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83
核医学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核医学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设立专职、兼职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仪器、放射性药物及受检者的安全、防护。
2、从事放射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及健康条件,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并定期进行放射性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
3、定期对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监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
4、放射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被盗和损坏,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转让、转移放射源。
5、放射源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账目清楚、相符,记录完整。
6、应配备并坚持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8、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对受照剂量高于剂量限值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9、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0、妊娠或哺乳期的工作人员应避免接受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
11、对接受计划照射和事故所致异常照射的工作人员,依所估剂量和临床症状决定就地诊治或送专门医疗机构治疗。
12、放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健休假。
13、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手续健全。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