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的通知-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的通知正文:----------------------------------------------------------------------------------------------------------------------------------------------------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的通知机关各部:经2月16日民政部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设置综合部、政策研究部、事业发展部、宣传部、国际部、人事部。
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综合部协助老龄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承担全国老龄办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值班、档案、信访、信息、统计、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部负责老龄工作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研究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研究起草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文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三、事业发展部承担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及相关规范;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及其市场监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四、宣传部(全国老龄办新闻办公室)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理论研究;负责有关老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敬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指导有关涉老社会团体和基层老年人协会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新闻出版工作;承担全国老龄办新闻办公室职能。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9月5日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方位、多层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立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在区级层面,重点是要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枢纽平台、统筹指导、承上启下功能,推动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为加快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创新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则制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业,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效能,提升区域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区老龄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功能职责、管理运营、指导方式上实现与区老龄办工作的有效衔接。
2024年老龄委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2024年老龄委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标题)2024年老龄委办公室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 加强老龄政策研究与制定,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 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促进老年人社会融入。
3. 加强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4. 加强老龄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素质和能力。
5. 加强老龄数据统计与分析,为老龄政策制定提供科学支持。
二、工作计划1.加强老龄政策研究与制定1.1 组织老龄政策研究团队,提升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
1.2 调研老龄政策的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1.3 组织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与政府部门进行交流与研讨。
1.4 评估老龄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2.1 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2.2 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3 加强老年人权益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意识。
2.4 加强对虐待老年人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老年人尊严和安全。
3.加强老龄服务体系建设3.1 推动老龄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设施覆盖率和品质。
3.2 加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需求。
3.3 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区化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社会融入度。
3.4 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4.加强老龄教育和培训4.1 提升老年人的文化素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化活动。
4.2 组织老年人技能培训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技能。
4.3 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
4.4 推动老年人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的社会作用。
5.加强老龄数据统计与分析5.1 收集和整理老年人相关数据,建立老龄数据管理系统。
5.2 进行老年人社会、经济、健康等方面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5.3 利用数据分析为老龄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5.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9.10.20•【文号】国发[1999]22号•【施行日期】1999.10.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国发〔199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五)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任:李岚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常务副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副主任:多吉才让(民政部部长)徐荣凯(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左己(劳动保障部部长)黄晴宜(中组部副部长)委员:刘鹏(中宣部副部长)贾祥(中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李明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李荣融(国家计委副主任)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江家福(国家民委副主任)杨衍银(民政部副部长)段正坤(司法部副部长)高强(财政部副部长)孙树义(人事部副部长)郑一军(建设部副部长)艾青春(文化部副部长)曹荣桂(卫生部副部长)李树文(广电总局副局长)张发强(体育总局副局长)桂晓风(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唐天标(总政治部副主任)倪豪梅(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沈淑济(全国妇联副主席)张文范(中国老龄协会会长)三、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办公室主任由多吉才让同志兼任,具体工作委托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汇报
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贵单位的要求,现就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汇报,具体内容如下:一、背景概述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龄工作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贵单位决定建立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机构设置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贵单位决定设立老龄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老龄工作的相关任务,并承担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老年人福利的发放等工作。
老龄工作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长等职位,为保证老龄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已经成功选拔了一批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
另外,为了更好地了解老年人的真实需求和意见反馈,贵单位建议成立老年人代表大会。
该大会由老年人代表组成,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老年人的声音,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监督老龄工作的实施情况。
这将能够帮助贵单位更加精确地制定老龄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计划1.调查研究:通过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需求和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
2.政策制定: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制定老龄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包括老年人照料、医疗保障、经济支持等方面,尽量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服务提供:完善老年人服务网络,建立社区养老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提供老年人所需的生活、医疗、娱乐等服务。
4.人才培养:开展老龄工作的相关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5.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开展老龄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程度,倡导尊重、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四、进展情况目前,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首先,老龄工作办公室已经成立,并制定了工作目标和职责,明确了工作重点。
此外,我们也积极开展了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目前已经收集了大量的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已经初步了解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需求情况。
老龄委工作规章制度
老龄委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老龄委)的组织建设,规范老龄委的工作程序,提高老龄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老龄委是负责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由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老年人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三条老龄委工作的宗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老龄委工作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社会参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老龄委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社会各界人士担任。
第六条老龄委设立办公室,负责老龄委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相关部门,办公室主任由老龄委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安排。
第七条老龄委设立专业工作组,负责老龄工作的专业协调和推动。
专业工作组由相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组成。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老龄委的职责:(一)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向政府提出建议;(二)协调推动老龄工作的开展,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监督老龄工作的实施,评估老龄工作的成效;(四)宣传老龄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老龄委办公室的职责:(一)组织实施老龄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二)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三)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向老龄委报告;(四)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向老龄委提出建议;(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老龄委专业工作组的职责:(一)研究老龄工作的专业问题,并向老龄委提出建议;(二)推动老龄工作的专业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专业问题;(三)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的专业培训和宣传教育;(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老龄委的工作程序:(一)召开老龄委会议,研究决定老龄工作的重要事项;(二)召开老龄委办公室会议,协调推动老龄工作的实施;(三)召开老龄委专业工作组会议,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专业问题。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4•【字号】绵府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绵府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政府决定建立绵阳市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截止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人达112.78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0.55%,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13.93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5%。
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加明显,老龄问题日益突出。
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是我市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需要,对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标准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的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25元。
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的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清晰界定补贴范围,明确补贴对象,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在核定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困难对象收入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其他惠民政策。
三、高龄津贴发放办法高龄津贴的发放以户籍为依据,实行属地负责。
市级部门(单位)的高龄津贴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发放,由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多个监护人由当地社区或退管单位确定其中1人为监护人)持退管单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经审核后按月发放。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印发《关于老龄工作情况与今后活动计划要点》的通知-中老字[1983]2号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印发《关于老龄工作情况与今后活动计划要点》的通知正文:----------------------------------------------------------------------------------------------------------------------------------------------------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印发《关于老龄工作情况与今后活动计划要点》的通知(中老字(1983)2号1983年4月28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转发。
现将我委《关于老龄工作情况与今后活动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特此通知。
附关于老龄工作情况与今后活动计划要点(1982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四月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成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九个月。
在这段时期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制定了老龄问题活动计划要点;初步开展了关于老龄问题的宣传报导和联系协调工作;接待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秘书长柯里根访华;组织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等等。
关于参加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问题,十月七日已向国务院写了报告。
国务院于十月二十日作了批示:“报告中所提四个建议,你们都可以先办起来,遇到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可写专题报告,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示。
关于委员会的名称,你们可以改。
”上述给国务院的报告和国务院的批示已印发各有关部委和单位。
这次世界大会,对我们来说,感受最深的有两点:一是世界各国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很快,在人口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愈来愈严重。
据联合国统计和预测,世界老年人数,1950年为2.1亿人,1975年为3.5亿人,2000年将为5.9亿人,2025年将增长到11.2亿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2.23•【字号】赣府字[2001]29号•【施行日期】200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字[2001]29号2001年2月2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赣办字(2000)140号),江西省老龄协会更名为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一、主要职责(一)办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研究提出全省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三)督促、检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四)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承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正处级内设处。
(一)综合处负责老龄工作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文秘、财务管理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二)事业发展处研究制定全省老龄工作的有关政策、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或指导老年人服务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1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处职数2名,副处职数2名。
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汇报
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汇报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济南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情况汇报(2009年4月28日)济南市辖11个县(市)区,全市总人口605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9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
1987年自市老龄委成立以来,始终把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作为搞好老龄工作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特别是近几年来,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力度空前加大,形成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龄工作机构,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领导重视是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关键20多年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以及省老龄办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市老龄工作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市应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987年10月,济南市老龄问题委员会正式成立,由市级领导担任主任,办公室配局级干部,行政编制5人。
1988年又增加了5名编制。
1990年,济南市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市老龄委员会,进一步明确市老龄委办公室为正局级单位,内设秘书处、综合处,归党群口。
各县(市)区老龄委办公室人员编制逐步增加到5至7人。
在1996年机构改革中,针对有些地方老龄组织机构出现了挂靠、合并、甚至名存实亡的现象,市委、市政府做了认真研究,明确我市的“老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老龄组织机构要保持“三不变”:即名称不变,性质不变,任务不变,明确规定市老龄委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也是市老龄委的办事机构,为独立正局级单位,处室由2个增加到3个,行政编制10人。
各县(市)区老龄组织机构同时也得到加强。
省老龄办对我市这一机构设置给予充分肯定,并转发了我市的机构改革方案,对全省的老龄组织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98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强化了职能,理顺了关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04•【字号】沪教委终[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终〔2011〕15号)各区县教育局、老龄办,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四日附件: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中有关“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重视老年教育”和“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的精神,结合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老年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发展老年教育是满足老年人学习愿望的需要上海城市老龄化进程居全国之首。
截至2010年底,上海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31.02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3.4%,高出全国十个百分点。
预计到2015年老龄化将达到29%,2030年达到40%。
随着本市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化、期望寿命的延长以及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的增加,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老年人的文化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广大老年人期盼就近获得优质教育资源,期盼接受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以缩小代际差距、跟上时代步伐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发展老年教育是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的一项紧迫任务。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0•【字号】沪民老工发[2005]40号•【施行日期】2005.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05]40号)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现将《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以贯彻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各级民政、老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实施市政府实事项目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本市新建和改建了一大批社区老年活动室(指街道、乡镇和居、村委会老年活动室),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社区活动场所,对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社区老年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四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确保老年活动室的功能有效、服务规范和长效运营,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管理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设施建设(一)社区老年活动室的选址应以方便社区老年人为宜;居(村)委会老年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街道(乡镇)老年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二)社区老年活动室的建造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要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室内要宽敞明亮,采光要好,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室内外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三)社区老年活动室建设要配以一定的内外环境设计,绿化要美观,道路要平整、通畅,有必要的健身活动场所。
(四)社区老年活动室应在显著位置悬挂醒目标志。
二、功能设置(一)社区老年活动室应根据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和社区资源情况设置服务项目,可选择设置如下项目:1、文体娱乐;2、谈心咨询;3、医疗保健;4、老年教育;5、科普讲座;6、日间托老;7、入户服务(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送餐服务、陪护服务)。
村老龄工作管理制度
村老龄工作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设置村老龄工作管理委员会是村级老龄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村委会主抓,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参与,专职工作人员为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执行部门。
管理委员会负责老年人政策的制定、老年人事务的协调和老年工作的指导工作。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老年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老年人事务的实施,加强与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和沟通,推动老年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村级老龄工作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关怀服务、社区活动服务、医疗健康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精神抚慰服务等。
每项服务都应有具体的标准和指导,以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规范、专业和贴心的服务。
三、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村老龄工作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具体流程包括:老年人登记、需求评估、服务方案制定、服务实施、服务评估等。
四、人员培训和考核村老龄工作管理制度要求对从事老年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老年服务知识、心理健康知识、危机干预技巧等。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满意度、工作绩效等。
五、监督和评估村老龄工作管理制度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监测老年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监督可以通过定期的巡查、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服务效果评价等方式进行。
六、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村老龄工作管理制度要求对老年工作的经费进行专门预算和管理。
经费来源可以包括政府资金、社会捐赠、老年人自费等。
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老年工作运转的顺利和可持续。
七、宣传和宣传村老龄工作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宣传和宣传工作,提高老年人对村级老年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宣传内容包括老年政策宣传、老年服务宣传等,宣传方式包括宣传报道、宣传图文、宣传活动等。
以上是村老龄工作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通过制度建立和完善,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权益和生活质量,推动老年工作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村级老年工作的制度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关爱。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沪民老工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沪民老工发〔2018〕4号各区民政局(老龄办):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是老年人活动的重要场所,是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的重要一环。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发展较快,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为确保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功能有效、服务规范和长效运营,现就其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实现居村全覆盖”是本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目标和约束性指标。
到2020年,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做到布局均衡、设施达标、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每个居委会、村委会至少建设一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全市建成6000家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公益导向。
坚持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开展各类适宜老年人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非营利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其服务功能。
(二)合理布局。
从方便社区老年人出发进行规划和选址。
村域面积较大、老年人较多的地区,应增加活动室布点,已建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保持稳定性,不得挪用、占用。
(三)自治管理。
鼓励老年人自我服务和管理,倡导志愿服务参与。
老年活动室设立和运营应注重听取老年人的意见,接受老年人的监督。
三、规划建设(一)规划要求。
新建居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老年活动室,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2016年度部门决算
2016 年度部门决算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2017 年10 月目录第一部分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第三部分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政府采购情况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部门决算二、财政拨款收入三、其他收入四、年初结转和结余五、年末结转和结余六、基本支出七、“三公”经费八、机关运行经费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十、其他交通费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第一部分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概况一、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主要职责根据《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2.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3.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拉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顾客,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4.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汇报
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汇报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汇报高桥镇老促会工作机构建设情况汇报(2022年11月17日)区老促会高桥分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加强老促会工作机构建设作为搞好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工作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特别是近几年来,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力度空前加大,形成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组织、高桥分会下辖6个小组,为老促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领导重视是加强老促会工作机构建设的关键几年来,在历届去老促会的正确领导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镇老促会工作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为我镇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我镇老促会始终坚持把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到自身的建设中来,按照区老促会的工作要求,每年年初都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整,成立专门的老促会办公室,充实村级成员,把关心老区建设的成员积极吸纳进来。
召开专门会议讨论老区发展规划,每个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
1二、抓住机遇,不断强化老促会工作机构建设按照省、市、区老促会大力发展革命老区的契机,加强自身建设,本着实事求是、尽力而为、拾遗补缺、多办实事1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连续开展帮扶系列活动,促进了老促会工作机构的巩固和完善有作为才会有地位。
自高桥分会成立以来,我们始终以“为老区人民办实事”为宗旨,跑项目、争资金、帮扶贫困学生等一系列活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赞扬。
我们帮扶的富杨水产养殖合作社一年内养殖面积增加到1100亩,入社社员增加到12022年销售收入520万元,利润135万元;利用老促会基金我们今年暑假共资助贫困大学生34名,通过一系列的为民办实事活动,老促会工作一年一大步,年年上台阶。
人们都说,这几年老促会把“小事业干大了、凉部门干热了”。
也锤炼了一支讲政治、树正气,能干事、干成事的老促会干部队伍,有力地促进了老促会工作机构建设。
以上是我镇加强老促会工作机构建设的几点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借鉴兄弟乡镇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我镇老促会工作机构建设,为推动老促会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5•【字号】粤民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老龄办:为认真贯彻《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精神,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决定在全省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截至目前,全省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1193.9万,占人口总数的13.4%。
其中,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为47.4万,农村五保供养老年人24.1万,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为187万。
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料服务矛盾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建立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能够有效地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负担,帮助他们提高养老支付能力,是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对于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保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
晋中老龄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
晋中市老龄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一、晋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负责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老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发放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和特困老年人救助;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宣传和倡导敬老爱老文明风尚;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承办上级老龄部门和市老龄委决定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晋中市老龄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收入预算133.1万元,比2017年减少39.5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1.2018年基本支出95.35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134.39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39.04万元,基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金由养老保险中心发放及减少工作人员1名。
2.2018年项目支出37.75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38.25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0.5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老龄工作,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今年不向介休拨付老年特困救助金。
3.“三公”经费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55万元,与2017年一致,全部为公务接待费0.5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9.23万元,比上年增加2.5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水电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0.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0.15万元,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0.2万元,硒鼓、粉盒0.3万元,住宿及餐饮服务1.85万元,会议服务2万元,柜类3.5万元,印刷和出版服务2.5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2018年无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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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 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四. 2016年支出预算表
五.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四. 重要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高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概况
高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5月,隶
属市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置一个科室:老年事业科。
办公室人员编制6人,实有6人,属财政全额拨款事
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兴办老年事业,发展老年产业,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组织发动老年人参与经济建设;承担市老年学会等有关团体的日常工作。
五、对全市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与老龄问题有关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社会活动;总结交流经验,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老龄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六、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老年法》的执法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高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范围的
第二部分
高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表二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表三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19
表四2016年支出预算表
单位:元
表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八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元
表九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十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元
第三部分
高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
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高密市高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有关规定,人员工资按政策据实保障,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保障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6年收入预算为65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25.9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33.60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为659.58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58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52.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支出10.94万元、其他支出591.9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9.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67.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补贴等。
2、其他支出591.94万元,主要用于百岁老人补贴、高
龄补贴、银龄安康保险等。
四、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1.33万元,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通过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4万元。
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
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5.3万元,减少75.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