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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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版)

令狐采学

(针对幼儿园建筑设计的防火条例)

关于幼儿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及说明

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合时,不合使用功能场合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合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1.0.4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

能场合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对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建筑物

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合时,不合使用功能区或场合

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包管火灾不会相互蔓延。为此,首先要

考虑将这些场合进行防火分隔,并且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合适本规

范及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

幼儿园、托儿所与办公、写字建筑或片子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

等等。

此类建筑及建筑内不合使用功能区有关建筑的平面规划、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平安疏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计要求,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依照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对不合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规定和防火分隔情况等确定。对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和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整体建筑考虑,有关建筑灭火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本规范第

8.1.1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5.1.6二级耐火品级建筑内釆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年夜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品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0.75h。

【条文说明】5.1.6为使一些新资料、新型建筑构件能获得推

广应用,同时能较好地包管建筑的整体防火性能不降低,包管人员

疏散平安和控制火灾蔓延,本条规定当降低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

求时,耐火极限应相应提高。

设计应注意尽量采取发烟量低、烟气毒性低的资料;对人员密

集场合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仍应严格控制使用这些资料。这里所

指人员密集场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所规定

的场合,即:公众聚集场合,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

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

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合等。其

中,公众聚集场合,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

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

公共娱乐场合等。

5.1.7二级耐火品级建筑内采取不燃资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品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合的吊

顶,应釆用不燃资料;当釆用难燃资料时,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0.25h。

二、三级耐火品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取不燃资料。

【条文说明】5.1.7本条规定主要为避免吊顶因受火作用塌落而影响人员疏散,避免火灾通过吊顶蔓延。

5.4.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合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合宜设置在自力的建筑内,且不该设置在地常或半地下;当采取一、二级耐火品级的建筑时,不该超出3层;采取三级耐火品级的建筑时,不该超出2层;采取四级耐火品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合适下列规萣: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品级的建筑内时,应安插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品级的建筑内吋,应安插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品级的建筑内时,应安插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自力的平安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自力的平安出口和疏散楼梯。

【条文说明】5.4.4本条第14款为强制性标准条文。

儿童、婴幼儿和老年人的行为能力均较弱,年夜部分还需其他人协助进行疏散,故将本条规定作为强制性标准条文。本条中有关安插楼层和平安出口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均为便于火灾时快速疏散人员。

有关老年人活动场合的防火设计要求,还应合适现行疔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的规定。鉴于婴幼儿、少儿的疏散能力,根据我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合的

使用特点和情况,为呵护该类场合的人员在火灾时的平安,作了本条规定。有关儿童、幼儿活动场合的防火设计在我国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中也有部分规定。

本条规定中的“儿童”主要指年龄在612周岁男女孩童,“儿童活动场合”包含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艺场合、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合。目前,在一些城市的商店、写字楼等建筑的上部楼层设置这些场合的现象较多,这种做法晦气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

5.5.15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该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真个房间外,合适下列条件之―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平安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年夜于50m2;对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年夜于75m2;对其他建筑或场合,建筑面积不年夜于120m2;

2位于走道尽真个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虔不小于0.9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年夜于15m、建筑面积不年夜子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合内建筑面积不年夜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出15人的厅、室。

【条文说明】5.5.15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疏散门的设置原则与平安出口的设置原则基本一致,但由于房间年夜小与防火分区的年夜小不同较年夜,因而具体的设置要求有所区别。

本条第1款规定可设置1个疏散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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