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_2011_电力安全工作规程_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2O—1994、GB/T 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3.2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substation(of a power 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3.3 电力线路electric line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26860-201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word
GB/T 18857-2008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GB 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3
GB/T 2900.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断路器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操作票填写
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用,其格式参见附录A。
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6、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7.20a
1000
8.70
±50及以下
1.50
±500
6.00
±660
8.40
±800
9.30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
e)阀冷却、阀厅消防和空调系统的投退、方式变化等操作。
f)直流输电控制系统对断路器进行的锁定操作。
操作基本条件
具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设备相色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 范围**
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以及在电力工作场 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 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 相关场所 ;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 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
除5.7.2条情况外,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 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 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6 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要求: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 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 的技术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 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 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E的要 求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 应按 下列条件进行: a)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 收回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 和标示 牌,恢复常设遮栏; c)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 行加压试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5.7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5.4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 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 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修订稿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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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2O—1994、GB/T 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3.2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substation(of a power 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目?? 录1? 总? 则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一般安全要求2.2 高压设备的巡视2.3 倒闸操作2.4 高压设备上工作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2 工作票制度3.3 工作许可制度3.4 工作监护制度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2 停电4.3 验电4.4接地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6 带电作业6.1 一般规定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6.3 等电位作业6.4 带电断、接引线6.5 带电短接设备6.6 带电水冲洗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6.8 感应电压防护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6.10 保护间隙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6.12 低压带电作业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11 电气试验11.1 高压试验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11.3 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11.4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12 电力电缆工作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13 一般安全措施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F?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G?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H?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附录I? 标示牌式样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L? 登高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M? 紧急救护法1 总则1.1 (原第1条)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1 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l.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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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2O—1994、GB/T 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3.2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substation(of a power 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3.3 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26860_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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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2O—1994、GB/T 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3.2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substation(of a power 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3.3 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条文说明)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编制说明
• 为适应现阶段电力安全的要求,本标准明确了“具有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及其相关场所”的范围。 • c)本标准适应电力体制安全管理的现时格局。标准没有将 传统的电力安全监管方式固化,在纳入现代安全管理相关 内容的同时,也不排斥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以促进电力 安全监管的发展和进步。如:在传统方式—工作票制度中, 补充了“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紧急抢修单”。 • d)本标准满足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引入了近年的电力 安全技术研究成果,包括交流750kV、1000kV、直流 ±50kV至±800kV的作业安全距离以及计算机程序操作等 内容,适应了现场安全工作的 需要。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 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编制说明
• 1.3主要编制过程 • 本标准的编制过程经历了申报立项、任务下达后因电力特 高压交直流工程启动,标准应满足生产要求重新开展电力 安全技术论证,具备条件后再次启动的4年周期。2010年 重新启动后,召开标准编制工作组正式会议6次,送审稿专 家评审会1次,由初稿到报批稿总计22稿(包括电子交流 版)。
22
4 作业要求
4.1.3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 及其系统。 4.2 作业现场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 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 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23
4 作业要求
【说明】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作业现场。 生产条件应指安全生产条件,它贯穿于电力生产的全过 程,对于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起着关键的作用。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主要包 括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标准,生产设备、工具的安全 标准,生产工艺的安全标准,安全防护用品标准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精心整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1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2011-07-29发布,2012-06-01实施1前 言 (2)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作业要求 (5)5安全组织措施 (6)6安全技术措施 (10)7.电气设备运行 (13)8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15)9带电作业 (15)10发动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 (17)11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8)12.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8)13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9)14电气试验 (19)15电力电缆工作 (20)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2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25)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27)附录D(资料性附录)紧急抢修单格式 (29)2附录E(规范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30附录F(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34)附录G(资料性附录)电气倒闸操作票格式 (35)3前 言本标准的第5章和7.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竟成、蔡崇积、刘亨铭、张雷、陆懋德、戴克铭、王尚顺、胡翔、聂宇本、林勇刚、何沿锟、赵亚维、李智勇、卢建明、葛乃成。
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精心整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1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一般安全要求2.1.1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12。
2.1.3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注表2—1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2.1.410、2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8、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表2-22.1.7待用间隔2.1.8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2O—1994、GB/T 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3.2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substation(of a power 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3.3 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_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ICS29.20 K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2011 - 07 - 29发布2012 - 06 - 01实施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6 安全组织措施7 7 安全技术措施11 8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14 9 带电作业15 10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26 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27 12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27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28 14 电气试验工作29 15 电力电缆工作31 16 一般安全措施32 附录A(资料性附录)34 附录B(资料性附录)35 附录C(资料性附录)38 附录D(资料性附录)40 附录E(资料性附录)42 附录F(规范性附录)43 附录G(规范性附录)44 附录H(规范性附录)47 附录I(资料性附录)48 附录J(规范性附录)49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版于1951年由原燃料工业部和电业总工会联合签署, 以命令的形式发布执行。
1955年第一次修订。
1972年第二次修订。
1977年第三次修订。
1982年第四次修订。
1991年由原能源部安全环保司提出第五次修订,确定为行标,编号为DL 408-91。
由原能源部安全环保司负责起草,全国有关电管局、电力局等参加。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2011—07—29发布 2012-06—01实施本标准的第5章和7.3。
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
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GB/T 2900。
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3术语和定义GB/T 2900。
20—1994、GB/T 2900。
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发电厂〔站〕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 50—2008,定义2。
3中的601—03-01〕3。
2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substation (of a power 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 kV变电站、10 kV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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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2011-07-29发布2012-06-01实施本标准的第5章和7.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60050(IEV):1994,NEQ)GB/T2900.50—2008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60050-601-1985,MOD)3术语和定义GB/T2900.20-1994、GB/T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发电厂〔站〕electricalgenerating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3.2变电站(电力系统的)substation(ofapower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3.3电力线路electricline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3]3.4断路器circuit-breaker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注:改写GB/T2900.20-1994,定义3.13。
3.5隔离开关disconnector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GB/T2900.20-1994,定义3.24]3.6低〔电〕压lowvoltage;LV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3.7高[电]压highvoltage;HV(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3.8运用中的电气设备operatingelectricalequipment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作业要求4.1工作人员4.1.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4.1.2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1.3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4.2作业现场4.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4.3作业措施4.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3.3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4.4其他要求4.4.1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4.2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安全组织措施5.1一般要求5.1.1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5.1.2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5.1.3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5.2工作票种类5.2.1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5.2.2大于表1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B)。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5.2.3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
5.2.4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D)或工作票。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3工作票的填用5.3.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3.2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一种工作票:a)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b)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c)全站停电。
注1: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注2:直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双极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或单极运行时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5.3.3同一变电站(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以下同)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5.3.4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张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5.3.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5.3.6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5.3.7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5.3.8持线路工作票进人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5.3.9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
如检修工作无法同时完成,剩余的检修工作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0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3.11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2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5.4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5.4.1工作票签发人: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5.4.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b)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c)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5.4.3工作许可人:a)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b)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c)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间清楚,必要时应要求补充。
5.4.4专责监护人: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c)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4.5工作班成员: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b)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5工作许可5.5.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c)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5.5.2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5.5.3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5.6工作监护5.6.1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
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5.6.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参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5.6.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5.7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5.7.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
隔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且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下进人工作地点。
5.7.2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可送电的答复,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5.7.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b)收回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