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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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木制工艺品有条件地恢复输美

我国木制工艺品有条件地恢复输美
总量的6 %。随着进 口原木来源国不断增多 ,福建不仅 5
受 国内人工成本 上升及原 材料价格 上涨等 因素的 从加拿大 、美国进 口原木 ,还从俄罗斯 和澳大利亚等国
影响 ,沈 阳地区家具 出口形势 日趋严 峻。为了帮助家具 家进 口原木 ,有效解决了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
《 国 造 210 3 中 人 板》 0 / 9 26
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检疫要求。
出口企业走 出困境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取 了一系
据业 内人 士分析 ,该 法案对我 国出 口企 业 的影 响 列帮扶措施 ,及时通报 国外最新法规标准及典型案例 ,
有 :一是最终法案所针对 的对象有所扩大 ,其涵盖范 围 向企业讲解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贸易 由部件直径大于1 m的带树皮木制工艺品扩大至 由竹 、 e 手段维护行业利益 ,确保沈阳家具产业 占稳部分国际市
王 硕
木 、藤 、柳等天然成分 ( 含部分天然成分 ) 制成的 、部 场 。
件直径2 个月漳州口岸进口原木货值
约达 6 6 万美 元 73
求对部件 直径大于 1 m 的初加工木制工艺 品按美方所提 c 供的检疫处理指标进行检疫处理。三是美方要求对生产
家具3 0 5 万件 ( )、竹浆1万t 套 0 ,接待森林 生态旅游游 木价格相对较高 ,国内企业寻找价格较低 的地区进 口,
客35O 0万人次 ,实现林业总产值2 6 5 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 今年新增加 了马来 西亚 、乌拉圭 和立 陶宛3 个进 口来 源
长 1. 0 %。 2
的溯源管理体 系 ,由原来 的每件 产品上加贴溯源标志修
据悉 ,截至今 年4 0:,漳州检验检疫 局共检验 月2 1 t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有关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有关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有关
要求的公告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5.01.31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有关要求的公告
(2005年1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1号公告)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现将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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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木草柳制品及木制家具厂检合格单

出口木草柳制品及木制家具厂检合格单
企业声明
1、产品功能声明:
2、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出现问题,企业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检验检疫情况
1、防疫措施:脱脂()蒸煮()烘烤()其它()
2、自检结论:经自检自控认为,本批产品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或中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带有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并且基本不家具厂检合格单
企业名称(公章)
xxx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及方式
品名
数量/重量
合同号
出口国家或地区
CNAS/企业实验室检测主要原辅材料及结果
1、主要原辅材料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
布料()皮革()其他()
2、检测结果:
检验检疫依据:1、输入国或地区技术法规要求()2、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3、合同/信用证()4、其它()
年月日
检验检疫部门意见
()审核企业结果后放行。
()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放行。
施检员:年月日
产品批号:,xx检验检疫局已抽查批。
备注

出口货物及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专题

出口货物及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专题

对出口货物及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专题汇编的导读这几年辖区内企业涉及货物和木制包装熏蒸处理的较多,工作中涉及的出口产品更是五花八门,有木门、百叶窗、地板、家具、铅笔、圣诞用品、装饰灯、木衣架等,涉及国家主要有澳大利亚、新西兰,近年来也有不少美国、巴西、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客户提出熏蒸要求。

进口时,因集装箱内检出医学媒介或实施预防性卫生处理等情况,往往也需要实施熏蒸处理。

但一般来说,大家对这块工作相对会比较陌生,下面先谈下我个人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不代表官方看法。

若有不当之处,还请谅解:一、熏蒸消毒证书是什么。

熏蒸、消毒都是除害处理方式。

熏蒸消毒证书适用于经检疫处理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废旧物品、邮寄物、装载容器(包括集装箱)及其他需检疫处理的物品等。

熏蒸是一种化学处理方法,采用熏蒸剂在密闭的场所杀死害虫、病菌或其它有害生物的技术措施。

常用熏蒸剂主要是溴甲烷、硫酰氟、环氧乙烷等。

消毒指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熏蒸、消毒应由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处理单位实施。

特别提醒:百度百科对熏蒸消毒证书的解释比较混乱,将货物熏蒸和木质包装熏蒸混一起了,熏蒸和热处理也没说清楚。

二、关于出口货物熏蒸地点出口货物熏蒸,可以选择在产地或口岸进行,各有利弊。

一般来说,产地熏蒸优缺点为:1. 对仅需对产品的一部分成分熏蒸,如布艺沙发的扶手、装饰灯用的柳条;或产品包装前熏蒸;或产品含有部分不适宜溴甲烷熏蒸的部件,如沙发的真皮部分等,在产地熏蒸,具有优势。

2. 产地熏蒸出货时间好安排,不容易耽搁船期。

3. 溴甲烷有效熏蒸的最低环境温度为1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熏蒸库房容易实施人工增温。

4. 产地熏蒸的缺点为虽然熏蒸费用不高,但由于库房往往离工厂有一定距离,往往产生不少运输、搬卸费用。

对于出口货物熏蒸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可以和熏蒸公司联系,在公司内设立熏蒸点,熏蒸点须符合《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SN/T 1143-2002)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并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通过。

进出口木制品检验检疫与监管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进出口木制品检验检疫与监管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量众多, 大多规模较 小, 管 理 水平 低 下 , 生 产设 备 较 落 后, 且 缺 乏完 整有 效 的 产业 链 , 如9 O % 以 上的 出 口木 制 品为 人 造板 为 主 , 家
品 的检 验 检 疫 监 管有 经验 , 也 有 不足 , 探索 出 一 套 行之 有 效 的 木 制 品 质量 安 全 长 效 机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源 头 监 控 , 推 广 应 用 新 技 术 制, 是 对 我 们 自己负 责 、 对 企 业 负责 、 更 是 成 果 , 帮 助 企 业在 优化 工艺 参 数 的基 础 上 对百 姓 负责 。 对 出 口木 制 品 生 产 的关 键 环 节 和 工 序 参数 进行控制, 科 学 有 效 地 控 制 木 制 品 质 量安 1 目前临沂检验检疫局对进 出口木制 全 。
意识。
关键词 : 木制品 竹木草
检验检 疲
监管模 式 改革
探索
中图分类号: ¥ 7 6 3 7 4 — 0 9 8 X ( 2 0 1 3 ) 0 5 ( c ) 一 0 2 3 0 — 0 2
为 了提 高 包 括 木 制 品 在 内 的 竹 木 草 1 . 3 监 管服 务并 重 , 优 化服 务 效 能 2 进 出 口木 制品 检 验 检 疫 监 管面 临 的 制 品 企 业 质量 安 全 水平 , 国家 质 检 总 局 于 临 沂 局 在 出口木 制 品企 业 监 管 中, 大力 诸 多挑 战 把 分 类 管 临 沂作 为全 国最 大 的木制 品生 产基地 , 2 0 0 8 年发布了Ⅸ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出 境 竹 木 推 进 分 类 管 理 和 扶 优 扶 强 战 略 , 出E l总 量 持 续 增 长 , 国际 国 内 草 制 品检 验 检 疫 监 管 工作 的 通知 》, 对 出境 理 和 扶 优 扶 强 战 略 的 实 施 , 作 为 监 管 工作 企 业 数 量 多, 使 得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执 法 能 竹 木 草 制 品生 产企 业 全 面实 行 注 册 登 记 。 的提 升 点 , 积极 发 挥 出 口木制 品龙头 企 业 的 环 境 变 化 多样 , 主要 体 现 在 : 2 0 0 9 年, 总 局 出台 Ⅸ 出 口工业 产品 分类 管 理 带 动作用 , 引导 并 助推 木 制 品拉 长并 逐 步形 力面 临越 来 越 多的 挑 战 , ( 1 ) 临 沂人 造 板 及 木 制 家 具 生 产企 业数 办 法 》, 进 一 步 了规 范 出 口工业 产 品生 产 企 成 完 整 的产 业 链 。 同 时, 积极 引导 企 业 申请 绿 色通 道” 、“ 直通放行” 、 原 产 地 证 等优 业的检 验监管工作。 临 沂 地 区作 为 全 国 最 “ 有 效 提 升了出口企 业 的 竞争 力。 大的 木制品生产 基地 , 人 造 板 出 口量 占全 惠 政策 , 国近 4 0 %, 出口注 册 企 业 近 l 7 0 余家, 2 0 l 1 1 . 4 加强 把 关检 测 , 提 高产 品质 量 年, 临 沂 检 验 检 疫 局 共 检 验 检 疫 进 出 口木 积 极 加 强 国家 级 出 口木 制 品 与 家 具 重 制品2 . 5 8 万批, l 2 . 3 5 亿美元, 在 出 口经 济 点实验 室 建 设 , 先 后 引入 中科 院 、 中 国林 科 形 势 严 峻 的2 0 1 2 年, 临 沂 地 区 进 出 口木 制 品及 木 家 具 已 达 2 . 9 万批 , 1 4 . 1 亿美元 , 年 出 口过 千 万 美 元 的 企 业 近4 O 家 。质 检 系统 提出 “ 抓 质量 、 保 安全、 促发展、 强 质 检” 的十 二字 工作方 针 , 质 检 工作 的核 心 主题 是 人 民 质检 , 质检为民, 临 沂 局对 进 出 口木制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1989)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1989)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1989)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8.01•【文号】•【施行日期】199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一、进口商品(40类148种)<font size=+1>──────┬────────────┬──────┬───────────商品名称│备注│商品名称│备注──────┼────────────┼──────┼───────────成套设备类*││农药类*│成套设备││除草剂│││杀虫剂│机动车辆类*│││汽车││中药材类**│汽车发动机││羚羊角│摩托车││高丽参│摩托车发动││西洋参│机││牛黄│││麝香│农业机械类*│││拖拉机││家用电器类*│││电冰箱│包括食品冷冰箱动力机械类││电冰箱压缩│包括食品冷冰箱压缩机锅炉││机│││洗衣机│压力容器类││吸尘器│槽车││电风扇│贮运容器││空调器│反应容器││空调器压缩│换热容器││机│分离容器││电熨斗│││电动美容美│电工设备类*││发器具│电线电缆││厨房电热器│││具│机床及工具│││类*││化妆品类*│机床││化妆品││││钢材类││玩具类*│厚钢板││玩具│一般厚钢│││板││纸浆、纸张类│锅炉钢板││纸浆*│造船钢板││纸张│大梁钢板│││花纹钢板││电视机及音响│薄钢板││设备类*│一般薄钢板││电视机│包括黑及彩色电视机镀锌铁皮││显像管│马口铁││录像机│型材│包括圆、方、扁、角钢,H│摄像机││型钢,槽钢、钢板桩│收录机│包括收录机机芯矽钢片││音响组合│盘条││录音录像带│铁道器材│包括钢轨及配件、车轮、车│││轴、车箍、锻钢、道岔│照相机类*│优质钢││照相机及镜│碳素钢││头│合金钢│││轴承钢││棉、麻类│工具钢││棉花│高速钢││黄麻│不锈钢│││弹簧钢││纤维素纤维类│管材││粘胶纤维│焊缝管││铜铵纤维│无缝管││醋酸纤维│锅炉管│││油管││合成纤维类│石油套管││锦纶│石油钻管││涤纶│地质套管││腈纶│地质钻管││维纶│合金钢管││丙纶│不锈钢管││氯纶│钢瓶││氨纶│金属制品│包括钢丝、钢丝绳、钢带││││纱及其织物│有色金属及其││类*│矿产品类││棉纱│铜││毛纱及毛线│锌*││化纤纱│铝││纯棉及混纺│铜、锌、铝│包括板、管、丝、条、棒、│织物│及其合金│带、箔│化纤织物│的压延材││纯毛及混纺│氧化铝*││织物│锌砂*│││铅砂*││粮谷类│铜精矿砂*││小麦│││大米*│黑色金属及其││大麦*│矿产品类*││玉米│铁矿砂│包括磁铁矿砂、褐铁矿砂│糯米*│铬矿石│││锰矿石││豆类│生铁││大豆││││煤炭类*││动植物油类*│煤炭││动物油│││(脂)│石油及产品││植物油│类*│││原油││水果类*│成品油││水果││││橡胶类││水产品类│天然橡胶│包括天然乳胶│鱼粉││││化肥类││糖类│化肥││砂糖│││原糖│化工原料类*│││聚氯乙烯││奶制品类*│聚丙烯│││聚乙烯││奶油│聚苯甲酸酐││奶粉│(苯酐)│││聚脂切片││咖啡、可可│己内酰胺││类*│烧碱││咖啡│纯碱││可可││││饲料类*││烟草及卷烟辅│植物性饲料││料类*│动物性饲料││香烟│││烤烟│木材类*││烟叶│原木││过滤嘴│板材│││││建材类*│畜产类││胶合板│羊毛│包括毛条│水泥│制革原料皮│││毛皮│││革皮│││──────┴────────────┴──────┴───────────二、出口商品(64类333种)──────┬────────────┬──────┬───────────商品名称│备注│商品名称│备注──────┼────────────┼──────┼───────────粮谷类││轻工品类│大米││自行车及零│玉米││件│荞麦││缝纫机│││搪瓷制品│豆类││压力锅*│大豆││鞋│││定时器*│动植物油类││钟表│植物油││锁*│动物油│││(脂)*││化妆品类*│桐油││面部化妆品│││面霜、膏│油籽类││奶液│花生仁││美发护发用│花生果││品│芝麻*││香波│油菜籽*││护发素│││发胶│肉食类││芳香制品│冻猪肉│包括分割肉│花露水│冻牛肉│包括分割肉│香水│冻羊肉│包括分割肉│科龙水│冻兔肉│包括分割、去骨肉│爽身粉│冻家禽│包括分割、去骨肉││冻猪副产品││玩具类*│冻牛羊副产││电动玩具│品││电子玩具│肉制品*│包括猪、牛肉制品│机械玩具│││塑料玩具│蛋品类││布绒玩具│鲜蛋│包括鸡蛋、鸭蛋││冰蛋││建材类│干蛋││胶合板│再制蛋│包括皮蛋、咸蛋│水泥夹板││││水产类││家用电器类│冻鱼││电风扇│冻虾│包括虾仁、球│电冰箱*│冻贝肉│包括赤贝、海螺、田螺、文│洗衣机*││蛤肉│空调器*│活贝│包括田螺、赤贝、文蛤│灯具及灯│海蜇皮││炮*│鱼子││电池│││电饭锅*│水果类││电熨斗│苹果│││桔、柑、橙││电视机及音响│││设备类*│干果类││半导体收音│核桃││机│核桃仁││扬声器*│苦杏仁││录音机*│││收录两用│蔬菜类*││机*│速冻蔬菜││电视机*│包括黑白及彩色电视机山野菜│包括盐渍、干制菜│音响组合*│脱水蔬菜││蜂鸣器*│包括蜂鸣片│││罐头类││照相机类│罐头││照相机及镜│││头│糖类│││砂糖││陶瓷类│方糖││日用陶瓷│冰糖││建筑卫生陶│││瓷*│酒类*││艺术陈列陶│啤酒││瓷*│白酒│││葡萄酒││钢材类│││型钢│饮料类*││中厚钢板│汽水││薄钢板│矿泉水││优质钢│果汁││矽钢片│蔬菜汁││盘条│可乐饮料││钢坯│││钢锭│食盐、调味││铁道器材│包括钢轨及配件、车轮、车品类│││箍、车轴、锻钢、道岔食盐││管材│酱油││焊缝管│││无缝管│奶制品类││锅炉管│奶粉││油管│奶油││套管│包括石油套管、地质套管炼乳││钻管│包括石油钻管、地质钻管淡乳││合金钢管│││不锈钢管│花生制品类*││金属制品│包括钢丝、钢丝绳、钢带烤花生││钢瓶│油炸花生仁│││咸干脆花生││黑色金属及其│花生酱││产品类│││硬锰砂│食品工业原料││软锰砂│类││生铁*│蜂蜜││铁合金*│││金属锰│饲料类*││金属铬│红薯干││钨铁│木薯干││钼铁│油籽饼、粕││锰铁│││硅铁│茶叶类│││茶叶││有色金属及其│││产品类│香料类││锡锭*│香精油││锑锭*│薄荷脑││硫化锑*│薄荷油素││氧化锑*│薄荷原油││锌*│香茅油││钼*│桂油││钨砂│山苍子油│││桉叶油││锑砂│茴油││钼砂*│黄樟油││锡矿砂*│白樟油││锡材*│天然樟脑(││焊锡*│粉、块)││锡粉*│合成香料*││钨粉*│柠檬酸││碳化钨粉*│柠檬酸钙││钨丝*│││金属硅*│烟草类││稀土矿产│烤烟││品*│晒烟││氯化稀土│白肋烟*││氧化稀土│卷烟*│││雪茄*││非金属矿产品│││类│土产类││矾土│松香││焦宝石│烟花鞭││石墨*│炮**││滑石(块、│││粉)│畜产品类││石英石│猪鬃││(粉)│肠衣││氟石(块、│猪肠衣││粉)│羊肠衣││重晶石│猪大肠头││(粉)│绒毛│││绵羊毛││煤炭类│羊绒││煤炭│无毛绒││焦炭│山羊毛│││驼毛││石油类│兔毛││原油│鹅鸭绒毛││成品类│羽绒制品*│││羽绒被││化工原料类│羽绒枕││磷酸*│心绒服装││工业用盐(│(帽)││氯化钠)│羽绒睡袋││磷矿石*│羽绒靠垫││钨化合物*│制革原料皮││钨酸│山羊板皮││钨酸钠│麂皮││三氧化钨│革皮││仲钨酸胺│猪革皮││石油焦│羊革皮││糠醛│革皮服装││钛白粉*││││裘皮及制品类││橡胶制品类*│猾皮││轮胎│湖羊皮│││黄狼皮││医用品类│旱獭皮││避孕套*│水貂皮│││水獭皮││医用手套*│元皮││乳胶检查手│香鼠皮││套*│灰鼠皮│││皮褥子││机动车辆类│裘皮服装││汽车│皮帽子││汽车发动│││机*│中药材类*││摩托车*│人参││摩托车发动│甘草││机*│枸杞│││鹿茸││动力机械类│蜂王浆││柴油机│││发电设备*│丝类││锅炉│厂丝││发电机│加工丝││电动机│双宫丝│││柞蚕丝││电工设备类│桑绢丝││电焊机*│││裸铝线│棉花类││裸铜线│长绒棉││电磁线│细绒棉││布电线│││电力电缆│麻类*││控制电缆│苎麻││通讯电缆│亚麻││海底电缆│││电瓷*│纱类*││蓄电池*│棉纱││电动工具*│棉绦纶纱│││亚麻纱│包括混纺纱│起重机械类│苎麻纱│包括混纺纱│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布匹类││叉车│棉布│包括坯布、漂布、色布、花│电动葫芦*││布、色织布、绒布│手动葫芦*│棉绦纶布│包括坯布、漂布、色布、花│千斤顶*││布、色织布││亚麻布*│包括混纺布│机床及工具类│苎麻布*││机床│呢绒│包括全毛、混纺的精纺和粗│锻压设备││纺│铸造机械│││木工机械│毛针织品类*││量具│羊毛衫│包括混纺衫│刃具│羊绒衫│包括混纺衫│磨具│││磨料│毛毯类*││机床附件*│纯毛毛毯││台钻*│混纺毛毯││砂轮机││││绸缎类││压力容器类│桑丝绸││槽车│桑绢绸││贮运容器│柞丝绸││反应容器│柞绢绵绸││换热容器│真丝交织绸││分离容器│人丝人棉绸│││混纺绸││轴承基础件类│人丝绸││轴承│合纤绸││工业链条*│││标准紧固│服装类││件*│衬衫│包括各种面料的衬衫││夹克*│包括各种面料夹克│农业机械类*│牛仔服装*││拖拉机│呢绒服装│包括混纺服装││长西裤││纺织机械类*│短西裤││纺织机械│西服上衣│││大衣││手工工具类*│丝绸服装*││钳│真丝绸服装││板手│合纤绸服装│包括交织及混纺服装││││仪器仪表类*│抽纱类*││微型电子计│手绣抽纱制││算机│品││生物显微镜│手编抽纱制││电工仪表│品││水表│──────┴────────────┴──────┴───────────注:本表中加“*”标记的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加“**”标记的自一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局第69号令.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局第69号令.

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05-01-10)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五年一月十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

木质家具出口注意事项

木质家具出口注意事项

东莞木制家具出口商检操作注意及流程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一般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近年来东莞市的家具制品的出口有了很大的发展,越来越多原来专注国内市场的家具生产企业以其产品质量可靠、款式新颖的优势,迅速打入国际市场,加入了家具出口企业的行业。

对一些新入行的出口家具企业来说,由于对家具出口的具体手续不熟悉,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了产品的出口,严重的话可能会因为船期延误导致客户索赔、取消定单、或因出口退税证不齐全以致无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给造成企业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如果家具出口企业人员对家具出口环节中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对本企业出口业务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现将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基本操作流程及一些注意事项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基本操作流程为办理商检(货物出口通关单)----办理出口报关----办理出口退税。

一、办理出口商检手续及所需文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大部分的家具,特别是木制家具出口,必须办理出口商检手续,以取得由检验检疫部门(商检局)签发的《出口货物通关单》,才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出口木制家具到澳大利亚及新西兰,还需办理熏蒸消毒手续,以取得《熏蒸/消毒说明》。

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通关单》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1.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2.出口企业合同3.出口商业发票4.装箱单5.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6.出境货物报验单办理《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由生产企业向商检局提出申请,经商检局有关人员到企业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由商检局签发,有效期一般为半年。

企业取得《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后,在办理每一票出口报验时,商检局不再需要每次到企业查验,仅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时候到企业抽查,如果企业未能取得《结果单》,按商检局的规定,每次办理出口报验时,原则上都必须大生产企业现场查验。

由于东莞商检局业务比较繁忙,安排现场查验需轮候多个工作日,很容易造成出口船期延误的情况。

2008年中国家具业十件大事

2008年中国家具业十件大事

2008年中国家具业十件大事作者: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第01期一、加工贸易政策一年两变,家具出口忧喜交加2008年4月5日,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目录中涉及皮革制品、原木、板材、单板、木制品、家具饰面用拉敏木单板、其他家具饰面用单板等品类。

11月21日,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08年第97号公告,暂停加工贸易限制类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

将涉及家具的17个海关编码商品从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剔除。

二、各地具体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12月14日下发《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的目录》所列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除实施检疫监管外,还同时实施检验监管。

这项工作在2008年全面实施。

三、家具行业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抗震救灾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

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强烈地震。

当特大自然灾害袭来,家具行业积极伸出援助之手,以捐款、捐物、献血、义卖等多种方式展开救灾捐助活动。

红星集团、居然之家、圣奥集团、全友家私、掌上明珠、八一家具、吉盛伟邦、浙江卡森、喜临门集团、顾家工艺、集美家居等品牌企业的捐款数额均超过了100万元。

据统计,家具行业为汶川灾区捐款、捐物超过1亿元。

四、家具相关标准制订工作积极进行2008年家具标准制订量比2007年增加了十倍,2008年已经批准了十三项国家标准,六项行业标准,另申报十项标准。

其中大部分是安全方面的标准,均采用欧盟国家的标准,如办公家具、屏风等三项标准采用欧盟的标准,以及家用双人床安全性要求等;修订了JB1884-2001国家强制性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JB17927-1999《软体家具强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和QB/T2385-1998《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等标准。

家具出口商检作流程

家具出口商检作流程

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一般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近年来东莞市的家具制品的出口有了很大的发展,越来越多原来专注国内市场的家具生产企业以其产品质量可靠、款式新颖的优势,迅速打入国际市场,加入了家具出口企业的行业。

对一些新入行的出口家具企业来说,由于对家具出口的具体手续不熟悉,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了产品的出口,严重的话可能会因为船期延误导致客户索赔、取消定单、或因出口退税证不齐全以致无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给造成企业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如果家具出口企业人员对家具出口环节中的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对本企业出口业务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现将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基本作流程及一些注意事项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基本作流程为办理商检(货物出口通关单) ----办理出口报关----办理出口退税。

一、办理出口商检手续及所需文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大部分的家具,特别是木制家具出口,必须办理出口商检手续,以取得由检验检疫部门(商检局)签发的《出口货物通关单》,才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出口木制家具到澳大利亚及新西兰,还需办理熏蒸消毒手续,以取得《熏蒸/消毒说明》。

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通关单》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1. 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2. 出口企业合同3. 出口商业发票4. 装箱单5. 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6. 出境货物报验单办理《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由生产企业向商检局提出申请,经商检局有关人员到企业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由商检局签发,有效期一般为半年。

企业取得《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后,在办理每一票出口报验时,商检局不再需要每次到企业查验,仅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时候到企业抽查,如果企业未能取得《结果单》,按商检局的规定,每次办理出口报验时,原则上都必须大生产企业现场查验。

由于东莞商检局业务比较繁忙,安排现场查验需轮候多个工作日,很容易造成出口船期延误的情况。

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确保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质量安全,维护我国对外贸易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和《<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质检检函[2007]342验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补充通知》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及《<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补充通知》(质检检函[2007]342号)中所列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表》)中HS商品编码前四位为4412项下的胶合板、多层板等。

第三条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质量安全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

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我国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登记。

对备案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根据其质量管理、自检自控能力、产品质量以及诚信经营等情况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出口生产企业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第五条山东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以下简称省局检鉴处)管理全省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和出口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各分支局)负责辖区内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日常检验检疫和出口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受理、备案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山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局技术中心)作为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专项检测实验室,负责承担全省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备案登记中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联合公告2010年第158号)2010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

现公告如下:一、将部分纺织品、升降机、功率≤125w的吊扇和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全自动洗衣机等91个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A/B调整为A/。

二、将海关商品编号8211910000(刃面固定的餐刀)的监管条件由A调整为A/B。

三、将海关商品编号3101009020(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腐殖质>)、3101009090(经化学处理的其他动植物肥料)、7117110000(贱金属制袖扣、饰扣)、7117190000(其他贱金属制仿首饰)、7117900000(未列名材料制仿首饰)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

四、结合2011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五、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六、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11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2011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家具出口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家具出口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家具出口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为规范本公司出口木制品的防疫工作,确保出口木制品不带有害生物,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颁布的《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说明本公司所规范的除害处理设施情况:1、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为创造相对较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工作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工作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等都有专人负责,使文明工作保持经常化。

2、环境卫生管理措施①厂区的卫生区域按实际情况进行包干,并注明责任区编号。

②工作现场区分责任人天天打扫,及时的对木屑粉尘作好清理,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干燥,废料及余料不得随意堆放,保持道路畅通。

③厂内配备杀虫、鼠器材,固定安排人员在相应时间内对厂区的绿化丛、树木、生产车间、原辅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进行农药喷洒,做好杀虫防鼠工作。

④厂区内的厕所,门窗齐全、及时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

⑤办公室内的卫生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

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⑥职工宿舍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

⑦厂内卫生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整个厂区整洁、卫生,无虫鼠。

如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3、原材料进厂时的检验检疫①采购部应对木材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了解供应商是否具备木板烘干设备、是否能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胶合板。

②原材料进厂时由仓库管理员和质检部共同进行验收。

③对进厂实木(红桦、白桦、水曲柳,橡胶木、白椿木、松木)的验收按《进货检验标准》进行,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④对进厂的油漆、胶水等供应商应提供有毒的检测报告进行验证,质检部对进货的油漆、胶水等采取不定期的抽样检测。

4、原材料仓库的防疫管理①原材料仓库需有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疫工作,及时清理无关的杂物,日常保持干净整洁。

某局“双打”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某局“双打”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某局“双打”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某市“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后,某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局的具体要求,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双打”专项活动。

坚持把开展专项行动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在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努力构建、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现将某局“双打”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一、及时部署、落实“双打”专项活动按照质检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某局扎实推进“双打”专项活动开展。

2011年11月份,全省检验检疫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召开后,某局党组立即组织召开局务会议,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某检验检疫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内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全局范围内,全面开展“双打”专项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学习文件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活动意义,确定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 落实各部门具体工作责任。

二是做好某市场采购商品前期调研工作。

11月3-10日,某局某办事处专门对某国游客在某市市场采购的家电、手机、汽车配件等涉及侵权、假冒伪劣的商品情况及某市政府相关部门对销售市场的监管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

从调研中发现,某国游客在中国市场主要购置的侵权、假冒商品有电视机、显示器、DVD、手机及配件、汽车轮胎、电锯及服装等。

某国游客之所以愿意采购上述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主要原因还是这类商品价格低廉。

某国游客采购的商品主要集中于某国贸城的小家电、五金、汽配售货区域。

市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对某国贸城所经销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得某国游客误认为可以放心购买带回国内,导致一方面是中国政府监管的市场可以正常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而另一方面是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又在口岸旅检现场严格检验查退,给某国采购者带来了迷惑和不解,也给检验检疫部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家具出口报关报检流程

家具出口报关报检流程

家具出口报关报检流程一、报关报检前的准备。

1.1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出口家具,那得先把政策法规搞清楚啊。

这就好比出门旅行得先看天气预报一样。

不同国家对家具的进口标准可是千差万别,有些国家对木材的种类、处理方式有严格要求,有些对家具的环保指标盯得死死的。

你要是不了解这些,就像盲人摸象,一头雾水,货物到了人家口岸,很可能就被打回来,那可就竹篮打水一场空喽。

1.2 整理货物资料。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

要把家具的详细信息整理好,像是什么材质做的,是实木的还是人造板的,尺寸大小、颜色、用途等。

这就像给家具做个全面的“身份证”。

而且这些资料得准确无误,要是含糊不清,报关报检的时候就会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二、报关流程。

2.1 填写报关单。

报关单就像是家具出口的“通行证申请表”。

要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从货物的基本信息到运输方式、贸易方式等。

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一个小错误都可能导致大麻烦。

就像下棋一样,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填写的时候得像绣花一样细致,不能有丝毫大意。

2.2 准备随附单证。

这可不能少啊。

像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这些单证,那是一个都不能缺。

它们就像是给报关单做支撑的“证据链”。

没有这些单证,报关就像是盖房子没有砖头,根本没法进行。

而且这些单证也要符合规范,要是格式不对或者内容有问题,那也是白搭。

2.3 申报。

把报关单和随附单证都准备好后,就可以向海关申报了。

这个时候就像等待考试结果一样,心里七上八下的。

海关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如果一切顺利,那就是皆大欢喜;要是有问题,就得赶紧按照海关的要求修改或者补充资料,可不能拖拖拉拉,不然货物就只能在港口干等着,那可就耽误大事了。

三、报检流程。

3.1 报检申请。

和报关类似,报检也得先提出申请。

要填写报检单,把家具的情况详细告知检验检疫部门。

这里面有些特殊的要求,比如说如果家具使用了特定的化学物质,可能就需要额外的检测报告。

这就像给家具做个特殊的“健康检查”,得把所有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都考虑进去。

中国已成马来西亚木材产品第五大出口市场

中国已成马来西亚木材产品第五大出口市场

: 09 t 6 %,未来数年内可望 4 据 了解 ,2 1年年初 ,由临沂市质检所牵头 ,成立 大出口市场 ,120年大幅增长 1. 01 了临沂市人造板材产业标准联盟 。此举激发了龙头企业 继续稳定增长。 研究标准 、制定标准 、实施标准的热情 。为了能够进一 沙捞越州是马来西亚拥有最大森林面积的地 区,也
请 ,并获批准。 山东省人造板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将有效 推动山东省人造板产品标准化事业 的健康决速发展,加快 推动人造板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 ,对加快提升山东省人造
口额的比重平均达到6 %。 雪 松
巴西强化木地板制造商竭力阻止 进口中国地板
据 《 国际人造板 》 ( od ae Pn n reoa ) W o Bsd adItntn1 e i
板产品标准化发展水平 ,提升人造板产品的质量 ,促进人 网站2 1年 1)9 0 q 日新闻报道,虽然瓷砖在巴西地面铺装 1 1 造板行业健康 发展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王 硕 材料市场 中仍 占主导地位 ,然而 巴西的强化木地板市场 正保持稳定增长 ,推动 了当地主要强化木地板制造商扩 .
山东临沂人造板出口创新高
物价上涨 和国际汇率变化进一步恶化的严峻形势下 ,截
在我国劳动力价格和人造板原辅料价格上涨 、国内 大其生产能力。
近几年 巴西强化 木地板 产量增 长 了1 % ~2 %。 5 0
至2 1年 1月3 0 1 1 日,山东 省临沂检验检疫局共检验检疫 2 1年 巴西地 面铺装材料市场增长 了2 %,而强化木地 00 1 出 口木制品和木家具2 o  ̄ 、货值1. 美元 ,其中 板所 占比例还不到2 28o t 0 乙 4 %。 目前巴西每年进 口10 0 万m 的强 口人造板2 8 批 、货值9 3 1 6 2 . 亿美元 ,同比分别增长 化木地板 中约8万Ⅱ 来 自于中国。当地生产商正竭力阻 4 0 l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14•【文号】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38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9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9月19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确保我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对外贸易正常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要求,现就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的目录》(附件1)所列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除实施检疫监管外,还同时实施检验监管。

二、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有关国家和地区木制品、家具产品甲醛、重金属、阻燃等项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见附件2。

三、对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

各局要积极扶植和促进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对已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运行有效的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的出口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接受其报检;经整改达到要求的,接受其报检并加大对企业体系运行的监管力度。

四、各局应要求企业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开展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报告必须来自CNAS认可的实验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00号――关于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00号――关于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00号――关于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24•【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00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00号)关于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输美木制工艺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规范》达成一致。

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

附件: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质检总局2013年7月24日附件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45号);(三)《输美木制工艺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规范》。

二、出口商品名称输美木制工艺品是指由竹、木、藤、柳等天然成分(含部分天然成分)制成的、部件直径大于1厘米的初加工木制工艺品,主要包括:雕刻品、篮子、箱子、鸟窝、户外用具、干花、人造树、网格塔、花园栅栏板或篱笆和其他初加工木质产品。

三、批准的生产企业出口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提供美方。

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四、注册登记要求(一)硬件设施。

1.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2.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3.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4. 有封闭式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

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5. 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关于出口木质包装(熏蒸)

关于出口木质包装(熏蒸)

关于出口木质包装(熏蒸)第一篇:关于出口木质包装(熏蒸)关于出口木质包装(熏蒸)标签:资料一:目前,对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

具体要求如下:(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

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二)、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1、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货物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三)、欧盟的检疫要求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

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

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为了出口货物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2、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对针叶树木质包装紧急法令(简称2号法令):(1)出口欧盟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须进行热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木质家具出口注意

木质家具出口注意

东莞木制家具出口商检操作注意及流程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一般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近年来东莞市的家具制品的出口有了很大的发展,越来越多原来专注国内市场的家具生产企业以其产品质量可靠、款式新颖的优势,迅速打入国际市场,加入了家具出口企业的行业。

对一些新入行的出口家具企业来说,由于对家具出口的具体手续不熟悉,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了产品的出口,严重的话可能会因为船期延误导致客户索赔、取消定单、或因出口退税证不齐全以致无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给造成企业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如果家具出口企业人员对家具出口环节中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对本企业出口业务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现将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基本操作流程及一些注意事项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基本操作流程为办理商检(货物出口通关单) ----办理出口报关----办理出口退税。

一、办理出口商检手续及所需文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大部分的家具,特别是木制家具出口,必须办理出口商检手续,以取得由检验检疫部门(商检局)签发的《出口货物通关单》,才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出口木制家具到澳大利亚及新西兰,还需办理熏蒸消毒手续,以取得《熏蒸/消毒说明》。

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通关单》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2.出口企业合同 3.出口商业发票 4.装箱单 5.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 6.出境货物报验单办理《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由生产企业向商检局提出申请,经商检局有关人员到企业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由商检局签发,有效期一般为半年。

企业取得《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后,在办理每一票出口报验时,商检局不再需要每次到企业查验,仅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时候到企业抽查,如果企业未能取得《结果单》,按商检局的规定,每次办理出口报验时,原则上都必须大生产企业现场查验。

由于东莞商检局业务比较繁忙,安排现场查验需轮候多个工作日,很容易造成出口船期延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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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确保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质量安全,维护我国对外贸易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和《<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补充通知》(质检检函[2007]3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及《<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补充通知》(质检检函[2007]342号)中所列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表》)中HS商品编码前四位为4412项下的胶合板、多层板等。

第三条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质量安全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

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我国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登记。

对备案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根据其质量管理、自检自控能力、产品质量以及诚信经营等情况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出口生产企业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第五条山东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以下简称省局检鉴处)管理全省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和出口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各分支局)负责辖区内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日常检验检疫和出口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受理、备案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山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局技术中心)作为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专项检测实验室,负责承担全省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备案登记中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临沂局技术中心作为省局技术中心的延伸,可在其统一管理下承担部分检测工作。

第二章备案登记第七条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备案登记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第三章分类管理第八条各分支局对辖区内备案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51号局长令)及《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鲁检检[2005]197号)实施分类管理。

第九条各分支局在对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分类时,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考核,应结合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评审情况,结合依据《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已开展的出口生产企业检疫监管分类情况,按照分类管理条件综合评定后将出口生产企业分为一、二、三类。

综合评定时未包含的分类管理条件的内容,应当进行考核。

第十条对新增出口生产企业的备案登记、检验监管分类及检疫监管分类,各分支局应当实施一次考核、一次分类管理。

第四章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第十一条受理报检各分支局受理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报检时,应要求出口生产企业除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所需单证外,还应提供《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证书》(正本)、《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见附表1)。

如输入国家或地区无要求的,应提供其产品质量符合我国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第十二条批次管理(一)出口生产企业报检时,应在厂检结果单上规范填写出口产品批次号,并应在出口货物外包装上标注出口产品批次号。

(二)出口产品以一个报检批为一个批次,是指在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同一HS编码的产品。

同一出口产品批次可以含有不同货号和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三)出口产品批次编号规则为:实行13位数编制,前7位数为各分支局出口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编号(每个企业编号唯一);第8-9位数为年代号;第10-13位数为年度内出口产品批次顺序号。

如01代表菏泽局001号生产企业08年出口的第1批木制品及木制家具。

第十三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各分支局对已备案登记的出口木产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出口产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统一实施“原辅材料符合性验证+出口产品抽批检验+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分级分类”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第十四条出口产品风险分析根据出口生产企业产品加工工艺、是否涉及有毒有害物质、输入国家或地区有无技术法规和标准、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综合分析,确定出口产品风险等级,一般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

(一)高风险产品使用人造板等含胶黏剂部件;或者含有可能涉及甲醛、偶氮染料、重金属等成分的物料;或者使用有色漆、染料等涂料;或者仅经晾晒或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产品,以及出口敏感国家/地区的产品。

(二)中风险产品无人造板等含胶黏剂部件;不含涉及甲醛、偶氮染料、重金属等成分的物料;使用无色清漆,并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的产品。

(三)低风险产品无人造板等含胶黏剂部件,不含涉及甲醛、偶氮染料、重金属等检测项目的物料,不使用任何涂料,并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的产品。

第十五条原辅材料符合性验证(一)出口生产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供应商评定备案制度,对所用原辅材料应建立登记台帐,如实记录原辅材料的供货商、品名、规格、数重量、进货检验、使用情况等。

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等主要原辅材料,应提供由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二)各分支局应对出口生产企业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供应商进行验证,当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或其供应商发生变化时,应监督出口生产企业及时到CNAS认可实验室进行安全项目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分支局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检验检疫系统外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应抽封样送省局技术中心进行符合性验证,抽测验证比例为3%-5%。

(四)各分支局对经抽测验证不符合的,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以省局技术中心检测结果为准。

对发现检测机构提供虚假检测结果的,应责令出口生产企业取消其委托检测资格。

(五)各分支局为便于企业出口放行,可结合生产企业所用原辅材料有关情况,在出口报检前进行原辅材料符合性验证工作。

第十六条出口产品抽批检验(一)各分支局依据《有关国家和地区木制品、家具产品甲醛、重金属、阻燃等项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见附表2)要求,对不同检验监管类别的出口生产企业,根据其出口产品的风险等级,按照报检批次的不同比例进行抽批检验。

(二)对一类企业,抽批检验比例为5-10%;对二类企业,抽批检验比例为15-30%;对三类企业,抽批检验比例为40-60%,必要时批批检验。

(三)抽批检验时,重点检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增加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等项目的,应对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增加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等项目的,应提供所用原辅材料质量安全项目检测合格报告,无法提供原辅材料检测合格报告的,应对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

(四)需出具品质检验证书的,应实施批批检验。

(五)各分支局对实施抽批检验的,应做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原始检验检疫记录》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胶合板原始检验检疫记录》(见附表3、附表4)。

第十七条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一)各分支局对不同检验检疫监管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一类企业一年不少于二次;对二类、三类企业一年不少于四次。

(二)各分支局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应与抽批检验、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备案登记年度审查相结合。

在年度的日常监督管理时,应覆盖《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备案登记评审表》的主要内容。

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记录》(见附表5),随原始检验检疫记录一并留存。

(三)各分支局在实施日常检验检疫监管时,应与分类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相结合。

第十八条实验室检测(一)省局技术中心、临沂局技术中心应加强实验室建设,及时收集国内外相关技术法规、标准,在规定的检测周期内完成检测工作,公正、准确出具检测报告。

(二)各分支局应主动与技术中心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的质量安全情况。

(三)技术中心应于每季度末的次月5日前将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季度检测情况分析及统计表(见附表6)报省局检鉴处。

第十九条质量分析各分支局应做好辖区内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质量分析工作,按照省局大宗及重点商品质量分析有关规定,按时将上半年、全年质量分析报省局检鉴处。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一)各分支局应建立出口生产企业档案,内容包括:企业的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情况、生产能力和检测能力、备案登记及分类管理情况、出口产品风险分析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原辅材料及其供货商名录及相关检测报告、主要原辅材料安全项目抽查验证情况等。

(二)各分支局应对出口生产企业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将企业重大变化、日常监管内容、原辅材料检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及时更新、补充进企业档案,保持连续性和可追溯性等。

第二十一条检疫监管各分支局除按本实施细则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外,还应按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69号)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检疫监管。

第五章质量追溯与处理第二十二条出口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应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从原辅材料进厂到生产过程、成品出厂等各环节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出口产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出口生产企业应建立出口产品生产、检验、销售各主要环节的质量追溯制度。

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国外召回、通报、退运的出口产品,要追溯到问题源头,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要建立出口产品质量分析制度,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国外通报、退运、召回的出口产品,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自我验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安全问题遭国外召回、通报、退运的出口产品,分支局应立即展开调查,企业应主动配合并报告有关情况。

对属出口生产企业责任,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各分支局应暂停其报检出口,要求出口生产企业在分析原因,自我纠正之后,提交正式的整改报告,经分支局实地验证整改有效后,出口生产企业方可恢复报检出口;对属出口生产企业责任,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吊销其备案登记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分支局对辖区内出口产品被国外召回、通报的案例应认真进行调查,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国外召回、通报消费品案例调查上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质检检函[2008]11号)有关规定,做好查实上报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局检鉴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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