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处理)

合集下载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成为珍贵的稀缺资源。

很多企业或个人在拥有土地资源的也会遇到一些土地闲置的情况。

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涉及到会计和税务方面的处理问题。

本文就浅谈一下闲置土地的处置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或个人处置闲置土地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情况。

对于企业而言,闲置土地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处置闲置土地,另一种是继续持有闲置土地。

对于处置闲置土地的情况,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将闲置土地列示为处置资产,同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在会计处理时,需要将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进行对比,若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则需要做出资产减值的处理。

若其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企业则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在土地处置后,企业需要根据土地的公允价值和处置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继续持有闲置土地的情况,企业需要对持有土地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符合减值测试要求。

若土地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则企业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而新会计准则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于闲置土地的再度进行开发的情况,对于再度开发的闲置土地,企业需要将土地的成本计为固定资产,并在土地的再度开发过程中,对土地的成本进行资本化处理。

闲置土地处置所涉及的税务处理问题。

对于企业或个人处置闲置土地所产生的收益,其需要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在土地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所得税的计提,并根据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及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处置闲置土地所产生的营业税,价值增值税等税款,也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进行处理。

对于土地出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开发费用,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并在税务申报中予以扣除。

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需要引起相关企业与个人的高度重视。

企业或个人在处置闲置土地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法规的规定,合理规划土地处置的方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的风险。

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会计分录1. 企业购⼊⼟地使⽤权⾃⽤(如建造⼚房、办公楼等)初始购⼊时:借:⽆形资产——⼟地使⽤权贷:银⾏存款/应付账款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涉及)这⾥,⼟地使⽤权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计⼊⽆形资产科⽬。

持有期间摊销:借:管理费⽤(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科⽬)贷:累计摊销——⼟地使⽤权2. 房地产企业购⼊⼟地使⽤权建造商品房等对外出售初始购⼊时: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贷:银⾏存款/应付账款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涉及)在这种情况下,⼟地使⽤权成本计⼊开发成本,因为最终产品(商品房)将作为存货出售。

3. 企业购⼊⼟地使⽤权对外出租赚取租⾦明确⽤于出租时:借:投资性房地产贷:银⾏存款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涉及)若采⽤成本模式计量,后续计量中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

若先作为⽆形资产,后转为出租:初始时:借:⽆形资产——⼟地使⽤权,贷:相关科⽬转为出租时:借:投资性房地产,贷:⽆形资产——⼟地使⽤权,并可能需要调整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等。

4. 企业转让⼟地使⽤权转让时:借:银⾏存款贷:⽆形资产——⼟地使⽤权贷:营业外收⼊——⼟地使⽤权转让收益(或借⽅:营业外⽀出——⼟地使⽤权转让损失,如果售价低于账⾯价值)若过去有摊销,还需将已摊销部分从累计摊销中结转。

缴纳相关税费:借:应交税费——相关税费(如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贷:银⾏存款5. ⼟地使⽤权投资以⼟地使⽤权投资时:借:⻓期股权投资贷:⽆形资产——⼟地使⽤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涉及)同时,根据税法规定,还需确认并缴纳相关税费,如企业所得税、⼟地增值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共6张PPT)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共6张PPT)
其他符合特殊规定的用地免税。
年出应租❖纳 、税出房额借房=地实产际,产占自用交开应付税发出土租地企、面出积业借(房自平产方之用米次)月、×起适计出用征税租城额镇和土地出使用借税;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 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新征用的土地,如属于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 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 (二)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
❖ 如属于非耕地,则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 核算
➢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 ➢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
目,贷记本科目; ➢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城镇土地 使用税。
(三)税率
❖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 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每平方米税额0.5~10元 ❖ 中等城市:人口20万~50万,税额0.4~8元/平米
❖ 小城市:人口20万以下,税额0.3~6元/平米
❖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额0.2~4元/平米 (四)税收优惠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税;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免税;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税;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税;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交土地使用税

《纳税实务》教案第25课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务(二)

《纳税实务》教案第25课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务(二)

每年15元/平方米,请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解析】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IO000×15=150000元⅜【学生】聆听、思考、理解、掌握二、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⅜【教师】讲解如何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在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时,应设置"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

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企业按规定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实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教师】通过讲解例题,帮助学生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方法【例8-2](接上例)请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解析】(1)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税金及附加1500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50(XX)(2)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学生】聆听、思考、理解、掌握三、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管理÷【教师】讲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人民大2024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14版)PPT第9章 其他税会计

人民大2024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14版)PPT第9章  其他税会计
9.1.2 土地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4.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现房销售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前,仍应预交土地
增值税。
(1)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的土地增值税预交计征依据 预交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价税合计 –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价税合计÷(1+5%)]×5% (2)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的土地增值税预交计征依据 预交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价税合计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价税合计 - 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9.1 土地增值税会计
9.1.2 土地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3.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9.1 土地增值税会计
9.1.2 土地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3.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例9-1】天润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 并销售了一幢商业办公楼。公司对该项目采用一般计税 方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9 300万元。此外,土地价款为 3 850万元,其他土地增值税开发成本为1 850万元,开 发费用按10%的比例扣除,其他扣除项目按土地价款和 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应交土地增值税计算如 下:
2.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
转让项目的性质
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两税一费)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加计扣除)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 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出租房屋缴纳的税费及其会计处理

出租房屋缴纳的税费及其会计处理
纳 的各 种 税 金 , 了印花税 外 , 应 通 过 “ 交税 金 ” 除 都 应 账 户核 算 , 缴 纳 的 非 税 性 质 的 教 育 费 附加 , 应 通 应 则 过 “ 其他 应 交款 ” 户核 算 。 税 种 的性 质 不 同, 支 账 但 列
维普资讯
其 应 纳 税 额=实际 占用应 税 土地 面积 ( 方 米 ) 适 平 X
用税 额 。 土地使 用税 的征 收 方 法及 具 体 纳税 期 限与 房 产 税 的规 定相 同。
3营 业税 。按 照 营 业税 暂行 条例 规 定 , 、 房屋 租 赁 属 于服 务 业 。 行5 执 %的税 率 。 应 纳税 额 = 其 租金 收 入 ×
立 的 书面租 赁 合 同所载 租 赁 费金 额 的 1 贴花 税 额 ‰
不足 1 的 。 1 贴花 。 元 按 元
6企 业 所得 税 。 按 照 企来自业 所 得 税 暂 行 条 例 的规 .
定 , 业 出租 房屋 取得 的租 赁收 入 应 并入 企 业 收入 总 企
额 计 算缴 纳 企 业 所得税 。
缴 纳的 营 业税 税 额 为计 税依 据 。其税 率分 三 档 : 纳税
人 所在 地 为 市 区的 , 率 为7 所在 地 为县 城 、 的 , 税 %; 镇 税 率 为5 所 在地 不是 市 区、 %; 县城 或 镇 的 , 率 为 1 税 %。
5印花 税 。 出租 房 屋 应 于 签 订合 同时 。 双 方 订 、 按
费: 1房 产税 。按 照 房产 税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 . 出租 房
产的 , 以房 产租 金 收 入 为 房 产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 率 为 税 1%。其 应 纳税 额 : 2 租金 收 入 × 率 。房产 税 实行 按 年 税

缴纳税费的账务处理大全

缴纳税费的账务处理大全

缴纳税费的账务处理大全,会计分录这样写!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那么,这些税种的账务处理方式,你们都了解吗?秒懂君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你们~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交时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消费税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

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6)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材料采购贷:银行存款(7)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等(8)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借:银行存款贷: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流程

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流程

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流程1. 概述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将土地使用权经过特许、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授予土地使用人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流程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账务处理工作的具体流程。

2. 账务处理流程2.1. 登记土地使用权-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人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 在登记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如土地使用权证、购买合同等。

-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通过审核后,将土地使用权登记为有效。

2.2. 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 土地使用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

- 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的方式有多种,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按年度缴纳。

- 一次性缴纳的费用较高,但可以免于每年缴纳费用的麻烦。

2.3. 记账处理- 在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记账处理。

- 记账处理时,需要记录相关的收入和支出信息,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 记账处理时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以确保账务的合规性。

2.4. 定期报表- 土地使用人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定期提交土地使用权的报表。

- 报表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情况、费用缴纳情况等。

- 定期报表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有助于维护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5. 续期处理- 土地使用权一般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满后,土地使用人需进行续期处理。

- 续期处理时,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

- 续期处理成功后,土地使用权依然有效,土地使用人可以继续使用土地。

2.6. 注销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可能需要进行注销处理。

- 注销处理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 注销处理后,土地使用权将失效,土地将被归还给国家。

3. 注意事项•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账务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在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时,应及时缴纳,并保留好相关缴费凭证,以备将来查询和核对。

第七章 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的核算 《税务会计》PPT课件

第七章  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的核算  《税务会计》PPT课件

500平方米。当地政府核定使用土地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3元,该企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每半年缴纳
一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年度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处理如下:
1.计算每月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 000-2 000-500)×3=52 500(元)
每月应纳税额=52 500÷12=4 375(元)
借:管理费用──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 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 375
2.每半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半年应纳税额=4 375×6=26 25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6 250
贷:银行存款
26 250
7.4 车船税的核算
7.4.1 车船税核算的基本规定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所谓“拥有”, 是指拥有车船的产权。
➢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车船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进行核算。
(二)车船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例7—4】某公司本年度拥有乘人车4辆,每辆年税额为640元;载货车5辆,每辆净吨位5吨,年每吨税额为
60元;小轿车2辆,每辆年税额1 800元。该公司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季预交车船税。公司应纳车船税
税务会计
第7章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的核算
7.1 印花税的核算
7.1.1 印花税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 2.产权转移书据。 ➢ 3.营业账簿。 ➢ 4.权利、许可证照。 (二)印花税税率 ➢ 1.比例税率。 ➢ 2.定额税率。 (三)印花税的纳税人 ➢ 1.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 ➢ 2.营业账簿的纳税义务人。 ➢ 3.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 ➢ 4.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 (四)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 1.计税金额。 ➢ 2.计税数量。 ➢ 3.计税金额的有关具体规定。 • (1)借款合同的具体规定。 • (2)资金账簿的具体规定。 • (3)同一凭证载有多种经济事项的规定。 • (4)加工承揽合同的具体规定。 • (5)对凭证只载明数量的规定。 • (6)对少数合同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具体规定。 • (7)合同不能兑现的具体规定。

【老会计经验】耕地占用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耕地占用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耕地占用税会计处理耕地占用税会计科目的设置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同时作: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

③工程尚未完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④工程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⑤工程尚未完工,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作会计分录为:借:递延资产贷:银行存款⑥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则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应作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也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探析

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探析

按现行 市场价 格计算 ,建造 同样 的房子需 要6 0 0 万元 ,该 房子为7 新, 已按5 0 元出售 ,并支付 了营业税 、城建 成 0万 税及 教育 费 附加 5 0 % 5 0 % (% 3 ) 2 . 7 元 。 0 X 5 + 0 ×5 X 7 +% = 7 5#
其应交 纳土地增 值税 计算过 程为 : ( )评估价 格= 0 1 60 X 7% 4 0 万 元) ( )允许 扣除 的税金 2 . 万元 ; ( ) 0=2 ( ; 2 75 3
增值税 。
例1 :某 事 业 单 位 的 一 幢 楼 房 转 让 , 该 楼 房 建 于 1 9 年 ,当时造 价 10 98 0 万元 ,无偿取 得土地 使用权 。如 果
租给 甲公 司,合 同书约定年租 金为1 0 0 ,租赁 期为 1 。 40元 年
该房产 的土地使用证 书登记面积6 平方 米,该地段适用 的城 0 镇 土地 使用税 的年税额 为2 元/ 0 平方 米 , “ 市维护 建设税 城
5 .黑龙 江省 齐齐哈 尔市齐翔建 工集 团中翔建 筑工 程有 限公 司,黑龙 江 齐 齐哈 尔 1 1 0 ) 0 60 摘 要 :本文作者 紧密结合 工作 实际 ,就行政 事业 单位经 常遇到 的四个相 关涉税业 务的会 计处 理 问题 ,进行 了实例探 究 与 分析 ,对创优 当前相 关工作 有一 定借 鉴和指导 意 义。 关键 词 :行 政事业 单位 ;涉税 业 务;会 计处理 ;实例
为:
扣 除项 目金额合 计= 2+ 7 5 4 7 5 万元) ( )增值额 402.=4. ( ; 4 =0—4.=25万 元 ) ( ) 增 值 率 =25 4. × 50 4 7 5 5 . ( ; 5 5 . ÷4 7 5 10 = 17 % (6 应 纳 税 额 = 2 5 0 4 7 5 0% 1 . 3 ; ) 5 . X 3 %- 4 . X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5年3月7日财会字[1995]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业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 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 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 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 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 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 房屋建筑物成本。《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 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 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 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 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 成本。从会计的角度来说,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 定资产核算,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是企 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其价值将转移,比如在在建项目完工后,作为 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最终应转入固定资产价值中。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 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 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 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 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 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 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 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结合财务、会计对土地使用权的 相关处理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计入“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应按照税法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按期摊销;在建造房屋 及建筑物时,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 程;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权成本随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 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不可单独作为“固定资产 ——土地”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应按照税法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随同 “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按期计算折旧扣除。执行新会计准则 的,土地使用权则可以分开单独按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核算。

土地租赁的费用如何计算,如何缴纳地税

土地租赁的费用如何计算,如何缴纳地税

⼟地租赁的费⽤如何计算,如何缴纳地税在很多时候,我们的⼟地是可以进⾏租赁的,⼟地进⾏租赁的时候是需要缴纳⼀定的税费的,并且也需要交纳地税,那么⼟地租赁的费⽤是怎样计算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租赁的费⽤如何计算,如何缴纳地税针对有关税种跟你⼤致说下相关的减税免税的规定,像增值税,它的减免税法中农业⽣产者销售的⾃产农业产品(农业⽣产者,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产业⽣产的单位和个⼈。

家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凡属于原征产品税的应税农、林、牧、⽔产品,免缴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对饲料、农膜、化肥、农机、农药、种⼦、种苗等农业⽣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产性⾏业的特权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第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年⾄第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中免税的优惠政策农业也包括在内了。

根据《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规定:“对纳税单位⽆偿使⽤免税单位的⼟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地使⽤税”。

另外“ 对企业⼚区(包括⽣产、办公及⽣活区)以内的绿化⽤地,应照章征收⼟地使⽤税,⼚区以外的公共绿化⽤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地,暂免征收⼟地使⽤税”。

因此,企业可依据上述规定判断进⾏园林绿化的⼟地是否应缴纳⼟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的会计处理⽐较简单,可直接在“管理费⽤”中列⽀,通过“应交税⾦——应交⼟地使⽤税”科⽬,按照计算缴纳⼟地使⽤税和实际缴纳税⾦两个环节进⾏会计处理。

例1 某市⼀商场从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地使⽤证书记载占⽤⼟地⾯积为3000平⽅⽶,经确定属⼀等地段;该商场另设两个统⼀核算的分店均从落在市区的三等地段,共占地7000平⽅⽶;⼀座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积为1100平⽅⽶;另外,该商场⾃办托⼉所占地⾯积2500平⽅⽶,属三等地段,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税城镇⼟地使⽤税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0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0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年10月24日[1988]国税地字015号)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五、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耕地占用税会计处理

耕地占用税会计处理

耕地占用税会计处理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知识点,如果大家也对耕地占用税的财务处理的相关内容有兴趣,那就一起来看看。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同时作: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

③工程尚未完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④工程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⑤工程尚未完工,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作会计分录为:借:递延资产贷:银行存款⑥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则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应作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也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①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③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④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

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