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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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XX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专业完整格式模板)

关于调整XX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专业完整格式模板)

XXXXXXXXXXXXXXXX文件XXXX〔20XX〕XX号签发人:王某某关于调整XX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XX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因项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现将调整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项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 XXX二、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项目部书记XXX主持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项目领导班子、既有线作业队、砼拌和站、钢筋加工场、桥一队、桥二队、桥三队行政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物资机械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项目部副书记XXX,协助XXX主持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项目领导班子、既有线作业队党组织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项目综合办公室、项目纪检组、项目团支部及宣传教育、企业文化、普法教育、保密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

项目部总工程师XXX负责工程管理部、实验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工程管理部、实验室的党风廉政建设。

项目部安全总监XXX负责安全质量部、钢筋加工场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安全质量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项目部副经理XXX,负责征拆部、既有线作业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征拆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项目部副经理XXX,负责工程经济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工程经济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项目部副经理XXX,负责桥一队、砼拌和站的党风廉政建设。

项目部副经理XXX,负责桥二队的党风廉政建设。

项目部副经理XXX,负责桥三队的党风廉政建设。

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XXXX公司XX项目部工作委员会二〇XX年XX月XX日抄送:项目部纪检组、团支部,项目部各部门,存档XXXX公司XX项目部工作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印发。

关于印发党委政府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党委政府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辛发[2011]2号中共辛兴镇委辛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各社区、各部门党支部(总支):为了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委、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及今年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要求,党委政府调整了《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现予印发。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搞好岗位职责落实;各社区、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制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并抓好落实,使我镇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主体,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项项有措施,事事有人抓,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格局,推动全镇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中共辛兴镇委辛兴镇人民政府2011年1月7日主题词:党风廉政岗位职责通知辛兴镇党政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七日印发(共印200份)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王伟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一、承担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中,及时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做到与经济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三、加强对党风廉正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重视、支持纪委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及时批办,督促落实。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村、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抓好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六、自觉遵守党章,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委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区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我委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一、目标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范围委领导班子对机关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工作分工,对分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在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协助国资委主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所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分管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组织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定期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3、了解和掌握分管科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薄弱环节;注意倾听各方面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

5、积极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

对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要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内容及要求,积极指导监督牵头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6、建立和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在责任范围内不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和重大违纪案件,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审批职权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审批职权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审批职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3•【字号】宿政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赋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审批职权的通知宿政发〔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结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经开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需要及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承接能力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赋予市经开区管委会部分审批职权。

现就授权项目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授权项目1. 城市园林(道路)挖掘、损坏、占用许可;2. 建筑(含市政)工程施工许可(限工业项目、市政项目、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工程);3. 燃气经营许可(停、歇业许可);4. 排污许可及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危险废物省内转移交换审批;7.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国省干道除外);8. 市级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9. 在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10. 全区性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以及基金会以外的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明晰行使主体市经开区管委会系市政府派出机构,依据《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行使审批或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等职权,相关授权职能可相对集中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审批、区事区办”。

以上权限涉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的10项职权,自2016年1月15日起由市经开区管委会行使。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项目承接工作,完善综合执法机构、便民服务机构和其他职能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各乡(街道),区各部门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各集团公司:《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做好业务支持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重点项目建设直接责任,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各乡(街道)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属地维稳责任。

各单位要增强重点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各负其责、担当作为,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切实加快前期手续办理。

二、强化协作,夯实保障。

一是项目责任领导要靠前指挥,主动了解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调度会作出决策和提出意见;二是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要努力拓宽市场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各单位要用足用好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充分保障项目建设资金。

三是要严格工程监管。

建设局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执行建设规范标准,健全施工管理流程,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使工程在安全、优质的前提下快速推进。

三、强化督促,严格考核。

区重点办依据各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倒排计划,实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和协调事项落实情况, 每月通报项目督查情况,督查结果将和单位年终综合考评挂钩。

四、优化作风,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以深化作风建设活动为契机,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紧盯工程建设进度,该拍板时就要敢于拍板,敢于做事,不推诿、不扯皮,在全区上下形成勇奋进、敢担当的工作氛围。

附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5〕178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5〕178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5〕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4日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和公布、备案与监督、清理与评估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三)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非常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经开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方案

经开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方案

经开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第六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第十届州纪委第四次全会暨全州反腐败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按照《廉洁从政准则》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责任范围:对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和各局(室、部)、吉凤街道办事处、驻区各单位、吉凤投资公司、吉凤建发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1、部署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领导监督、检查、考核。

3、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抓好开发区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教育和中心组理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水平。

4、认真执行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中央加强作风建设“八条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项规定”及开发区“五加强”、“五不准”、“五严禁”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做好述职述廉报告。

责任单位: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工委、监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商务局、经济发展局、农村工作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吉凤街道办事处、吉凤投资公司、吉凤建发公司、执法大队、消防大队单位责任人:、、、、、、、、、、、、、、、、、、、、、二、党工委副书记:陈文君责任范围:协助同志抓好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对吉凤街道、党群工作部、国土分局、联合工会、妇联、团工委、征地拆迁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1、协助部署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述职述廉报告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将本人一年来履行工作职能、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四项主要工作实绩1、坚定不移地推进项目建设,发展效果初步显现。

开发区经济总量快速增长,项目建设如火如荼。

2016年开发区预计实现业务总收入200亿元,财政总收入亿元,一般预算收入亿元,其它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额完成市、区下达的任务,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

截至目前,开发区在建亿元以上项目53个,总投资金额达600亿元,其中特大型项目16个。

为加快项目推进步伐,开发区专门成立项目开工推进办公室,全程负责帮助解决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目前,总投资15亿元博迁光伏新材料2条纳米铝粉生产线、6条纳米银粉生产线和总投资1亿美元的中粮肉食以及中国福马投资亿元的中高密度板生产线等项目均建成投产;总投资150亿元的翔盛新材料项目一期已完成固定资产投入16亿元,建成厂房及附属用房17万平方米,预计2016年3月可正式投产。

随着一批批项目的建成投产,开发区的发展潜力明显增强。

2、坚定不移地推进创新创优,各项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

一是创新工作推进举措。

今年以来,开发区认真贯彻区委项目工作法要求,把开发区的各项工作及部门职能均梳理量化成具体项目,每个项目按照双向选择的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即实行项目预评审制、项目集中会办制、项目保证金制、项目督查督办制和项目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开发区真正形成了“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工作导向,充分调动了开发区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烈氛围。

二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针对开发区发展现状,开发区紧紧抓住作为全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的机遇,率先实施了“落实新安置、建设新社区、推动新就业、提供新保障、拓展新服务、弘扬新文化”的“六新工程”,设立了“市民服务中心”,把开发区“为企业老板、为广大老百姓”服务职能统一纳入“市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基本导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88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基本导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88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基本导则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基本导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基本导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6日宿迁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基本导则为加强对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发展格局,特制定《宿迁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基本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一章总则1.1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2 本《导则》为审核及评估项目用地规模提供基本参数,为制定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文件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重要参考数据。

1.3 需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审核其用地规模和审批规划方案时须符合本导则中规定。

第二章实施规定2.1 园区规划2.1.1 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明确四至范围,原则上以工业为主,不得按新城区标准建设,其中经营性开发用地不得超过工业区总用地的15%,且与工业用地清晰分界。

2.1.2 按照紧凑的原则规划园区,不得设置宽马路、大广场。

道路用地不得大于工业区建设用地的15%。

2.1.3 除与城市联接的主干道按标准建设外,园区内主要道路宽度不超过12米,其余道路不超过9米,两侧人行道不超过1.5米。

2.2 项目选址2.2.1 经营性开发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参照非工业区相关规划技术指标执行。

人事部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四项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四项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四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0.15•【文号】国人部发[2003]33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四项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3号)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党内监督、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现将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领导干部定期汇报党风廉政情况暂行办法》、《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暂行办法》等四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按照部党组的要求,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纪委将在年终总结、考核时,对各单位执行四项规定的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人事部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司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以及我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二)健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开展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四)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管好配偶、子女的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七)需要考校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责任考核的形式与方法主要形式有经常性的自查、年终考核与专门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为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环保各项工作,推动富裕、秀美、宜居、和谐xx 建设,根据《xx 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市环保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责任内容(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和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加强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教育,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进一步完善、提升惩防体系功能和效力。

带领本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xx 市环保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八大体系30 项机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惩防体系系统化、配套化、管用化水平,完善与“八大体系、30 项机制”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和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构成有机、完善、统一的惩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惩防体系的综合效能。

(四)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要求,抓好《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相关任务的落实。

(五)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促进发展环境优化。

(六)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分析会,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对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久党发(2012)17号中共XX乡委XX乡⼈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各党⽀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维护改⾰、发展、稳定的⼤局,乡党委、政府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党政班⼦及其成员和各级⼲部的⽬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明建设和其它各项⼯作紧密结合起来,现将对全乡领导⼲部以及基层站所负责⼈贯彻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通知如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内窨.1、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住务,阶段性⽬标以及具体措施。

2、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部廉政从政若⼲准则(试⾏)》的规定和县委的安排,确实抓好本单位的领导⼲部廉政⾃律⼯作。

3、认真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党纪政纪。

4、按照纠建并举的⽅针,确实加强⾏风建设,纠正部门和⾏业不正之风。

5、深⼊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党员⼲部廉政⾃律的⾃觉性,增强法纪观念。

6、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保证党的路、⽅针、政策和国家的洼律、法规、政令的贯彻执⾏。

⼆、党委的责任党委要对本乡的党风廉政建没负全⾯的领导责任。

1、按照党中央和县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乡的实际,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现的重⼤问题,要及时研究,作出解决。

2、及时审批呈报管理范围内的案件查办⼯作。

3、决定纠正部门和⾏业不正之风的年度或阶段性⼯作⽬标。

4、⼤⼒⽀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职责。

三、党委书记的责任党秀书记要对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部署,主持党委会议、制定管辖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和部署阶段性⽬标以及措施和要求。

2、主持会议,明确班⼦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宿政发〔2017〕111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宿政发〔2017〕111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宿政发〔2017〕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依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苏政发〔2016〕114号)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8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市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宿政发[2012]89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宿政发〔2012〕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副市长及党组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王益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市县(区)开发区、争取省级机关支持及重点项目建设,政务督查、目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发展改革、现代服务业(旅游)、能源、交通运输、铁路建设、政府法制、经济仲裁、统计、物价、机关事务、金融、保险、投融资、企业上市、行政服务、招投标管理、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政府督查室、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旅游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建设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仲裁委秘书处、统计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行宿迁分行、宿迁银监分局、金融机构驻宿分支机构、保险机构驻宿分支机构、宿迁调查队。

田洪同志:负责农村经济、扶贫、农业、水产、林业、农机、农业资源开发、水利、粮食、民政、双拥、残疾人、老龄、供销、气象工作。

分管市政府农工办、扶贫办、农委、林业局、农机局、农开局、水利局、粮食局、民政局、农科院。

联系驻宿部队,联系市残联、老龄委、慈善总会、供销总社、气象局、沂沭泗骆马湖水利管理局、骆运管理处、骆马湖渔管会。

沈海斌同志:负责司法、教育、体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对台事务、民族宗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红十字会工作。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7•【字号】宿办发[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的通知(宿办发〔2008〕98号2008年11月17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政务公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有关党内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以下简称问责评议),是指对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通过召开问责评议专题会议,公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由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问责评议对象)现场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代表的质询和评议,以对其任期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问责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问责评议在市、县(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关于宿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的通知

关于宿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的通知

关于宿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目标分解的通知
宿开工〔2008〕号
关于宿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的通知
各办、部、局,三棵树乡政府,黄河、古楚社区办,城管、消防大队:
现将《宿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对照要求,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宿迁经济开发区2008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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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宿迁经济开发区2008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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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党风廉政责任制通知
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08年3月15日印发(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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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

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

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宿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宿发〔2009〕10号2009年6月3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领导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凡领导干部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以及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需要承担领导责任或工作责任的行为,均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纪律责任;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行为,构不成追究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的,对其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一)诫勉谈话;(二)通报批评;(三)组织处理(包括对领导干部予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五条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失察失管,问题严重,以及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对分管领导予以免职、主要领导停职检查处理。

第六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对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或影响不良的,对分管领导予以调离,并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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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开工〔2008〕号
关于宿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的通知
各办、部、局,三棵树乡政府,黄河、古楚社区办,城管、消防大队:
现将《宿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对照要求,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宿迁经济开发区2008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宿迁经济开发区2008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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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党风廉政责任制通知
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08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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