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法制宣传日广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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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关于中国法制宣传日广播稿
篇一:XX关于中国法制宣传日广播稿
女:又是美好的一天,
男:又是充实的一天,
女:让心情明朗起来,
男:让笑容甜美起来。
女: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合:xx小学xx广播站“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节目”开始广播了!
女:我是播音员严如玉。来自四(3)班
男:我是播音员雷啸天。来自四(3)班
女: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男: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女:大家好,现在收听的是新闻袋袋库栏目
男:近日,我校喜获宜昌市第八届青少年科技节先进单位。在本届科技节中,我校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吕亦聪同学荣获“宜昌市科技之星”称号,69人次在四驱车拼装、遥控车模、科技论文等项目中获奖。
女:上周开始,我校在大课间开展了阳光体育活动,同学们在操场上跳绳,踢毽子,拍球,可开心了。大家都觉得开展这项活动既锻炼了身体,又增强了同学们的友谊。希望各位同学能积极踊跃的参加。
男: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
女: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男: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女: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XX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9个法制宣传日了。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家记住了吗?
男:接下来,我们来听两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女: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男: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
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男: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女: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男:下面,我们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
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男: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女: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男: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男:一声轻轻的问候,会让你感受到晨曦第一缕阳光的温暖;一句真挚的祝福,会让你触摸到夕阳最后一抹嫣红……让我们一起走上感动之桥
女:今天,四(3)中队的张英娜老师为全校师生们点播一首张韶涵的《隐形的翅膀》。有很多人喜欢这首歌曲不仅仅是因为它优美的旋律,更是喜欢他的歌词。
男:我想,勤奋和梦想就是我们每个人隐形的翅膀,就
像歌词中所唱,当我们拥有了,这双隐形的翅膀就会带着我们,飞向梦想,飞向远方。
男:同学们,老师们,在动听的乐曲声中。
女:在真诚的祝福声中。
男:我们的节目也已经接近尾声了。
女:交出你的真心
男:付出我的真情
合:让我们相会在电波中;
女:倾诉我们的烦恼与欢乐,
男:描绘我们的未来与成长,
合:愿“xx广播站”伴你走过金色童年!谢谢大家的收听,下周再见!
篇二:XX关于中国法制宣传日广播稿
同学们:
你们好。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月,今天,我们借红领巾小广播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话题。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