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小农经济与自然经济、家庭联产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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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小农经济与自然经济、家庭联产承包制
济南中学王贵永
范蕴涵推荐的理由只有一个:引领我们年轻些、经验少些的年轻人,多积累史学理论,多琢磨史学论点,多吸收史学成果,不做一个只会重复的教书匠!
刘军借用李宁老师的一句话“不能用平面化的认识来替代历史真实,不能用理论简单的描述替代复杂的历史性活动”与你分享。再次慨叹:我们历史教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修养,站在一个更高层次来把握教材,引领教学。在教学中不能只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还在于启迪学生的思维。
在复习课中,一位学生提出这个问题:“如果说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那么,法国大革命后确立的小农经济难道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吗?十月革命后俄国的小农经济和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小农经济,难道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吗?现在中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否也是小农经济?”
其实,这位学生所提出的问题也是我们教师在备课中常常遇到的困惑。现在,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对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谈谈自己的看法。新课标教材对“小农经济”表述为:它“是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生产主要是为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形式。”
科学地讲,小农经济是指以个体家庭为主要单位,农业经营规模不大的一种经济形态。其最本质特征是家庭经营,生产规模小。中国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即在铁犁牛耕技术的出现普及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之后。小农经济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变化,具有三种社会属性,即封建小农经济、资本主义小农经济、社会主义小农经济。
在小农经济时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农民有土地的使用权、占有权,但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在帝王的恩泽下,分得土地,国家随时可以将土地收归国有,即使发生了战争,天下大定之后仍然是由新的帝王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国家根据相关的法律制度,将土地平均地分配给农民,农民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仅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根据马克思的原理,两制度的根本不同,就在于所有制的不同。因此,小农经济和家庭联产承包制在根本上是相同的。
法国大革命后的小农经济,十月革命后的苏俄小农经济,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小农经济,它们并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其实质是资本主义富农经济。它们生产的产品主要不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是和市场相联系。但由于它经营规模小,相对于资本主义大农场
而言,故叫小农经济。1927年12月,联共(布)“十五大”确立了农业集体化的方针,小农经济被集体农庄所取代。在中国,1956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小农经济被农业合作社所代替。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把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所以,从生产规模和分户经营看,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小农经济在根本上是相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曾在农村的变革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打破了中国几千年来温饱问题难以解决的神话,如今已变成了新时期的小农经济。之所以称之为新时期的小农经济,是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大束缚了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农民的富裕,已经和延续了2000多年的小农经济一样,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桎梏。由于这一政策的实施,农业机械化的进一步发展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小农经济替代了大生产,靠私利的热情维持的农业增长注定不会长久,中国农业因为背弃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三农问题也就自然成了历史的必然。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与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存在。所谓自然经济,就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其生产的目的不是为市场交换需要,而是为了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的一种经济形式。即生产关系的最初形态是为生存而生产,不是为市场的需要而生产。
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是一个不相同的概念,但二者又有交集,都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自然经济的最本质属性是物质生产的自足自足,和商品经济相对立;小农经济的最本质属性是农业经营规模狭小,随着社会属性的变化,和商品经济联系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