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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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小企业领域内的核算准则,涵盖了企业的财务报表

编制、税务处理和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等多个方面。其中,土地使用

权账务处理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土地使用权的计量

在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中,其计量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成本和

折旧摊销。其中,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成本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后续支

出以及无形资产的形成费用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估算,严

格按照会计准则核算。而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或加

速摊销法,按照确定的摊销期限进行计提。

二、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应当对土地使用权进

行分类,包括自用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和出售土地使用权等,不同分类应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其次,对于出租土地使用权或出售

土地使用权的场景,需将土地使用权确认为长期资产,在固定资产清

单中进行标明,在财务报表中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披露。而对于自用土地使用权,则需进行数字化管理,包括土地的使用

期限、使用面积以及土地的价值等信息。

三、税务处理

在税务处理方面,需要注意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处理、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问题,针对税务政策及法规的变化进行定期的调整。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需要注意账务准确、

科学计算和科学管理等问题,需要有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管理和核算,保证企业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使用中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问:房地产业的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哪个科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规定: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如果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营业税金与附加”;除此之外的土地使用税,均计入“管理费用”。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十五版)第10章其他税会计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十五版)第10章其他税会计

4月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3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36 000
5月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29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9 250
6月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23 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10-1】
应交教育费附加=(450-240-90)×3%=3.6(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450-240-90)×2%=2.4(万元)
③服务发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机构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存在2%的税率差,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不需要补缴。
(2)应交税费的会计分录:
①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税费时:
【例10-8】
某企业系一般纳税人,5月份购进房产用作仓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 000万元 ,税额90万元。假设房产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为0。每月应交房产税计算如下: 应交房产税=1 000×(1-30%)×1.2%÷12=0.7(万元) 一年后,企业将该房产改作职工食堂。改变用途后,每月应交房产税计算如下: 房产累计折旧额=1 000÷20×1=50(万元) 房产净值=1 090-50=1 040(万元) 房产净值率=1 040÷1 090×100%=95.41%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90×95.41%=85.87(万元) 改变用途后房产账面价值=1 090-85.87=1 004.13(万元) 改变用途后每月应交房产税=1 004.13×(1-30%)×1.2%÷12=0.702 9(万元)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税收特点: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

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具体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期末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应该没有余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标准版文档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标准版文档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地使用税;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和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一、、❖城 城镇镇购土土地地置使使用用存税税法法量规规概概房述述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 年应纳税地额=产实际权占用属应税登土地记面积机(平关方米签)×发适用房税额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
新征用的土地,如属于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出租、出具借房体产,纳自交税付出期租、限出借由房产省之次、月起自计征治城镇区土地、使用直税;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2.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9.9 某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核算,土地使用证上载明,
该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情况为:中心店占地面积为4 100平 方米,甲分店占地3 600平方米,乙分店占地2 900平 方米,企业仓库占地6 300平方米,企业自办托儿所占地 4 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确认,该企业所占用土地分别 适用市政府确定的以下税额:
使用人缴纳; 如果土地使用权为纳税人所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
纳。
2. 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具体的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 定。
3Baidu Nhomakorabea 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税率,按 纳税人所处地区分大、中、小城市以及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规定不同幅度的单位税 额。
应纳税额=[(6 500×30)+(11 500×20)+ (7 000×20)+(12 000×10)] =685 000(元)
3. 会计处理
应编制会计分录:
① 不需按月分摊时。
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685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685 000
① 大城市:每平方米税额为0.5元~10元。 ② 中等城市:每平方米税额为0.4~8元。 ③ 小城市:每平方米税额为0.3元~6元。 ④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税额为

土地使用税如何做分录

土地使用税如何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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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如何做分录

土地使用税如何做分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和会计处理。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假如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半年。3月16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7500元(1250×6)。

企业会计准则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是指在企业进行账务处理时,对于土地使用产生税费的情况所进行的会计处理。在很多企业的生产

经营中,需要进行土地使用,而土地使用所需要支付的税费就是土地

使用税。那么,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如何处理这笔土地使用税呢?

下面,我们来分步骤阐述企业会计准则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第一步,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企业为了使用土地,需要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主要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土地面积和土地面

积的计价标准。当企业使用土地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和计价标准来

计算土地使用税的金额。

第二步,土地使用税的确认

企业在计算出土地使用税的金额后,需要确认这笔土地使用税的

费用。确认费用的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在税费确认时,可以采用应计或实现的方式进行。

第三步,制定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根据确认费用的方式,企业需要制定出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是指为了记录某些经济业务交易的会计账目调整的方式。对于土地使用税,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制定会计分录:

1. 应计确认

借:土地使用税费用(当期费用)贷:土地使用税费用(应计

未付)

2. 实现确认

借:土地使用税费用(当期费用)贷:银行存款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企业不仅可以记录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交易,

还可以保证企业账务的准确性,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对于企业的管理

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制定会计分录时,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合适的确认方式,并按照规定方法制定会计分录,以此来记录土地使用税的费用,保证企业账务的准确性。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家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承租人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出让金或者租金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在企业会计中,交纳土地使用税也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交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税属于企业的税费支出,因此需要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费支出——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其中,借方的税费支出——土地使用税账户,表示企业在当期需要支付的土地使用税金额,属于企业的支出,需要计入利润表中。而贷方的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账户,则表示企业在当期需要向国家缴纳的土地使用税金额,属于企业的负债,需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如果企业未能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还需要计提滞纳金,并在会计分录中进行相应的处理。

除了上述的会计分录外,企业在交纳土地使用税时,还需要填写相

关的税务申报表,并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还需要将税务申报表和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进行归档,以备日后查验。

交纳土地使用税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并在会计处理中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核算。只有做好税务管理和会计处理,企业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会计经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会计经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假如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半年。3月16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7500元(1250x6)。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7500

贷:银行存款7500

假定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4月2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一季度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3750元(1250x3)。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3750

贷:银行存款375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自用房产和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自用房产和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自用房产和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目前,我公司拥有的房产中,有四分之三是自用,四分之一对外出 租。每年自用部分的房产需交纳房产税 2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0.3万 元;出租部分需缴纳房产税 8 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0.1万元。请问, 自用房产和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 答:在你公司缴纳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方面,应根据采 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而加以区分,具体如下: 一、如果你公司会计核算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相关规定,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如果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发生与经营活 动相关,应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据此,你公司自用部分的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税金 21.3万元 21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0.3万元
你公司对外出租的房产,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即属于经营活动,其产 生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来核算。会计处理如
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1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8 万元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0.1万元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假如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半年。3月16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7500元(12506)。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7500

贷:银行存款7500

假定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4

月2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一季度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3750元(12503)。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3750

贷:银行存款3750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如:会计分录,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要缴纳哪些税,怎样少纳税。

内容好多,先发给您一部分吧: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和涉及税目

一、房地产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首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需要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评估费、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需要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并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同时,如果土地使用权是以物权或资金方式取得的,还需要对应确认物权或资金的支出。

其次,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摊销。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算方法有直线法和年限总和法两种。直线法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取得成本,将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均摊到每年的费用中。年限总和法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和取得成本,将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分为若干期进行摊销。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摊销方法。

同时,土地使用权在遭受损失、降值或报废时,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或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明显低于其账面价值,就需要进行减值损失的计提。减值损失的计提金额应该是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与可变现金额之间的差额。

最后,在财务报表中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披露。企业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具体披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摊销情况、减值准备以及遭受损失、降值或报废的处理等。这些披露有助于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需要进行取得成本的核算、摊销的计算、减值损失的计提以及财务报表的披露等工作。企业应当依据相关会

计准则,进行准确、规范的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条例规定的税额幅度 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 适用税额幅度。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 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 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执行。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 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 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 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学会感恩 与爱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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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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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 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 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会计实务: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筹划

会计实务: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筹划

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筹划

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把握好以下政策要点: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分开的,可比照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确有困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于落实私房政策后已归还产权,但房屋仍由原住户居住且仍按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确定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的房屋用地,户主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5)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6)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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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X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为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X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X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X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另外,按照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治理机关出具的证实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X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X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X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填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内容,据实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实文件资料。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不得不于批准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企业如发生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应当从变更、转换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

由于土地总是和房产相联系的,拥有房产同时也就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缴纳房产税也应相应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许多地区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在一X申报表上。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假如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半年。3月16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7500元(1250×6)。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7500

贷:银行存款7500

假定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4月2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一季度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3750元(1250×3)。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3750

贷:银行存款3750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现行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至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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