠道。

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

支持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或其他人员,实行股权奖励。

5、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条件。

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业主同意,可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对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凭依法登记的市场主办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6、鼓励各类人员参与经营。

对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依法批准之日起,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鼓励农民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免收各种登记费用。

二、支持全方位对外开放7、积极支持外国(地区)投资者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改造。

凡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均允许外商投资经营(限制类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工商局文件工商个字107号文

国家工商局文件工商个字107号文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地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地重要力量.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地若干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地通知》(国办函〔〕号)文件精神,积极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地市场环境,服务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营造公平公正地市场主体准入环境(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地规定,按照统一地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民间投资设立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地准入环境.(二)支持民间投资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地行业和领域.(三)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地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地首次出资.(四)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费减免地政策规定,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地,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地登记管理服务(一)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地要求,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民间投资质量.(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地改制重组.(三)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地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之间、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开展境外投资,需要组建企业地,依法做好登记衔接和服务.(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地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五)做好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地工商登记衔接.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新设市场主体,增加市场主体总量.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地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发展,支持企业以整体迁移方式实现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地有序转移,支持产业转移中企业资产整合和兼并重组,支持产业转移中地项目对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六)以参与主办和支持举办“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经贸洽谈和展览展销活动为契机,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牵线搭桥、招商引资,促进东中西部地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加强经贸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提高东中西部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互利合作地实效性.三、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帮助解决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一)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供高效便利地服务,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二)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商标质押和商标许可等方式,实现商标无形资产地资本化运作.(三)支持公司以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地债权,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地债权、破产重整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地债权等转为公司股权,减轻债务负担,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行业布局和资产结构,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地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动力.(四)积极搭建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地对接合作,支持面向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地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地融资环境.四、在民间投资领域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一)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其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在确定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时适当考虑民间投资企业地代表性.(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量大、经济效益好、出口创汇多、抵御风险能力强地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认定和保护工作力度.(三)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涉农新兴产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创新成果、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四)进一步完善商标确权机制,提高审查审理效能,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切实保障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商标权益.健全商标评审案件地提前审理制度,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地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商标评审案件,根据案情予以加快审理.(五)切实加强对商标专用权地保护,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坚决遏制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转让、恶意撤销等行为,扶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培育自主品牌.建立依法、规范、高效地商标保护长效机制,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创造公平竞争地市场环境.五、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培育国际知名品牌(一)加强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地指导、宣传和培训,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增强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意识,有效支持和帮助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品牌开拓国际市场.(二)建立健全海外商标维权机制,在中国商标网上对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进行公告,方便国内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对国际商标提出异议.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商标主管机关合作,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大地商标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地应对和处理.(三)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统计工作,建立商标国际注册和维权数据库,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商标海外维权提供法律指导、案例参考和信息服务.六、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对广告产业地提升作用(一)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广告业.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加快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扶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营行为规范地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促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独特专长建立品牌.积极引导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强做大,打造广告服务业知名品牌.(二)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参与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到中西部地区拓展市场,参与广告科技研发,发挥民间资本在推动广告资源合理配置,培育广告产业链和广告产业集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广告业技术创新方面地积极作用.(三)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外向发展,融入国际产业链条,为“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商品与“中国服务”品牌开展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国际化专业服务.七、加强对民间投资地市场监管和规范(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深入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地基础上,积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地公开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地披露,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诚信责任,推动社会信用制约机制地建立和完善.(二)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活动、打击合同欺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地市场秩序,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三)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预防、警示、教育”地功能,积极实施以行政提醒、行政预警、行政劝导和行政建议为主要内容地行政指导,加大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地规范和帮扶力度.(四)发挥各级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教育引导、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地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相应地社会责任.八、不断提升工商部门对民间投资地综合服务水平(一)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地分析和公开,及时反映市场主体发展动态,为部门监管、政府决策、投资创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二)发挥各级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民间投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充分反映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地合理要求.工商部门在制定涉及民间投资地政策时,也要积极听取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地意见建议.(三)发挥各级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服务功能,通过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公益活动等多种举措,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排忧解难,提供服务.(四)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紧密联系市场主体地优势,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更多地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知晓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和获取政策扶持地渠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工商系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方案

工商系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方案

工商系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XX年〕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继续加大服务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决策,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积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做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工商系统落实XX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要求,把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作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持久动力,把牢牢把握“四个只有”作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内容,把保护农民利益作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关键举措。

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努力完成“扩大xx市场主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监管维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两大任务,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中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扶持xx市场主体,积极服务农村金融创新,努力推进农xx市场体系建设,切实促进农产品流通,进一步加强xx市场监管,继续为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红盾护农”是工商机关的品牌,今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以实施《农业生产xx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积极推广实施xx市场监管软件系统,切实提高防范xx市场突发事.件的能力,实现事后查处向行政指导、预警防范和长效机制转变,建立xx市场监管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和完善xx 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吉工商个字[2012]105号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吉工商个字[2012]105号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吉工商个字[2012]105号)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社会还存在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制假售假、损人利己行为时有发生,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中央顺应人民群众意愿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对于提升公民道德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5-7月,中央先后三次召开会议,部署和研究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中肩负重要责任,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高度重视,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作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努力在道德建设上走在前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省局成立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主要负责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筹划、组织和督查,各地区也要比照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注重把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与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结合起来,把部门监管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使教育和治理在内容上相互衔接,在效应上相互补充,不断优化讲诚信、守公德的良好环境;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工商[2006]1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04.18【实施日期】2006.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工商[2006]13号2006年4月18日)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 )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总局通知),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总局通知,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找准工商部门在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保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为积极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浙工商企〔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浙工商企〔2012〕3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经省局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支持“个转企”的现实意义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七成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已成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由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相对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

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既是其提升业态、增强竞争力的自身需要,也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容扩张和培育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的现实需要。

推进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转型升级是推动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我省桐乡、安吉、龙湾、鹿城等地的探索实践也证明,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是新形势下服务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一项有效举措。

为此,各地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两创两富”总战略的高度,立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深刻领会“个转企”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地推动此项工作。

二、积极构建推动“个转企”工作的政策支撑体系(一)政府推动。

各地要在深入调研、形成客观准确的分析材料的基础上,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争取将“个转企”纳入政府工作,由政府出台有关意见,明确“个转企”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做法和具体政策举措。

(二)部门联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0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无照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中的职责,以及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种类。

这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法律武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无照经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逃国家税收,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重大生产事故的隐患,严重危害了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提高对贯彻执行《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要组织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过程中,正确履行《办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将《办法》的宣传作为普及工商法规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报道各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提高群众抵制无照经营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抵制、打击无照经营违法活动的氛围。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
地方经济、 发 挥作 用 、 提高 地 位 赢 得支 持 的主 要着 力
点, 同时也 是工 商部 门面临 的最 主要 的行 政 风险 。 如


主动作为 。 勇 于担 当 。 服 务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何 实 现监 管与 服务 的 统一是 个 很现 实 的问题 。 笔 者认 为: 第一 , 发 展 是 硬道 理 , 我们 要 立 足 于 围绕 中心 、 服
改革 开 放 三 十 多 年 来 我 国取 得 了举 世 瞩 目的 伟 大成 就 , 目前 , 我国 G D P达 到 5 2万 亿 人 民 币 , 为 世 界 第二 大经 济体 . 中 国对世 界经 济增 长 贡献 率 为全 球 第

务 发展 。 第二 , 依 法行 政是 工商 部 门 的生 命线 , 我 们不 能 违法 行政 。但也 必须 清醒 地认 识 到 , 我 国 目前 不 少
法 律法 规或 多 或少 还带 有计 划 经济 色彩 , 法 律法 规滞

建 设 成 就鼓 舞人 心 , 但 存 在 的问题 也 让人 忧 虑 。
从 国际上 看 , 我 国是 出 口大 国 , 不 是 出 口强 国 ; 是 制 造 大国, 不 是创 造强 国 ; 是 文化 大 国 , 不 是文 化 强 国 。从 国 内看 , 我 国科技 创新 能 力不 强 , 产业 结 构不 合理 , 区
发展 , 毫不 动摇 地支 持 民 营经济 发展 。要 跟进 战 略性 新 兴 产业 , 及 时研 究 新 兴 业态 、 新 兴组 织 的市 场 准 入 和监管 , 使 其 健康 着 地 、 安 全成 长 。3 . 擦 亮 服务 窗 口 ,
提 供优 质服 务 。 明确工 作 纪律 , 推行 标 准化 服务 , 提 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通知(2009年发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通知(2009年发布)

【法规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通知(2009年发布)【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工商个字〔2009〕54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09-03-13【生效时间】2009-03-13【关键词】其它类别【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工商个字 [200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任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简称“两办”文件),中央文明委下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对2009年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和具体分工。

2月20-21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关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和分管副局长,以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参加了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落实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任务分工,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

工商联的五项职能即是五项权利.doc

工商联的五项职能即是五项权利.doc

工商联的五项职能即是五项权利: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中的引导作用。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报社会;宣传表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先进事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企业建立党组织。

二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要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其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三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

各级政府要注重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做出相关决策应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和建议。

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工商联要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工商联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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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宽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拓宽创业空间,鼓励全民投
资办企业
1、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新开办的公司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

其余资本可在今后两年内缴足。

2、投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管理技能、科技成果、采矿权、探矿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作为对企业出资,其出资比例在不超过70的情况下,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

投资人用股权、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企业出资的,
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3、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涉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

4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由省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可在本县城乡申办个体工商户。

5、开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远程登记,不收名称登记费。

6、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继续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残疾人就业,从事个体
经营的优惠政策。

7、建立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加快发展农村经纪人。

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便于管理、利于发展的资本合作的组织形式设立经济组织。

农村经纪人、盈利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一年内免收登记
费。

二、加强引导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8、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无照经营者以规范为先,最大限度地引导无照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变“地下经营”为合法
创业。

9、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和就业市场“黑中介”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强化对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的执法,协助政府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

进一步加大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持久地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0、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积极协助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战略梯队企业建设,继续组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工作。

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倡导建立“公司
农户
商标”的新模式。

11、实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分类监管,重点扶持守信者,教育、管理一般失信者,淘汰严重失信者。

鼓励企业通过广告传递正确的生产与消费信息;积极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管理,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12、对市场竞争和交易中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教育为先的原则,实行教育引导和行政处罚并举,对过失案件、初犯案件、一般违法案件,以教育为主,规范为先,惩处为辅;对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属于自由裁量的罚款数额,一般取法定下限。

对主观故意的案件、累犯的案件、危害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案件、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坚决严惩不贷。

三、改进服务,文明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13、会同团县委联合组织青年创业讲师团在全县巡回演讲,用身边的典型影响身边的人,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14、从2008年7月开始,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方便企业市场准入。

继续实行“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15、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以各种形式充分披露在县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登记信息以及信用记录,鼓励人民群众加强信息利用,以信息引导创业。

16、免费向创业者发放《工商办事指南》,并在县工商局注册大厅设专门窗口,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咨询。

17、强化“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推进“12315”进社区、进乡(镇)村、进市场、进商场工作;实行“12315”红盾护农工作在全县所有乡(镇)、村设工作站(点);及时方便农民投诉举报,保护农村创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8、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六项禁令”,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和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野蛮执法和
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营业性场所消费。

违者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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