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菲林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菲林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菲林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菲林(FILM)是传统晒版中和色彩有关的的原始文件,其质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点:

1.菲林的密度:3.8-4.2;

2.菲林密度的平均度:菲林的各点密度值之间的最大差异不大于0.2;

3.菲林网点线性准确性:网点面积误差不大于1%;

4.菲林的灰雾度:灰雾度不大于0.04;灰雾度越高,晒版时的底灰影响会越大;

检验方法:

使用校正有效的透射密度计检验相关数据:

1.归零后,排除灰雾度,使用透射密度计的密度功能测量实地密度,得到菲林

的密度值;

2.测量同一版面的多个点密度以检验密度平均度;

3.使用透射密度计的网点功能测量菲林的梯尺,实际测量数值与照排机输出数

值比较以检验网点输出线性;

4.首先对透射密度计置零,然后测量菲林空白部分的密度,其显示数值就是该

菲林的灰雾度;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事检测活动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全省检测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人员是指经过省总站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后,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可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签字的人员。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分为A类和B类。 第五条检测单位的检测活动是指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按照检测方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抽样、制样和养护样,并对检测过程进行记录、分析检测数据、逐级审核并出具检测报告,以确定其有关特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全部活动。 第六条持A类“考核合格证”的检测人员从事相应专业的检测活动不受限制;持B类“考核合格证”的检测人员,只能从事检测现场操作工作,在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上签字,不得以报告签发人或审核人身份签署报告。 第七条检测人员报名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 (二)具有相同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A类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同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在检测行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检测活动3年以上经历;B类检测人员应具有从事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四)每个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检测单位,且只能持A 类或B类“考核合格证”的一种类型,原则上每人只能考取不超过2个检测项目的“考核合格证”。 第八条检测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由检测单位统一组织并向省总站提出申请,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附件1);

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检验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检验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个月。2、安定性:体积安定性不良主要是指水泥硬化和产生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一般是由于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游离氧化镁、或掺入的石膏过多。 3、不合格品和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4、混凝土的取样: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一次浇筑1000m3以上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每层楼或每工作台班浇筑浇筑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混凝土抽样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混凝土施工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标准及检测方法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注: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每一次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④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⑤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一、公司内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3、停职参加培训班进行教育; 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6、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奖、罚责任人。 四、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7、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6、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 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7、质量奖惩的实施 7.1质管处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批准后执行。 7.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7.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检验具体流程 一、进货检验 1、对生产购进物资,由负责保管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通知检验员检验。 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水磨石面层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水磨石地面施工质量标准 ⑴面层的材料、强度(配合比)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⑵面层与基层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无裂纹,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二处者,可不计) 基本项目 ⑴水磨石面层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基本光滑,无明显裂纹和起砂,石粒密实,分格条牢固。 优良:表面光滑,无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⑵地漏和泛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优良: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或泼水检查。 ⑶踢脚线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高度一致;与墙柱面结合牢固,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4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二处。 优良: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与墙柱面结合牢固;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2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二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尺量和观察检查。 ⑷踏步、台阶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宽度基本一致,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不超过20mm,齿角基本整齐,防滑条顺直。 优良:宽度一致,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不超过10mm,齿角整齐,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⑸镶边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面层邻接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边角整齐光滑,不同颜色的邻接处不混色。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 水磨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磨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水磨石面层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最新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检验人员资质与能力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检验人员资质与能力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医学检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定或考核、能力评价制定如下规定 一、资质认定准入 1、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或更高学历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培训获得上岗证的,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科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2、未取得上岗证前,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经院、科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科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3、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没有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检验科已取得从业资质的带领下从事检验工作,不得单独操作,或出检验报告。 二、培训考核 1、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务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2、检验科每季度进行一次临床检验工作人员技能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对新进人员医院和科室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能力评价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每2年进行一次临床技术工作 人员能力评价,经“三基”考试考核合格,由医务科下达准 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项目工作(理论75分合格,技能 90分合格)。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者 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四、分级授权 初级技术职称:可以从事临床细胞学、临床微生物学检 验工作;高年资初级技术职称可以从事输血学检验。 中级技术职称:从事临床血液学、临床化学、临床免疫 学、临床微生物学、临床输血学检验工作,开展一般科研实 验项目和教学。 高级技术职称:重点从事特殊或重大检验项目的检验工 作,开展重大科研实验项目和教学。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1号) 2014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 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检验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检验员的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为了使质量检验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检验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通过制定《质量部检验员考核办法》,达到激励检验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检验员的工作质量,确保零部件质量及整机性能符合要求。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管理实施计划,负责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进,确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 2、结合公司质量管理实际的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原材料、外协件、工序产品、成品检验规范,明确检验方式、检验程序及不良品处理的事项。 3、把握品质控制重点,制定关键、特殊工序操作标准并协助相关部门人员执行。 4、加强内外部协调沟通,负责顾客满意度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品质工作。 5、遵照公司指令,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力求公正,客观 6、及时处理产品实现各过程中的品质工作 7、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置建议,防范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8、确保公司的品质能够满总客户的需求 9、协助做好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IQC方面: 1、负责公司所有原材料的进厂检验。 2、负责公司外加工的外协件的进厂检验 3、妥善处理不良品及报废品 4、对原材料、外协件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5、储存原材料、外协件的品质盘点工作 6、填制相应记录,上报相关部门 PQC方面: 1、负责公司所有工序产品的在线检验 2、对关键、特殊工序品质的控制、检验与监督 3、妥善处理工序产品的不良品 4、对工序产的品质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5、储存工序产品的品质盘点工作 6、填制相应记录,上报相应部门 OQC方面: 1、负责公司产品的出厂检验 2、对成品品质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3、妥善处理成品品质异常 4、储存成品的品质盘点工作 5、填制相应记录,上报相应部门 QE方面: 1、品质策划。 2、产品质量分析 3、纠正措施等 4、协助公司工作 5、处理质量事故 6、客户投诉的处理 成品检验员岗位职责

菲林的质量检验标准

菲林的质量检验标准 菲林的输出其实就是一个类似于照相的暴光过程,它先把图文经过RIP处理成的点阵图象(即由网点组成图文),再将其转化为支配激光的信号,利用激光相对菲林片的纵向和横向移动,将激光点(即网点)打(射)到菲林片相应的位置上,使菲林片相应部位暴光,再通过显影机的显定影过程,把未暴光部分冲洗掉,就在菲林片上形成了点阵图象。 至于菲林的质量标准,我想主要应该是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地密度与灰雾,它是衡量软片质量的基础。灰雾就是指空白菲林的绝对密度,即将密度计绝对清零(对空清零)后所测空白菲林的密度,灰雾值<=0.03的菲林为优,0.03到0.0 7间均为合格。所谓实地密度是指大实地块的密度值,一般发排软件自带的灰梯尺由于其面积太小,再加上有些菲林药膜有沙眼,使得其实地密度测量值较实际值要小,一般在3.5-3. 8之间即为合格,但若有大块实地必须保证它的密度值在4.0-4.3之间才能保证印刷品的色彩饱和又不会使暗调层次并集。 二.线性化数值,它是量软片质量的主要因素。一般应保证软片灰梯尺上的标示数值与测量数值相差<=2为合格。但由于一般的高精度印刷机都有一定的色彩可调程度,所以我们只要保证其线性化差值<=5即能保证印刷品的质量。 三、网点形状、网角及挂网线数,网点要求圆滑、殷实,无锯齿,无拖尾;网角符合标准(一般单色45度,四色想差30度)不撞网;挂网线数适合印刷介质(如:新闻纸不高于120L PI,铜版纸不低于133LPI)。 四.曝光后的药膜质量,是最后一道关,也是最容易被人忽略的一个因素。软片上实地上没有沙眼,药膜无划伤,无油迹,无定影未除掉的“白点”。才能说是一张质量过关的软片。引用LYUS老师所讲:———————————————————————————————————————看高光小点子是否出齐。比如你制作的图片中所设定的最小点子是2%,那么就要看2%的小点子是否出来了,是否完整。其次是网点密度,标准的应当是4.0,片子底基的灰雾度要低。整张片子也要检查是否有针孔之类的小白点,网点密度是否均匀。另外四张片子要试试能否套准。其他就是照排输出的线形控制,这应该有个标准,但一般从片子上很难看出。尤其是出阴图片时这个线性控制十分重要。 激光照排片质量管理的若干体会 尽管CTP技术日益成熟,但激光照排机依旧保持着其生产上的强势。在商品包装、书刊画册等印刷出版物中,仍有相当一部分需经过印前设计制作、输出照排片,最后印刷出成品。其中照排片质量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最后印刷成品的质量好坏,这说明传统工艺中仍有许多有待研究与探索的领域。下面,笔者将从工艺管理的角度,谈谈照排片质量管理的体会。 一、检查原稿质量 从全面质量管理的角度看,控制照排片的质量要从原稿开始把关。因为原稿的质量高低决定了照排片的质量优劣。所以,必须对原稿进行细致检查。一看原稿表面有无划痕、脏污,文字、线条是否完整,有无缺笔断划等;二看画面是否偏色。在自然光或接近日光色的标准光源下,观察反射稿上白色、灰色、黑色等消色部位是否有其它颜色的干扰;三看主要色彩是否准确。一般来说,反射稿(如照片等)的颜色比实际景物的色彩略有夸张,即比原来的色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及验收方式

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及验收方式 1、货物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货物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所提供的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条件、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符合谈判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要求。 3、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具备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装卸等保护措施;如果由于货物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每一包装件中,有详细装箱清单,并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 4、货物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采购人对货物的件数,外观进行初步验收。 5、验收货物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采购人收到货物后10天内通知我公司,否则,视为采购人初步验收无误;我公司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0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我公司已默认采购人的通知。 6、我公司交货时,出具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证书,货物由我公司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人员操作培训,但不解除我公司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7、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执行。 8、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我公司协助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9、货物由我公司负责运输,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 10、根据采购人要求,我公司及时派出售后服务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对不合格的货物,属我公司问题的,由我公司及时无偿更换;属于采购人问题的,我公司积极协助解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供应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我公司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货期限,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习题

精心整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试题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3分/题)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 A B C D 2 A B C D 3 A B C、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D、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4、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A、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B、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C、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D、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1 6 A、 7 A、 8 A、 9 A、 1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2 B、3 C、5 D、10 二、判断题(3分/题)

1、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也可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3 4 5 6 7 8 9、 () 10、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附件7: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为加强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第三方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组员:公司安质、工程部部长、指挥部指挥长、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第三章检测项目 第三条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有以下三种 1.公司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桥梁桩基。 2.各标段施工单位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隧道衬砌和路基基桩等。 3.建设过程中公司及指挥部认为需要增加或抽验检测指定委托的项目。

第四章检测方法 第四条桥梁基桩检测采用瞬态激振法(低应变)和声波透射法,隧道衬砌采用地质雷达检测,路基基桩采用无损检测(低应变、大应变)、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因第三方检测而减少相应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质量。 第五章检测单位组织机构 第六条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进场后应组建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检测站项目部应配备独立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办公和食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 第七条各检测单位进场后在一周时间将项目部办公地点、联系、组织机构等报送所在标段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及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八条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合同要求和标段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进场人员和设备,确保进场检测设备数量、状态、性能以及人员数量等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现场进度的需要,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状态良好。 第九条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规和投标承诺,结合标段实际,制定完善的部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标识。 第十条各标段施工单位委托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应联合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认真审查委托检测中标单位的企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 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 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 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第二章计划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 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九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来料检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J-01-2014 来料检验管理规定 1报检过程 1.1采购物资——采购人员依据采购计划及采购订单或供货合同核对供方送货信息(包括产 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包装),通知仓库人员对采购物资的数量进行点收并放置“待检区”,大件物资不能放待检区的可做待检标识,仓库按《库房管理规定》确认无误后签送货单,并填写《报检单》送质检科报检。钢材类需要在卸车前确认质量的,可不做待检标识,通知质检科立即检验。 1.2外协物资——车间根据外协计划或生产要求核对外协加工的名称、型号或图号、数量, 确认无误后,放置生产过程“待检区”并填写《报检单》送质检科报检。 1.3客户来料、售后换回物资——销售内勤根据物流送货单与售后人员、销售人员或客户确 认客户来料、售后换回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码、物资来料原由,填写退货清单送质检科,由质检科出验证报告提交销售内勤和生产科,作为物资入库或维修依据。 说明:以上外协物资是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生产过程中的外协物资,供应商按图纸直接提供的或需要办入库手续的外协件按采购物资处理。 2检验过程的实施 1)检验人员根据报检物资准备相应的原料料检验规程、所需要的检测量具及仪器,保证测 量结果的准确性。 2)检验人员在对采购物资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及外观状态等进行初检后, 依据相应的检验规程对报检物资进行检验。 3)对于超出本公司检验能力的项目,根据采购合同或质检科提出要求供方提供相关产品合 格证明,本公司检验人员对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及外观状态、供应商合格凭证等进行验证。 4)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类及用于公司生活、办公的物资不在公司质检部检验范围。 5)工装夹具工具仪器等生产设施由使用申请部门验收无误签字后,仓库直接入库。 3对检验结果的处理

质量规格要求和检验方法质量规格要求应符合GB17201998

一、质量规格要求和检验方法 1.质量规格要求 应符合GB 17203-1998《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钙》标准要求: 2.检验方法 (A)鉴别 1 试剂和溶液 (1)盐酸(GB 622)。 (2)1 mol/L乙酸(GB 676)溶液。 (3)1 mol/L硫酸汞溶液。 (4)1 mol/L高锰酸钾(GB 643)溶液。 (5)1 mol/L草酸铵(HG 3-976)溶液。 (6)2 mol/L硝酸(GB 626)溶液:125mL浓硝酸加水稀释至1000mL。2鉴别试验 方法一:将0.5 g样品溶解于10mL 水和2.5mL的2mol/L硝酸的混合液中,加1mL 1mol/L硫酸汞溶液,加热至沸腾,再加1mL 1mol/L 高锰酸钾溶液,产生白色的沉淀物。 方法二:以尽量低的温度完全灼烧0.5 g样品,然后冷却,并将残余物溶于10mL的水和1mL 1mol/L乙酸的混合液中,经过滤后再把10mL 1mol/L草酸铵溶液加入滤液中,产生大容积的白色沉淀,并可溶解于盐酸中。

(B )含量的测定 1试剂和溶液 (1)3mol/L 盐酸溶液。 (2)6mol/L 盐酸溶液。 (3)1mol/L 氢氧化钠(GB 629)溶液:准确称取4g 氢氧化钠,溶于水,稀释至100mL 。 (4)30%三乙醇胺溶液:38mL 三乙醇胺加水稀释至100mL 。 (5)钙指示剂:称取10g 预先在105~110℃下烘干2h 的氯化钠,置于研钵内研细,加入0.1g 钙试剂,研细,混匀。 (6)0.05mol/L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2Na )标准溶液 配制: 称取20g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GB 1401),加热溶于1000mL 水中,冷却,摇匀。 标定: 称取1g 于800℃灼烧至恒重的基准氧化锌,称准至0.0002g 。用少许水湿润,加6mol/L 盐酸至样品溶解,移入250mL 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取30.00~35.00mL ,加70mL 水,用10%氨水中和至pH 7~8,加10mL 氨-氯化铵缓冲溶液甲(pH10),加5滴0.5%铬黑T 指示液,用0.05mol/L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滴定至溶液由紫色变为纯蓝色。同时做空白试验。 计算: c= (1) 式中:c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溶液的浓度; V 1——氧化锌溶液消耗的体积,mL ; m 1——氧化锌的质量,g ; V 2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消耗的体积,mL ; V 3 ——空白试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消耗的体积,mL ; 0.08138——每毫升1 mol/L 氧化锌的克数。 2测定方法 预先在 150℃下烘至恒重,准确称取 350~400mg 柠檬酸钙样品(称准至0.0001 g ),加水10mL ,3mol/L 盐酸至溶解(约2mL )后, m 1×(V 1/250) (V 2-V 3) ×0.08138

抽样检测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批量外购外协件、自制件的抽样检测得到有效控制。2.依据: 计数调整型抽样标准GB2828、一般检测水平II。 3.适用范围: XXXXXX有限公司所有外购、外协件及自制件的抽样检测控制。 4.职责: 4.1质管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监督考核。 4.2采购部配合质管部做好外购外协件的抽样检测。 4.3制件车间配合质管部做好外购外协件、自制件的抽样检测。5.程序: 5.1样本的抽取: 质管部检验人员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当检验批由若干层组成时,则应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若检验的产品较笨重或属于易碎品,则采购部、车间应安排人员配合质管部人员进行样本的抽取,必要时协助验收。 5.2样本的数量: 依据工艺处制定的《采购物资分类标准》,对关键件、重要件、

一般件的样本量规定如下: e e 5.3样本的检验与处理: 依据外购、外协和自制件图样及检验细则,逐个对样本进行检验,并分别累计不合格品总数,若检验结果中,不合格品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质量合格,予以接收。 5.4抽检的严格度 5.4.1根据检验情况计算出每批的抽检合格率。 5.4.2正常检验:按照上述程序采用标准型抽样检验。 5.4.3加严检验: 根据每批的抽检合格率情况,若连续两批产品抽检合格率低 于90%时,则进行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要求: 正常检验时的样本量增加30%,即新的样本=原样本量* (1+30%),而合格判定数不变;加严检验后,若连续三批产 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时,则转为正常检验。 5.4.4放宽检验: 根据每批合格率情况,若连续三批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明挖基坑施工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明挖基坑施工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1基坑定位检验方法 (一)观察法 1观察槽壁、槽底的土质情况,验证基槽开挖深度,初步验证基槽底部土质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观察槽底土质结构是否被人为破坏。 2基槽边坡是否稳定,是否有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渗水、坑边堆载或近距离扰动等(对难于鉴别的土质,应采用洛阳铲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细鉴别)。 3基槽内有无旧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设施等。如存在上述问题,应沿其走向进行追踪,查明其在基槽内的范围、延伸方向、长度、深度及宽度。 4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人仪作为辅助手段。 (二)钎探法 1工艺流程 绘制钎点平面布置图→放钎点线→核验点线→就位打钎→记录锤击数→拔钎→盖孔保护→验收→灌砂。 2人工(机械)钎探 采用直径22~25mm钢筋制作的钢钎,使用人力(机械)使大锤(穿心锤)自由下落规定的高度,撞击钎杆垂直打人土层中,记录其单位进深所需的锤数,为设计承载力、地勘结果、基土土层的均匀度等质量指标提供验收依据。是在基坑底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主要方法。 3作业条件 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后由人工清底到基础垫层下表面设计标高,表面人工铲平整,基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钎杆上预先用钢锯锯出以300㎜为单位的横线,0刻度从钎头开始。 4根据基坑平面图。依次编号绘制钎点平面布置图 按钎点平面布置图放线。孔位洒上白灰点,用盖孔块压在点位上作好覆盖保护。盖孔块宜采用预制水泥砂浆块、陶瓷锦砖、碎磨石块、机砖等。每块盖块上面必须用粉笔写明钎点编号。 5就位打钎 钢钎的打入分人工和机械两种。

人工打钎:将钎尖对准孔位,一人扶正钢钎,一人站在操作处子上。用大锤打钢钎的顶端;锤举高度一般为50cm,自由下落,将钎垂直打人土层中。也可使用穿心锤打钎。 机械打钎:将触探杆尖对准孔位,再把穿心锤套在钎杆上,扶正钎杆,利用机械动力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6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6记录锤击数 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钎点按纵横间距梅花形布设。深度为。 7拔钎、移位 用麻绳或钢丝将钎杆绑好,留出活套,套内插人撬棍或钢管,利用杠杆原理,将钎拔出。每拔出一段将绳套往下移一段,依此类推,直至完全拔出为止;将钎杆或触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继续拔钎。 8灌砂 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打完的钎孔。经过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检查孔深与记录无误后。用盖孔块盖住孔眼。当设计、勘察和施工方共同验槽办理完验收手续后,方可灌孔。 9质量控制及成品保护 (1)同一工程中,钎探时应严格控制穿心锤的落距,不得忽高忽低。以免造成钎探不准。使用钎杆的直径必须统一。 (2)钎探孔平面布置图绘制要有建筑物外边线、主要轴线及各线尺寸关系,外圈钎点要超出垫层边线200~500mm。 (3)遇钢钎打不下去时。应请示有关工长或技术员。调整钎孔位置。并在记录单备注栏内做好记录。 (4)钎探前,必须将钎孔平面布置图上的钎孔位置与记录表上的钎孔号先行对照。无误后方可开始打钎;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或补打。 (5)在记录表上用有色铅笔或符号将不同的钎孔(锤击数的大小)分开。 (6)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的孔号的位置,把枯井或坟墓等尺寸画上,以便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7)打钎时,注意保护已经挖好的基槽,不得破坏已经成型的基槽边坡;钎探完成后,应做好标记,用砖护好钎孔,未经勘察人员检验复核,不得堵塞或灌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