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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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2015年1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机制,保障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指导思想: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建立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模式;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加强优秀博士研究生与优质博士生教育资源的对接,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核心内容:建立以优秀应届本科生为主要选拔培养对象,以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要培养师资,以长学制贯通式培养为主要培养形式,以考核分流为质量保障机制,以适当的高额奖助为激励的博士研究生精英教育模式。

第四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坚持“择优选拔,优质培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专业学位、定向就业以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等类型的在校研究生,不纳入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

第二章 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第六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原则上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确因没有合格生源,未能招收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可从一年级结束刚进入二年级的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直博生(以下统称“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少量“优生优培”研究生。

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原则上以“优生优培”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为主;如选拔对象不是“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须征得选拔对象原导师的同意。

从在读直博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须是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直博生。

第七条 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条件:申请人应在本校或其他“985工程”高校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就读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本科成绩原则上应在全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通过“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的全面考核,具备较为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且导师本人同意亲自培养。

中山大学2018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中山大学2018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本科就读专业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职务及奖学金情况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担任职务
获奖学金等级
必修课成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门数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英语六级成绩
级分
计算机等级
其他获奖情况
申请人所在院系本年级的专业总人数人,申请人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在本年级的专业排第名。
申请人个人陈述(限1000字以内)
(请用大约1000字介绍你的学术背景、曾参与过的科研工作、科研学术兴趣、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其它特长以及你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本人已清楚了解了《中山大学2016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自愿申请该计划免试研究生。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一切内容(包括本人所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均符合本人真实情况,本人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中山大学2018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资助计划申请情况:
申请类别
○直博生○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研究生
申请单位
申请专业代码及名称
培养导师
本科教育情况:
本科就读学校
本科所在院系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年考核表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年考核表
□不适宜作为研究生培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若不推荐参加继续资助(退出本计划资助),请说明具体原因:
导师(签名):年月日
考核
小组
成员
姓名
职称
单位
签名
考核小组不少于三人,其中须包括导师。
考核
小组
意见

结论
请对该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科研进展、科研能力(或潜力)等做出综合评价:
请在以下五项意见中勾选一项:
若不推荐继续资助(退出本计划资助),请说明具体原因: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培养单位
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年月日(公章)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公章)
2。是否存在截至目前任课老师尚未给出成绩的情况,如无,填写“无”;如存在此种情况,请逐一填写,注明:课程名称、必修或者选修,修课学期.
以上信息由学生本人按照研究生校务系统据实填写,教务员核对后签名确认:
个人
年度
总结
包括:1。本学年研究计划进展及参加学术活动、发表论文或取得创新性成果等方面情况(发表论文情况请附清单);2.本人在知识结构完善、科研能力提升及学术交流能力提高等方面取得了哪些进步。(可另纸附页)
□继续按本计划资助。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直博生培养,本学年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注:此项仅对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
□退出本计划资助,转为普通硕士生培养,在本年级硕士学制内按硕士研究生三等奖相关规定处理。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年考核表
(第学年)A4纸双面打印
学号
姓名
培养单位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新入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实施办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37号)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评审组织。

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以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与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为基础,增加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各系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及学生代表各一名。

具体名单见附件1。

第二条评审对象。

本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凡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到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院〔2012〕531号)。

2014年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参与本次评审。

该类学生所获得的奖助金,待其正式入学后再行发放。

第三条评审原则。

博士奖助金的评审,主要考虑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发展潜力;硕士奖助金的评审,综合考虑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入学成绩。

第四条奖助金类别与金额。

按照《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见附件2。

第五条奖助金名额分配。

博士奖助金的名额,按考试方式进行分配;硕士奖助金的名额,根据学生比例按系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第六条评审程序。

1、博士研究生提交奖助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材料;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评出奖助金初评名单;3、在学院网页上对奖助金初评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同时上报研究生院。

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第七条学生应真实提供各项材料及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奖助金评审资格。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6月20日附件:附件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委员会主任:仇荣亮委员会副主任:王雪梅成员:夏北成、熊亚、温之平、张仁铎、杨崧、简茂球、李适宇、王雪梅、甘远璠、王宝民、汤叶涛、刘广立、曾琳(学生代表)。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7月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原有专业基础以及研究生所学课程、研究课题,授予相应门类学位。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中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的不授予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25名,主席由校长担任,任期2~3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校长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根据学科门类成立若干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7~1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任期2~3年。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报校长批准。

(三)按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及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

1.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由7~1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原则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总数不低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术骨干、一名其他学院相关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成员必须包括院长(主任)、分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发布时间:2010-5-5 11:33:10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校将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以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一、指导思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消除制约培养创新性人才的体制性障碍,全面激活和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切实的体制性保障,努力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全面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良性发展。

本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

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创新性人才的培养。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学校的发展战略为依据,促进学科结构的调整。

要体现“保护基础学科,支持优势学科,扶植特色学科,大力发展应用性学科”的发展思路,实现学校学科在结构调整基础上的协调均衡发展。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体现“差别管理”的理念。

合理制定人文社会学科与理、工、农、医等学科的导师配套投入标准。

并采用设立“专项指标”的措施,支持基础学科优秀学者开展研究生教育,确保优秀学者的研究生教育需求。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既涉及研究生教育理念与体制的转变,也涉及学校与导师和研究生以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调整,并将对各学科的发展发生重大影响。

因此,改革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的原则。

合理把握和调控改革推进的节律和力度,确保改革能够合目的性地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以建立新的研究生资助机制为主要突破口,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全面转变与调整。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着力于建立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多元投入机制。

逐步形成学术性学位的研究生教育以学校投入为主,导师给予必要配套,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基本格局。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08年7月修订)一、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博士生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博士点制定与实施。

博士生培养方案一般按二级学科制定,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包括必修、选修)设置和考试要求、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社会调查、培养方式、阅读书目和资料等方面的内容,应对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中英文名称、课时、开课学期、任课教师、考核方式及阅读书目做出明确的规定。

各单位需组织全体导师集体讨论拟定,经学位评议组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应体现较高学术起点,要规定博士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程度、应具备的独立科研能力及博士学位论文标准等。

每个博士生都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博士生导师负责组织指导小组和博士生共同制定,在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

个人培养计划除博士生和导师各留一份外,应送一份交教务员监督执行,另一份送研究生院备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但应结合研究方向与博士生个人的特点,对培养各个环节作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排。

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博士生主动性及创造性。

二、培养目标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博士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和科学修养、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1—2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学习年限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

博士生在学期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整个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二。

因各种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经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不超过1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机制,保障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指导思想: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建立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模式;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加强优秀博士研究生与优质博士生教育资源的对接,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核心内容:建立以优秀应届本科生为主要选拔培养对象,以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要培养师资,以长学制贯通式培养为主要培养形式,以考核分流为质量保障机制,以适当的高额奖助为激励的博士研究生精英教育模式。

第四条“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坚持“择优选拔,优质培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专业学位、定向就业以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等类型的在校研究生,不纳入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

第二章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第六条“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原则上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确因没有合格生源,未能招收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可从一年级结束刚进入二年级的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直博生(以下统称“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少量“优生优培”研究生。

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原则上以“优生优培”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为主;如选拔对象不是“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须征得选拔对象原导师的同意。

从在读直博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须是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直博生。

第七条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条件:申请人应在本校或其他“985工程”高校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就读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本科成绩原则上应在全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通过“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的全面考核,具备较为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且导师本人同意亲自培养。

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附件三: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之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从2006年起,从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和招收部分优秀学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为保证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直博生的培养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须以二级学科为基本培养口径,参照硕博连读生的培养要求,并结合直博生的特点,制订直博生培养方案。

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单位,还要考虑属下不同二级学科的一些共同要求。

各学科专业要根据培养高质量专业研究人才的要求,做好课程体系的筛选和论证工作,确保课程训练的系统性和课程水平的高标准。

(二)在基本完成必修课程学习后,进行严格的中期分流考核。

各专业可以在学校文件的指导下,制订各自的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直博生按研究生肄业处理。

(三)培养方案和中期分流考核实施方案应由各二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集体论证,通过学位评议组审议,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

(四)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以基础学科为主,具体招生专业要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招生名额视生源状况而定,但每年适当保留部分名额用于其他选拔途径的博士生招生。

二、学制与学分直博生的学制五年,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以课程学习为主,辅以必要的科研方法训练;后三年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直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多只能延长一年,提前毕业最多提前半年。

申请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按有关规定办理。

直博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与硕博连读生相同,总学分不低于40,各学院或学科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

三、课程设置直博生的课程设置与硕博连读生的基本一致,由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两部分组成,其基本组成如下:(一)必修课(不少于19学分,统一在第一学年开课):1.公共必修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计4学分(硕士生课程)(2)第一外国语:计5学分(硕士生课程)2.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包括该专业各方向共同的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每门课程一般为3—4学分。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山大学中大研院〔2007〕7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以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机制改革,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以下简称奖助金),为加强对奖助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管理处,负责有关奖助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院系的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管理工作与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合并进行。

二、奖助金的构成及资助对象奖助金由学校通过统筹多种资源,包括学校专项投入资金以及导师的科研经费配套资金等构成。

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津贴两部分。

奖助金资助对象: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和医学临床学科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履行导师“助研”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职责。

三、奖助金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奖助金分设硕士生奖助金和博士生奖助金两类。

获资助的最长年限在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即硕士研究生为二或三年,博士研究生为三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为五年。

(一)硕士生奖助金获得奖助金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400元。

(二)博士生奖助金1.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600元,二至三年级每月不低于800元。

2.获得奖助金的直博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600元,二至五年级每月不低于800元。

3.获得奖助金的硕博连读生,自入校后第二学年度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开始,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第二、三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

4.获得奖助金的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入学后第三学年度),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为第三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暂行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部分优秀博士研究生潜心开展高难度的创新研究,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学校决定在“985工程”三期建设中设立“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具体资助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基本条件1.资助对象:未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在正常学制最后一学年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风端正;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质,已经通过博士开题,所选的研究课题有创新性,进行的科研课题已经取得突出科研成果,有望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所研究的领域取得突破;或开展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望取得重大突破, 预期可完成较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3.本项目优先资助范围: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指导过高水平博士论文的优秀导师,以及获得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的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1.研究生院每年夏季学期接受申请,具体时间安排见当年项目申请通知。

2.导师推荐,并与博士研究生联合申请。

—1—经导师推荐,博士研究生按时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导师提交推荐书,介绍申请人的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对研究课题及博士学位论文将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期性评价。

3.培养单位学位评议组初审并排序。

4.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申请人应向评审专家汇报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主要创新点、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送请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5.学校审批。

三、资助规模与管理办法1.资助规模: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100人。

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逐月支付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2.资助期:以博士研究生正常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为资助期的结束时间,即从接受资助当年9月至次年6月。

3.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年中汇报其科研工作情况,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并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学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助。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大研院〔2015〕35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学—1—校制定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5年12月31日—2—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4年起新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

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逐月发放。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等级及金额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第二章名额分配原则第四条研究生奖助金的名额分配原则为:(一)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3—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年度考核及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年度考核及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年度考核及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督促和检查,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结合《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18〕269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中大研院〔2019〕9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集中组织博士生考核,凡拟申请下一学年二等奖助金的博士生必须参加,考核结果与下一学年奖助金等级挂钩。

“优生优培”博士生单独考核。

第三条导师可将其中一次考核作为博士生开题,其考核内容应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第四条导师可将其中一次考核作为博士生中期考核,其考核内容应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第二章时间及组织安排第五条考核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年的6-7月进行。

第六条导师应亲自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在材料的右上角亲笔签名,根据学生的科研情况和日常表现填写推荐意见。

论文、专利、获奖、思想政治工作和表现等材料,仅限在一个学年的申报材料中使用。

第七条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公示,对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作不予参评处理。

同时抽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情况,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当次奖助金评选资格。

审核后初步筛选出参评人员,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八条研究生奖助金基本申请条件为:(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六)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第九条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学年当年的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一)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二)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三)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四)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五)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六)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七)导师及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奖助金评选机制,规范研究生奖助金日常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2014年以后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另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学业助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共三部分组成。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第四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标准及构成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1—第二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原则:(一)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须综合考虑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科研机构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因素,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

本细则中的“优势学科”,是指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学科。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全校总资助人数×30%-全校一等奖助金人数-全校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及培养质量调节数(2)培养单位二等奖助金名额=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本单位参评学生人数占比+本单位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本单位培养质量调节数3.三等奖助金名额:除一等、二等奖助金外,其他学生均获三等奖助金。

(二)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二)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附件: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除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

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需单独评审。

二、基本申请资格及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18]269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中大研院[2019]94号)的相关要求;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学年当年的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一)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二)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三)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四)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五)教学助理、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六)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七)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计分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原则上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论文见刊时间和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论文录用通知时间若在有效时间内可参评)。

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除要求不能重复使用外,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皆可参评。

重复使用是指,曾获得校级以上的任一类奖学金(研究生奖助金除外),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四、评选程序(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奖助金评定办法、评分标准和后续评审工作。

(二)评选流程1. 公布方案: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办法、评分标准及名额分配,在院内公布;2. 接受申请: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逾期不受理。

广东-中山大学2013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doc

广东-中山大学2013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doc

广东:中山大学2013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山大学2013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建立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之间的紧密联系,加大对高水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探索以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支撑高质量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机制,推进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学术共同体”的进程,我校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985工程”高校开展“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本计划主要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项目主持人,以及近年高水平科研活动活跃、学术成果影响显著的导师所招收的优秀博士生的资助力度,实现“优生优培”,为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一、招生计划及导师2013年我校拟招收“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直博生50名,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100人。

参加本计划试点工作的招生导师和招生名额见附表。

导师招收本计划的免试研究生每人不超过1名。

二、资助方式与额度1、获本计划资助的直博生和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受资助总额度由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和本计划的资助金构成。

本计划的资助金按10个月资助。

2、获本计划资助的直博生,除免交学费外,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20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3000元/月;年度考核通过者,第二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44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3000元/月,博士论文开题后的第三、四、五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4400元/年,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4000元/月。

3、获本计划资助的作为硕博连读生培养的免试硕士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硕士阶段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148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1400元/月;年度考核通过者,硕士阶段第二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220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1800元/月,进入博士阶段且通过博士论文开题后,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2000元,第二、三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4400元/年,每学年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4000元/月。

一、评审对象

一、评审对象

一、评审对象
本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7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2017年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参与本次评审。

该类学生所获得的奖助金,待其正式入学后再行发放。

2016年录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到2017年入学的研究生,因已参加2016年奖助金评审,确定获得奖助金等级,不再参与本次评审。

国家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评审,待后期确认符合评审资格的,享受研究生三等奖助金。

二、奖助金类别与金额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

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按月发放。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共分为三等,各等资助金额分别为: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起,除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

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的作为硕博连读生培养的免试硕士研究生,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资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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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
考核暂行办法
为保障我校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对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研究生,以下简称“优生优培生”,的定期考核体系和淘汰机制~加强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要求
1(每门必修课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2(按规定时间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选题、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并达到要求~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3(具备从事前沿性、创新性研究的潜力,具体由导师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4(在学期间应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由导师根据学科特点在培养计划中做出相应规定,。

5(在第四学年的学年考核前~应至少参加过一次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大会采纳。

二、考核方式及重点
优生优培生除按规定参加常规考核外~还应参加本计划规定的学期考查和学年考核。

“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经费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投入~考核应包括学校考核和导师考核。

为了更好地发挥导师
的作用~学期考查以导师意见为主,学年考核在导师推荐学生参加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委托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优生优培生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由培养单位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1.学期考查
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导师应对优生优培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学期考查~并就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给出明确意见。

优生优培生若学期考查未通过~导师应明确其退出本资助计划后是按照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还是转为非奖助类硕士生培养。

2.学年考核
优生优培生应在每学年夏季学期的第一至第二周参加学年考核。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不再设置学期考查。

第一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课程学习情况与科研潜力,第二、第三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与预期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第四、第五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学位论文进展与论文发表等情况。

优生优培生的学年考核应在导师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委托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

若导师不推荐参加考核~则该优生优培生自动退出“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若导师推荐参加考核~则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包括导师在内的不少于3位同行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

优生优培生较多的单位~可组织多个考核小组。

考核以公开汇报会的形式进行~考核过程对其他导师和研究生开放。

每位优生优培生的考核时间不得少于40分
钟。

优生优培生陈述完后~由考核小组提问~考核小组应对被考核人的课程学习情况、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能力和潜力以及研究工作进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就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给出明确意见。

培养单位
应在考核前一周将学年考核时间、地点以及考核小组的组织情况通报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派人旁听考核过程。

通过考核的优生优培生继续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未获导师推荐参加学
年考核或未通过学年考核的优生优培生~将不再享受本计划资助~导师或考核小组应明确其退出本资助计划后是按照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还是转为非奖助类硕士生培养。

优生优培生通过第一学年的学年考核~视同通过“直博生第一学年考察”或“博士生资格考试”,若未获导师推荐参加考核或考核未通过但转为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也视同通过“直博生第一学年考察”或“博士生资格考试”,若未获导师推荐参加考核或考核未通过且转为非奖助类硕士生培养~则不再参加“直博生第一学年考察”或“博士生资格考试”。

三、相关管理
1.培养单位和参加“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导师应高度重视对优生优培生的培养~尤其应加强个性化培养。

学校将定期跟踪本计划的实施情况~以了解计划的实施成效和学生对培养过程的满意度。

2.优生优培生的导师配套投入经费实行一学年一划扣或一次性划扣~划扣时间为每年9月。

考核不合格的优生优培生退出本
资助计划后~导师的配套投入经费将按照普通博士生的标准执行。

学期考查不合格的优生优培生退出本计划后转为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的~已划扣但尚未发放的导师配套投入经费按普通博士生配套经费的标准~多退少补,优生优培生学期考查不合格转为非奖助类硕士生培养的~已划扣但尚未发放的导师配套投入经费退还导师。

3.学期考查表与学年考核表一式三份~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各保留一份。

各培养单位应为每位优生优培生建立培养档案~将其培养计划、学期考查、学年考核等材料及时归档。

4.优生优培生在学制内出国,境,、休学、退学的~其资助金的发放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优生优培生若申请转导师、转专业~获批准后原则上不再享受本计划资助。

6.优生优培生出现《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应予取消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资格的情形~将被终止享受本计划资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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