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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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新闻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新闻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新闻稿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普及,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活动。

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诸多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

而这些权益的保障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普法工作的推进。

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工作,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已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为了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

例如,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讲座、发布消费提示、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等。

这些活动不仅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也促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同时,一些互联网平台也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工作,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相关知识,提醒大家在消费过程中注意维权,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助于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也促进了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未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能够携手合作,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3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3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精选3篇(一)主播: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节目!我是XX,现在是XX时刻,XX广播台给您带来的消息。

今天是5月15日,也是世界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环境的质量,推动公平交易和诚信经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和活动吧!消费者权益日是全球范围内的一个重要节日,旨在提醒和警醒人们关注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现代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包括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参与权等。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仅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都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比如,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设立了12315消费投诉热线等等。

这些举措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和维权途径。

在今天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各地都有丰富多彩的活动来庆祝消费者权益日。

比如,一些超市和商场推出了特别优惠活动,让消费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更多优质商品。

同时,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还开展了宣传活动,向大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提高大家的权益意识。

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上,我们也应该关注和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到更多的保障。

在购物时,要保持冷静理性,不盲目追求低价而忽视质量。

遇到问题,要及时维权,不让不合理的交易和服务侵害自己的权益。

在教育方面,学校和家庭也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就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培养他们的正确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

只有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好每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介绍。

希望通过我们的节目,能够增加广大听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了解和重视,共同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而努力。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尊敬的听众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带来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那就是“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被确定为全国“消费者权益日”,主要是为了弘扬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主题,同时透过宣传,凸显全社会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

首先,我们来谈谈什么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包括基本权益和附加权益两种。

基本权益包括权利平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得到赔偿权等。

附加权益是在基本权益的基础上所增加的一些权利,包括公益诉讼权、环保诉讼权、质量检测和质量承诺等。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知道的是,每一个消费者都有权享受到这些权益。

而且,除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之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动中。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越来越得到了重视。

政府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一些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也日趋完善。

同时,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逐步成立,为消费者们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然而,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还是会遇到一些消费陷阱和问题。

比如商家销售假货、欺诈销售、强制消费、不提供退换货等等。

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向他们反映我们的情况和问题,以便得到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在这里,我还想提醒大家,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听信商家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并且,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合同、发票等重要的证据,以便需要时进行证明和维权。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所有消费者的共同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在自己的行动中做到消费诚信,不吃假货、不购捆绑销售、不信口说无凭的宣传,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共建和谐消费社会。

好了,以上就是我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谢谢大家的收听。

10分钟左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稿(适用于会前学法)

10分钟左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稿(适用于会前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稿大家好,今天利用会前学法的时间为大家讲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该法通过第2条、第3条及第62条三个条款对该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下面我将围绕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该法进行讲解。

一、消费者的权利主要有以下9项权利:1.安全保障权。

该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权。

该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该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公平交易权。

该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

该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该法第12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获得相关知识权。

该法第13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

该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该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024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2024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2024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各位亲爱的广大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是2024年3月15日,也是我们国家的消费者
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是我国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设立的节日,旨在提醒人们保护自己的权益,增强消费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便捷的消费环境。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要向所有为维护消费者
权益辛勤工作的同行们致以最诚挚的敬意和感谢!同时,我们也要呼吁所有消费者们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做到理性消费、诚实守信,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建设和谐社会。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国家消费市场持续繁荣,但
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消费者维权的问题。

比如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欺诈销售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和损失。

因此,我们在这个消费者权益日,要发
出倡议,呼吁所有企业要诚信经营,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们,要保护自
己的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当遇到消费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消费者们团结一心,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最后,让我们共同祝愿消费者权益日快乐,愿消费
者们购物愉快、放心消费,企业们诚信经营、稳健发展,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感谢各位听众朋友的收听,祝大家生活愉快,工作
顺利!收音结束,节目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广播稿范文

消费者权益广播稿范文

消费者权益广播稿范文
尊敬的听众朋友们,这里是县消费者权益广播台。

近日,我县出现了一些商家不诚信行为,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比如在销售过程中隐瞒商品质量问题,提供虚假广告,生产日期过期等问题产品等。

这些行为都是违法和不的。

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利知道产品的质量和真实情况,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商品,享受质量与交付一致的产品。

如果遇到不正当行为,我们有权利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为此,我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询问销售人员具体信息,多多问明产品参数。

同时也提醒商家科学经营,遵守合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果实际发现有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以向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我们将依法帮助消费者追索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

只有消费者与商家共同参与,互相尊重,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的市场环境。

以上就是本期广播的内容。

以后如果有新的消费问题,欢迎大家向我们反馈意见。

我们一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就是本期节目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收听!。

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4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4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精选4篇(一)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是3月15日,也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特别为大家带来一期关于消费者权益的广播节目。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信息权、选择权、安全权、知情权等。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首先,我们来谈谈信息权。

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获得商品和服务的真实、准确、详尽的信息。

这不仅包括商品的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信息,也包括服务的内容、标准、条件等方面的信息。

只有掌握了这些信息,消费者才能明智地做出购买决策。

其次,我们要重视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选择合适的商品和服务。

没有选择权,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市场提供的产品,可能会导致不满意的消费体验。

因此,我们要维护自己的选择权,不被商家的宣传误导或强制搭售。

安全权也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不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如果发现购买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有权要求卖方提供退换货或者赔偿等解决方案。

最后,我们要提到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各种标志、标识等。

这样一来,消费者才能更好地监督产品质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亲爱的听众们,消费者权益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呼吁大家关注自己的消费权益,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不法商家和侵权行为的监督和维权意识。

希望今天的广播内容能够增加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了解,同时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谢谢收听!祝愿大家在消费中享受权益,幸福生活!尊敬的各位嘉宾、消费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共同庆祝“3·15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天被确定为消费者权益日,旨在提倡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公平、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教育和维权意识。

2023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2023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2023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尊敬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XX广播台的主持人XXX。

今天,为了庆祝2023年的消费者权益日,我们特地为您播出了一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别节目。

在这个节目中,我们将为您介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期节目,能够为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带来一些有益的信息与启示。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它包括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权益,比如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正权等。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增进社会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尽管消费者权益极为重要,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消费纠纷和权益受损的情况。

有些商家故意违法规定,以次充好或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有一些商家在售后服务上敷衍塞责,不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不合法行为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和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信任。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权利保护机制,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依据和途径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组织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专业咨询、投诉受理和维权代理等服务。

消费者们在维权过程中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是消费者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了法律保护外,我们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采取一些自我保护的措施,避免或减少遭遇消费纠纷和权益受损。

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商品或服务的了解和知情权的行使。

在购买商品或选择服务商之前,我们可以通过查阅相关信息、咨询他人的意见以及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产品的性能、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选择有信誉和合法经营的商家。

其次,我们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收据、合同等相关文件,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和交流。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尊敬的广播台主持人、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xxx村法制宣传员,今天非常荣幸能够通过广播的形式,向大家介绍农村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和工作进展。

首先,法制宣传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法制宣传不仅可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还可以增进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和依法行事的积极性。

在我们的社会中,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准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只有通过法制宣传,我们才能够让农民群众了解法律的作用和意义,树立起依法治国的信心。

针对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我们村委会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首先,我们组织了农村法律常识培训班,邀请了法律专家和律师来村里讲解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的疑问。

通过这些培训,农民朋友们不仅可以了解到基本的法律常识,还能够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还开展了法律宣传进校园活动,邀请了法官和检察官来学校进行宣讲。

通过与小学生们的交流,我们希望能够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逐渐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并养成守法的好习惯。

同时,我们还在村委会门口设立法律宣传展板,通过图片和文字的形式,向路过的村民普及法律知识。

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倡导农村社会互助共治的理念,鼓励村民们勇于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方便村民,我们成立了法律咨询服务站,在工作日的时间内对村民的咨询问题进行解答,协助他们处理各种法律纠纷。

第1页/共4页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我们深刻感受到了农民朋友们对法律的渴望和热情。

他们都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我们作为农村法制宣传员,将继续努力,为农民朋友们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促使农村社会更加公平有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村民能够积极参与到法制宣传中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法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农村社区。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希望我们的法制宣传活动能够给广大村民朋友们带来实实在在的法律知识,并为农村社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谢谢大家!参考译文:Rural Legal Education Radio Script (1500 words)Respected radio host, dear listeners:Hello everyone! I am XXX Village legal education promoter. Today, I am honored to introduce the importance and progress of rural legal education through this radio broadcast.First of all, legal education is vital for the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 Legal education can not only enhance the legal awareness and literacy of rural residents but also promote public trust in the law and the enthusiasm for act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In our society, laws are the guiding principles for social conduct and an important tool for upholding fairness and justice. Only through legal education can we let rural residentsunderstand the role and significance of laws, and establishconfidence in the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 by law.With regard to rural legal education work, our village committee has actively carried out a series of public awareness activities. Firstly, we organized rural legal knowledge training courses and invited legal experts and lawyers to explain legal knowledge and answer people's questions in the village. Through these training sessions, rural residents can not only learn basic legal knowledgebut also know how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In addition, we have also conducted legal education activities in schools, inviting judges and prosecutors to give lectures. Through exchanges with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we hope to cultivate their legal awareness from an early age, let them gradually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law, and develop a good habit of abiding by the law. At the same time, we have set up legal education display boards atthe entrance of the village committee to popularize legal knowledgeto passers-by through pictures and words.Furthermore, we actively advocate the concept of mutualassistance and governance in rural communities, encouraging villagers to bravely report illegal and criminal activitie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villagers, we have established legal consultation service stations to answer villagers' questions and assist them in resolving various legal disputes during working hours.Through these public awareness activities, we deeply feel the enthusiasm of rural residents for the law. They all hope to solve第3页/共4页problems through legal means and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s rural legal education promoters, we will continue to work hard to provide better legal services to rural residents and promote a fair and orderly rural society.In the future work, we will continue to strengthen cooperation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expand the coverage of legal education. At the same time, we also hope that villagers can actively participatein legal education, and together create a rural community with the rule of law, stability, and social harmony.Finally, thank you once again for your support and attention to rural legal education work! We hope that our legal educationactivities can bring tangible legal knowledge to rural residents and make positive contribu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 Thank you all!。

2024年315消费者日主题广播稿

2024年315消费者日主题广播稿

2024年315消费者日主题广播稿尊敬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2024年3月15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被定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这是一个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日子。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将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共赢共享的未来。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消费行为直接影响着整个市场的运行和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有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才能更加放心地消费,市场才能更加稳定地运行,整个经济才能更加健康地发展。

在当今日益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互联网购物、在线支付、电子商务等新型消费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便利,但也增加了消费风险。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进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

因此,加强对互联网消费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成为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任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消费者不仅仅是消费者,更是市场的监督者和推动者。

只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推动经济的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道路上,我们每一个人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消费者要增强消费意识,理性消费,遵纪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要加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管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只有消费者、政府、企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目标,建设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最后,让我们共同呼吁,珍爱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消费市场。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消费维权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消费维权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消费维权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

XX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始终是社会热议的话题,今年的3月15日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之时。

今天我们通过以案说法,为大家解读消费维权的那些事儿。

xx年初,章某搬进了XX县城的一小区,看到所在小区开了一家健身中心,因距离近、设施也不错,很多居民都办理了会员卡,章某也花6000元办了一张三年期的会员卡,但去的次数并不多。

xx年下半年,章某发现里面的人越来越少,当时他只是以为大家都懒得去锻炼。

岂料,xx年初的一天,章某得知健身中心老板“跑路”了,会所已关门好几天。

章某赶紧跑到健身中心确认,果然已是人去楼空,拨打工作人员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后来索性就停机了。

无奈之下,章某等8位小区居民分别将该健身中心告上了宁海法院。

由于健身中心负责人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章某与健身中心签订的健身会所会籍合约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因该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原告要求解除,法院予以支持,在服务期限内,健身中心关闭,致使原告无法继续享受服务,故健身中心应按比例退还会费。

据此,法院判令该健身中心应按比例退还章某剩余会费4200元。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办理这类会员卡、充值卡时都会填写一些表格或资料,资料里面往往会详细列明很多的条款,其实这就相当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签订了一份合同。

因此,本案中的被告在收取了消费者的钱后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违反了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xx年春节,李某在宁海的一家日用品商店购买了一只250元的烟花爆竹。

吃完晚饭,李某兴冲冲地点燃了爆竹。

岂料,一声巨响,李某的右眼瞬间被炸伤,亲友当即把他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已达到八级伤残,共住院37天。

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升旗演讲稿(3篇)

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升旗演讲稿(3篇)

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升旗演讲稿(3篇)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升旗演讲稿(精选3篇)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升旗演讲稿篇1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

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王海风波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

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

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

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

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

最新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最新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最新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是中国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纪念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怀着感恩之心,向众多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付出辛勤努力的人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大家,保护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利益,是每个消费者的应有意识和责任。

作为广播媒体,我们一直致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

我们将通过今天的节目,为大家详细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让广大听众深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消费过程中有能力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消费者的权益究竟是什么?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时所应享有的权益。

包括购买权、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受教育权、维权救济权等多种权益。

这些权益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享有的基本权力和保障。

在实际生活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几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首先是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知晓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质量、保修等信息。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之前,有权利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

其次是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没有被迫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强制性要求。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利益做出选择,不受不公平的推销和欺诈行为影响。

再次是安全权。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要求其安全可靠,不会对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如果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退换货或赔偿。

最后是维权救济权。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和维权困难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热线等途径提出投诉和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

商家和生产企业要诚实守信,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消费者协会和社会组织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各位消费者们: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宣传的主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消费行为的日益多样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政府积极倡导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律。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如下权利:1.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2.知情权,即有权获得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3.选择权,即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4.安全权,即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5.知识产权保护权,即有权保护知识产权;6.投诉和求偿权,即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和求偿;7.被听取权,即有权在相关公共事务中被听取和参与。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效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达到了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一方面,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能够维护自身的利益,有效减少了因消费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另一方面,企业也被迫提高自身的信誉和质量,加强自身管理,避免出现在服务和商品质量上的瑕疵,对于不合法的行为运营,也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推动了消费市场的繁荣和进步。

它促使了企业更关注消费者的意见和需求,提高了服务质量和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消费市场的发展,最终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命运相联,形成了多赢的局面。

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面提到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效果,而这里强调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尤其是当我们面临着各种商品和服务时,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以便在消费过程中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和细节,让更多的人受益于此。

最后,我希望通过我今天的讲解,每一位听众都能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认识,以此加强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识,进一步推进我们消费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切实为我们社会不断的、良性的发展贡献力量。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尊敬的村民们:大家好!我是XX村的法制宣传员,今天我来向大家宣传农村法制知识。

法制在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村民们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希望通过今天的宣传,能让大家更加了解农村法制,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心中有法、行为合法。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农村法制的意义。

法制是一个社会规范的体系,它规定了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责任,保护了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法制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第一,农村法制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不分贫富贵贱,它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的法律保护,让每个人都有机会享受公平正义。

第二,农村法制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遏制了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农村法制能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法律为农民提供了土地权益保护、劳动权益保护等,让农民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接下来,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农村法制的重要内容。

第一,乡村治理法制建设。

乡村法治建设是农村法制工作的基础,主要包括村庄自治、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等。

村民们要参与村庄自治,积极建言献策,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

第二,土地法制建设。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民要懂得法律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不盲目交易土地,遵守土地规划和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劳动权益保护。

农民工是农村法制工作的重点对象,他们的劳动权益保护是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民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遵守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加强自身的法制意识,积极参与农村法制建设,共同营造安定有序、法治有序的良好环境。

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演讲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演讲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从业者,我深感责任重大,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充满关注和热情。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涉及广泛而复杂的领域,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一环,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购买力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发展。

因此,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于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促进消费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只有消费者信心充足,才会积极消费,从而为经济的增长提供动力。

其次,消费者的满意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口碑和形象。

只有通过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企业才能够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的伤害。

通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调动全社会的正能量。

二、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然而,现实情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存在。

首先,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认识相对薄弱,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

其次,市场监管力度不够,违法企业得不到有效制裁。

再次,一些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侵害其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形势愈发严峻,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和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

首先,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使消费者更加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权的能力和素质。

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讲座发言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讲座发言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讲座发言稿尊敬的各位嘉宾、亲爱的消费者朋友们: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一同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讲座。

我是今天的发言人,我将向大家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我们的权益无疑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然而,在日常消费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服务不规范等等。

因此,了解我们的权益,并学会维护这些权益就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权益的内涵。

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商品的质量保障,更是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平交易、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等。

了解自己的权益,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购物前,我们要认真核对产品的参数、生产日期等信息;在签署合同时,我们要仔细阅读条款并与商家协商;在消费中,我们要坚持维权、捍卫自己的权益。

其次,我们也需要了解消费者维权的方式和途径。

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们有很多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可以选择与商家协商解决。

通过友好的沟通,我们可以争取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我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这些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网络投诉、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总之,只要我们坚守合法权益,维护自身权益的通道一定是畅通的。

再次,我们要培养自己的消费意识。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学会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品牌、价格等表面诱惑。

在购物前,我们要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避免一味跟风消费。

我们可以多了解市场信息,通过多家比较,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交易时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保持合法权益的敏感度,并积极参与到公益组织中,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了解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演讲稿

了解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演讲稿

了解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了解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时刻都需要关注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是否受到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一名负责任的消费者,我们有责任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

而产品质量法则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监管措施,以保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其次,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了解并坚守自己的权益。

首先是了解自身权益,明确自身在交易中所享有的权益。

我们可以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仔细阅读合同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要求商家提供明确的交易信息,包括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等,保证自己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如果在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要求退货或维修。

如果商家拒绝履行义务,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而作为消费者更是如此。

我们不仅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更要积极主动地去遵守它。

首先,要遵守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不故意夸大产品的质量和效果,不以欺骗手段获取利益。

其次,要合理维权。

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要被动接受,应该及时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商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政府和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同学们:在一次有一百名小学生参加的调查活动中,有这样一道问题:“如果新买的钢笔不好用,你会怎么办?”结果只有两名学生回答要求退换,其他学生回答不是“算了,凑合用吧”就是“再买一支好了”。

而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外国的孩子身上,他们会怎么做呢?恰恰相反,除了极少数,其他人都会要求退换甚至进行投诉。

这样一种现象告诉我们,小学生要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国家在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且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执行。

社会上从事经商的人常常有一种说法:“要发财,吃小孩。

”意思是小朋友的钱最好赚。

其实,除了因为卖儿童商品利润高以外,还与小朋友消费权利意识淡薄有关,许多小朋友明知自己吃了亏,也“忍气吞声”,不去追究。

要做一名优秀的消费者,最主要的是知道有哪些权利?怎样运用这些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权利主要有六个方面。

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这六个方面的权利以及怎样运用这些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和获得相关赔偿的权利一天下午4点多钟,在江苏省滨少县某小学幼儿班上学的小成放学后,与5岁的同伴小旺到某商店,各花5角钱购买了一只鲨鱼造型的玩具糖。

玩具糖没有外包装,没有商品标识、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没有警示标志和说明。

“小鲨鱼”憨态可掬,十分惹人喜爱,数十颗圆珠状的糖果就装在它的肚子里。

更绝的是,“小鲨鱼的嘴里嵌着一颗锥形塑料弹头,只要轻轻一按“小鲨鱼”尾部的机关,塑料弹头就会快速射出。

小成对“小鲨鱼”爱不释手,天真烂漫的他哪知这只“小鲨鱼”会成了他生命的杀手。

回到家后,小成兴致勃勃地拧开“小鲨鱼”肚上的塞子,将里面的糖果往嘴里倒。

就在这一瞬间,他不心触动了尾巴上的机关,“小鲨鱼”嘴里的塑料弹头猛地射进小成的口中。

塑料弹头一下子呛进气管。

小成猛烈地咳嗽起来,呼吸困难,脸色由红变紫,倒在地上,痛苦地用双手乱抓脖子和胸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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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

XX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

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自xx年3月15日起实施。

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下面我们通过案例的形式对该法进行解读。

【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修理。

张先生
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
证据规则。

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
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法条】《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王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

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解读】近几年,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

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

此次修改的《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的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提醒】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

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法条】《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
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案例】吴先生在某大酒店预订了婚宴,并留了电话。

可是不久,婚庆、旅游等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吴先生不堪其扰。

吴先生发觉,在婚礼操办过程中,唯一留号码的就是在订酒席环节。

于是他找到酒店,但酒店告诉他,打电话的婚庆公司都是酒店的合作方,这是酒店为方便新人而的一项增值服务,新人在这些公司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折扣优惠。

吴先生听了后非常气愤,但却“走投无门”。

【解读】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

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提醒】虽然《消法》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确认下来,但这一规定目前仅停留在文件上,具体操作性不强。

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如何取证、维权?相关经营者将获得怎样的处罚,有待进一步规定。

【法条】《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案例】杜先生请朋友到某餐馆吃饭,结账时,发现餐馆多收了24元钱。

杜先生询问得知,这24元系杜先生和朋友就餐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费用,所有顾客都收了。

杜先生认为餐馆这种强制性消费违法,向当地消协投诉。

但经调解后,消协也表示爱莫能助,让杜先生到法院起诉。

为了24元钱到法院打官司太划不来了,于是杜先生只得作罢。

【解读】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

在诸如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消费维权常常陷入尴尬境地。

修改后的《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上述案例中,根据修改后的《消法》,杜先生可以请求当地的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提醒】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群体性消费事件,单一消费事件,消费者只能自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 __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案例】吴女士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上的一家手表网店中购买了一款某知名进口品牌手表。

实际收到货后,吴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手表并非正品。

于是便联系卖家退货,但通过网店中所留的电话、邮件等均无法联系上。

吴女士向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在核实后表示,对方当时提供验证的 __件系假冒,目前他们做的只能是将这家网店关闭,吴女士所遭受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解读】网上购物方式同普通的购物不同,对于商家是否具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买家无从查证,这就需要网络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

但另一方面,由于卖家众多,网购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买卖自由,双方自愿,要求网购平台进行直接监管也是不现实的。

为此,此次修改后的《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 __的,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案例中,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吴女士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网购平台承担责任有前提。

【法条】《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孙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泰国大米,原价10.5元/公斤,促销价6.2元/公斤。

孙小姐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公斤。

后孙小姐又买了1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 .5元/公斤,促销价10.1元/公斤。

结账回家后,孙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

【解读】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

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孙小姐可能获得3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孙小姐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

【提醒】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
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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