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大全(24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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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大全(24万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章程
2.1 学校章程
2.2 校歌
第三章岗位职责
3.1 校长职责
3.2 党委书记职责
3.3 政工副校长职责
3.4 业务副校长职责
3.5 德育副校长职责
3.6 工会主席职责
3.7 办公室主任职责
3.8 教务处主任职责
3.9 德育处主任职责
3.10 总务处主任职责
3.11 团委书记职责
3.12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3.13 教师岗位职责
3.14 教研组长职责
3.15 班主任职责
3.16 任课教师职责
3.17 实验教师职责
3.18 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3.19 图书馆管理员岗位职责
3.20 体育教师职责
3.21 体育器材管理员职责
3.22 美术教师职责
3.23 美术器材管理员职责
3.24 音乐教师职责
3.25 音乐器材管理员职责
3.26 电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27 网络管理员职责
3.28 电教器材管理员职责
3.29 化学实验员岗位职责
3.30 生物实验员岗位职责
3.31 实验室(功能室)工作人员那岗位职责3.32 食堂会计职责
3.33 驾驶员职责
3.34 打印文字员职责
3.35 学校保管员职责
3.36 学校报账员职责
3.37 校产总管理员职责
3.38 校产部门管理员职责
3.39 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3.40 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3.41 校医、保健教师工作职责
3.42 教师护导值日人员职责
3.43 门卫工作职责
第四章规章制度
4.1.1 领导干部工作要求
4.1.2 领导班子守则
4.1.3 党建工作制度
4.1.4 威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试行)
4.1.5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公告
4.1.6 教师专业化发展五年规划
4.1.7 学校长期发展规划
4.1.8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4.1.9 教职工工作纪律
4.1.10 学校级部组长、教研组长聘任条例
4.1.11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要求
4.1.12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及违反《规范》行为的处罚规定
4.1.13 关于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措施及处理方法
4.1.14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4.1.15 教师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1.16 学校全体教职工会议制度
4.1.17 教职工出勤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
4.1.18 进一步加强教研组管理意见
4.1.19 教研组职责及考评细则
4.1.20 教学巡视制度
4.1.21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4.1.22 档案室管理制度
4.1.23 学校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4.1.24 编班实施原则
4.1.25 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4.1.26 校长接待日
4.1.27 教职工体检制度
4.1.28 校务公开制度
4.1.29 校园志愿者工作制度 4.1.30 志愿者服务制度
第二篇德育管理
4.2.1 中学生守则
4.2.2 学生考勤制度
4.2.3 中学生一日常规
4.2.4 班级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4.2.5 学生重大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4.2.6 “星级班级”评选标准及办法
4.2.7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办法4.2.8 “十佳”学生评选办法
4.2.9 “美德少年”评选标准及办法
4.2.10 “阳光少年”评选标准
4.2.11 学校少先队工作制度
4.2.12 学校共青团工作制度
4.2.13 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4.2.14 学生劳动体验管理制度
4.2.15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4.2.16 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制度
4.2.17 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第三篇教学管理
4.3.1 威海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方案(试行)
4.3.2 教学制度
4.3.3 规范教学管理责任书
4.3.4 教师专业化发展五年规划
4.3.5 关于骨干教师培养实施意见
4.3.6 名师团队评选条例
4.3.8 教师个人专业发展档案管理制度
4.3.9 教师发展梯次管理流程
4.3.10 集体备课及听评课制度
4.3.11 备课组期末质量分析要求
4.3.12 教研工作坊管理办法
4.3.13 三级课程实施方案
4.3.14 邀请区教研员驻校指导活动方案
4.3.15 四课型四环节课堂模式解读
4.3.16 生命教育制度
4.3.17 校本培训制度
4.3.18 校本研修学分管理相关规定
4.3.19 “青蓝工程”实施方案
4.3.20 暑期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4.3.21 新课程理论学习制度
4.6.22 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及考核制度
4.3.23 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办法
4.3.24 教师学习制度
4.3.25 学生学业评价制度
4.3.26 学生学业成绩等级制评定办法
4.3.27 减轻学生负担措施
4.3.28 学困生帮扶实施方案
4.3.29 防止学生缀学工作方案
4.3.30 教师布置、批改作业要求
4.3.31 录播室管理制度
4.3.32 电教室管理制度
4.3.33 校园网管理使用制度
4.3.34 网管中心管理制度
4.3.35 档案室管理制度
4.3.36 学籍管理制度
4.3.37 学籍管理员职责
4.3.38 电教教材管理制度
4.3.39 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4.3.40 实验室管理制度
4.3.41 实验室(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4.3.42 实验室(功能室)管理规则
4.3.43 实验室(功能室)使用管理制度
4.3.44 实验室(功能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3.45 实验室(功能室)财务管理制度
4.3.46 实验室(功能室)档案管理制度
4.3.47 实验室(功能室)实验教师岗位职责4.3.48 实验室(功能室)授课教师守则
4.3.49 实验室(功能室)学生实验守则
4.3.50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4.3.51 化学实验室规则
4.3.52 化学仪器室管理制度
4.3.53 化学准备室管理制度
4.3.54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4.3.55 生物仪器室管理制度
4.3.56 物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4.3.57 物理仪器室管理制度
4.3.58 物理实验员岗位职责
4.3.59 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4.3.60 危险药品使用守则
4.3.63 损坏赔偿制度
4.3.64 报损制度
4.3.65 维修保养制度
4.3.66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4.3.67 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4.3.68 资源教室使用规则制度4.3.69 文体活动制度
4.3.70 艺术教育活动实施方案4.3.71 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4.3.72 舞蹈教室管理制度
4.3.73 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4.3.74 书法教室管理制度
4.3.75 图书室管理制度
4.3.76 图书馆管理规则
4.3.77 图书借阅制度
4.3.78 阅览室管理制度
4.3.79 语音室管理制度
4.3.80 阶梯综合电教室管理制度4.3.81 阶梯综合电教室使用制度4.3.82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4.3.83 卫生室管理制度
4.3.84 综合实践活动教室制度4.3.85 音乐器材室管理制度
4.3.86 美术器材室管理制度
第四篇教科研工作
4.4.1 教师教研活动制度
4.4.2 校本教研制度
4.4.3 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4.4.4 教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办法4.4.5 课题研究奖励办法
4.4.6 教学观摩制度
第五篇体育卫生
4.5.1 艺体教育议事制度
4.5.2 体育工作制度
4.5.3 体育课教学常规
4.5.4 体育课安全细则
4.5.5 新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4.5.6 学生视力监测制度
4.5.7 学生缺课追踪制度
4.5.8 晨、午、晚三检制度
4.5.9 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4.5.10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六篇后勤服务
4.6.1 校产管理制度
4.6.2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4.6.3 财务管理规定
4.6.4 财产清查制度
4.6.5 票据管理制度
4.6.6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4.6.7 现金管理制度
4.6.8 学校支票管理制度
4.6.9 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4.6.12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4.6.13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4.6.14 照明设备管理制度
4.6.15 学校环境管理制度
第七篇校园安全管理
4.7.1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4.7.2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4.7.3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4.7.4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4.7.5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4.7.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7.7 重大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4.7.8 学校警务室工作制度
4.7.9 门卫与保安工作制度
4.7.10 学校事故应急预案基本预案
4.7.11 学校应急程序
4.7.12 学校大型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疏散应急程序4.7.13 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应急程序
4.7.14 体育活动中学生受伤事故应急程序
4.7.15 学校校舍楼梯挤踏和坠楼事故应急程序
4.7.16 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程序
4.7.17 校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程序
4.7.18 学校交通伤害事故应急程序
4.7.19 学校防暴雨雷击事故应急程序
4.7.20 学校防台风事故应急程序
4.7.21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程序
4.7.22 学校实验室伤害事故应急程序
4.7.23 学校突发停电事故应急程序
4.7.24 在校学生失踪事件应急程序
4.7.25 学校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4.7.26 学校内发现可疑物品应急程序
4.7.27 学校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事件应急程序
4.7.28 学校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程序
4.7.29 天然气泄漏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4.7.30 触电事故应急程序
4.7.31 防汛应急预案
4.7.32 预防处置恐怖事件预案
4.7.33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4.7.34 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4.7.35 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程序
第八篇食堂管理
4.8.1 食堂管理制度
4.8.2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8.3 餐厅岗位职责
4.8.4 食堂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
4.8.5 食堂组长工作责任制度
4.8.6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4.8.7 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4.8.8 食堂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4.8.9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8.10 食堂厨师长岗位责任制度
4.8.11 食堂投诉受理制度
4.8.13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8.14 餐厅餐饮加工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4.8.15 食堂操作间岗位责任制度
4.8.16 食堂采购工作责任制度
4.8.17 食堂采购验收责任制度
4.8.18 食堂面食岗位责任制度
4.8.19 食堂荤敦加工间岗位责任制度
4.8.20 食堂素食加工间岗位责任制度
4.8.21 食堂切配间岗位责任制度
4.8.22 食堂粗加工岗位责任制度
4.8.23 食堂洗碗间岗位责任制度
4.8.24 食堂主副食库房岗位责任制度
4.8.25 餐厅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岗位责任制度
4.8.26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4.8.27 食堂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制度
第九篇家校合作
4.9.1 家长委员会章程
4.9.2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4.9.3 家委会受理申诉制度
4.9.4 家长开放日活动制度
4.9.5 教师家访制度
4.9.6 “城里中学优秀家长”评比条件
第一章总则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制度建设是抓好工作的根本,是提高单位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科学有效的制度建立,能更好地促进和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进程,形成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本次对《城里中学工作手册》进行完善修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并编辑成册,便于各处室、教研组及全体教师学习、查阅并贯彻执行,用以指导、规范、监督各项工作。
《工作手册》涵盖面广,内容详实,按照各项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办学理念,第三部分是岗位职责,包括各处室及工作人员职责;第四部分是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校园安全、食堂管理、家长学校等。
《工作手册》进行修订是学校内部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精细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将对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将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更加完备、科学。
敬请大家予以批评指正,以便不断完善与提高。
第二章学校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威海市城里中学
【学校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和平路93号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创办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学习研究型学校
【学校的办学理念】力行圣贤,与时俱进
第六条
【办学目标】人人成才、善教乐学
【育人目标】文质彬彬、阳光少年
第七条
【学校的文化理念】清泉文化
领导班子: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城中教师:清清白白做人,扎扎实实教学
城中学子: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学习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信息化
第九条
校训:
仁:做一个真诚友爱的人
义:做一个敢于担当的人
博:做一个博学多才的人
雅:做一个文明知礼的人
校风:求真求实、至纯至善
教风:言传身教、润物无声
学风:学而时习、水到渠成
第十条
【学校愿景】人人成才、善教乐学
第十一条学校有特色的校徽
“校徽”内涵丰富,寄意深远。
一是取清泉涟漪的造型,合城里中学“清泉小学”之源头,同时体现城里中学之精神:源于传统文化之精华,源远流长至今,仍然保持至清至纯之内心,并以清纯为中心,以品格高尚之师,育品格高尚之人,造品格高尚之社会;
二取翻动中的书卷造型,切合城里中学的本质属性:有动感,寓意教书不断、育人不断、学习不断;
三取拥抱的造型,最下面一划蓝色,表示大海的拥抱,体现地域特色;上面的部分是几个拥抱,寓意师生之间、教师之间、同学之间的关爱与呵护;一撇绿色,表示社会对学校的关爱;
四取字母“e”的造型,寓意学校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升级的教育信息化及科技化。
此外,色彩上,蓝绿搭配,蓝色是天空的颜色、大海的颜色,寓意开阔、博大;绿色是树林的颜色、草原的颜色,寓意生机勃勃;同时,二者都有清澈、纯洁、向上的感觉,与城里中学的精神吻合。
二、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四条
校长的职权: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3.拟订并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
4.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
5.聘任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
6.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7.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8.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副校长和其他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
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
1.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2.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4.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
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
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工会主席等,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
必要时可以吸收教师代表参加。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学校设教研组,由学科专任教师组成,负责学科教学教研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2.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3.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5.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6.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
三、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
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
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三十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用)、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处分后,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的,一学期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
五、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四十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
第四十四条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七条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八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安排工作。
学校不随意停课,如遇灾害性天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五十一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五十二条学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六、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学校可以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五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五十六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
第五十八条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九条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七、附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生效。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在执行中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代表会)负责解释。
第三章岗位职责
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加以贯彻执行并组织检查、总结。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领导教学工作。
以教学为中心,深入课堂,组织力量检查和指导教学,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深入学生,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教育管理经验,关注每一位学生发展。
4.领导特色建设工作。
以“教育信息化”为特色建设主题,创新打造学校办学特色,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文化品位,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5.领导协作区工作。
使其更有力地发挥合作共赢、资源共享的功效。
6.领导体育卫生文艺工作。
规范上好体育课、抓好两操及体育锻炼,抓好文体活动,减轻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7.爱护教职工,关注教职工思想动态,关心教职工生活。
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开展业务进修,提高业务水平。
8.重视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考核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制度,开展教师设岗、聘用工作,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
9.领导后勤工作。
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精神,管好校舍、经费和设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教学与学习条件。
10.重视家长工作和社会联系。
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配合、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11.主持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研究学校重大问题。
党支部书记职责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上级党委的指示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2.深入研究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3.维护、保证和监督校长行使职权,完善校长负责制。
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学校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研究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状况,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
5.领导共青团、学校工会及其它群众组织,引导并支持他们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学校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
7.负责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政工副校长职责
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政工副校长协助校长抓好学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1.根据办学目标,协助校长制定校园建设、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计划。
2.主管学校办公室和后勤工作。
负责行政和后勤人员的管理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3.确保学校政令畅通,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保证教学物品的供应。
4.负责校园的绿化和美化工作,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负责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6.配合党委做好工会、共青团、女职工和学生会工作。
7.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职称评审及聘任工作。
10.完成校长分配的其它任务。
业务副校长职责
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副校长主要协助校长抓好学校的教学工作。
1.根据办学目标的要求,负责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计划和落实,制订教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