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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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完整版)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完整版)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为切实推进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县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管理、落实职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段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全县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

三、气象协理员考核方式采用积分制,助理员对照工作职责要求每开展或完成一项打分(各项工作加分分值见附表),年终进行累计,同时,求得该助理员所在责任区内全部信息员的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上述两项分值之和即为该助理员的年度考核得分。

四、气象信息员考核方式采用积分制,气象信息员对照工作职责要求每开展或完成一项打分(各项工作加分分值见附表),年终进行累计为该信息员的年终考核得分。

五、通报和奖励对于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气象协理员和部分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气象信息员,紫阳县气象局将予通报表彰,并给予300-500元奖励。

六、有关说明1、县气象局将全县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年度考核情况及时报紫阳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2、对于成绩突出的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建议所在地政府予以进一步表彰。

3、本考核办法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附送: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针对**县气象局气象业务实际情况,为切实完善和加强我局气象业务管理,努力做到公正、科学、客观地衡量业务工作,严格规范业务行为,保障业务高质、优效运转,使我局业务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目标迈进,全面提高我局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人员上岗条件第二条具有相关专业上岗证或临时上岗证(业务科认可的)。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人员跟班见习期:地面测报跟班见习期:①专业1-2个月,②非专业2-3个月;农气观测跟班见习期:1-2年。

经所在台站考核(实际操作)、考试(规范逐章考、常用气象报告侧重考),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查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五条调动工作单位或离岗3个月以上曾取得上岗资格的测报人员(含业务领导)重新值班均需跟班学习,经台站考核,报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核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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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新疆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规范气象信息员的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员,是指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情收集等工作的公益性服务人员。

包括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联络员、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队(社区)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联系人。

第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员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气象信息员聘任与解聘第四条信息员的聘任应遵循“本人自愿,单位推荐,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的原则,优先从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校长、退伍军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农网信息员中选用。

第五条每个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应当配备1名以上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联动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具体管理人员担任;每个乡镇(街道)应当配备1名以上气象协理员,气象协理员一般由乡镇(街道)干部担任;每个村应当配备1名以上气象信息员,村气象信息员一般由本村村队干部担任;城市社区、学校、车站、医院、农业园区、旅游区、工矿企业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配备1名以上应急联系人,应急联系人一般由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负责人或具体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气象信息员一经聘用,需登记气象信息员个人信息。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将气象信息员个人信息录入数据库,统一颁发聘书和徽章,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气象信息员或气象信息员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调整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按程序报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

第七条气象信息员选聘条件:(一)关心气象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能服从气象主管机构的组织管理。

(二)长期在责任区工作或居住,和责任区联系较多,熟悉责任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引言气象信息员是气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作为气象系统中最前线的人员之一,气象信息员直接与社会大众联系,是传递气象信息的重要来源。

为了保证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地气象部门普遍采取了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一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气象信息员考核的意义气象信息员的职责是向社会大众提供气象服务和信息。

由于气象信息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必须要保证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考核是维护气象信息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考核,可以切实评价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表现,检测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他们的专业进步和提高。

同时,考核也是一种督促和激励的方式,可以激发气象信息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他们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气象信息员考核指标气象信息员的考核指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知识。

对气象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气象服务的理解和认识等。

2.技术水平。

包括气象信息的收集、传输、发布、解读和分析等能力。

3.工作效率。

完成任务的速度和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4.岗位职责。

履行职责的仔细程度、周密程度和责任心等。

5.团队协作。

与同事、上级、下属和对外联系单位沟通和协商等能力。

三、气象信息员考核方法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考核方法非常重要。

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问卷调查。

面向社会大众开展的,主要评价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方面。

2.人工检查。

通过督促和监督气象信息员的日常工作,了解他们的实际工作情况。

3.考试评测。

通过口试或笔试等方式考察气象信息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4.现场演示。

要求气象信息员在实际工作场景中展示其业务水平,如收集、发布及解读等方面。

四、气象信息员考核结果的处理气象信息员的考核结果通常会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划分。

划分等级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但通常是根据考核指标和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考虑的结果。

气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气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气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气象信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气象信息工作机构包括气象信息中心、气象预报中心、气象观测中心等部门。

各部门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岗位和人员。

三、岗位设置1、气象信息中心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岗、信息处理岗、信息发布岗等。

2、气象预报中心主要包括天气预报岗、气象灾害预警岗等。

3、气象观测中心主要包括气象观测岗、气象数据处理岗等。

四、工作流程1、信息采集:收集各种气象信息,包括气温、湿度、风向风速等数据。

2、信息处理:根据采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和分析,形成初步的气象信息。

3、信息发布:将处理后的气象信息发布到指定的渠道,包括气象网站、手机APP等。

4、天气预报:根据气象信息预测未来的天气情况,包括气温、降水量等。

5、气象灾害预警:根据气象信息和天气预报,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和预报。

五、工作职责1、信息采集岗:负责收集各种气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信息处理岗:负责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可用的气象信息。

3、信息发布岗:负责将处理后的气象信息发布到指定的渠道,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天气预报岗:根据气象信息和历史数据,进行天气预报工作,提前做好天气预测,为公众提供参考。

5、气象灾害预警岗:根据气象信息和天气预报,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气象观测岗:负责定时对气象信息进行观测,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7、气象数据处理岗:对观测到的气象数据进行处理和记录,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六、工作要求1、认真负责:对待气象信息工作,要认真负责,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严格执行:执行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规定,不得擅自修改和发布不实信息。

3、保密工作: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重要信息的工作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4、技术培训:定期进行气象信息工作的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气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能够为人们在出行、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预报和预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作为气象工作中关键的管理者,气象信息员承担着许多重要的工作职责,在气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气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加强气象工作、提高气象信息员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是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管理规章,对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要求、职责、考核、奖励、惩罚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气象信息员是气象部门的重要人员,他们需要熟练掌握气象观测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处理、传递气象信息,为各行各业的生产、生活提供科学的气象服务。

因此,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气象信息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一、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处理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二、积极开展气象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的气象安全意识;三、积极开展气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决维护气象部门的形象和声誉。

气象信息员的工作内容十分繁琐,因此制定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也为气象信息员的相关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规范化、标准化、规约化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保障。

气象信息员在各自的工作日程中,需要进行气象数据的收集、分析以及气象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因而在其实验楼、工作站或气象台站等地建立信息员管理档案十分必要,记录气象信息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和不足之处,为气象信息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针对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

气象信息员应该遵守考核制度,在考核中应该积极配合,并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只有在考核中表现良好,才能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同时,在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涵盖了工作作风、技能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强化气象信息员的考核制度,提高了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XX乡镇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XX乡镇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XX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为科学客观地评价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信息员工作绩效,对考核达标的信息员进行奖励,增强信息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信息员。

二、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全面评价服务站信息员的工作业绩,为信息员奖励提供定量依据,激发信息员工作热情和动力。

三、考核内容、指标和依据以下共7项考核内容,总得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评定为合格,8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1.值班注册情况(满分20分)。

每天认真填写《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日志》,每月达20次以上(含20次)为达标,不达标的月份扣2分,直至不得分。

考核依据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日志登记表。

2.农村气象信息服务(满分20分)。

每次值班必须登录气象信息服务网站,发现有影响当地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能及时向乡镇政府领导、村级负责人、村信息员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有效减轻灾害损失,未出现失误的得20分。

未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或提供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直至不得分。

考核依据为网络服务器登录记录和根据气象灾害情况随机抽查。

3.其它综合信息服务(满分20分)每次值班必须浏览“中国兴农网”和当地农网,根据最新农业市场信息和市场行情,及时为广大农民、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提供服务,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科学依据。

每年不得少于5次,每少一次扣4分,直至不得分。

考核依据是每年上报的典型服务事例总结。

4.天气预报电子显示屏维护(满分10分)。

安装有电子显示屏的乡镇,一年当中不出问题或出现问题及时报市气象局进行维修为达标,每发现1次电子显示屏存在问题而不报告扣2分,直至不得分。

此项考核依据是不定期抽检记录。

5.科普宣传(满分10分)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对农民进行自然灾害防御、农业气象以及国家农业农村政策宣传普及。

每年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5分,直至不得分。

此项考核依据是图片、视频记录以及发往市气象局邮箱的有关信息。

气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气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气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提高气象信息工作质量,保障气象信息服务的及时、准确、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气象信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三、气象信息工作职责(一)气象信息部门职责1. 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等工作;2. 负责气象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3. 负责气象信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4. 负责气象信息服务的质量监控和评估;5. 负责气象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

(二)气象信息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熟练掌握气象信息工作技能和业务知识;3. 负责所负责的气象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4. 积极参与气象信息工作的研究和创新;5.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

四、气象信息工作流程(一)信息收集1. 收集国内外气象信息资源,包括气象数据、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等;2. 收集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3. 收集国内外气象科技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信息整理1. 对收集到的气象信息进行分类、筛选、整理;2. 对整理后的气象信息进行质量审核;3. 对不合格的气象信息进行修正或剔除。

(三)信息分析1. 对整理后的气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趋势预测、风险评估等;2. 结合气象业务需求,对气象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3. 对分析结果进行整理和归纳。

(四)信息发布1. 按照气象信息发布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气象信息;2.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3. 对发布的气象信息进行跟踪和反馈。

(五)信息服务1. 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气象信息服务;2. 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用户需求;3. 优化气象信息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五、气象信息工作质量监控与评估(一)质量监控1. 对气象信息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确保信息质量;2. 对气象信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3. 对气象信息服务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doc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doc

气象信息效劳管理方法(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气象信息效劳管理方法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了促进气象信息效劳开展,培育气象信息效劳市场,标准气象信息效劳活动,满足经济社会开展和人民生活对气象信息效劳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气象信息效劳活动和进行监视管理,适用本方法。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气象信息效劳,是指气象信息效劳单位利用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开展面向用户需求的信息效劳活动。

本方法所称气象信息效劳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气象信息效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信息效劳活动的监视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效劳活动的监视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依法开展气象信息效劳活动,支持与气象信息效劳有关的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气象信息产业开展。

第六条气象信息效劳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老实信用原那么,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气象信息效劳单位备案统计与公示制度。

气象信息效劳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承受其监视管理。

本方法实行前成立的,应当自实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本方法实行后成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备案。

第八条气象信息效劳单位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主要技术人员信息;(四)信息效劳提供方式和范围说明。

第九条从事气象信息效劳的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使用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二)建立业务标准和管理制度;(三)遵守气象有关技术标准、标准和规程。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切推进景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县景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防备工作中的紧张作用,加强管理、落实职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段
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全县气象协理员和景象信息员。

三、气象协理员考核方式
采用积分制,助理员对照工作职责要求每开展或完成一项打分(各项工作加分分值见附表),年终进行累计,同时,求得该助理员所在责任区内全部信息员的年度稽核得分的平均值,上述两项分值之和即为该助理员的年度稽核得分。

四、气象信息员考核方式
采用积分制,气象信息员对照工作职责要求每开展或完成一项打分(各项工作加分分值见附表),年终进行累计为该信息员的年末稽核得分。

五、通报和奖励
对于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气象协理员和部分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景象信息员,紫阳县气象局将予转达表扬,并给予300-500元奖励。

六、有关说明
1、县气象局将全县景象协理员、信息员年度考核情况及时报紫阳县各级当局和有关部分。

2、对于成绩突出的景象协理员和信息员,建议所在地当局予以进一步表扬。

3、本考核办法由县气象局卖力表明。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09]4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09]4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09]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安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 74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安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工作,加强气象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阳市政府成立气象信息员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信息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具体工作由安阳市气象局负责承办。

各县(市)政府也应成立或确定相应的信息员管理机构,负责本地信息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区政府要确定相应的信息员管理机构,协助市信息员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员的产生第三条选配信息员原则:(一)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学校、车站、医院、水库等重点单位选配一名气象信息员;在乡镇和下属行政村各选配一名气象信息员。

(二)气象信息员的选配应遵循本人自愿、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推荐、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原则,优先从基层干部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中选用。

企事业单位、学校、车站、医院、水库等单位的信息员可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信息员的统计上报。

信息员一经选定,应以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将本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所辖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车站、医院等单位信息员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到各县(市、区)信息员管理机构,各县(市、区)信息员管理机构及时上报到安阳市信息员管理机构备案,安阳市信息员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安阳市信息员资料数据库。

气象信息管理规定(3篇)

气象信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信息管理,确保气象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部门、气象服务机构以及使用气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气象信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气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形成全国气象信息管理网络;(三)安全可靠,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四)科学合理,提高气象信息质量,促进气象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气象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气象信息收集与处理第六条气象信息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各类气象信息,包括观测数据、预报数据、气候分析数据等;(二)准确性,确保收集的气象信息真实可靠;(三)及时性,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气象信息的收集任务。

第七条气象信息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对气象信息进行处理;(二)规范性,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信息处理;(三)保密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气象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八条气象信息收集与处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气象观测数据收集与处理;(二)气象预报数据收集与处理;(三)气候分析数据收集与处理;(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集与处理;(五)其他气象信息收集与处理。

第三章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第九条气象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篡改;(二)及时性,及时发布气象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三)权威性,发布的信息应当具有权威性,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四)安全性,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气象人员管理制度

气象人员管理制度

气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象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对气象人员的管理,提高气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气象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气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履行和维护气象承诺。

第四条气象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竭力消除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维护气象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气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气象人员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七条气象人员分为职业气象人员和非职业气象人员两类。

第八条职业气象人员指专门从事气象科研、预报和服务工作,具有气象相关专业学历的人员。

第九条非职业气象人员包括行政、财务、后勤等非气象专业人员。

第十条气象人员管理应当建立人员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学历、职称、奖惩记录等。

第十一条气象人员应当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涵盖职业水平评定、工作业绩评定、职业操守等方面。

第十二条气象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表现突出,应当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气象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失职、渎职、违纪等行为,应当进行纪律处理。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四条气象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班,按规定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气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气象观测、资料录入、预报发布等工作。

第十六条气象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气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气象设备,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报告维修。

第十八条气象人员应当遵守气象服务行为规范,对外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

第十九条气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二十条气象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定期进行,指标应当具体明确,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气象人员在绩效考核中,表现突出者应当给予奖励,表现不佳者应当受到批评教育。

第二十二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气象人员,应当进行事迹宣传。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薪酬调整的依据。

气象信息员工作制度

气象信息员工作制度

气象信息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规范气象信息员工作,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气象信息员是指在气象部门指导下,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气象科普宣传、气象设施维护等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气象信息员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社会、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气象信息员工作目标是: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减少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气象信息员职责第五条气象信息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二)气象灾情的收集和上报;(三)气象科普宣传;(四)气象设施的维护;(五)特殊天气现象的观测和报告;(六)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定;(七)群众防灾避灾工作的协助;(八)气象灾情调查评估;(九)气象服务效果、需求和建议的收集反馈。

第六条气象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备一定的气象基础知识;(三)热爱气象工作,责任心强;(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五)具备实地观测和报告天气变化的能力。

三、气象信息员选拔与管理第七条气象信息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气象信息员选拔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三)业务知识和技能测试;(四)面试;(五)公示招聘结果;(六)聘用。

第九条气象信息员的管理:(一)建立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气象信息员工作进行考核;(四)对优秀气象信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对不履行职责的气象信息员,依法予以解聘。

四、气象信息员工作保障第十条气象部门应当为气象信息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一)气象信息员培训;(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备;(三)气象科普宣传资料;(四)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五)其他必要的工作支持。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象信息员考核工作,提高气象信息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气象信息员考核是指对气象信息员的素质、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评价,以促进其不断提高和进步。

第三条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气象信息工作的人员,包括气象信息员、气象台值班员等。

第四条气象信息员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二章定期考核第五条定期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

第六条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岗位业务技能考核、工作表现考核和岗位能力发展考核。

第七条岗位业务技能考核是对气象信息员掌握和运用所需的专业技能的考核,通过考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工作表现考核是对气象信息员在岗位工作中的绩效、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数据准确性等。

第九条岗位能力发展考核是对气象信息员的自我学习能力、自我提高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估,通过学术论文、项目报告、科研成果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定期考核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纠正措施,奖励措施包括表彰、晋级或加薪等,纠正措施包括警告、降级或停薪留职等。

第十一条定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调整岗位和薪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不定期考核第十二条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考核内容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不定期考核可以包括临时任务考核、突发事件应对考核、工作质量抽查等。

第十四条不定期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员,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实操考核、面试、评议、问卷调查等。

第十六条笔试是对气象信息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

第十七条实操考核是对气象信息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包括数据查询、分析处理、制作报告等。

第十八条面试是对气象信息员的综合素质、工作经验和应变能力等进行考核,面试内容包括岗位知识、工作经验、应变能力和职业素养等。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气象行业中的信息服务管理,提高气象信息的
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气象信息服务管理的重要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气象信息服务管理的重要性
气象信息是指天气、气候和其他大气现象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准确的气象信
息可以为公众生活、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提供重要参考,因此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至关重要。

二、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受到《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

《气象法》规定了气象信息服务的范围、内容、提供对象和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了气象信息服务的规范和有序运行。

三、管理制度
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
方面入手:
1. 提高数据质量
建立数据监测和核查机制,确保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加强服务监管
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气象信息服务提供商进行评估,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3. 加大信息安全保障力度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泄露和篡改,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

四、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气象信息服务也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未来,
我们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气象信息服务的智能化和个性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结语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规范气象信息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气象行业各方共同努力,为我国气象信息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doc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doc

2018年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2018年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促进气象信息服务发展,培育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气象信息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和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服务,是指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利用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开展面向用户需求的信息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依法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支持与气象信息服务有关的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气象信息产业发展。

第六条气象信息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统计与公示制度。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实行前成立的,应当自实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本办法实行后成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备案。

第八条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主要技术人员信息;(四)信息服务提供方式和范围说明。

第九条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使用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二)建立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三)遵守气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自-新宾县乡(镇)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自-新宾县乡(镇)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新宾县乡(镇)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做好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情收集工作,规范气象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新宾县气象局聘用的乡镇信息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气象局具体负责我县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员是指协助新宾县气象局从事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调查与灾情上报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信息员的职责第四条信息员可以免费获得气象部门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及时的气象预警信息,包括信息的发布、更改、撤销等;(二)参加气象部门举办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识别与防御指引、气象灾害调查方法及其它相关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五条信息员的职责(一)汛期期间,信息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以便及时接收气象相关信息。

(二)要尽可能将收到的气象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周围的社会公众,以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工作。

(三)协助县气象局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和鉴定;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气象灾害、次生气象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如森林火灾、化学品污染等)灾害,及时上报县气象局。

(四)协助做好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和技术咨询等;协助县气象局做好对辖区内的自动气象探测设备、电子显示屏或警报器、农经网信息服务站设备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发现设备被盗、损坏、不正常运行及周围环境影响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气象局。

(五)协助做好其他有关气象工作。

(六)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告知县气象局。

第三章信息员的认定第六条信息员的认定遵循所在镇(乡)、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经县气象局认可的原则,由县气象局与信息员签订聘任协议,并颁发气象信息员证书。

第七条信息员认定的条件(一)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协作精神,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县气象局的组织管理工作。

社区气象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社区气象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社区气象信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气象信息服务站管理工作,有效增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制定办法。

气象助理员管理第二条街道配备气象助理员,负责气象信息服务站的日常管理,一般应由分管气象的副职或相关管理人员兼任。

第三条气象助理员任职条件;(一)热心气象防灾减灾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二)通过培训具备基本的气象防灾减灾常识;(三)一般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素质良好;(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气象助理员任用程序(一)气象助理员由街道办事处任用;(二)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气象助理员变动情况报市气象局和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五条气象助理员工作职责(一)承担本辖区内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工作;(二)协助市气象局做好本区域内自动气象站、电子显示屏、气象广播设备等气象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检查自动气象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情况和气象设施被盗、被损情况,出现以上情况应立刻上报;(三)协助市气象局开展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区域内新建项目的防雷审批和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出现雷击事件后及时上报。

三、气象信息服务站管理第六条气象信息站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接收和分发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市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过有效途径与手段快速向社会公众传播,并指导社会公众科学避灾;(二)发布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服务产品。

每日定时发布当地天气预报信息;根据当地农牧业活动情况,定期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农用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指导当地农牧业生产;(三)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网络远程教育以及宣传板报橱窗、电子显示屏、广播等进行气象科普宣传,提高农牧民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灾害防御能力。

为农牧民提供气象知识、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牧民使用气象信息的技能;(四)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并及时报告市气象局,协助市气象局赴现场进行灾害情况调查和评估;(五)负责本区域内特殊天气现象的观测和记录,并及时报告市气象局;(六)收集和反馈气象服务需求。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舟政办函[2010]25号【发布部门】舟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0【实施日期】2010.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政办函【2010】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舟山市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舟山市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规范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根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舟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组织管理:(一)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区)气象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气象协理员和所辖村(社区)气象信息员的审查任用、管理,并将任用情况报县(区)气象局备案。

第四条气象协理员、信息员任职条件:(一)气象协理员可由与气象灾害防御关系较密切的乡镇(街道)民政人员、安全员、应急人员、渔农技人员、船舶管理站人员等工作人员兼任,应热心气象防灾减灾公益事业,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

(二)气象信息员可由村(社区)、学校、企业、医院等主管安全的人员兼任。

(三)通过培训具备基本的气象防灾减灾常识。

(四)一般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素质良好。

第五条审核任用程序:(一)符合协理员、信息员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舟山市气象协理员申请表》或《舟山市气象信息员申请表》(附后)。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的气象协理员、信息员进行审核任用,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履行工作的,应及时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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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新疆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规范气象信息员的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员,是指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情收集等工作的公益性服务人员。

包括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联络员、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队(社区)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联系人。

第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员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气象信息员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信息员的聘任应遵循“本人自愿,单位推荐,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的原则,优先从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校长、退伍军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农网信息员中选用。

第五条每个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应当配备1名以上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联动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具体管理人员担任;每个乡镇(街道)应当配备1名以上气象协理员,气象协理员一
般由乡镇(街道)干部担任;每个村应当配备1名以上气象信息员,村气象信息员一般由本村村队干部担任;城市社区、学校、车站、医院、农业园区、旅游区、工矿企业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配备1名以上应急联系人,应急联系人一般由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负责人或具体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气象信息员一经聘用,需登记气象信息员个人信息。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将气象信息员个人信息录入数据库,统一颁发聘书和徽章,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气象信息员或气象信息员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调整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按程序报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

第七条气象信息员选聘条件:
(一)关心气象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能服从气象主管机构的组织管理。

(二)长期在责任区工作或居住,和责任区联系较多,熟悉责任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

(三)拥有与责任区气象主管机构沟通的固定联系方式,如手机电话、固定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

(四)身体条件良好并有适当交通工具,能够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和开展气象灾情调查。

(五)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第八条气象信息员聘期为三年,各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乡镇(街道)、村队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根据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解聘或续聘。

其中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年
终考核称职的,应继续任用;对考核不称职、不适应工作,或聘任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按程序调整更换。

第九条气象信息员与气象主管机构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各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乡镇(街道)、村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在确定信息员时,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气象信息员工作职责。

第三章气象信息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气象信息员权利:
(一)免费获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和其它有关气象信息。

(二)免费参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预警信号识别、气象灾害调查方法及其它相关气象知识的培训,并获取相关培训资料。

(三)提请气象部门帮助解决在气象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气象信息员义务:
(一)自觉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气象信息员形象。

(二)参与责任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定,负责将接收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责任区的社会公众,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参与责任区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收集灾害性天气实况、灾情和当地民众对气象信息服务的需求,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反馈。

(四)参与责任区气象探测设备、电子显示屏、气象大喇叭等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发现设备被盗、损坏、不正常运行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五)参与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增强公众防灾风
险意识和避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六)认真填写《气象信息员工作日志》,对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七)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变更号码的应及时将新号码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四章信息传播
第十二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精准传递到辖区内气象信息员手中。

第十三条气象信息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利用已有的防灾减灾设施,如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网络、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及时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必要时通过电话、对讲机、锣鼓等方式通知到重点区域、人群。

第十四条气象信息员认为或确认有气象灾害发生时,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赶往灾害发生地开展灾情调查,并将气象灾情文字、图片或视频信息及时上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五章气象信息员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创造条件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工作,建立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制订科学的培训方案,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方式,使信息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素质。

第十六条地、县级气象部门每年应组织至少一次气象信息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预警信号识别、气象灾害调查方法、气象设备基本维护及全国气象信息员平台使用维护等其它相关知识。

第十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积极推动政府统筹现有应急志愿者、灾害救助员、群测群防员、农技推广员、气象信息员、护林员等队伍资源,组织建设“多员合一、一岗多责”的基层综合信息员队伍,并将气象信息员管理工作纳入对政府的工作考核范畴。

第十八条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县域内气象信息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其中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负责村(社区)气象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信息员考核与奖励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气象信息员评选活动,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条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推动政府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投入机制,视地方财政经费到位情况,给予气象信息员适当的通讯和交通补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地、县级已制定信息员管理办法的可结合本办法共同施行,互为补充。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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