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用地分类》 解读——中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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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Fra Baidu bibliotek理法》三大类
农用地
城乡用地分类类别
大类 E非建设用地 中类 E1水域 E2农林用地 小类 E13坑塘沟渠
建设用地
H建设用地
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 地
H11城市建设用地
H12镇建设用地 H13乡建设用地 H14村庄建设用地
表1 城乡用地 分类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 “三大类”对照 表
宜兴市域
E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H1 H11 H12 H13 H14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镇建设用地 乡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便于用地总量的调控 便于各类统计的统一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21
H22 H23 H24 H25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6小类。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表A.0.1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 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hm2) 现状 规划 占城乡用地比例 (%) 现状 规划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
其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中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其 农林用地 中 其他非建设用地 城乡用地 100
C3文化娱乐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 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体 育训练用地 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 用地、电视大学、党校、干部 学校 文物古迹用地 社会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
C4体育用地
C5医疗卫生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 三个中类,7个小类 考虑到《物权法》的要求,难以确定边界的配建设施不列入用地分类。 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本次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 (R11、R21、R31)和“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2类,其中:“住 宅用地”(R11、R21、R31)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 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R12、R22、R32)指居 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 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R20)小类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 2. 3. 4. 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 对相关条文的补充修改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表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 codes H E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development land non-development land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非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E1 E11 E12 E13
水域 自然水域 水库 坑塘沟渠
“水域”(E1)中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T21010-2007)中的一级类“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内容基本对应,但不包括 其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本标准将之 纳入“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的范畴。 “农林用地”(E2)是控制开发的重点区域, 重在保护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林业资 源和生态环境。
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
2011年9月24日
中规院
主要内容
一.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 二.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一、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
一、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
针对现行标准与实际发展的不适应性的调整
体现2008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C7文物古迹用地 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只保留公益部分)
“行政办公用地”(A1)只包含非营利性办公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A2)仅包括图书、展览、文化活动等公益性 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A3)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 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 用地。同时,新增“中小学用地”(A33)小类。 “体育用地”(A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 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A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 救设施等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 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A7)参考原标准和《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 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外事用地”(A8)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 地。 “宗教设施用地”(A9)指宗教活动场所用地,沿用原标准。
原公共设施用地分类 C1行政办公用地 C2商业金融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党政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 公设施用地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农贸市场、 小商品市场等 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级广播 电视台、影剧院用地、游乐场、舞厅、 俱乐部等 单独设置的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 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 用地 休疗养用地 业余学校、培训中心、非事业单位的勘探设计、 观察测试、科技咨询等
A31
A32 A33 A34 A35
高等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 用地 中小学用地 特殊教育用地 科研用地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体育用地:体现社会生活水平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 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非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E3 E31 E32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 其他未利用地
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地类“其他土 地”用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 裸地以及一级地类“草地”用地中的其他草地; 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未利 用地”除去自然水域的地类;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内的非 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实际使用性质归入“非建设 用地”(E)的相应地类。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B1)
零售商业用地(B11) 批发市场用地(B12) 餐饮用地(B13) 旅馆用地(B14):包括原标准的“旅馆业用地”和“休疗养用 地”。
一、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
1.
2.
适应政府职能转型要求
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改善投资环境,以往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多元化 新时期,国家对土地从严管理 国土部拟出新规,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划拨用地目录》也进行了调整,整体收窄 土地差别化政策有望年内出台,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 城市 县城 对公益性用地与营利性用地的甄别 完善社会保障 应对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城乡新问题 原有规划体系难以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加强与新城乡规划法的衔接 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制度的衔接 加强与居住、绿地、绿地、市政等规划设计标准的衔接
突出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原则
3. 4. 5. 6.
扩展适用范围,调控市场运行,提高可操作性

体现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 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 加强与相关国家标准的衔接
二、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
二、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
旧版: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 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 作 新版: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 管理工作 适用对象扩展:城市和县人民 政府所在地镇 工作性质扩展:规划编制、用 地统计、用地管理,统一用地 分类与计算口径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取消了原来的对外交通用地统 计,划入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H4 H41 H42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安保用地
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不包括原标准“特殊用地”中的外事用地,该用地归入 A8. 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 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定义: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 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分类:9个中类,11个小类 由原分类中的C类拆分成A类和B类而来 此地类以公益性用地为主,体现社会服务和保障水平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
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A3)。 将原来的四级标准调整为三级标准: “一类居住用地”(R1)是设施齐全、布局 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二类居住用地”(R2)是设施较齐全、布 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 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R3)是设施较欠缺、环 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住宅为主 的用地,包括的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 等。
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21铁路用地
H22公路用地 H23港口用地 H24机场用地 H25管道运输用地
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H4特殊用地 H5采矿用地 H41军事用地 H42安保用地
H6其他建设用地
E非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E1水域 E3其他非建设用地 E非建设用地 E1水域 E12水库 E31空闲地 E11自然水域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营利为目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B1) 商务设施用地(B2) 娱乐康体用地 (B3)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中 新增此中类是考虑到当前很多公用 设施已经趋于市场化运作,譬如国 土部门已将加油加气站作为经营性 土地出让,又如独立地段的电信、 邮政、供水、燃气、供热、供电等 经营性营业网点用地都应从公用设 施中进一步剥离。
E3其他非建设用地
E32其他未利用地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H1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类别代码
大类
R A B
中类
3 9 5 3 3 5 4 3
小类
7 13 11 居住用地
类别名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M
W S U
2 11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文化设施用地:体现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A22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 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 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医疗卫生用地:体现社会保障系统
A5
医疗卫生用地 A51 医院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 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等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 物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 科医院用地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教育科研用地:体现教育设施的完备程度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 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 生活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 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 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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