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急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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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急诊制度
急诊检验处于医院的第一线,是抢救急、危、重病人的一个重要环节,检验结果必须及时、准确,确保急症“绿色通道”的畅通。根据医院急救中心的抢救需要,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提高急诊抢救的工作效率。各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的实际需要填写急诊化验单,注明“急”字及采血时间和地点,通知检验科急诊值班人员。如有血、尿、脑脊液等标本,由医护工人送急诊化验室。检验结果应及时并注明检验时间、签署全名或盖章。
1.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急诊检验人员,从事急诊检验工作。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由护士、工人或病人家属急送化验室,也可用电话或传呼告知急诊检验值班人员。
(2)急诊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工人或病人家属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急诊检验室。
(3)急诊检验值班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4)急诊检验值班人员将急诊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时送检医师,或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采集标本后2小时内交给送检病区。
2.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3.急诊检验项目
(1)血液检验:血液分析、凝血系列测定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定性试验、尿糖定性试验、酮体测定、尿沉渣镜检、尿胆红素定性试验、尿胆元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大便常规检验:粪便理学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4)生化检验:钾、钠、氯、糖、肌酐、尿素氮测定,淀粉酶测定,胆碱脂酶测定,血氨分析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干式生化速检检验项目。
(5)其他,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