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油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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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8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8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0日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本市环境空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防城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港市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建立统一管理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防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已经2015年4月14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8日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的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基本情况(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4年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共正常运行363天(台风停电2天),其中优天数209天,良好151天,优良率为99.2%,轻微污染为3天,占0.8%,主要监测因子年平均浓度均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日均浓度范围为12~142μg/m3,年均值为55μg/m3,比2012年上升了1μg/m3,上升了1.8%,比2013年下降了3μg/m3,下降了5.5%。

年平均浓度呈下降趋势。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2014年我市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并且在“十二五”目标责任书控制指标范围内。

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2.54万吨,比2013年2.07吨增长22.9%,控制在增长23%的年度目标任务,在“十二五”目标责任书要求3.43万吨范围内;氮氧化物排放量1.81吨,比2013年2.37吨下降23.41%,完成2014年下降13.1%的年度目标任务,在“十二五”目标责任书要求的2.19万吨范围内。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1]111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0【实施日期】2011.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防城港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以下统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 号)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防政发〔2011〕17号)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更加有效的安全保障和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2•【字号】防政办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防城港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整合和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海域的地下管线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地下管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其所有的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备案、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交通、公安、国土、公路、人防、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等经济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城港市政府领导挂牌督办事故隐患的通知-防政办发〔2013〕83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城港市政府领导挂牌督办事故隐患的通知-防政办发〔2013〕83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城港市政府领导挂牌督办事故隐患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城港市政府领导挂牌督办事故隐患的通知防政办发〔2013〕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为有效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第一综合督查组在广西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时提出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防城港市海世通食品有限公司液氨储存安全隐患等11项安全隐患列为市政府领导挂牌督办整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隐患名称(一)上思县1项1.钦崇高速公路思阳镇路段涵洞通行安全隐患。

(二)东兴市2项1.东兴市东润大酒店餐饮用液化石油气瓶间安全隐患;2.滨海一级公路12KM+50M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港口区5项1.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高炉煤气柜安全隐患;2.港口区光坡镇新兴小学滑坡隐患;3.港口区金洁洗涤中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4.广西华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隐患;5.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化工分厂浓密机、污水处理站项目施工用电线路安全隐患。

(四)防城区3项1.防城港市海世通食品有限公司液氨储存安全隐患;2.防城恒富商业广场施工项目深基坑边坡塌方安全隐患;3.防城区四通石场采场边坡安全隐患。

二、整改内容、要求和责任单位市政府领导挂牌督促整改的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49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49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同意,现将《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县、市、区)2.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责任单位)3.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协调部门)4.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市发改委、市重大办)5.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项目审批部门)2014年9月5日附件1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县、市、区)县(市、区):30分评分内容计分方法评分基准得分考评部门备注县、市年度投资任务完成情况(30分)年度投资任务完成率得分=年度投资任务完成率×3030市重大办城区年度投资任务完成情况(15分)年度投资任务完成率得分=年度投资任务完成率×1515市重大办市征地拆迁任务完成情况(15分)完成市征地办下达征地任务的比率得分=年度征地任务完成率×1515市征地办注:因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影响项目推进的,可由责任单位提出,经市重大办商协调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对该项目考核事项进行调整。

防城港市2014年项目推进考评细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30分(含新开工、续建、竣工和前期工作四类项目)基准分30分,考评得分等于基准分乘以工作量系数。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防政办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已经2014年4月21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21日防城港市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1.4 基本原则 (3)1.5 权利义务 (4)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2.1 溢油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5)2.2 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7)2.3 现场指挥及职责 (8)2.4 溢油应急专家组 (8)2.5 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9)2.6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3)2.7 溢油应急指挥部组织图 (14)3 应急响应. 163.1 应急响应等级的划分 (16)3.2 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 (16)3.3 应急响应的启动 (16)3.4 应急响应应对措施 (17)3.5 应急队伍的协调 (18)4 应急行动. 184.1 行动决策原则 (18)4.2 处置要求 (19)4.3 污染事故的报告 (20)4.4 污染事故信息处理 (21)4.5 污染事故评估 (22)4.6 具体应急处置 (23)4.7 应急反应的结束 (31)4.8 善后处理 (31)4.9 应急行动反应图 (32)5 信息发布. 335.1 信息发布人 (33)5.2 信息发布原则 (33)5.3 信息发布形式 (33)6 证据收集与使用. 337 情况总结. 348 溢油反应应急力量. 348.1 溢油应急防治队伍建设 (34)8.2 溢油应急防治设备 (35)9 培训和演习. 369.1 培训 (36)9.2 演习 (36)10 附则. 3710.1 名词术语 (37)10.2 区域合作 (37)10.3 计划的管理 (38)10.4 奖励与责任追究 (39)10.5 实施时间 (39)11 附件. 39附件一:溢油事故应急反应相关单位联络表附件二:溢油应急专家组信息表附件三:清污队伍及联系方式附件四:溢油应急设备资料一览表附件五:防城港市敏感资源表附件六:溢油报警详细信息附件七:污染事故呈报/通报表附件八:年度培训计划附件九:应急行动记录表 (58)1 总则1.1 编制目的1.1.1 保护防城港市海上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来自船舶、石油设施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市环境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0•【字号】防政办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承担市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系统设施、专业队伍、信息保障等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

指导县(市、区)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开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工作。

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协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4]9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4]9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4]91号)公安部:你部《关于建立全国石油安全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公部请[2004]9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公安部牵头的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附件: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00四年十月)为切实加强对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保护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维护石油生产秩序,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研究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制订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部署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预防、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油气资源、设施和生产安全。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防政办发〔2013〕1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防政办发〔2013〕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在电子政务领域实现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工作部署,为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防城港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健康快速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防城港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防城港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防城港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措施。

(三)专题研究、解决防城港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推进防城港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各项工作。

(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推动出台防城港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推进防城港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工作,建立相关标准和规范。

(六)推动防城港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体新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金融办、国家保密局、档案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共36个单位组成。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防政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防政发〔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防城港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防城港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4年)前言为加强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安委〔2009〕13号)的要求,制定防城港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4年)。

第一章概述1.1 规划背景国务院批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后,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防城港市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两廊一圈”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防城港市作为北部湾经济区重要城市的区位优势和港口优势更加凸现,战略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随着一批磷化工企业落户我市,防城港市化工产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为加强化工行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1.2 规划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1.2.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1.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1.2.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1.2.6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安委〔2009〕13号)1.3 规划原则1.划分区域、明确定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防政办发[2011]171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防政办发[2011]171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防政办发〔2011〕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港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今年自治区下达的建设任务,市人民政府于8月30日至8月31日派出5个督查组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共6950套,截止8月31日,全市共开工建设4991套,开工率为71.81%,完成投资3.27亿元,其中:(一)新增廉租住房开工建设50套,完成目标任务1000套的5%,完成投资583万元。

(二)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87户,完成目标任务500户的97.4%。

港口区完成情况较好,6月底超额完成任务。

(三)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716套,完成目标任务1200套的59.67%,完成投资1634.8万元。

港口区完成情况较好,超额完成任务。

(四)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628套,完成目标任务620套的100%,完成投资5263.6万元,港口区、防城区和市本级完成情况较好。

(五)限价商品房开工建设1872套,完成目标任务1800套的100%,完成投资17027.3万元,各县(市、区)较好地完成建设任务。

(六)城市棚户区开工建设1238套,完成目标任务1500套的82.53%,完成投资8208万元,东兴市和市本级完成情况较好。

(七)国有工矿棚户区任务330套,尚未开工建设。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防政办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为保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分工,一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因公出境或离市时间较长时,由另一位市人民政府领导临时处理有关应急事项。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防政办函〔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防政办函〔2015〕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2015年5月自治区服务业会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务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部门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服务业发展形势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项联合督查机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做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成员单位防城港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商务局、编办、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环保局、住建委、房产管理局、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委、卫计委、统计局、旅发委、工商局、质监局、北部湾办、国资委、招商促进局、企沙工管委、江山旅管委、大西南临港工业园管委、沙潭江科技工业区管委、港口办、金融办、重大办、物价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流办、国税局、地税局、防城港供电局、邮政管理局、防城海关、东兴海关、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监分局、防城港务集团、防城港保险协会等51个单位组成。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6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6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7月7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0月28日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层面规模以上项目(以下统称规上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上项目,是指符合国家、自治区及防城港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的项目。

第四条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防城港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规上项目建设;审定规上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规上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制定、分解实施全市年度规上项目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责任单位要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责任,做好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市重大办上报项目月度推进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要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和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本辖区范围内项目无障碍推进。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防政办发〔2012〕217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精神,加强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 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和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责任。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严把土地闸门,严格土地执法,国土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调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但是,一些地方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我市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究其原因,除了一些违法者土地矿产法制观念淡薄、资源节约意识不强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国土资源共同管理、共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联动机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防政规〔2020〕10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防政规〔2020〕10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8月21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5日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监督和追究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负总责,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分管其他工作的政府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分管领域的消防专项督查,推动分管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防城港段用地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防城港段用地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防城港段用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管道
【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3]11号
【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7
【实施日期】2013.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防城港段用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3〕11号)
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防城港段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管道工程征地、搬迁及施工用地过程中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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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5〕28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5〕28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24日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和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落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5〕79号)要求,为整治城区粉尘污染问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安排,我市2015年PM10浓度必须比2014年下降4%,达到53微克/立方。

自治区通报数据显示,我市1~5月PM10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比2014年同期不降反升3.4%。

要完成2015全年目标任务,下半年形势严峻,任务艰巨,PM10浓度必须削减11.7%。

为避免区域限批,遏制PM10浓度上升势头,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统筹城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合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治粉尘污染,全面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绩效考评目标任务。

二、重点区域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渔澫片区及防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组织机构成立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整治城区粉尘污染工作,具体名单如下:组长:陈可猛副市长副组长:朱靓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成员:郑大雄市环保局副局长钟恒康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颜良友市住建委副主任黄建国市市政局副局长苏龙江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林春胜港口区常务副区长黄忠艺防城区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郑大雄兼任办公室主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防城港段用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防城港段用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防城港段用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17
•【字号】防政办发[2013]11号
•【施行日期】2013.01.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防城港段用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3〕11号)
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防城港段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管道工程征地、搬迁及施工用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防城港段用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黄小川副市长
副组长:张新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黄景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征地拆迁办主任
苏维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彬市征地拆迁办常务副主任
曹红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红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黄洪友企沙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春胜港口区常务副区长
黄兆明防城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征地拆迁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春胜、黄兆明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从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和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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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油气管网安全保
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2]62号
【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8
【实施日期】2012.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防城港市油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油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7号)要求,为做好防城港市油气管网安全保护的组织领导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防城港市油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廖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农桂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黄勇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智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红兵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郑里华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森荣市交通局副局长
潘振儒市安监局副局长
颜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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