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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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丹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丹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丹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6•【字号】丹政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丹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丹政发[2006]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辽政发[2006]16号)以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丹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复函》(辽地税发[2006]115)的规定,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与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丹东市市区内地段等级与税额标准丹东市市区内划分为5个地段等级,按照大城市的标准确定相应等级单位税额标准。

其中:一等地段所属区域为火车站以东,朝凤街、柴草市街以西,铁路线向北延伸1000米以南,鸭绿江以北,沿江开发区(铁路线以西--花园河以东,防洪坝以南区域),单位税额为8元/平方米。

二等地段所属区域为花园河以东,火车站以西,朝凤街、柴草市街以东,大沙河以西,铁路线向北延伸1000米以南,鸭绿江以北;沿江开发区(花园河以西,二潮沟以东区域,含月亮岛),单位税额为6元/平方米。

三等地段所属区域为胜利桥、滨江桥以东,花园河以西,铁路线向北延伸1000米以南,鸭绿江以北;大沙河以东,曙光路以西,燕窝山以南,鸭绿江以北;一、二等地段铁路线1000米界以北至城区界以南;沿江开发区(二潮沟以西,一潮沟以东区域含江湾工业区),单位税额为4元/平方米。

四等地段所属区域为曙光路以东至套外地区,果园沟及经山路以南,鸭绿江以北;五龙金矿办事处、浪头镇、安民镇、蛤蟆塘镇、五龙背镇、汤山城镇、太平湾办事处、同兴镇、九连城镇、楼房镇、三等地段铁路线1000米界以北至城区界以南地区;沿江开发区(一潮沟以西区域仁川工业团地),单位税额为3元/平方米。

全省各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

全省各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
1.5
工矿区
2
清河县
县城(为城建部门规划县城区域)
5
建制镇(为各建制镇行政区域,葛仙庄镇为除县城范围以外的行政区域)
3
临西县
县城
3
建制镇
2
工矿区
3
大曹庄管理区
区直属范围内
2
邯郸
市区
一级地段
15
二级地段
9
三级地段
5
武安市
一级地段
6
二级地段
4
邱县、曲周县
二级地段
3
三级地段
1.5
永年县、邯郸县、肥乡县、馆陶县、涉县、魏县、磁县、临漳县、大名县、鸡泽县、广平县
二级地段
8
三级地段
3
开发区
二级地段
8
其它为三级地段。
3
营子区、双滦区
不进行等级划分,统一执行一个税额标准
4
各县
县城城区为一级
4
建制镇为二级
2
张家口
市区
一级地段
12
二级地段
8
三级地段
3
怀来县
沙城镇(县城)行政区划范围内
3
除沙城镇外其他建制镇行政区划范围内
2
其他县(除怀来县)
县城
3

2
镇所辖的村
1
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
附件:
全省各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
单位:元
地区
市区及县(市)
地段划分
税额
标准
石家庄
市区(含矿区)
一级地段
15
二级地段
9
三级地段
5
鹿泉市
市区

湖北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

湖北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

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地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
等二
等三
等四
等五
等六
等七
等八
等九
等武汉襄樊黄石宜昌十堰武汉市中心城区及开发区20161285435325远城区(包括东西湖、汉南、
江夏、蔡甸、黄陂、新洲区)432襄樊市城区161310742襄阳区742枣阳市643宜城市643老河口市643谷城县543南漳县53保康县5432黄石市城区161310742大冶市65432阳新县543宜昌市城区1612108642宜都市6543当阳市6543枝江市65432远安县543兴山县532秭归县543长阳县5432五峰县532十堰市城区1612852丹江口市6432郧县52郧西县52竹山县52竹溪县52房县52荆州荆门黄冈孝感咸宁荆州市城区1610642松滋市642石首市632洪湖市632公安县532监利县5432江陵县52荆门市城区1612842钟祥市6432京山县6543沙洋县5432黄冈市城区129632麻城市6432武穴市642红安县5432英山县52罗田县52浠水县543蕲春县5432黄梅县532团风县532孝感市城区128632应城市6432安陆市643汉川市64云梦县52孝昌县53大悟县52咸宁市城区129752赤壁市642嘉鱼县532通城县532崇阳县532通山县532鄂州16128642恩施恩施市城区12108642利川市6432建始县532咸丰县5432巴东县52宣恩县532来凤县532恩施鹤峰县532神农架林区54随州随州市城区12108642广水市654天门10642仙桃1084潜江1084建制镇及工矿区2。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规定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规定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的规定以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市、县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元/平方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长沙城区30 20 16 12 8望城区12 8 6 4长沙县12 10 8 6 3宁乡县10 8 6 5 3浏阳市10 8 6 5 3二、土地等级及具体范围(一)长沙城区以湘江为界,将城区划分为湘江以东和湘江以西两大部分,湘江以东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湘江以西包括岳麓区。

地段等级具体范围为:一级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车站北路、车站南路,南起南湖路、芙蓉中路三段、黄土岭路、砂子塘路、曙光中路、桂花路,北达湘雅路、东风路、营盘东路所闭合区域内。

三级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万家丽路、东二环、浏阳河,南起南二环、劳动东路、北达浏阳河所闭合区域内除一级地段外;湘江以西地区:西起金星中路、咸嘉湖路、滨湖路、枫林一路、麓山路、麓山南路,东至湘江,南起阜埠河路,北至含光路所闭合区域内。

四级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新开铺路,东至浏阳河、沙湾路、体院路、木莲路、万家丽路,南起南三环,北达浏阳河所闭合区域内除一级、三级地段外;湘江以西地区:橘子洲、傅家洲全境;西起西二环,东至湘江,南起南二环,北至岳麓大道、金星北路所闭合区域内除三级地段外。

五级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中青路、东二环、捞刀河、东三环,南起环保大道、火星大道,北至北三环所闭合市区区域内除一级、三级、四级地段外;湘江以西地区:西起麓松路、枫林三路、麓云路、龙王港路、西二环,东至湘江,南起南二环(罗家嘴立交——猴子石大桥),北至长常高速公路、麓景路、杜鹃西路、北二环所闭合区域内除三级、四级地段外。

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与税额标准对照表

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与税额标准对照表

4.5元
大黑山以南区域,董家沟段为赫山西 路以南区域,除一、二级区以外的区 域;
登沙河街道(不含临港工业区)、 亮甲店街道、二十里堡街道、三十里 堡街道(不含临港工业区)、石河街 道、大魏家镇
开发区管委会、水师营街道、龙王塘 街道、铁山街道、三涧堡街道、长城 街道、龙头街道、江西街道、双岛湾 街道、北海街道
开发区及保税区
金州
旅顺
瓦房店
普兰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庄河
长海
一等
24元
二等
18元
三等
12元
四等
9元
五等
7.5元
六等
6元
以一级区为核心向外辐射、赫山西路 以东、赤峰街以西、哈尔滨路以南、 鞍山街以西,辽宁街以西、辽河西路 以南、东北大街以南、黄海西四路以 南、东北四街以西、黄海中中以南, 疏港路以西、振鹏一号路以北、振鹏 三号路以西、南至金马火车站、黄海 西路、红星、姜家沟区域。金石旅游 度假区、保税区所属行政区、高新园 区双D港
九等
3元
十等
2.4元
李官镇、许屯镇、万家岭镇、松树镇 、得利寺镇及其他工矿区所辖行政区 域
其他建制镇辖行政区域。
备注:市内四区土地等级可参考《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图集》查询
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与税额标准对照表
税务登记 对应 表填写土 税额 地等级 标准 各地征收范围 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
1、东至:港湾街-育才街-太平街-春 德街-五五路;胜利路-枫林街;西 至:中长街-升平街-马栏河;北至: 鞍山路-铁路-长江路。2、星海湾地区 东至:马栏河;南至:海域;西至: 星海湾广场外环路西100米;北至: 会展路。 东至:海之韵公园;南至:山林- 中南 路与五五路交汇处-解放路(到桃源街)山林-黑石礁;西至:大庆街- 铁路 -富 国街 - 中山路北 100 米 ( 到黑石礁 ) ;北 至:疏港路-香炉礁街-香一街-海港。 1、解放路两侧(至桃源街东);中南路 两侧;虎滩路两侧 2、东至:造船厂;西至:疏港路; 南至:二等地边界;北至:春柳河 3、西南路-马栏河-铁路围合区域 4、尖山街-龙江路-山林-中山路北 100米围合区域 1、东至:大化厂区-甘井子;南至: 春柳河-大钢厂区;西至:铁路;北 至:中华路 2、锦绣小区、辽师大学 3、软件园路东侧区域 炮台山南环路以南、龙滨路以南、五 彩城、美食村、管委会后道南侧(含 鸿宾楼)、文化艺术中心;黄海西四 路、新桥街以西、梧桐街以西、金马 路南延段以西,东山风景区及其西 侧;鞍山街以东(不含东芝工业用 地)、黄海西路南侧、振连路以东 (污水处理厂南侧)、振兴路以东; 南至海滨和小孤山西里北侧。 东起大庄铁路—解放路—五一路— 东起红光街-长江路-黄河路围合地 国防路—和平路—北山路—民主路— 域内及围合道路另一侧的临街经营用 大庄铁路围合地域 地 1、泉水(铁路以南) 2、机场、泡崖 3、马栏子 4、栾金村(理工大学、海事大学)、小 平岛、高新园区、大山村、西山水库 、辛寨子、前革、南关岭、大连湾(铁 路北) 5、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 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和大连北车集团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所属坐落在上述前四个土地等级征收 范围内的用地。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营政发[2012]25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营政发[2012]25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正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营政发〔2012〕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作用,公平税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营口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函》(辽地税函〔2012〕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后的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全市在《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确定的范围内,共划分六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 24.00元/平方米(省二等)、18.00元/平方米(省四等)、12.00元/平方米(省六等)、9.00元/平方米(省八等)、6.00元/平方米(省十等)、4.50元/平方米(省十一等),各区域具体适用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如下:(一)营口市主城区〔含站前区、西市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划分五个地段等级。

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为:一等24.00元/平方米;二等18.00元/平方米;三等12.00元/平方米;四等9.00元/平方米;五等6.00元/平方米。

(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熊岳镇)划分四个地段等级。

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为:一等18.00元/平方米;二等12.00元/平方米;三等9.00元/平方米;四等6.00元/平方米。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上饶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上饶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上饶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函【标 签】城镇土地使用税,上饶市,等级范围,江西省【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赣地税函﹝2014﹞115号【发文日期】2014-10-30【实施时间】2014-10-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上饶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要求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上饶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土地等级 (一)上饶市中心城区(信州区) 一级土地包括:东至火车站-京福高铁-信江河-丁洲大桥-二上线以西;南至上广公路-玉丰路-前进桥-志敏大道以北;西、北至行政区界。

二级土地包括:上广公路-玉丰路-前进桥-志敏大道以南至行政区界。

三级土地包括:市区规划区内一、二级土地以外其他地段;朝阳产业园,其他建制镇。

(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级土地包括: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的土地。

(三)上饶县 一级土地包括:东至槠溪河、信州区地界以西;南至信江河以北;西至武夷山大道、黄源村(含)、坂头村(含)以东;北至浙赣铁路以南。

二级土地包括:东至信州区地界以西;南至浙赣铁路以北;西至坂头村(含)以东;北至罗桥街道办境内杭长客运专线、石狮境内沪昆高速公路以南;城南新区。

三级土地包括:茶亭工业园,其他建制镇、工矿区。

(四)广丰县 一级土地包括:东至迎宾大道东段;南至芦洲大道;西至迎宾大道西段、月兔大道(不含工业园区企业);北至沪昆高速广丰连接线。

二级土地包括:县城规划区一级土地以外其他地段;工业园区(包括芦林片区、河北项目区、博山项目区、收费站项目区、霞峰项目区和壶峤、湖丰项目区)。

三级土地包括:其他建制镇。

(五)玉山县 一级土地包括:东至玉清大道以西;南至冰溪河以北;西至金山大道以东;北至新320国道以南。

哈尔滨市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新.

哈尔滨市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新.
1、确定以秋林—哈站中心地点确定为一等;
2、铁路街、西大直街(工大以西)中山路、宣化街等地点与秋林地区相比较其繁华程度略逊,所以调为二等。
二等
4元
1.教化街(含教化街)以东,海关街以西,铁路街、建筑街以南,马家沟河以北;2.海关街以东,龙江街以西,花园街以南,马家沟河以北;3.海关街以东,龙江街以西,南岗、道外交界线、银行街(含银行街)、建筑街以南,邮政街以北;4.中山路以东,奋斗路以西,马家沟河以南,文昌街(含文昌街)以北;5.一曼街;.大成街;7.宽城街;8.和兴路;9.通达街;10.南通大街;11.西大直街,和兴三道街以西;12.长江路:宣庆街以西。
1.将长江路、黄河路、红旗大街、赣水路,原来5等调整为2等;
2、将开发区内主要街道和集中商服区由原来5等调整为2等。
三等
3元
1.西大桥铁路线以东,教化街以西,哈站铁路线以南,马家沟河以北;2.龙江街(含龙江街)以东,南岗、太平交界线以西,南岗、道外交界线以南,马家沟河以北;3.奋斗路以东,宣化街以西,马家沟河以南,文昌街以北;4.先锋路:南岗、太平交界线以西;5.学府路。
五等
6元
1.群力北道以南,道里、南岗交界线以北,职工街以西,齿轮路(含齿轮路)以东,(除城乡路以外)。
六等
0.5元
除一至五等以外的其它地段.
六等
2元
除一至五等以外的其它地段。
道外区: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说明
等级
每平方米税额
地 段
等级
每平方米税额
地 段
一等
5元
1靖宇街:十八道街以西;2太古街:十八道街以西;3大新街;4北新街:十二道街以西;5景阳街;6承德街。
将开发区较繁华地段由过去5等调整为3等(黄河路以南地段);

湖北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湖北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单位:元/平方三
等四
等五
等六
等七
等八
等九
等武汉襄樊黄石宜昌十堰武汉市中心城区及开发区20161285435325远城区(包括东西湖、汉南、
江夏、蔡甸、黄陂、新洲区)432襄樊市城区161310742襄阳区742枣阳市643宜城市643老河口市643谷城县543南漳县53保康县5432黄石市城区161310742大冶市65432阳新县543宜昌市城区1612108642宜都市6543当阳市6543枝江市65432远安县543兴山县532秭归县543长阳县5432五峰县532十堰市城区1612852丹江口市6432郧县52郧西县52竹山县52竹溪县52房县52荆州荆门黄冈孝感咸宁荆州市城区1610642松滋市642石首市632洪湖市632公安县532监利县5432江陵县52荆门市城区1612842钟祥市6432京山县6543沙洋县5432黄冈市城区129632麻城市6432武穴市642红安县5432英山县52罗田县52浠水县543蕲春县5432黄梅县532团风县532孝感市城区128632应城市6432安陆市643汉川市64云梦县52孝昌县53大悟县52咸宁市城区129752赤壁市642嘉鱼县532通城县532崇阳县532通山县532鄂州16128642恩施恩施市城区12108642利川市6432建始县532咸丰县5432巴东县52宣恩县532来凤县532恩施鹤峰县532神农架林区54随州随州市城区12108642广水市654天门10642仙桃1084潜江1084建制镇及工矿区2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哈地税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的通知(哈地税发〔2008〕40号)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稽查局: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暂行)的批复》(哈政综[2008]23 号)的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贯彻落实《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条例》要求,此次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因此,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局长要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衔接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宣传,全面辅导。

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广大纳税人认真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召开专题会议讲解或辅导新的税收政策,印发土地使用税宣传辅导材料。

各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要由专人负责辅导。

同时,税收管理员要按管辖范围主动宣传,使纳税人准确掌握《条例》政策规定。

二、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执行时间根据《条例》的规定,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哈尔滨市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是:一等24元、二等18元、三等14元、四等10元、五等 6元、六等2元。

苏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表【模板】

苏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表【模板】
苏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表苏州市区Leabharlann 土地等级土地等级范围
单位年税额(元/平方米)
苏州市区
大城市一等
姑苏区:邵磨针巷以东,观前街以南,宫巷以西,富仁坊巷以北,以及观前步行街两侧
18
大城市二等
姑苏区:养育巷、中街路以东,东中市(中街路口起)、白塔西路、白塔东路(至平江河止)以南,平江河以西,干将路(平江河至养育巷)以北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3.相城区: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莲花村区域
4.适用于A类(优先发展类)纳税人调档
2.5
常熟市
土地等级
土地等级范围
单位年税额(元/平方米)
常熟市
中等城市一等
环城东路以东,颜北弄以南,海虞南路以西,里颜港以北
14
中等城市二等
北门大街以东,寺后街、县后街、塔弄以南,环城东路以西,草荡街、县东街、塔后街以北
4.高新区:除三等、四等、五等、七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5.工业园区:星华街以东,苏虹路以南,凤里街以西,现代大道以北
5
大城市七等
1.吴江区:桃源镇华盛大道以东,桃源镇苏州万利成制桶有限公司(不含)以南,桃源镇苏震桃公路以西,桃源镇华天路以北
2.吴中区:太湖三山岛区域
3.相城区: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莲花村区域除外)
5
中等城市五等
1.昆山综合保税区区块一:长江路以东,沪宁高速公路、沪宁高速铁路以南,玫瑰路以西,沪宁高速铁路、312国道以北(以国办函〔2012〕80号为准)
2.昆山综合保税区区块二:郁金香路以东,百灵路以南,黄浦江路以西,吴淞江以北(以国办函〔2012〕80号为准)
3.适用于B类(支持发展类)纳税人调档

会计实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会计实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是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的。

其中,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称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区人口在20万至50万的,称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称为小城市。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城
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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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淮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淮安
淮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发布时间:2019-03-26 11:30
1.市区土地等级范围(含淮安经济开发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
土地等级
(城市)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一等
市区健康西路-健康东路—环宇路—翔宇大道—越秀路—承德路—新民路—大庆路—北京路围成的区域。
16元/平方米
二等
市区大同路—宁连公路—厦门路—翔宇大道—通甫路—运河东路—运河西路—西安路围成的除上述一等土地以外的区域。
1.5元/平方米
2.各县(区)的土地等级范围
(1)洪泽区
土地等级(县城)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一等
东至渤海路,南至浔河,西至洪泽湖大堤,北至洞庭湖路围成的区域。
6元/平方米
二等
东至205国道,南至348省道,西至洪泽湖大堤,北至苏北灌溉总渠,黄集盐化工区所围成的区域。
4元/平方米
三等
洪泽区所属建制镇、工矿区。
4元/平方米
三等
金湖县所属建制镇、工矿区。
0.6元/平方米
6元/平方米
二等
中心城区上述一等土地以外的区域。
4元/平方米
三等
涟水县所属建制镇、工矿区。
0.6元/平方米
(3)盱眙县到规划235国道,西到淮河,南到121省道,北到新扬高速—北环—盱马路围成的区域。
6元/平方米
二等
县城(包括盱城街道办事处、太和街道办事处、古桑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一等土地以外的区域。
0.6元/平方米
(2)涟水县
土地等级(县城)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一等
县东环路以西,古淮河以北,漪河以南(东延至金城路至广州路以南),盐河以东(南延至清涟大道至盐河东路以东);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盐河、淮浦路北延段以西、省道235以南〈北环以南〉、宁连高速以东、清涟大道以北);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

哈尔滨市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新.

哈尔滨市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和地段等级范围新.
将哈西地区由过去的6等调整为5等。
六等
0.5元
除一至五等以外的其他地段。
六等
2元
除一至五等以外的其它地段。
道里区: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说明
等级
每平方米税额
地 段
等级
每平方米税额
地 段
一等
5元
1.中央大街(含中央大街)由北向南,防洪纪念塔至经纬街段属一等税额等级;2.西十二道街;3.买卖街:石头道街以南,田地街以北;4.大安街:通江街以东,中央大街以西;5.西七道街、西八道街;6.透笼街;7.尚志大街:石头道街以南,田地街以北。
四等
10元
1.康宁路、延兴路以东,西大桥铁路线以西,哈站铁路线以南,苗圃街、林兴街以北;2.西大桥铁路线以东,中山路以西,马家沟河以南,南岗动力交界线以北;3.中山路以东,宣庆街以西,文昌街、黄河路以南,中宣街以北;4.宣化街以东,南直路以西(会展中心除外),马家沟河以南,文昌街、黄河路以北。
将过去开发区地段由过去5等调整为4等。
将开发区较繁华地段由过去5等调整为3等(黄河路以南地段);
四等
2元
1.和兴路以东,西大桥铁路线以西,哈站铁路线以南,南岗、动力交界线以北;2.西大桥铁路线以东,中山路以西,马家沟河以南,南岗、动力交界线以北;3.中山路以东,宣庆街以西,文昌街以南,中宣街以北;4.宣化街以东,宣庆街(含宣庆街)以西,先锋路以南,中宣街以北。
二等
18元
1.教化街(含教化街)以东,海关街以西,铁路街、建筑街以南,马家沟河以北;2.海关街以东,龙江街(含龙江街)以西,花园街以南,马家沟河以北;3.海关街以东,龙江街以西,南岗道外交界线、银行街(含银行街)、建筑街以南,邮政街以北;4.中山路(含中山路)以东,果戈里大街以西,马家沟河以南,文昌街(含文昌街)以北;5.一曼街;6.大成街;7.宽城街;8.和兴路;9.南通大街;10.西大直街:海城街以西;11.东大直街:大成街以东;12.花园街:大成街以东;13.铁路街:海城街以西;14.松花江街:海城街以西;15.民益街:海城街(含海城街)以西,龙江街以东;16.邮政街:海城街以西,龙江街以东;17.宣化街; 18.中宣街;19.长江路;20.黄河路;21.红旗大街;22.赣水路;23.华山路以西,鸿翔路(含鸿翔路)以东,长江路以南,赣水路以北。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大政发[2006]61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6]6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辽政发[2006]16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划分工业、商业制定不同税额标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方式,调整为在同一地段等级实行统一的税额标准。

二、统一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5元;五等4元;六等3元;七等2.5元;八等2元;九等1.5元。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适用一至六等税额;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双D港区域)、金州区、旅顺口区年最高税额标准为8元/平方米,最低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调整后平均税额不低于3元/平方米;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年最高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最低税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调整后平均税额不低于2.5元/平方米;长海县最高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最低税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

三、除市内四区外,其他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自行制定与本地区相适应的税额标准。

同时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发展变化情况,重新划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并将调整方案报市地税局核准。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0•【字号】沈政发[2000]8号•【施行日期】200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产税,耕地占用税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沈政发[2000]8号)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200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0]4号)精神,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的征收范围调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农业生产用地。

城市规划区为东起沈阳与抚顺市界,西至新潘公路,北起蒲河,南至苏抚灌渠的中心城区,以及桃仙国际航空港副城及新城子地区。

二、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统一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0]17号)精神,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为5类10个等级,即城市、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应税宿舍5类,其中城市分为6个等级,其他各类分别为1个等级,最高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最低等级每平方米处税额为0.80元。

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后,对个别税负增长较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报经省地税批准,可适当给予减免。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西地税发〔2008〕121号市地税各分(县)局、稽查局,各区县财政局:为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并通告如下:一、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1、城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27元/平方米、年)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临街两侧区域。

二等地区:(24元/平方米、年)一环路以内一等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含一环路临街两侧区域)。

三等地区:(20元/平方米、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长安科技园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草滩生态园区、泾渭工业园区)、曲江新区、莲湖科技产业园所辖区域及与区内区外临街两侧区域,长安路临街两侧区域(南门至电视塔以北,不含电视塔);小寨东西路临街两侧区域(大雁塔十字以西至吉祥村十字以东);二环路以内一、二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含二环路两侧临街区域)。

四等地区:(16元/平方米、年)三环路以内一、二、三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含三环路临街两侧区域)、草滩生态园区、长安科技园及拓展区、浐灞生态园区集中治理区。

五等地区:(10元/平方米、年)本市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所辖一、二、三、四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

2、环山公路沿线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16元/平方米、年)环山公路以南区域。

二等地区:(12元/平方米、年)环山公路以北两公里范围内区域。

3、阎良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6元/平方米、年)区政府所在地(凤凰路街道办、新华路街道办辖区关中环线以南地区)、阎良区经济开发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二等地区:(4元/平方米、年)凤凰路街道办、新华路街道办辖区关中环线以北地区;北屯、振兴、新兴街道办政府所在地;关山、武屯镇政府所在地三等地区:(2元/平方米、年)一、二等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4、长安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10元/平方米、年)韦曲镇、郭杜镇辖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二等地区:(4元/平方米、年) 王寺镇、引镇、滦镇、东大镇、太乙镇、杜曲镇、斗门镇、子午镇、细柳镇、王曲镇、鸣犊镇、马王镇、黄良乡、五台乡、五星乡、兴隆乡辖区三等地区: (2元/平方米、年)灵沼乡、大兆乡、王莽乡、高桥乡、杨庄乡、魏寨乡、炮里乡辖区及其他地区5、临潼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 (6元/平方米、年)区政府所在地(骊山街办)和秦陵街办辖区二等地区: (4元/平方米、年)新丰、代王、斜口、西泉、行者街办辖区三等地区: (2元/平方米、年)其他街办和乡镇辖区,非城镇工矿区6、户县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5元/平方米、年)县政府所在地二等地区:(3元/平方米、年) 余下镇政府所在地三等地区:(2元/平方米、年) 机场工矿区、石井镇、庞光镇、草堂镇、秦渡镇、大王镇、涝店镇、祖庵镇、蒋村镇、甘河镇镇政府所在地,涝峪旅游区管委会、太平旅游区管委会所在地及沣京工业园区(以工业园区域划分为准)及其他镇政府所在地7、高陵县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5元/平方米、年)县政府所在地二等地区:(4元/平方米、年) 西安泾河工业园区、西安泾渭工业园区三等地区:(2元/平方米、年) 耿镇镇、通远镇及其他镇政府所在地8、周至县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3元/平方米、年)县政府所在地二等地区:(2元/平方米、年)终南镇、楼观镇、马召镇、尚村镇、哑柏镇政府所在地三等地区:(1元/平方米、年)其他镇政府所在地9、蓝田县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3元/平方米、年)县政府所在地二等地区:(2元/平方米、年)其他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三等地区:(1元/平方米、年)戈牌镇政府所在地二、执行起始时间调整后的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延政发[2008]29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延政发[2008]29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延政发〔2008〕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市中心规划区地价的通告》(延政发〔200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地价水平和税收征管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标准明确如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一)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延安市城市规划区东至姚店(含姚店工业区)、南至三十里铺(含三十里铺村)、西南至万花山(含花园屯村)、西至裴庄(含裴庄村)、北至河庄坪(河庄坪大桥)的所有土地。

规划区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等土地、二等土地、三等土地、四等土地、五等土地。

1、一等土地:东至尹家沟路沿线分别至长青路交汇处与延河为界;西以自然坡角线为界、西沟至市档案局宗地西界;南至市场沟路沿线,分别以市场沟路与市政府西自然坡角线交点(石门)、南川河交点为界;北至延中宗地北界、王家坪大桥,顺延河至解放剧院、供电局一线北自然坡角线。

2、二等土地(1)师范路及丁泉砭沿线区域:北至石佛沟大桥、延大宗地北界;西至自然坡角线;东至自然坡角线;南至延中宗地北界、王家坪大桥、顺延河(东关大桥以北)至东关解放剧院北自然坡角线与延河垂直线交汇点(清凉山入口大门)。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滁政秘[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滁政秘〔2014〕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公平税负,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市区(琅琊区、南谯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一等范围。

西涧路-北关转盘-将军山路-京沪铁路-龙蟠河-西涧路的闭合区域。

(二)二等范围。

1.北关转盘西接西涧路-XXX路-西涧路-世纪大道-菱溪路-扬子路-南京路-珠江路-滁州大道-龙兴路-丰乐大道-龙蟠河-京沪铁路-将军山路-北关转盘的闭合区域;2.京沪高铁-花山路(暂定名)-清丰路(暂定名)-西涧路-东坡路-京沪高铁的闭合区域。

(三)三等范围。

除一、二、四等土地外的区域。

(四)四等范围。

章广镇、施集镇、黄泥岗镇、大柳镇、珠龙镇。

二、年税额标准一等土地15元/㎡,二等土地12元/㎡,三等土地9元/㎡,四等土地6元/㎡。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月18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琅琊区、南谯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税额的通知》(滁政〔2008〕9号)同时废止。

附件: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示意图2014年3月31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8•【字号】信政文[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07〕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2006]第483号令及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第104号令的规定,结合信阳的实际情况,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原则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是有效使用土地资源、公平税赋、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支持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依法调整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信阳市人民政府调整信阳市市区及郊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复函》等有关规定,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二是总体平衡原则。

按照全市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要求,依据土地地理位置,合理确定税额标准及地域等级。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市区及郊区城镇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各县城镇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

城镇土地年税额按10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三个标准执行。

(一)市区及郊区城镇土地使用征收标准及税征收范围市区及郊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按三个等级划分:一级土地年税额1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6元/平方米,三级土地年税额3元/平方米。

具体征收范围:一级土地:西起陆军学院向南沿八一路至人寿保险公司,沿滨河北路直至移动公司,沿建设路至航空路口,沿路向北至农机宾馆路口,沿工区路向西至白云宾馆,过楚王城立交桥至烟草公司,沿路向西经青龙街、二七街至京汉街与四一路交叉口,由火车站立交桥向西经中山路北端(新马路市场)沿新马路到八一路口(陆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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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地段
5
二级地段
4
三级地段
3
开平区
一级地段
7
二级地段
5
三级地段
3
丰润区
一级地段
4
二级地段
3
三级地段
2
丰南区、迁安市、遵化市
一级地段
4
二级地段
2
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
一级地段
4
二级地段
3
曹妃甸管理区
一级地段
9
二级地段
6
三级地段
4
四级地段
3
芦台管理区、汉沽管理区、玉田县、迁西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唐海县
4
县城建设规划区域以外的隆尧镇行政区划所辖区域和其他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行政区划所辖区域
3
工矿区:东方食品城和隆尧县石膏矿区
4
任县
任县县城及城关镇行政区域
3
任县邢湾镇和辛店镇行政区域
2
南和县
县城
3
建制镇
2
工矿区
3
宁晋县
县城
5
建制镇
3
南宫市
市城区
5
凤岗、南杜、西丁、北胡四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范围内
3
镇政府所在地自然村行政区划
3
除镇政府所在地自然村行政区划之外的镇行政区划
2
南宫市政府招商引资形成的未在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区以及示范园区等为工矿区
4
新河县
县城
2
城关镇除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和寻寨镇
1.5
威县
县城(为城建部门规划县城区域)
2
建制镇(为各建制镇行政区域。城关镇除县城范围以外的行政区域)
1.5
沧州
任丘市、黄骅市
一级地段
6
二级地段
3
建制镇、工矿区
1.5
河间市
一级地段
6
二级地段
3
建制镇、工矿区:镇建设规划区内为2元,其他范围为1.5元。
泊头市
一级地段
6
二级地段
4
三级地段
2
建制镇、工矿区:镇建设规划区内为2元,其他范围为1.5元。
沧县
县(市)城区地段划分等级与税额标准同沧州市区
建制镇、工矿区
一级地段
5
二级地段
3
三级地段
1.5
成安县
一级地段
5
二级地段
3
一级地段
3
二级地段
2
廊坊
市区
一级地段
12
二级地段
8
三级地段
3
县(市)城区规划、燕郊镇和燕郊经济开发区
不设地段等级
6
建制镇、工矿区
不设地段等级
3
保定
市区
一级地段
12
二级地段
8
三级地段
3
满城、定兴、容城
一级地段
3
二级地段
2
三级地段
1.5
清苑
一级地段
4.5
二级地段
2
三级地段
1.5
易县
一级地段
3.5
二级地段
附件:
全省各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
单位:元
地区
市区及县(市)
地段划分
税额
标准
石家庄
市区(含矿区)
一级地段
15
二级地段
9
三级地段
5
鹿泉市
市区
4.5
建制镇、开发区
4
辛集市、晋州市
市区
4.5
建制镇
3
新乐市
市区
4.4
建制镇
3.2
正定县
一级地段
4.5
二级地段
3
平山县
县城、平山镇
3
其他各建制镇
1.5
建制镇、工矿区
1.5
衡水
市区
一级地段
12
二级地段
8
三级地段
3
冀州市、深州市、安平县
一级地段
5
二级地段
2
三级地段
1.5
枣强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
一级地段
3
二级地段
1.5
邢台
市区
一级地段
12
二级地段
8
三级地段
3
邢台县
凡属于县范围的单位,坐落在市区区划范围的,按照市区地段和税额标准执行。
2.4
灵寿县
县城
3
镇所在的村
2
按行政区划镇所包含的村(镇所在的村除外)
1.5
井陉县
县城(微水镇)
3
天长镇、小作镇、上安镇、秀林镇、南峪镇、威州镇、南漳城镇
2.4
苍岩山镇、测鱼镇
1.8
藁城市、栾城县
县城、建制镇
4.5
元氏县、赞皇、赵县、高邑县、深泽县、行唐县、无极县
县城、建制镇
3
承德
双桥区
一级地段
12
1.5
工矿区
2
清河县
县城(为城建部门规划县城区域)
5
建制镇(为各建制镇行政区域,葛仙庄镇为除县城范围以外的行政区域)
3
临西县
县城
3
建制镇
2
工矿区
3
大曹庄管理区
区直属范围内
2
邯郸
市区
一级地段
15
二级地段
9
三级地段
5
武安市
一级地段
6
二级地段
4
邱县、曲周县
二级地段
3
三级地段
1.5
永年县、邯郸县、肥乡县、馆陶县、涉县、魏县、磁县、临漳县、大名县、鸡泽县、广平县
1.5
青县、肃宁县、南皮县
一级地段
3
二级地段
1.5
建制镇、工矿区
1.5
东光县
一级地段
3
建制镇、工矿区:连镇为2元,其他镇为1.5元。
献县
一级地段
3
二级地段
2
三级地段
1.5
建制镇、工矿区
1.5
吴桥县、孟村县
一级地段
3
建制镇、工矿区
1.5
盐山县
一级地段
2.1
建制镇、工矿区
1.5
海兴县
一级地段
2.1
二级地段
3
三级地段
1.5
徐水、蠡县
一级地段
4.5
二级地段
3
三级地段
1.5
安新、高阳
一级地段
4
二级地段
2
涿州、高碑店、安国、定州
一级地段
4.5
二级地段
3
涞水、雄县、唐县、望都、阜平
一级地段
3
二级地段
1.5
顺平、博野
一级地段
3
二级地段
2
曲阳、涞源
一级地段
3
沧州
市区
一级地段
12
二级地段
8
三级地段
3
渤海新区核心区
不划分地段等级
二级地段
8
三级地段
3
开发区
二级地段
8
其它为三级地段。
3
营子区、双滦区
不进行等级划分,统一执行一个税额标准
4
各县
县城城区为一级
4
建制镇为二级
2
张家口
市区
一级地段
12
二级地段
8
三级地段
3
怀来县
沙城镇(县城)行政区划范围内
3
除沙城镇外其他建制镇行政区划范围内
2
其他县(除怀来县)
县城
3

2
镇所辖的村
1
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
原征税范围不变
3
秦皇岛
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
一级地段
12
二级地段
8
三级地段
3
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级地段
8
三级地段3Fra bibliotek抚宁、昌黎一级地段
4.5
二级地段
3
三级地段
1.5
卢龙
一级地段
2
二级地段
1.5
青龙
一级地段
1.4
二级地段
1.05
唐山
市区(路南、路北、高新技术产业园)
一级地段
15
二级地段
9
三级地段
5
古冶区
建制镇
3
工矿区
4
沙河市
一级地段
6
二级地段
4
三级地段
3
工矿区
5
临城县、巨鹿县、广宗县、平乡县
县城
2
建制镇
1.5
工矿区
2
内邱县
县城(含内邱镇镇政府)建设规划区域
3
县城建设规划区域以外的内邱镇行政区划所辖区域和其他建制镇行政区划所辖区域
2
东庞工矿区所辖区域内
4
邢台
柏乡县
县城
3
建制镇
2
工矿区
1.5
隆尧县
县城(建设规划区域)、各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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