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如何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如何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作者:刘遥琴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3年第7期刘遥琴(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江西进贤331700)摘要:检察机关构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也是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的一项有效举措。
涉检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通过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处置、分析、防范等程序,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潜在风险的管理,对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健全内控机制、推动管理科学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检察机关;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中图分类号:D926.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9-0-01一、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范围和标准界定1.风险评估预警的范围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从实践看一般可分为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等办案安全问题的风险;二是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过激行为甚至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三是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上访、缠访、闹访、越级访的风险;四是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为下一执法办案环节埋下隐患或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五是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反映、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风险;六是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被少数人借机恶意炒作,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乃至党和政府形象的风险;七是可能导致发案单位停工停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风险;八是可能产生的其他执法办案风险。
2.风险等级的判定标准风险等级的判定标准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的核心内容,是承办人据以判定案件风险等级的依据。
根据案件影响范围的大小、可能引发后果的严重程度、风险化解的难易程度和检察工作实际,将风险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一、二、三、四级预警比较合适,并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级别。
二、做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具体措施1.认清案件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检察机关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必须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强化维稳意识,着眼全局。
办案安全风险评估预警

办案安全风险评估预警
办案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是指在办案过程中,根据案件特点和环境条件,对办案安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前预警,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
办案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的目的是确保办案过程的安全,保障执法人员和相关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的司法程序。
办案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的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收集案件相关的情况和信息,包括案件性质、当事人背景、案发地点等。
2. 分析案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如当事人可能存在的暴力倾向、案发地点的安全性等。
3. 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案件情况和风险因素,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的等级。
4. 发出风险预警,将评估结果及时通知相关执法人员和相关单位,提醒注意安全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计划。
5. 采取措施应对风险,根据评估和预警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增加警力、加强巡逻等。
6. 定期评估和监测风险,根据案件的进展和环境变化,对风险
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预警和措施。
总之,办案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是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可以帮助执法机关提前发现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更好地保障办案过程的安全。
检察院案件风险评估办法规定

检察院案件风险评估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各业务部门在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需进行风险评估,对发生信访以及其他不稳定动向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条下列案件应当作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重点:(1)拟作出不通知立案或通知立案决定的立案监督案件;(2)拟作出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3)拟作出批捕、不批捕(或者撤销逮捕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决定的案件;(4)拟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5)拟作出扣押、冻结财产决定的案件;(6)拟对被监管人死亡作出正常或非正常死亡鉴定的案件;(7)拟作出不予立案复查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拟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9)拟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10)拟作出撤回抗诉的刑事案件和拟作出撤回抗诉、撤销抗诉、不提请抗诉、不抗诉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拟作出查证不实或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决定的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案件;(12)其他可能引发执法办案风险的影响重大、与民生关系密切、涉众型或敏感案件。
第三条在执法办案中应当对下列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预警:(1)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等办案安全问题的;(2)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过激行为甚至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的;(3)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上访、缠访、闹访、越级访的;(4)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为下一执法办案环节埋下隐患或带来不利影响的;(5)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反映、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6)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被少数人借机恶意炒作,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乃至党和政府形象的;(7)可能导致发案单位停工停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8)可能产生的其他执法办案风险。
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最新资料

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繁荣,国力强大,人民素质、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但是社会经济格局的调整,利益分化程度的加大,各类社会矛盾的凸显,如何积极防范风险和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成了检察机关不得不面对与思考的问题。
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进一步解决自身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一、含义最高人民XX院在今年7月11日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主要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
《意见》倾向于将执法办案风险界定为由检察执法行为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社会矛盾”。
某高检院《意见》中明确:“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自身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发出预警;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对风险源进行分析研判,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刑事司法政策等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
二、必要性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其现实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近年来涉检信访案件不断出现,主要是由于群众的法律与民主意识提高了,陈旧的执法沟通方式容易导致不满意,处理结果对自己不利或与自己的预期值有较大的差距,理解存在很大的难度,情绪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就会导致信访案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发展。
普法考试题库(修改版)

编号题目内容58法治的核心是( )。
59法治湖南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地方样本,其主要做法有( )。
60宪法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大法,确定了以下( )原则。
61权力制约制度中心层是权源制度和权力构成制度,主要包括规范( )。
62以下关于我国法律效力等级论述正确的是( )。
6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的《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意见》,从以下()等方面明确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具体措施。
64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确的是( )。
65以下关于宪法至上的说法正确的是( )。
66权力的源泉是( )。
67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 )。
68关于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6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70戴雪提出英国法治的三要素论是指( )。
7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72《德里宣言》确立的法治三原则有( )。
73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则通常将法治概括为( )。
74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的制度体系,它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
75关于法治是一种制度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76权力制度中心层是( )。
77权力运行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方式和程序,如( )等各种规范行政权运行的制度。
78关于政体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79下列关于政党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80关于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8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82关于法治的涵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83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有( )。
8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85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其内容主要是规定( )。
8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8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88关于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89各国宪法中,公民精神上的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 )。
90各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 )。
91关于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范围和活动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9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XX省检察机关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XX省检察机关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公诉执法行为,强化办案风险责任意识,正确应对、有效防范、积极化解公诉案件涉及的社会矛盾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公诉部门和公诉人在办案过程中,对办理的案件可能引发缠诉闹访、个人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的涉检风险隐患进行预测、评估,提出防范处置措施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遵循原则]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全面客观;2、预警准确、防范在先;3、首办负责、相互配合;4、案结事了、矛盾化解。
第三条[指导方针]化解公诉案件风险隐患,应因案而异、因事制宜,发现风险要多策并举,采取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调对接、协调联络等多种形式,力争达到防范、处置、稳控三者的最佳结合。
防止因重视不够、评估不到位、应对和处置失当而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风险上移。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诉办案风险评估包括公诉部门办理的所有案件。
公诉部门应当将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作为案件审查的基本内容,公诉人、公诉部门应当将风险评估预警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
第五条[重点预警]公诉部门应对承办案件区分不同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风险程度,通过有针对性的划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案件:(1)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主要为社会影响恶劣的贪污腐败案件、群死群伤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等;(2)涉众型案件。
主要为被害人或涉案人数众多的集资诈骗案、合同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经营案件等;(3)公诉部门作出相应决定,有可能造成涉案相关人员缠访缠诉的案件。
主要为不起诉案件、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被害人要求抗诉而公诉部门未提起抗诉、撤回抗诉的案件等;(4)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行为的案件。
公诉科执法办案社会风险评估预警办法

小金县检察院公诉科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总则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法治理念的要求,紧紧围绕“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稳定风险,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估、预警、防范、化解为主的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切实解决自身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信力、办案质量和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
(二)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
把服务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高办案质量,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
(三)坚持民主决策,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并将执法办案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范围和内容(一)评估范围1.涉及较大范围人民内部矛盾的、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调查。
2.涉及较大影响的涉法涉诉、重信重访问题的解决、处置决策。
3.各级党委或者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事项。
5.其他应当进行执法办案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评估内容1.合法性评估。
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群众合法利益是否等到保障等。
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初探

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初探作者:向炼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1期摘要: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效推进了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对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现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院为例,对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进行浅析。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2-0183-01作者简介:向炼(1981-),女,硕士研究生,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一、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现状高检院在《意见》中对案件风险实行了分级评估制度,根据在执法办案中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及其程度、性质和影响,分为重大风险案件、较大风险案件和一般风险案件。
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中“风险评估”的版块设置和高检院的规定是完全配套的,在每一类风险及其子项目下都设定了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等级。
根据统计,蔡甸区院从2014年1月至2014年8月所办案件中,所有办案部门在第一次评估风险等级时均评估为一般风险。
二、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一)风险等级的确定缺乏严格的标准,主观认定性过大。
《意见》中对重大、较大、一般都是概括性描述,缺乏具体的评定标准,基层院在操作过程中很大程度上以办案人的主观判断为主,容易造成评估结果跟案件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二)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案件风险评估信息未达成共享,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流转不畅,造成重复劳动或者是在应对风险的时候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影响执法办案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处理案件风险评估的程序没有理顺,由此带来对风险的反应较为被动,在对案件风险评估等级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办案部门的主动性和案管部门的监督性都没有发挥明显的作用,风险评估本应具有的前瞻性完全没有得到体现,风险评估所应起到的“预警功能”形同虚设。
办案风险防范实施方案

办案风险防范实施方案
一、前言。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有效防范办案风险,确保案件办
理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风险评估。
1. 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案件性质、涉案人员背景、案情复杂程度等方面
的评估,全面了解案件的风险点。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确保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
地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三、信息收集与分析。
1. 加强对案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确保获取充分、准确的案件信息,为后续
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潜在的风险点,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
以化解。
四、团队建设与管理。
1. 建立专业化、高效的办案团队,确保团队成员具备专业素养和较强的执行力。
2. 加强对团队成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风险应对措施。
1.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有
效化解各种风险。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应对案件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挑战。
六、监督与反馈。
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案件办理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积极收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七、结语。
办案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和不懈探索。
只有不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高县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预警与应对

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预警与应对前言:当今社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社会矛盾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也随之凸显,提高运用法律政策水平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水平是检察机关实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的根本目的,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是进一步解决自身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本文结合我院实际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检察机关建立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机制的必要性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机制,是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的创新。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检察业务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形式,1莫纪宏说:风险评估机制从学科分类上应该属于管理学的内容,但是其与法学也有一定的联系,如何将传统的检察工作模式加以改进,并使其建立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之上,是我们检察工作的一项新课题。
以往检察工作中提得较多的是公平、公正、依法办案,这当然是检察工作的重心,不可忽视,但是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如何在检察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效能、风险等科学管理理念也显得同样重要,只有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提高效能,规避风险,才能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化。
特别是适应中央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因此必须把检察工作纳入科学管理的范畴,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使检察机关的职能与自身执法能力相匹配。
二、我院建立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机制的具体做法2012年3月27日,我院第十五届第三次检委会审议通过了《高县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原则、标准、范围、程序、风险划分,评估,责任等。
任何一项制度的确立都必须有坚固的理论基础作后盾,但是执法办案风险从我国司法演进历史来看从来都没有任何理论可以直接利用,仅是执法人员根据经验直接来研判办案风险并确定处理方式,因此决定了我们现在要确立的风险预警机制要经历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循环往复、不断升华的过程,将经验上升到理论和制度后,最终使执法办案的风险控制更周到、更合理、更有效。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之管理机制研究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之管理机制研究[摘要]如何从管理机制上保障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开展?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文章试从管理学角度,对各个地方已经开展的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本单位的实践探索提出了完善管理机制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一、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之管理机制研究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于2010年2月5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以文件形式要求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又于2011年7月16日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具体部署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其中特别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检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个部门负责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012年,高检院在《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风险评估是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案件评查的内容之一。
以刚性文件形式,将案件管理部门确定为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部门。
这些规定为研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机制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之管理机制的实践及比较分析(一)实践中的几种管理机制经查阅2011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各地检察院的交流材料,发现各地检察机关和我们所在检察院(课题组系“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开展的管理机制不尽相同。
首先,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管理机制中,其建立一个专门机构——“风险评估办”(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对确定风险等级案件的评估情况和处置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风险种类、等级、处置预案,协调各相关责任主体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并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和处置工作进行督查等。
在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办法》同时,配套建立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办公室工作规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高检发〔2013〕1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高检发〔2013〕11号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确保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责任1.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2.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牢记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3.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根据xx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院对XX年度所办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办案质量检查的主要做法强化领导,责任机制到位。
院党组将办案质量检查作为接受人大监督、提升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与“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两转两抓”等活动结合起来,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XX 年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继生为组长的办案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院上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案件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人人有职责、科室有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严格措施,工作步骤到位。
采取部门全面自查、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评查、领导小组集体评议的方式,按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做到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查案件与查制度相结合。
召开院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引导干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形成工作合力。
院侦监、公诉、反渎、反贪、民行等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本部门XX年所办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做到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提出自查意见。
在此基础上,案管办、办公室和监察科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集中评查,形成自查报告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突出重点,问题查摆到位。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底线和检查标尺。
重点检查了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决定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和公诉环节退查案件等四类案件。
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被确定为重点检查的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共检查不批捕案件118件194人,不起诉案件17件18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贪污贿赂案件8件14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20件,公诉环节退查案件5件。
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研究

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研究[摘要]近年来,涉检信访案件逐年增多。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主力之一,必须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方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涉检信访问题呈现复杂化倾向,集中反映了社会上的一些焦点、热点、难点问题。
检察机关在积极稳妥地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同时,应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文章拟从涉检信访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对策建议,探讨完善处理涉检信访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涉检信访;原因特点;工作机制;对策建议近年来,上访现象逐年增多,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作为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涉检信访案件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要务,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体现着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历史使命。
做好信访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因此信访工作的成绩成为衡量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一、涉检信访的产生原因就产生信访案件的深层次原因来看,主要是传统法律文化对信访的影响,我国处于转型时期,矛盾多发,上访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技能薄弱等,具体来说大体分为以下几点:(一)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存在法律认识上的偏差一些当事人由于不懂法或者没有全面理解法律的内涵,存在法律认识上的偏差。
如上访者对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不了解,对法律程序不清楚,心态也较为极端;虽然办案人员依法对案件作出了正确处理,但当事人却固执己见,一味上访;一些当事人由于证据意识差,不注意依法收集、保存证据,举证不充分或者证据不足,导致案件最终不能立案或者起诉等,当事人却认为办案人员执法不公,希望通过上访途径解决问题。
(二)信访成功案例提高了民众信访的积极性随着信访处理与各单位评价的关联度日益加深,信访量的多少成为衡量相关单位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准。
作为涉检信访归责单位的检察机关无疑也会强化对涉检信访的处理,而通过信访途径可以实现“权利救济”的结果则进一步激发当事人的信访热情。
健全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的对策建议

度》 , 增加量化考核的明确规定 , 建立案件信访风险评
估工作的奖惩兑现标准 , 纳入年终考核 , 进一步调动 全 院干警强化工作责任 , 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效果。 第三 , 密切沟通联动 , 构筑全方位执法风 险评估
可 能 引发 涉检 信 访 风 险个 案来 看 , 仅 仅是 有 预 警 、 有 预 案 ,而 没有 相 关 的化 解 方 案 、化 解 措 施 和 化解 结
果。
差不齐 、 不平衡现象突出。 三是重经验 、 轻建制。 执法 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领导小组对全院的执法办案风险
( 三) 全 方位 涉检 信 访 息诉 罢 访 、 矛盾化 解 机 制
发挥了积极作用 , 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诸多 问题 。 为
进 一 步完 善 执 法 办案 风 险 评估 预 警 制 度 ,现 结 合 我
院实际谈几点认识。
一
共同应对风险的建议 、 意见做得不够 , 致使控 申科化
解矛 盾 纠 纷工 作 滞后 被 动 。 ( 二 )案件 信 访风 险评 估 预 警制 度 不 完善 。控 申
成 员所 属 科 室 局之 间 , 相互 协 作 、 互 通 案 件信 访 风 险
进社会和谐稳定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在促
进 各 项 检察 业 务 的开 展 和 履行 法 律 监 督 职 能 等方 面
信息不畅 , 自侦部 门、 刑检部门做 出不立案 、 不批捕、
不起 诉 、 不抗诉 、 撤案等决定 前 , 很 少 会 同 控 告 申诉 部 门共 同进 行 案件 信 访 风 险评 估 或 沟 通交 流 ,征 求
办人意见 中, 注明涉检信访风险评估事项 ; 凡是案 件 存在信访风险的, 必须有化解预案 、 措施 、 结果 。 执法
办案风险评估工作制度

办案风险评估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进行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评估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理解,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全面评估原则:评估工作应当全面、综合地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及时性原则:评估工作应当及时进行,以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风险的扩大和升级。
四、评估内容1. 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涉及的人员和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等。
2. 法律适用:包括法律规定的适用性、法律条款的合理性、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等。
3. 社会影响:包括案件对社会稳定、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当事人权益等方面的影响。
4. 执法风险:包括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执法程序的合规性、执法结果的公正性等方面的风险。
五、评估程序1. 启动评估: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可以自行启动评估程序,也可以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启动评估程序。
2. 组建评估组:执法部门应当组建由案件主办人员、法制人员、相关部门人员等组成的风险评估组,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参与。
3. 收集信息:评估组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包括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方面的信息。
4. 分析评估:评估组应当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评估案件的风险程度和风险因素,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5. 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组应当将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的依据、评估的过程、评估的结果和评估的建议等内容。
6. 报告和反馈:执法部门应当将评估报告提交给有关部门,并根据有关部门的反馈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行政执法案例专项评估实施方案

评估标准
合法性
评估行政执法案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社会影响
评估行政执法案例对社会的影响,包 括舆论反应、公众态度、社会效果等
。
合理性
评估行政执法案例的事实认定是否公 正合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恰当。
创新性和典型性
评估行政执法案例在法律适用、事实 认定、解决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性和典 型性,是否具有示范效应。
行政执法案例专项评估实施 方案
汇报人:
2023-11-28
• 引言 • 评估对象和内容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实施步骤 • 评估结果应用 • 保障措施
01
引言
背景介绍
近年来,行政执法案例数量逐年增加,但执法质 量参差不齐
社会对行政执法案例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要求执 法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开展行政执法案例专项评估工作,有助于提高执 法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学术论文等,对行政执法案 例的相关背景、政策演变和最新理论进行深入研究。
挑选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执法案例,对其执法过程、法律适用、 事实认定等方面进行详细剖析。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行政执法案例的合法性、合理性 、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专业评审。
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案例的认知 、态度和期望,收集第一手资料。
目的和意义
目的:通过对行政执法案例进行专项评 估,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改进措施,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执法 能力。
有助于增强社会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信 任
意义 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02
评估对象和内容
评估对象
行政执法部门
如何在公诉工作中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如何在公诉工作中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作者:卢传新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1期【摘要】公诉工作是对个人财产及自由等进行实体处分的活动,对于涉案当事人以及社会上其他与之相关的群体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极易引起关注并引发涉检舆情乃至各种风险。
实践中,应建立公诉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公诉工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公诉工作涉及到案件当事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权,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必然引发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在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各种矛盾不断涌现并酝酿、发酵的背景下,稍有处理和应对上的不慎,则极易引发矛盾的激化,导致出现重大涉检舆情甚至是群访、闹访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公诉部门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必须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建立合理有效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案结事了,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三赢”。
一、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诉工作中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指,针对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群体事件以及当事人及亲友的个人极端行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各级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涉检风险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甄别、预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的预警工作制度。
为有效建立这一工作制度,发挥其预期的作用,应坚持一下基本原则:(一)主动评估原则古语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警机制的建立必须在现实的风险出现之前,打好提前量。
这就要求公诉人积极主动地对案件进行审查和判断,主动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二)全程评估原则涉检风险出现的时间往往是不确定的,可能出现案件移送之处,也可能出现在具体的审查起诉工作开展期间,甚至会出现在案件做出起诉、不起诉决定之后,以及案件最终做出判决之时。
这就要求对风险的评估工作要贯穿于审查起诉工作的始终,进行全程评估、动态评估,不留死角。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及上级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切实提高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认识1、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2、每案必评,全面推行评估预警。
坚持风险评估全覆盖,做到每案必评、每环节必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全面评估,促进风险评估预警与处置化解有效衔接,实现评估预警及时、准确,处置化解依法妥当,最大限度消解执法办案风险因素。
第二条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原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2)谁承办、谁评估;(3)重点防范、依法处置、及时化解;(4)注重释法说理;(5)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重点和风险类别1、下列案件应当作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重点:(1)拟作出不通知立案或通知立案决定的立案监督案件;(2)拟作出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3)拟作出批捕、不批捕(或者撤销逮捕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决定的案件;(4)拟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5)拟作出扣押、冻结财产决定的案件;(6)拟对被监管人死亡作出正常或非正常死亡鉴定的案件;(7)拟作出不予立案复查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拟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9)拟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10)拟作出撤回抗诉的刑事案件和拟作出撤回抗诉、撤销抗诉、不提请抗诉、不抗诉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拟作出查证不实或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决定的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案件;(12)其他可能引发执法办案风险的影响重大、与民生关系密切、涉众型或敏感案件。
办案安全风险评估 制度

办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办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构针对办案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办案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执法人员和参与案件的各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办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流程:明确进行风险评估的时间、地点、人员和方法等,确保评估的全面和科学性。
2. 风险评估的内容:对案件的性质、可能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或涉案人员、可能存在的安全威胁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3. 风险等级划分:根据评估结果,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对策略。
4. 安全措施和应对策略:根据风险等级的划分,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对策略,包括加强巡逻和警戒、增设安全防护设施、调配专门警力等。
5. 安全演练和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制度。
办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减少办案过程中的损失和事故发生,并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打击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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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及上级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切实提高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认识
1、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2、每案必评,全面推行评估预警。
坚持风险评估全覆盖,做到每案必评、每环节必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全面评估,促进风险评估预警与处置化解有效衔接,实现评估预警及时、准确,处置化解依法妥当,最大限度消解执法办案风险因素。
第二条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原则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
(2)谁承办、谁评估;
(3)重点防范、依法处置、及时化解;
(4)注重释法说理;
(5)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重点和风险类别
1、下列案件应当作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重点:
(1)拟作出不通知立案或通知立案决定的立案监督案件;
(2)拟作出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3)拟作出批捕、不批捕(或者撤销逮捕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决定的案件;
(4)拟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
(5)拟作出扣押、冻结财产决定的案件;
(6)拟对被监管人死亡作出正常或非正常死亡鉴定的案件;
(7)拟作出不予立案复查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8)拟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
(9)拟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
(10)拟作出撤回抗诉的刑事案件和拟作出撤回抗诉、撤销抗诉、不提请抗诉、不抗诉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11)拟作出查证不实或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决定的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案件;
(12)其他可能引发执法办案风险的影响重大、与民生关系密切、涉众型或敏感案件。
2、在执法办案中应当对下列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预警:
(1)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等办案安全问题的;
(2)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过激行为甚至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3)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上访、缠访、闹访、越级访的;
(4)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为下一执法办案环节埋下隐患或带来不利影响的;
(5)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反映、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
(6)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被少数人借机恶意炒作,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乃至党和政府形象的;
(7)可能导致发案单位停工停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8)可能产生的其他执法办案风险。
第四条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方法步骤
1、实行案件分级风险评估制度。
在执法办案中应对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及其程度、性质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地拟定风险等级,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级别。
(1)重大风险案件。
指案情重大、社会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涉及被害人较多,极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实施暴力等极端行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存在其他重大不稳定因素,需要党政机关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案件;
(2)较大风险案件。
指案情相对复杂、矛盾持续时间较长、处理有一定难度,极有可能引发涉检上访问题,需要上级检察机关或本院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的案件;
(3)一般风险案件。
指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有关问题存在疑虑,对处理结果不理解,存在风险苗头,承办部门、承办人通过释法说理、协调疏导能够化解的案件。
2、办理风险评估预警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风险评估。
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相关人员的言行举止、情绪和以往诉讼行为表现等情况,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
对没有风险的案件,只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附卷即可,对一般风险的案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对较大风险案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
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对重大风险案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分管副检察长及检察长审批。
(2)制定工作预案。
对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风险的案件,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及时制定《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内容包括: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诉求、简要案情和拟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及原因、拟化解的方案及稳控息诉措施、需要与本院其他部门及有关机关协调的问题等。
拟定为重大风险案件的,由检察长决定启动预警化解机制;拟定为较大风险案件的,由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启动预警化解机制;拟定为一般风险案件的,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启动预警化解机制。
(3)落实工作责任。
对重大风险案件,检察长是主要责任人;对较大风险案件,分管副检察长是主要责任人;对一般风险案件,案件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对重大、较大、一般风险的案件,案件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风险化解的第一责任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分管副检察长和案件承办部门应当根据《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确定包案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在法律、政策框架内,慎重选择适当的处理办法,及时做好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息诉稳控及舆情应对等工作。
(4)办结报审归档。
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制作《风险事项处理情况报告》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查。
《风险事项处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简要案情、当事人主要诉求、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化解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的情况。
案件承办部门应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风险事项处理情况报告》归入检察副卷。
(5)加强协调配合。
案件承办部门在风险事项化解中需要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将《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抄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意见有分歧的,应上报检察长决定。
案件承办部门对情况重大、紧急,事态严重的风险事项,应及时通知新闻宣传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应加强舆情监测应对。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到或者发现执法办案风险苗头信息,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协助案件承办部门共同做好涉案风险的化解和稳控工作。
(6)动态把握风险。
案件承办部门在矛盾化解、息诉稳控工作中认为需要对预警工作预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报分管副检察长同意。
第五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
1、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检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分管控申工作的副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控申部门,控申部门负责人
兼任办公室主任,控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业务部门指定一名人员作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信息员,负责向控申部门联系、反馈该部门已评估预警案件的有关进展情况。
对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根据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以启用或调动院处置突发事件小分队。
2、案件承办人针对具体案件作出一般、较大、重大评估预警,提交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批后,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承办部门移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警案件备案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疏理、归类、汇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集体上访、告急访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访列为督查工作重点,同时,对重大风险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每周进行跟踪督查一次,制作督查情况记录。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业务部门备案的执法办案风险案件材料进行分类建档,一案一档,建立预警信息资料库,形成预警信息网络。
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应对个案信息、类案信息定期动态分析、评估,从中整理出带有共性的执法办案风险问题,找出本部门在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和办案中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分析材料应当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把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纳入检务督察范围,通过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促进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要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的要求纳入各业务部门信息化工作内容,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4、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具体案件没有进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或者虽有进行评估,但对存在风险的案件,没有依照相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造成案件当事人越级上访,或引发集体访、非正常访等严重后果,或者引发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涉检上访事件的,对相关人员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由本院检察委员会负责解释实施。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