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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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议事质量,完善中心党工委科学决策机制,促进马额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之规定,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中心党工委是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

第二章议事原则和议事范围

第三条中心党工委要以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人之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按照党工委之集体意见执行。

第四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工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参加对象为党工委成员,不是党工委成员领导,科室负责人可视情列席会议。具体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是党工委对重大问题做出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因故不在,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中心班子成员提出,经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之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和决定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订各行政村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本中心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之重大事情,并做出部署和决策。

(四)本单位之权责调配,包括领导成员及部门分工与调整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管理监督、

考察、推荐、任免、调整和奖惩、福利等事项。

(五)研究讨论中心、纪工委、人武部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提出之重要事项;

(六)研究确定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七)讨论研究中心机关干部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分配定额、各类先进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和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八)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九)听取并审议党工委、中心的工作报告、汇报,检查党工委决议、决定之执行情况;

(十)其它需要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之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会议涉及议题之分管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第九条党工委会议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做会前协调,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上会材料并在会前与主持人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在会前送达应到会人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主要负责人须充分听取其他成员之意见后,表明自己之态度。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之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对重大问题之决定、决议,应进行表决。表决必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之党工委委员同意方能有效,少于半数之无效。未到会委员之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一般采取口头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之表决方式,表决之结果应当场公布。紧急情况下,到会党工委委员不足半数时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党工委会汇报。

(六)作出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纪要。重要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并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八)会议记录。党工委会议要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专门保管。

(九)党工委会议做出之决定,党工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

(十)党工委会议的主要内容,会后应及时向未参加会议党工委委员通报。

第四章议事纪律

第十条参加党工委会议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之纪律,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问题。对会议决定之事情,未经组织同意,不得泄露或扩散。对会议决定之事项,各领导成员必须执行,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工委汇报。

第十一条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

委会议之,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则之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理;

(一)中心党工委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按组织原则办事之,应当批评纠正;

(二)中心党工委及其成员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并依照党纪给予处分;

(三)党工委委员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之,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在执行中,如上级另有政策法规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周一碰头会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之交流与沟通,促进团结协作,增强班子凝聚力与战斗力,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定在每周一上午8:30(特殊情况顺延)。

二、会议地点:党工委会议室。

三、参加对象:班子成员。

四、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五、主要内容:

(一)传达和学习时事政治、经济政策和理论、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二)汇报上周各口工作情况,交流经验体会,部署本周工作。

(三)协调各口之间职能交叉的工作或需要相互协助的工作。

(四)对当前突发和重大事情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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