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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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体规[2011]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1.08.31
【实施日期】2011.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体育局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体规〔2011〕3号)
各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10号),加强对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我省体育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江苏省体育局命名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地区,在相关业态形成一定规模的区域,或在体育产业某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内从事与体育相关的经济活动的各类单位,包括体育组织管理活动、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服务、体育用品产销、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以及体育康复、体育传媒等。
第四条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以地区[县(市、区)]为单位,涉及体育产业众多领域的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江苏省体育产业特色城市);二是以区域为单位,涉及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的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江苏省体育产业集聚区);三是以体育产业某一领域中的知名单位为主
体的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第五条体育产业基地原则上每年申报、评选一次。
第六条省体育局负责体育产业基地的认定、审批、管理和宏观指导工作。各市体育局负责体育产业基地申报预审工作,并协助省体育局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省体育局对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予以授牌,并在新闻宣传、信息服务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方面视评审情况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