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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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本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海上水质标准》GB3097-1997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分级
2.1 海上溢油
本专项预案的海上溢油引起的环境灾害系指在本公司码头专属海域内发生的溢油事件。
2.2 Ⅰ级溢油事件是指海上溢油量超过10吨的溢油事件。
Ⅱ级溢油事件是指海上溢油量为1~10吨的溢油事件。
Ⅲ级溢油事件是指海上溢油量低于1吨的溢油事件。
3、应急报告
3.1 报告程序:
3.1.1 公司发生Ⅰ、Ⅱ级溢油事件,应立即启动公司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在2个小时内向市海事局、市港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及钦州港区安监局报告。
3.1.2 当公司发生Ⅲ级溢油事件时,公司的相关部门(安全、工程、仓储及商务)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在24小时内向市海事局、市港口管理局、市环保局报告。
3.2报告内容:
3.2.1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溢油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位置、溢油源、溢油种类、溢油量;
b)人员伤亡情况;
c)事件简要情况;
d)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3.2.2 在处理过程中,要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应报告部门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现场气象、水质类型、水文条件(潮汐、海涌、涌浪、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水温等);
b)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c)预测溢油的扩散趋势和漂移路径;
d)溢油事件现场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情况;
e)事件现场周围环境敏感区分布,环境保护目标及其优
先保护次序;
f)是否采样和取证;
g)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h)救助请求;
4、应急准备
公司相关部门平时应按如下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1 安全部
a)认真做好公司海上溢油的风险分析、评估,确定敏感区域及环境保护优先次序;
b)组织员工开展溢油处置演练;
c)及时修改完善公司溢油应急预案。
4.2 工程部
做好溢油处置的设备、物资的保管及维护保养工作。
4.3 仓储部、商务部
组织部门员工学习掌握溢油处置的设备、物资使用方法。
4.4 办公室
a)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信息沟通,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b)为联系外部救援力量及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做好准备。
5、应急处置
当公司发生Ⅰ、Ⅱ、Ⅲ级海上溢油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本专项预案。
5.1 应急上报
当公司发生溢油事件时按3.1.1条和3.1.2条程序上报。
5.2 应急行动
公司溢油应急队伍应按如下职责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伍国林(黄汉东、张衍、魏勇、名字排前面的人员不在现场由后面人员顶替)任溢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黄明勇(施永强、欧阳军、卢冠仲、名字排前面的人员不在现场由后面人员顶替)任溢油现场指挥、组织应急人员进行处置;
曾远华、曾小伟、刘晓峰携带应急器材、赶往现场待命;
陈一强、李华锋将油罐车开往事故现场待命;
张朝坚、魏春生、刘芳保、黄宇启动消防泵,在泵房待命;
李增华、余燕超、李增良紧急关闭库区相关阀门,并赶往码头溢油现场控制消防设施;
吴国初、潘培祥、陆春名、裴光毅配合交通船物拖轮进行围油栏的布放;
黄汉东、张衍、魏勇负责外联、后勤及新闻发布工作。
5.3溢油抢险方案实施原则
5.3.1 优先保护原则如下:
a)保护人命和财产安全;
b)控制污染源、围控海上溢油、避免或减少进一步污染的威协;
c)避免或减轻对环境的损害威协,特别是对环境敏感区域的损害威协。
5.3.2 环境目标的优先保护次序如下:
1、水产养殖区;
2、红树林分布区;
3、龙门七十二泾风景旅游区;
4、港口码头岸线。
5.3.3 溢油控制和清污作业程序如下:
a)切断溢油源:溢油事件发生后,首先以果断的措施切断溢油源;
b)溢油的围控:只要海况允许,用最快速度利用围油栏进行围控,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布放一道或数道围油栏,防止溢油继续漂移扩散;
c)海面溢油回收:尽可能依靠机械的方法将围控的浮油回收,回收时可用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网、油拖把、吸油材料及人工捞取等;
d)残余溢油强制消除:使用消油剂和现场焚烧法将残
余溢油强制消除。
6、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指挥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溢油得到有效控制,清污工作基本完成;
b)社会影响减少到最小。
六、公司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要条例》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2、分级
本应急预案的火灾爆炸事件系指在我公司的储存区、充装区及码头等工作场所发生的火灾爆炸事件。
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火灾爆炸事件;
a)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b)火势长时间(≥18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
c)油船火灾爆炸,致使码头严重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致使主要航道封航12小时以上;
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火灾爆炸事件;
a)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或造成20-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b)火势时间(1小时至18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
c)油船火灾爆炸,致使码头严重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致使航道封航1-12小时;
2、3ⅠⅡ级以外的火灾爆炸事件为Ⅲ级火灾爆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