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疫主体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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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疫主体责任
承诺书
养殖场基本情况:
名称:地址:东营市垦利区镇村联系电话:。
存栏生猪头,其中:种猪头,母猪头,仔猪头,育肥猪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国家、我省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场(户)自愿承诺如下:
一、建立动物防疫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各项登记制度,完善生产记录、引进和调出记录、诊疗和用药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各项记录规范、全面、详实。
二、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生物安全防线尽可能推到生活区以外较远的便于消毒的区域,装猪台远离养殖场,并及时清洗消毒;采取科学管理、封闭饲养措施,有条件的实行“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严禁一切外来车辆、人员,特别是经纪人、生猪保险理赔工作人员和病死猪收集人员进入生产区,场内人员不得串舍,兽医串舍诊疗必须着防护服、戴鞋套。
三、规范生猪调入调出,调出生猪提前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调入生猪严格落实落地报告、补栏隔离和空栏管理制度,引进种猪的保证手续齐全。不从高风险区购入生猪、生猪产品、猪源饲料及饲料原料。不使用未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运输生猪。
四、不散放散养,不使用泔水饲喂生猪,严禁外来猪及其制品进入猪场。
五、配建进场消毒池,配备场区消毒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场内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定期对场内外彻底消毒。认真做好进、出场区人员及其携带物消毒,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洗澡消毒;认真做好进、出场区生猪运输车辆消毒,特别注意车辆底部清洗消毒。
六、主动开展猪群健康状况日常巡查排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不出售、不丢弃病死猪,对病死猪、粪便及污染物实施无害化处理。
七、规模养殖场配备专职兽医,坚持科学饲养、规范管理。主动做好周围3公里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户的引导宣传,普及防控技术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中小规模养猪场(专业户)要聘请有技术资质的兽医,进行动物疾病防治,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及生物制品。
八、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病死猪、排泄物、垫料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坚决不出售、贩卖病死猪。委托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病死猪运输车辆在生物安全防线以外交接,交接病死猪后严格清洗消毒。
九、主动配合畜牧兽医等监管部门开展疫情排查、监督、抽样等工作。
十、本场(户)负有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非洲猪瘟防控部署要求,自觉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如因防疫主体责任不落实、自身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执行动物防疫相关规定造成疫情发生传播的,不享受国家扑杀补助政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疫情报告电话:
排查监督责任人:(签字)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2019年月日
承诺书一式3份,养殖场、防控所(工作区)各1份,区畜牧业服务中心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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