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监理细则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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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围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属围墙工程。

2、工程建设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3、工程规模:围墙分两种形式,在用地东侧及南侧,场地外原始地形与场地内完成场坪高差在1.2m左右,设置永临结合的围墙一道,围墙高度2.5m,围墙形式为金属围网;在用地北侧及西侧,场地外原始地形与场地内完成场坪高差在1.8-2.61m之间,设置两道围墙,其中一道围墙高度为 1.5m,围墙形式为金属围网,另一道围墙高度为2.5m,围墙形式为金属围网。

4、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二、监理工作范围

围墙工程

三、监理工作目标

1、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要求,达到业主满意,实现合格工程的目标;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控制;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四、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国家、省市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有关文件

2、国家、省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相关法规

3、工程监理合同

4、监理规划

4、工程管理制度

5、《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建设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4-95

7、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说明

8、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附件

9、国家及行业颁发的其它现行建设工程相关规范、标准等

五、监理工作内容

1、围墙工程自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为止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2、审查施工承包商、选择分包单位、试验单位、各种材料供应商等的资质并提出监理意见。

3、参与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组织专业图纸会审。

4、审核确认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

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作业指导书。

6、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的性能、型号、完好情况应满足轨道交通有关标准。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工作。

8、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9、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质量手册并监督实施。

10、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审批质量检验项目,并提出建议和监督实施。

11、检查施工单位用在本工程上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的质量,并监督检查原材料的取样试验、签证。

12、对承包单位所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的供货商资质能力进行审核和确认。

13、制定实施检验重点部位的见证(W)点、停工待检(H)点和旁站(S)点的工作质量监理计划,按作业程序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和巡视,重要部位要旁站,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证确认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14、参与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每月工程结算书,负责工程量的核实,并提出监理意见。

1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隐蔽。

16、监督检查与校核施工单位对原材料取样试验和试验报告结果,并提出监理意见和确认。

17、拒绝任何经检查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现场。

18、确认和签署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证实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19、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和监督执行情况。

20、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年、季、月施工作业计划并提出意见。

21、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

22、负责对本工程专业竣工资料整理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六、监理方法和措施:

1、质量控制

1.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规范、规程、及标准图集施工。

1.2检查工程所用的测量仪器、计量器具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手续是否齐全。

1.3检查施工用的图纸是否经过会检,没有经过会检的图纸不能用于施工。

1.4检查工程变更是否有设计变更通知、工程联系单审批手续签证是否齐全。

1.5检查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重点工程、关键项目是否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交底,受交底人员签字是否齐全。

1.6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证、人是否相符。

1.7检查施工用的机械设备是否能满足质量、工期要求,混凝土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检查混凝土搅拌系统计量是否准确、计量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1.8周转性模板应平整光滑,无孔洞,表面清理干净。

1.9工程上所有的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碎石、外加剂等都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试验报告,混凝土搅拌应严格按配合比进行。

1.10参与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复检的见证取样工作。

1.11挡土墙工程所采用的模板及体系应满足合同文件约定和外观质量工艺要求。

1.12检查施工单位为保证混凝土的内在质量和外表工艺质量及防止混凝土产生温度裂缝等措施是否完善可行。

1.13单位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施工承包商必须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业主方批准后方可开工。

1.1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监理工程师一般以口头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如整改不力及拖延整改时间,将签发书面整改通知单,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通知单,并指令停工整改。

1.14.1隐蔽工程、地基验槽、重要工序、四级检查项目等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4.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采取改正措施不力,效果不好反而继续作业。

1.14.3擅自采用未经批准的或没有出厂合格证及未经复检又不符合设计的原材料。

1.14.4擅自变更设计又无变更相应手续。

1.14.5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已出现工程质量下降。

1.14.6无特殊工种上岗证进行特殊工种作业者。

1.14.7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1.14.8擅自将工程转包。

1.15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及观感质量评定工作。

1.16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1.17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事故处理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的效果。

1.18为确保混凝土质量,混凝土浇筑前要办理混凝土浇灌令,要随时检查配合比的准确性,坍落度及粗、细骨料质量,并要有检查记录和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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