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观护制度的探索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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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观护制度的探索和深化
教l育1与1保1护
JIAOYUYUBAOHU
少年观护制度的探索和深化
王云舟
【上海市闵行医人民检察院】
上海201t0o
提要:我国少年观护制度探索工作起步较晚,受传统司法体系制约,探索中的少年观护工作存在"体制构建缺失,
流程设置模糊"等i.~-i题.本文立足闵行区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建立的实践,通过司法理论的分析,中外制度的比较,对少年
观护工作探索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剖析.最后提出深化少年观护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涉罪少年观护制度更生保护
一
,少年护的定义
观护一词.英文原为Probation,源自拉丁文
语词根Probatio.通常理解为"一段试验或证明
期间",最早用于教会对教友的考验.
十九世纪欧美社会的有识人士感于刑事政
策的严酷,加以对监狱效果的怀疑,遂有教育刑
的主张,同时又认为刑事诉讼的犹豫执行制度,
若无任何适当的辅导监督,任其自由行动,对释
放者也不易发生改悔向善的效用,于是观护制度
得以产生.
观护是一种对于犯罪者施以非监禁性的处
遇措施.故少年观护.实际上是对涉罪少年采取
非监禁措施.将其置于自由社会,接受观护人的
辅导,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等,以达到改
善行为,预防再犯的观护措施②.
二,国际社会主要少年观护制度概述
1.英国观护制度
观护制度的前提——缓刑及假释制度渊源
于英国14世纪的判例,若犯罪者宣誓将能够切实遵守誓言,法院便予以释放.英国观护制度包含三个要件:一为停止判决之宣告或者执行,在法院所定之条件或期限内仍生活于社会上:二为此处分必须由法官慎重考虑有关本人之性格,经历及其他详细之报告后,方予决定;三为
受此处分者,应置于曾受适当训练者之细心监督下③.
英国的观护工作由内务部负责管理.该部下设"观护制度咨询及培训委员会."委员会由法官,观护人,法务人员,学者,社会人士及内务部
代表官员组成,以指导解决观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并培训观护人.英国在每一初级法庭部门都设立观护区,由法院任命专业观护人.这使得观护工作成为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
2.美国少年观护制度
美国的约翰?奥古斯都(JohnAugustus1因成
功保释并辅导一名酒鬼改过迁善,使得法院因青少年犯罪研究i2011《283 JUVENILEDELINQUENCYRESEARCH
教l育l与I保l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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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改判该被告罚金以代替传统的徒刑.从而开启了观护工作的先河,其后奥古斯都终生从事
观护实务工作,被誉为观护之父.1878年美国
马萨诸塞州正式制定法律,设置公职观护人; 1925年美国国会批准公布《联邦观护法》,观护制度至此才有完整的法律依据.
由于美国各州都有各自的司法体系,因此美
国观护制度非常繁杂,并无统一设置,但一般均包含决定机关及执行机构,这一设置常为其他国家效仿.决定机关由司法机关担任,而执行机构通常由司法行政部门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如教养院,重返社会训练所等.美国的观护体制与英国一样.最初均源自于民间志愿者.由志愿者为少年犯提供服务,但随着少年犯数量的不断上升及对观护效果的考虑,观护工作已经逐步向政府主导的社会公共服务发展.
3.日本更生(重生)保护制度
更生保护是指实施了犯罪或者非刑的人在
平常的社会环境中作为健全的社会人继续生活, 通过接受指导和援助,实现更生的制度④.1949 年,日本制定《犯罪者预防及更生法案》,该法以帮助犯罪者向善及更生.配合恩赦及假释之运用,加强预防犯罪措施.以保护社会并增进个人与公共福祉为主旨,界定了对青少年的保护管束机构,确定了El本的更生保护制度.
日本现在的更生保护体制主要是"官民协
作,以民为主"的体制,即在官方领导下以民间力量为主的社区矫正组织体系.通过建立保护观察所,为被观护人提供一定期限的住宿,食物以及就业帮助等福利,并监督被观护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日本的更生保护制度提倡个别处遇模式,
注重调查及制定个体计划,也更加体现非权力性的福利属性.
三,上海市闵行区对少年观护工作的探索
1.我国少年观护制度的演进
我国司法制度虽未有对涉罪少年观护的具
体设计,但在刑事政策上,早已提出对涉罪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为将理念转化为实践,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借鉴英,美等国的少年观护制度.于2003年5月在闵行区莘庄镇设置取保候审观护点,招募志愿者对涉罪少年进行观护,观护内容包括与少年谈心沟通,适时辅导少年学习和劳动,及时记录少年的思想动态, 学习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等.这一举措使得以往对涉罪少年单一的监督模式,向监督与教育,辅导并重的模式过渡,开始了少年观护工作的实践探索.
与英美国家少年观护工作遇到的问题相
同.莘庄观护点的探索也遇到涉罪少年不断增多,志愿者缺乏等问题.无法保障观护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2004年10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在全市推开,遍布各镇,街道的青少年事务社工站全面建立.借此契机,闵行区全面展开涉罪少年观护工作,形成以公,检部门为决定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作为执行机构的闵行区未成年人观护体系(以下简称"闵行体系").
闵行体系建立了完备的执行机构网络,依托
观护总站,以遍布全区的13个社工点为工作载体,以82名青少年事务社工作为主要力量,人口
协管员和志愿者等职能单位为辅助力量,具备了少年观护制度的雏形.
2.少年观护制度的工作流程
闵行体系在运行中,一方面注重内部机制衔
接和规范,创立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各部门衔接
机制.另一方面引入刑事和解,污点限制公开等
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平和处置犯罪,逐渐向国
际通行的英,美体系靠拢.
在工作流程上.由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
司法制度上的差异,不能生搬英美工作模式,闵
行体系根据区域特点及观护要义,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
盖
教l育l保l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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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护资格的确立
由决定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进行资
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少年做出同意进行观护的决定.
(2)文书的转接及衔接
决定机关在做出同意观护决定之日起3日
内,将受观护者的基本资料及《帮教记录卡》等有关文书转交执行机构(青少年事务社工站暨观护总站).
观护总站在对相关材料审查,接收后.依据
社工站,点责任区运作模式,由责任区将相关材
料在3日内交受观护者居住地社工点.当地社工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开展观护,做好对受观护者的监督,辅助,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