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与保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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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证和保付代理的区别。

商业信用证和保付代理的区别。

商业信用证和保付代理的区别商业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进口商要求当地银行开出的一种证书,授权出口商所在地的另一家银行通知出口商,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愿意承兑或付款承购出口商交来的汇票单据。

保付代理:是指商业银行以购买票据的方式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资金以外的各项服务,如信用分析,催收账款,代办会计处理手续,承担倒账风险等。

区别:一,当事人的不同。

商业信用证的当事人一般涉及开征人,开证银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付款行这6种。

保付代理的当事人就只有出口商,进口商和保理机构,其中保理机构又分为出口方的保理机构和进口方的保理结果。

二,交易程序不同商业信用证的交易程序是:1.开证人申请开立信用证2.开证行开立信用证3.通知行通知信用证4.审查与修改信用证5.交单议付6.开证人付款赎单保付代理业务的程序是:1.向本国银行保理机构提出申请2.双方签订协议,由出口商将进口商的名称及有关交易的具体情况提供给保理机构 3.出口方的保理机构要求进口方的保理机构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建议反馈给出口商保理机构三,性质的不同商业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按照开证行不受贸易合同约束的规定,出口商拥有双重付款的约束机制,而且两种付款约束机制是相互独立的。

出口商既可以以相符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又可以在开证行无力付款的情况下依据合同要求进口商支付货款。

保付代理是主要适用于赊销支付方式的一种综合性服务,在贸易中制约付款机制的基础仍是贸易合同。

但保理在此之外又加上了保理商的付款担保,即进口保理商对已核准账款承担了100%的坏账担保。

因此对出口方来讲,选择保理同样获得了对付款人的双重制约机制,并且两种机制紧密联系,即只有出口商按合同发货,保理商的坏账担保方能成立。

保理还有着一个信用证方式所没有的特殊作用:减少出口商处理应收账款的财务上的繁琐事务,减少出口商资产负债上的或有负债。

信用证和国际保理

信用证和国际保理

5.两者适用的惯例不同。
信用证的优点和缺点:
(1)信 用 证 结算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2)保 证 出 口商安全收汇,保证进口商安全提货。 (3)进 出 口 双方均可在信用证项下获得资金融通。
(1)风 险 并 没有完全排除。 (2)在 信 用 证业务中,只要交单相符,开证行就会付款。 (3)结 算 手 续复杂、费用较高,增加了贸易结算成本。
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支付不是商业信用,而是一种银行信用。 2.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契约。
3.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国际保理的特点:
1.保理机构承担了信贷风险,降低了出口商的出口收汇风险。
2.保理机构承担综合服务,有利于出口商获取有关信息,增强 竞争力。
3.预支货款提高了出口商资金使用效益。
符合我国的支付方式:
2007年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对外 贸易面临极大的机遇与挑战。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支 付方式,由于其本身的一些缺陷以及我国外贸企业和银行方面的 专业人员的缺乏,使得这种支付方式不能更好地为我国外贸的发 展服务。同时,信用证诈骗的不断发生还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经济 的发展,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我国的信用证欺诈十分严重, 自我国银行1987年8月1开始,在所有开出的信用证上加上“按 照国际商会第4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条款开立”以接受 UCP以来,此后的数年间就已经发生过数起数额巨大震惊中外的 信用证诈骗案。近来的相关报道说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案件涉及的 数额越来越大,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欺诈案也不在少数。国际保 理业务相比较而言,对买方来讲,没有资金负担,对卖方来讲,虽然有 一定的风险,但在当今的买方国际市场上,却具有极强的竞争能力。 因此,我们小组成员一致认为,信用证支付由于其自身的弊端所 在,已经越来越难满足我国的国际贸易,而国际保理将更适合我 国的多外经济发展。

信用证与保理的比较

信用证与保理的比较

论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特点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已逐步形成。

与此同时,国际贸易的竞争方式也从价格竞争、商品的品质和包装的竞争转向了结算方式的竞争。

结算方式的竞争又突出表现在从具有银行信用的信用证转向使用具有商业信用的汇付中的O/A和托收中的D/A,辅助于具有银行信用的国际保理业务。

因此,整个国际贸易结算市场出现了信用证结算方式边缘化的倾向。

这使得我国长期以信用证为主的结算方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因此,深入研究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各自的特点,以促使我国的进出口商在贸易实践中对结算方式做出理性的选择,对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概念(一)信用证UCP500号第2条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和描述,是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者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

(二)国际保理国际保理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简称,是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中的D/A、汇付中的O/A结算货款的情况下,出口商为保证安全收汇,与保理商签订协议,并根据协议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相关的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二、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特点(一)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相同特点1.银行信用。

按照UCP500第2条的规定,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开证行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获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做出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保证。

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的对比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的对比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的对比分析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是两个常见的金融工具。

它们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具特点。

本文将对出口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和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一方保险公司为另一家出口商提供的保险服务,目的是为了保护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

出口信用保险通常由出口国的政府或政府机构提供,并以政策形式出现。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商解决付款风险、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等问题,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收到货款。

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优势在于提供保护和支持给出口商。

出口商可以通过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来降低和分散贸易风险,避免因买方付款问题而导致经济损失。

同时,出口信用保险还可以提供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出口商开拓市场、制定合理的合同和支付条件。

此外,出口信用保险还可以为出口商提供融资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开展业务。

然而,出口信用保险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出口信用保险通常只涵盖贸易风险,而不包括商业风险。

如果出口商面临的是市场需求下降或竞争加剧等商业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并不能提供保障。

其次,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用相对较高,对于小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负担。

此外,出口信用保险的索赔流程相对较繁琐,可能会影响出口商的资金流动。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是一种通过向供应商提供资金解决其销售账款的金融服务。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保理和卖方保理是两种常见的国际保理方式。

买方保理是指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并负责追收买方的欠款;卖方保理是指保理商向进口商提供融资,并负责收取进口商的货款。

国际保理的主要优势在于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

通过国际保理,出口商可以提前获得资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推动企业的生产和销售。

同时,国际保理商还承担买方违约风险,帮助出口商降低贸易风险。

此外,国际保理还提供追收欠款、信用评估、催收服务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帮助出口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

履行中的付款保证和担保方式

履行中的付款保证和担保方式

履行中的付款保证和担保方式在商业交易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付款保证和担保是确保交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方面。

付款保证和担保方式,旨在提供对交易款项的安全保障,确保履行中的付款责任得以有效履行。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履行中的付款保证和担保方式。

一、保函(Guarantee)保函是最常见的付款保证和担保方式之一。

保函是银行或保险公司代表申请人向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保证,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以履行付款义务。

保函通常要求在特定期限内有效,同时确保支付金额与交易金额相符。

对于受益人而言,保函是一种较为可靠的担保方式,因为它直接与银行或保险公司有关。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付款保证和担保方式。

信用证由买方的银行发出,向卖方的银行承诺在卖方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文件后支付款项。

信用证确保了买方在付款前能够获得商品或服务,并确保卖方能够获得支付款项。

信用证的使用可以减少交易双方之间的不信任和风险。

三、预付款(Advance Payment)预付款是一种在履行前提供的付款保证和担保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买方可能要求提前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确保了卖方在交货之前能够获得款项,同时也为买方提供了一定的保证,确保卖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四、保理(Factoring)保理是一种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的付款保证和担保方式。

卖方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提前支付给卖方一定比例的款项。

卖方通过保理公司来确保能够及时收到款项,同时减少自身的风险和手续费用。

五、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信用保险是一种用于保障交易中的付款风险的保险方式。

买方或卖方可购买信用保险,以确保在交易中遭受资金损失时能够得到补偿。

信用保险可以提供保证,给参与交易的各方提供信心和保障。

总结:在履行中的付款保证和担保方式中,保函、信用证、预付款、保理和信用保险是常见的选择。

求白话文讲解银行保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及其区别

求白话文讲解银行保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及其区别

求白话文讲解银行保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及其区别摘要:一、银行保理业务概述及作用二、银行保函业务概述及作用三、信用证业务概述及作用四、三者之间的区别五、总结正文:银行保理业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的包括融资、销售账务管理、风险控制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

它的主要作用是为企业解决应收账款融资难题,提高资金周转率,减轻财务压力。

通过银行保理业务,企业可以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获得即时的资金支持。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业务。

当客户在投标、招标、合同履行等过程中需要提供保函时,银行可根据客户需求为其开具。

银行保函业务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度,降低交易风险。

信用证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期限和条件的付款保函。

在进口贸易中,信用证业务为出口商提供了保障,确保其能按合同收到货款。

同时,信用证业务还有助于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

三者之间的区别:1.业务性质:银行保理业务是一种综合金融服务,涵盖融资、销售账务管理等多方面;银行保函业务是一种担保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支付责任或履行合同义务的保障;信用证业务则是一种支付保证业务,确保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业务对象:银行保理业务主要针对企业,解决其应收账款融资问题;银行保函业务面向各类客户,为其在交易过程中提供担保;信用证业务则主要服务于国际贸易,确保出口商能按时收到货款。

3.业务内容:银行保理业务涉及应收账款的管理、融资、风险控制等;银行保函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投标、招标、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担保;信用证业务则关注货物买卖双方的支付保证和合同履行。

总结:银行保理、保函和信用证业务都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重要金融服务。

它们在业务性质、对象和内容上有所区别,但共同目的都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障,降低交易风险。

信用证、保理、支付宝比较分析

信用证、保理、支付宝比较分析
参考文献:
… 国 际 商 会 第 6 0号 出 版 物 《c 0 Ie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UC 6 0 . P0》 []国 际 商 会 第 5 0号 出版 物 ( C 2 0 IC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UC 5 0 P 0 f《 3眦 】 G I U DET O U N A Y OD C ME T R
进 3议 付 行 应 在 议 付 条 款 中 设 但其 弊端也 日 明显: . 益 信用证虽然 规 避 防 范风 险 , 口商要 充分 知
方 定 止 损和 防范 条 款 , 避 自身 风 可 以帮助进 口商拿单后再承担பைடு நூலகம்款 己知 彼 , 能百 战 不 殆 。▲ 规
但 险 。 常 议 付行 不 应 做 全 额 无 条 责 任 , 单 据 往 往 无法 反 映 所 对 应 通 件 的 全 额 议 付 , 应 根 据 客 户 资 货物 的真实质量 0 而 付款 责任仅仅 由 信 评 级 、 往 结 算 记 录 等 综 合 过 隋 单据是否相符 决定 , 货物 质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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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 由受益人 通过严密 况 予 以折 扣 融 资 , 发 票 金 额 的 无法控制 , 如 8 %,此 外 也应 在 议 付 协 议 中 注 设立单据条款和 货描来控制 。 5 明 若 出 口商 业 欺 诈 , 资 协议 失 融 效 等 条款 , 免 客 户恶 意 欺 诈 避
家 银 行 具 体掌 握 理 解 程 度 、 度 角
风 险 的一个 有 利 条 件 。
19 . 世纪 中叶诞生于欧 洲的信 商 一 定 要 ” N W O , 1 K O WH " 即真 正
风险 , 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 , 式 、 度惯 例 均有 不足 , 制 要想 真 正

出口贸易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分析

出口贸易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分析

出口贸易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分析出口贸易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分析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采用传统的信用证方式时要尽量避免各种风险,保证顺利收汇,同时也要更多的关注已经发展比较成熟的国际保理业务。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出口贸易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 国际保理概述根据1995年生效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付代理公约》第2条的规定,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指一方当事人(供应商)与另一方当事人(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该合同,卖方(供应商)将根据其现有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服务)贸易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①贸?易融资;②销售分户账管理;③应收账款的催收;?④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

它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中采用赊销(O/A)或跟单托收承兑交单(D/A)结算方式时,为卖方提供的将出口贸易融资、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简单地理解,国际保理业务就是出口商以商业信用方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相关单据,卖给经营保理业务的银行或财务公司,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

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单据,就等于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之后即通过一定的渠道向进口商催还货款。

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

保理业务中对出口商的好处如下:(1)保理商代替出口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协助出口商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增加了出口商的国际竞争力。

(2)通过保理业务,使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完毕后可立即获得资金来满足企业经营需要,加快资金的周转,促进企业利润的增加。

(3)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坏账风险损失,从而为出口商提供了一种坏账担保,免去了中小企业的后顾之忧。

(4)出口商只要按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保理组织无追索权地承购其单据后,就将信贷风险和汇率风险都转移给了保理组织。

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与国际保理的应用比较

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与国际保理的应用比较
三 、 口贸 易 项 下信 用 证 与 国 际 保 理 的 比 较 分 析 出 ( ) 用讧 与 国 际 保 理 的 应 用 背 景 一 信

统计数据显示 : 至 2 0 截 0 9年 , 全球 赊 销贸 易额 已占
全球 贸易 总额 的 7 % , 国的赊销 贸易额 占出口总额 的 0 我
23 / 。出口商为解 决应 收账款 的 占用和 风险控 制 问题通
2 1 年 第 7期 01 总 第 2 5期 0
黑 龙 江 对 外 经 贸
HL o e g c n mi e ai n J F r i n E o o c R lt s& T a e o rd
No .7, 20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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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实务 ] 经
风 险、 开证 行 的 风 险 和 来 自进 口商的 风 险 , 国际保 理 业 务 的风 险 主要 包括 贸 易纠 纷 风 险 、 理 商 的 资 信 风 险 、 保 信 用 额 度 被 取 消或 被 缩 减 的 风 险 。 出 口商应 根 据 不 同的 贸 易 背景 , 需要 的 服 务 内容 , 同 的 风 险 控 制 及 融 所 不

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通过 向消费品出 口商在 购买 出口债权 时提供坏账担保 和贸 易融 资等 服务 的综合 性金融 业务 。
有追索权或 无追 索权 的 出 口收款 权 ( 出口债权 ) 只是 国 际保理服务 的手段 , 际保理 服务 的核心 内容是 为 出 口 国 商提供 贸易融 资和风险担保 。
常采用 国际 保 理业 务 为 其 提 供 贸易 融 资 和 坏 账 担保 。
() 2 债权性质为消费 品出 口收款 权 。保 理业务 一般 只提

信用证_保理_支付宝比较分析

信用证_保理_支付宝比较分析

只要交易就有风险。

在交易的各种风险中货款支付和收取的风险是买卖双方尤为关注的一个方面,从有交易的那一天起,人们就在探寻规避或降低这一风险的办法。

笔者对信用证、保理和支付宝这三种目前使用较多、具有代表性的付款方式进行比较,其目的在于剖析它们各自的优劣,展望其发展,为交易当事人的选择提供参考。

一、性质比较(一)信用证的性质关于信用证的性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学说和争论,如“要约承诺说”、“保证说”、“第三者利益契约说”、“指示证券说”等,但是各种学说虽有其合理之处,却亦皆有漏洞对信用证的性质没有作出全面的解释。

在实践中,审判的法院更加倾向于认为信用证的有效性无需作任何证明。

信用证作为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的产物,独立于国内法是具有国际性特征的“商人智慧的结晶”。

从国际贸易惯例的角度入手,有学者认为,“银行的信用证是基于商业习惯带有契约性质的一种能够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为了证明信用证的有效性而勉强纳入一些规章、准则是无必要也无实际效果的”,与此类似的是认为信用证交易具有独特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商业行为,没有通过其他理论来解释的必要。

有的学者认为信用证可以初步界定为由一系列合同组成的一种特殊的合同;另一些学者认为“信用证是由开证行单方承担有条件付款责任的自成一类的契约”;基于对上述各种说法和观点的分析与理解笔者认为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契约。

为了保障信用证受益人的利益信用证不可撤销。

而且银行并不参与基础交易,只对单据进行处理,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原则有别于一般的契约。

(二)保理的性质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企业出卖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而提供的一种集融结算、管理、担保、融资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

《国际保付代理公约》中将保理界定为卖方或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销售分帐户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等服务。

出口保理与信用证结算的比较及选择

出口保理与信用证结算的比较及选择

出口保理与信用证结算的比较及选择
朱华;张建华
【期刊名称】《对外经贸实务》
【年(卷),期】2003(000)006
【摘要】@@ 一、出口保理业务与信用证结算的对比分析 rn近年来,保理业务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据联合国贸发中心近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L/C)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甚至降至10%以下.2001年末,全球保理业务量达到了7,200亿欧元,比5年前增长了2倍.在欧美国家间的贸易结算中,保理业务基本取代了信用证,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面对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迅速发展和我国的现状,笔者认为有对出口保理业务同信用证结算方式进行对比分析的必要.
【总页数】2页(P46-47)
【作者】朱华;张建华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40.44
【相关文献】
1.第三方贸易中实际供货商结算方式的选择——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之比较[J], 魏卓明
2.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与国际保理的应用比较 [J], 韩明明;何荣
3.出口贸易中的国际保理与信用证比较分析 [J], 张雪磊
4.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比较 [J], Gu Yixia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chool)
5.关于出口保理业务与信用证的选择比较 [J], 姜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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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与国际保理的区别

信用证与国际保理的区别

保付代理与信用证信用证:是开证行依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的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国际保理:指商业银行以购买票据的方式购买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之前提供资金融通以外的各项服务。

如催收账款,信用分析,代办会计处理手续等。

(一)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相同特点1.银行信用。

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做出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保证。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负责追偿和索赔,并负责按保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向出口人支付,并且此项支付是无追索权的。

所以,国际保理业务也属于银行信用。

2.融资。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可以为出口商提供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贴现和福费廷等方式的贸易融资。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出口商出售货物后就可以获得保理商70%-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综上所述,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均为银行信用,并且同时具有可以为买卖双方融资的特点。

(二)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不同特点1.两者的手续及资金负担不同。

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要办理信用证的开证手续,承担信用证的开证手续费及押金,出口商也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汇票的承兑等项费用,同时出口商还要对信用证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信用证相关条款与合同保持一致。

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进口商不办理任何手续,也不承担任何的费用,而是由出口商在合同签订之前,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出口商承担相关的保理费用,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2%。

因此,从手续及资金的负担上来看,国际保理较之信用证,对进口商来讲具有极高的财务灵活性和吸引力,不占压资金,对出口商虽有一定的资金负担,但却具有极高的出口竞争能力。

2.两者与合同的关系不同。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虽然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作为开证行并不保证也不要求出口商必须按合同规定发货,只要出口商提交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出口商就可以得到贷款。

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协议虽然与买卖合同也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但是出口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先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在保理商允许的额度内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否则,保理商不承担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业务和保理业务到底有什么区别

信用证业务和保理业务到底有什么区别

信用证业务和保理业务到底有什么区别?在国际贸易中,以赊销形式进行结算的方式越来越普遍,它是出口企业拓展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例如收汇安全、银行融资等一些问题都会困扰着企业。

如何加强出口企业应收帐款的回收和坏帐的防范,帮助出口企业融得资金,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在贸易中所遇到的难题。

这个时候就可以采取保理和信用证两种金融产品帮助企业很好的控制、管理风险。

根据《国际保理公约》的定义,国际保理即保付代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它是保理商无追索权地购买出口商赊销或承兑交单项下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应收账款,并负责催收账款、信用担保等。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凭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兑付的一项书面付款承诺。

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

在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很好的信用票据,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行用,因此信用程度比较高。

而且其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目前已经成为国内外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向银行缴存至少30%的保证金,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只要买卖双方开了的单据无误,开证行就可以进行付款。

作为卖方来说,买方开具信用证保证了其在发出货物后能收到款项。

当然,信用证对于买方而言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如果货物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买方也可以拒付货款,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信用证和国际保理》课件

《信用证和国际保理》课件

2 应用场景建议
中小企业更适合选择国际保理进行融资,大 企业更适合选择信用证进行交易。
国际保理的优缺点
优点 融资方式灵活、速度快、资金占用率高
缺点 信用风险较高、手续较繁琐、成本高
信用证和国际保理的比较
异同点
信用证和国际保理都是常用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但其运作流程、成本、融资方式等有所不同。
考虑因素
在选择信用证或国际保理时,应综合考虑交易金额、 交易性质、资金需求、付款期限、交易对象信誉等 因素。
实务案例分析
1
信用证案例
- 直接支付型进口信用证 - 转让型出口信用证 - 代运营型保函和代垫款组合方式
2
国际保理案例
- 单项无追索权进口保理 - 国内出口开证行远期代付保理 - 双项有追索权进口保理和出口保理组合
总结
1 优劣势比较
信用证和国际保理均有其特点,《选择正确 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等因素需考虑到融资 方式、效率、成本等综合因素。
信用证和国际保理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和国际保理是非常重要的支付方式和融资手段。这份 PPT将深入浅出地介绍二者的定义、种类、运作流程、优缺点及实例分析。
什么是信用证
定义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函,为买卖双方提供支付和融 资保障的方式。
种类
常见的信用证有进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转让信 用证等。
运作流程
买家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发信用证→卖家发货、 提供单据→议付行审核、议付→开证行向卖家付款。
信用证的优缺点
优点
手续繁琐、效率低下、成本较高、不适用于小 额交易。
什么是国际保理
1
定义
国际保理是一种银行间的信贷担保方式,保理行为协助客户在国际贸易中获得融 资支持。

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

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

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

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

据统计,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

保理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特色保函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保函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

国际保理与托收_信用证结算方式比较研究.kdh

国际保理与托收_信用证结算方式比较研究.kdh
⑤ 代理人发出的到货通知单向银行申请担保提货。以上五种融资
பைடு நூலகம்
2006.11
以收取的费用最低。信用证开证费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 2.5‰, 除交开证费外,进口商还要承担邮电费及可能出现的信用证改证 费等费用,综合各项收费及占用资金的利息计算,信用证结算的成 本较高。在国际保理业务中, 保理商收取的费用由三方面构成: 一是提供保理服务的佣金,一般按出口贸易发票金额的 1%- 1.5%计算; 二是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费 (一般为 50 美元) 此外, , 如果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 还要收融资利息 (一般比市场利 率低 2%-5%) ⑩ 。 从表面上看, 保理业务的收费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 迫使出 口商提高出口商品价格, 影响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但实际上, 与信 用证相比, 进口商免去一笔较大的开证费和信用证保证金, 货价 提高的金额一般仍低于交开证费和信用证保证金而使进口商蒙 受的损失。而且保理商的出现使出口商免除了对进口商的资信 调查等许多责任, 节约了成本, 其竞争力有增无减。 综上所述, 国际保理相对于托收和信用证业务, 具有许多优 越性, 可如下表所示:
国际保理 信用种类 债权信用风险保障 进口商费用 出口商费用 进口银行抵押 提供进口商财务灵活性 出口商竞争力 银行 有 无 有 无 较高 较高 托收 商业 无 有 有 无 一般 一般 信用证 银行 有 有 有 有 较低 较低
三、 结论 鉴于国际保理相对与托收和信用证的比较优势, 我国应尽快 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政府应制定扶持政策, 鼓励在国际贸易中普 遍采用和发展国际保理结算方式, 同时健全对国际保理的立法监 督。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国际保理业务中来, 1992 年中国 继 银行和交通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FCI) 以来, 2003 年 3 到 月, 我国大陆已有 6 家银行加入 FCI 成为其会员, 有四家保理公 司登记在册, 但国际保理业务仍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但可以 预见, 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的对比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的对比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的对比分析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都是常见的风险管理工具。

它们旨在为企业提供保障和支持,降低贸易风险,促进跨国贸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尽管两者都有类似的目标,但它们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对出口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进行对比分析。

一、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对外贸易保障服务。

它的主要目标是为出口企业提供保险支持,帮助它们管理与国际贸易相关的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如贸易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商业风险等。

1. 信用风险管理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贸易风险。

通过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担保,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得到应收款项。

同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以提供买方的信用评估服务,帮助企业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降低信用风险。

2. 政治风险保障在跨国贸易中,政治风险是较为常见的风险之一。

政治变动、战争和不稳定的政策环境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提供政治风险保障,一旦发生政治风险导致的损失,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国际保理国际保理是指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获取流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国际保理的主要目标是加速企业的现金流,降低坏账风险。

1. 预付保理预付保理是国际保理中常见的方式之一。

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在核实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向企业提供一定的融资服务。

这种方式可以在交易前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2. 逆向保理逆向保理是另一种常见的国际保理方式。

在逆向保理中,企业将应付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与供应商进行合作,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延长支付期限,改善现金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三、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的比较1. 目标不同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目标是为企业提供完整的贸易风险管理保障,包括信用风险、政治风险等方面。

保理和信用证的费用比较(案例)

保理和信用证的费用比较(案例)

保理和信用证的费用比较信用证的费用构成相对是比较复杂的。

进口商和出口商都有费用支出,而且收费情况视国家的不同和信用证条款的不同有较大的差异。

以下是可能会被运用的儿种收费:出口商通知费通常为固定费率,如:USD 40.00保兑费根据各部分风险承担的整个期限按金额收取或(有效期&远期)远期费按每个季或部分收取。

用于银行已承兑或议付了远期的汇票的未保兑的信用部分。

付款费根据付给出口商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进口商开证费根据每个月或部分收费。

至少2个月,涵盖承兑前的时间远期费根据每月或部分收费。

付款费根据付给通知行/保兑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以上所指费率为信用证金额的一定口分比,通常有最低收费规定。

除以上收费外,还有其他收费,如通讯费(SWIFT,邮费等),信用证修改费等。

国家不同, 银行不同,费率也有差异。

信用证的总周期,从出口商确认订单,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起,至进口商银行收款对外支付为止。

如果订单到装运的时间为2个月,那么对于90天信用证来说, 整个信用证周期就是5个月一一2个月是订货到交货的时间,3个月为信用证支付期限。

这在考虑收费时都应计算在内。

案例出口商向进口商确认订单,金额USD 20,000.支付条件90天不可撤销信用证。

一个月后装运。

出口商请其银行保兑信用证。

向进口商收费1个月的开证收费@ 0.125% USD25.003个月的远期收费,每月@0.125% USD75.00付款费用@0.125% USD25.00向出口商收费通知费USD40.002个季度的保兑费用,每季或部分@0.125 USD50.00付款费用@0.125% USD25.00从以上案例看,收费在USD 240.00或交易金额的1.2%o另外,还有通讯费用和可能的修改费。

如果考虑到信用证所有的费用,保理就非常有竞争力。

区别就在于,信用证的大部分费用由进口商付,保理的大部分费用由出口商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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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特点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已逐步形成。

与此同时,国际贸易的竞争方式也从价格竞争、商品的品质和包装的竞争转向了结算方式的竞争。

结算方式的竞争又突出表现在从具有银行信用的信用证转向使用具有商业信用的汇付中的O/A和托收中的D/A,辅助于具有银行信用的国际保理业务。

因此,整个国际贸易结算市场出现了信用证结算方式边缘化的倾向。

这使得我国长期以信用证为主的结算方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因此,深入研究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各自的特点,以促使我国的进出口商在贸易实践中对结算方式做出理性的选择,对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概念
(一)信用证
UCP500号第2条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和描述,是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者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

(二)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简称,是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中的D/A、汇付中的O/A结算货款的情况下,出口商为保证安全收汇,与保理商签订协议,并根据协议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相关的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二、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特点
(一)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相同特点
1.银行信用。

按照UCP500第2条的规定,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开证行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获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做出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保证。

这种保证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独立的,即使进口人在开立信用证后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开证行也要负责付款。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只要出口商在与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与保理商(一般选择银行作为保理商)签订了保理协议,并且出口商与进口商所签合同的金额没有超过保理商所允许的信用额度,则出口商在按合同规定发货后,将发票副本交与保理商,由保理商负责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如果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或拒付,保理商负责追偿和索赔,并负责按保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向出口人支付,并且此项支付是无追索权的。

所以,国际保理业务也属于银行信用。

2.融资。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可以为出口商提供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贴现和福费廷等方式的贸易融资。

打包贷款是以正本信用证为抵押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弥补生产或收购商品时自有资金的不足。

银行提供的打包贷款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80%-90%;出口押汇(亦即议付)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或单据付出对价;贴现则是指以未到期的汇票换取现金的做法,是指一远期汇票承兑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及有关费用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融资方式。

在押汇和贴现业务中,融资银行享有追索权;福费廷则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进口商银行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至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另外,银行也可以为进口商提供以假远期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融资。

假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为进口商融资,将进口商在合同中规定的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开成远期信用证,但同时又规定贴现息和承兑费由进口商承担并允许出口商即期索汇的一种信用证,其实质是开证行为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出口商出售货物后就可以获得保理商70%-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

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1)出口合同抵押贷款。

保理商在不超过保理协议规定的信用额度内,按合同金额的70%-80%核贷;(2)货运单据抵押贷款。

出口商备货出运后,凭运输单据向保理商申请按发票金额的80%预垫货款;(3)票据贴现。

出口商出运货物后,凭发票和运输单据向保理商申请按发票金额贴现。

另外,由于采用国际保理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必须采用O/A或 D/A 的付款方式,因此,在保理业务中,买方也可以获得卖方的资金融通。

综上所述,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均为银行信用,并且同时具有可以为买卖双方融资的特点。

(二)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不同特点
1.两者的手续及资金负担不同。

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要办理信用证的开证手续,承担信用证的开证手续费及押金,出口商也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汇票的承兑等项费用(虽然这项规定不符合UCP500的规定,但国外开来的大部分信用证都有此规定),同时出口商还要对信用证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信用证相关条款与合同保持一致。

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进口商不办理任何手续,也不承担任何的费用,而是由出口商在合同签订之前,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出口商承担相关的保理费用,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2%。

因此,从手续及资金的负担上来看,国际保理较之信用证,对进口商来讲具有极高的财务灵活性和吸引力,不占压资金,对出口商虽有一定的资金负担,但却具有极高的出口竞争能力。

2.两者与合同的关系不同。

UCP500号第3条规定:信用证性质上与可能作为其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毫不相关,并不受其约束。

因此,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虽然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作为开证行并不保证也不要求出口商必须按合同规定发货,只要出口商提交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出口商就可以得到贷款。

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协议虽然与买卖合同也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但是出口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先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在保理商允许的额度内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否则,保理商不承担付款的责任。

同时保理商为维护自身的利益,都会要求出口商在买卖合同中列入保理协议的某些条款。

另外,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出口商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发货,因为在保理业务中,
进出口商如果对产品存在争议的话,保理商概不承担付款责任。

由此可见,在付款的保证上,信用证对卖方有利,而国际保理却对买方有利。

3.两者付款的依据不同。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相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业务。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仅仅是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包括发票、运输单据等,其中至少一份为正本)能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开证行必须付款。

至于卖方有没有交货,所交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银行概不负责。

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出口商发运货物后,是将全部单据如发票、运输单据等直接寄给进口商,提交保理商的仅仅是发票副本,由保理商依据发票副本向进口商收取货款,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时将全部款项付给保理商,保理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转交出口商。

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由保理商付款。

但保理商付款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对所交的货物没有争议,否则,保理商可以拒付。

4.两者的功能不同。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的功能就是起到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下的付款或融资功能。

但是国际保理的功能却极其广泛,包括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及信用评估;应收账款的回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及贸易融资。

所以,国际保理的功能基本覆盖了信用证的功能,而且比信用证的功能要强。

5.两者适用的惯例不同。

信用证业务主要适用于国际商会。

出版的UCP500和ISBP,但国际保理主要依据的是《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与规则》。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信用证作为一种成熟的国际结算方式,并非尽善尽美。

首先,对买方来讲,资金负担过重,而又不能保证一定能收到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其次,对卖方来讲,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也构成付款的陷阱,甚至有时候卖方已经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也会遭到开证行的无理拒付。

国际保理业务相比较而言,对买方来讲,没有资金负担,对卖方来讲,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在当今的买方国际市场上,却具有极强的竞争能力。

所以,我国的进出口商、银行乃至学术界人士应共同努力,一方面努力避免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缺陷,另一方面应宣传、推广适用国际保理。

以笔者来看,最重要的是进出口商双方的诚信,只要双方具有足够的诚信,就可以在结算方式的选择上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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