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议事规则
(2023)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自查报告(一)
(2023)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自查报告(一)(2023)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自查报告一、检查情况•自查情况:全体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规定行为。
•审核情况:组织部门对各项制度进行审核,发现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需进一步完善。
二、存在问题与建议1.会议记录制度•存在问题:会议记录未及时归档,发现部分记录存在遗漏。
•建议完善:明确记录时间节点和归档管理责任人,加强会议纪要的归纳总结并做好归档备份。
2.议题材料准备与分发•存在问题:部分议题材料准备和分发不及时,且准备不充分,影响议事效率。
•建议完善:明确议题材料的准备和分发工作流程,制定科学的时间节点,建立科学的材料审核机制。
3.会议决议执行•存在问题:部分决议的执行和跟踪不到位,导致工作推进受阻。
•建议完善:对于重点议题和重大决策,建立跟踪机制,加强执行力度,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三、改进措施•完善会议记录制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做好归档备份。
•完善议题材料准备和分发工作流程,建立科学的材料审核机制。
•建立决策执行跟踪机制,加强执行力度,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四、总结经过自查和组织部门的审核,我们对党工委议事规则存在的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并制定了改进措施。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党工委议事规则的落实和执行力度,确保规定得到有效的落实。
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党员和市民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推动街道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未来展望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党工委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的监管,不断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同时,我们将更加广泛地倾听基层群众的声音,深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需求,积极满足群众的期望,为建设和谐社区做出积极贡献。
六、结语每一个细节都关乎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秉持“严谨、高效、务实”的工作风格,严格遵守党工委议事规则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街道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打造幸福美好家园而不懈努力!。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 2016〕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1.贯彻上级指示。
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 xx 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
镇(街道)党委(工委)议事规则
杨汛桥镇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镇党委建设,不断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镇党委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人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举行时应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别紧要情况外,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三条镇党委议事范围如下:(一)传达学习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二)研究讨论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定。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是指:1、涉及镇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2、制定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3、制定镇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安排;4、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会益设施及事关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安排;5、镇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财产管理、土地征用和一些重大财政支出、资金使用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
6、镇内涉及群众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意见、措施。
7、其他需要提交的涉及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本镇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相应逐个审议;负责做好本镇党委管理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等方面工作。
(四)研究决定本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讨论研究教育文化、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政法、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听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重大工作汇报。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保证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组织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会议组织(1)党委、总支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2)表决事宜的党组织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才可召开。
(3)因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确定。
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4)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专人作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会后由书记审核并签字。
第二条议事内容(1)围绕街道工委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主要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2)听取基层问题的汇报,并进行研究和决定。
(3)讨论通过向上级党构造及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叨教和报告。
(4)讨论研究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绩目标及通过组织发展计划,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党组织的改选、委员的调整增补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
(5)研究其它需要提交党构造会议核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议事程序(1)党组织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的议题进行认真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明确。
(2)有关支部向党委、总支会议汇报工作时,应由主要负责人汇报,发言简要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回答委员们的提问。
(3)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和决议。
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正反意见人数接近时,应暂缓做出决定或决议,待取得意见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指示或决定。
第四条会议纪律(1)委员和指定的列席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一、议事原则1、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本局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局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5、凡涉及本局重大资金使用、经济交往和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6、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7、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扣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书记按各自的职责主持召开。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四、议事约定1、班子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书记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执行要求1、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党组织议事规则:1.党总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委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总支书记沟通。
5.党总支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范围包括: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重大决策事项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办公室问题;讨论、检查办公室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机关XXX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民主决策制度: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建立科学、民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发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共同管理单位事务,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我局工作规范化,制定了以下制度:一、民主决策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的领导制度。
政府部门实行民主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部门决策准确、科学的重要前提。
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
决策形成后,局领导、各股室要坚决予以拥护、执行。
2.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征求意见、寻求对策,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想实招,立足实际,形成科学决策。
机关事业单位党工委议事规则
**区城管局党工委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工委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党工委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工委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事关党工委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由党工委讨论决定。
第三条党工委议事严格遵守党章,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议事范围:第四条根据区委关于城管局党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意见,做出工作部署。
第五条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党群团等重要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审定向区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以党工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第七条讨论决定党工委会议、其他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有关事项;审定党工委工作报告、负责同志在重要会议和活动上的讲话等重要文件材料。
第八条讨论决定城管局管理干部的任免;按有关规定决定干部的奖惩及后备干部的推荐;换届时,审议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和人选,向区委、区委组织部提出任免建议;研究加强本单位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研究制定城管局党建及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条研究处理下级党组织重要的请示报告和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研究需要由党工委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
议题的确定:第十二条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党工委成员和各部门需要提交党工委讨论的议题由党工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
非特殊情况,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三条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提前一至两天将会议的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以便委员做好准备;对涉及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办理的议题,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做好充分准备,并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第十四条党工委会议根据事由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党工委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
特殊情况下,受书记委托由副书记召集召开。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精选文档】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党工委议事规则
党工委议事规则是根据中共中央有关规定,党工委作为党的组织负责管理的一项重要规定。
党工委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
党工委应设立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考核委员等成员组成,具体职责由党工委议事规则规定。
(二)会议程序。
党工委议事规则规定,党工委应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其他会议有关事项都有规定。
(三)工作分工。
党工委议事规则规定,党工委应对其掌握的各类政治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确定各委员会成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制定有效的工作分工体系。
(四)工作报告。
党工委议事规则规定,党工委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工委工作情况,包括党工委实施的政策和举措、工作成效,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等。
以上就是关于党工委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更多。
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以下是 9 条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1. 讨论事情要全面呀,不能片面!就像看地图,不能只看一角呀!比如讨论一个项目,就得从各个方面去分析,不能只盯着眼前那点好处。
2. 每个人都得有说话的机会哟,不能让少数人垄断话语权!这就像是一场球赛,不能一个人总拿着球跑呀!大家都要参与进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3. 决策要慎重呐,可不能随便拍脑袋就决定!如同建房子,根基不稳可不行!一定要深思熟虑,考虑各种因素。
4. 尊重不同意见很重要嘞,不能一听不同的声音就反感!就好比品尝不同口味的食物,不能只喜欢自己习惯的那几种嘛!
5. 要有时间观念呀,会议不能没完没了地拖!这和火车按时出发一个道理,总不能让大家都等着吧!规定好时间,高效进行。
6. 信息要准确呀,不能传递错误的消息!就像射箭,瞄错了靶子可不行!必须保证大家依据的信息是正确的。
7. 解决问题得有针对性呀,不能绕来绕去!好比治病,得找到病根下药!不能稀里糊涂的。
8. 要保持冷静理智呢,不能被情绪左右!不能像狂风中的树叶一样摇摆不定!遇到问题要沉稳应对。
9. 会后得落实呀,不能说了就忘了!这和种下种子要浇水施肥一样,不行动怎么会有成果!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这些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真的很重要啊,只有严格遵守,才能让会议有效、高效地进行,推动工作更好地发展!。
街道办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街道办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街道办党委议事决策规则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党工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思想,切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的指示、决定,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党中央精神,省委、市委、区委要求与街道办事处实际紧密结合,立足涧西全面走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的发展目标,紧紧围绕“走在前列”的党建目标,聚焦发展、聚焦民生、聚焦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和谐新涧西的建设。
4.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纪检、党建、宣传、统战、民政、劳动、司法等方面的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5.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认真实行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部署、重大事项。
两新工委议事规则
两新工委议事规则
好嘞,以下是为您生成的“两新工委议事规则”:
两新工委议事规则
嘿,亲爱的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两新工委的议事规则。
这可是
相当重要的哟,关系到咱们工作能不能顺顺利利地开展。
先说允许的事儿哈。
咱们允许大家畅所欲言,有啥想法、建议,别
藏着掖着,大胆说出来!允许充分讨论,别怕争论,真理往往是越辩
越明的嘛。
而且,允许提出不同的意见和方案,因为多一种选择就多
一种可能。
那啥是禁止的呢?禁止不做准备就来开会,啥都没想清楚就瞎嚷嚷,这不是浪费大家时间嘛。
也禁止在会上发脾气、闹情绪,咱们是来解
决问题的,不是来吵架的哟。
还有啊,禁止只说空话、套话,不拿出
实实在在的办法。
为啥要有这些规则呢?您想想,要是大家都不准备就开会,那会议
肯定乱糟糟,啥也定不下来。
要是随便发脾气,这气氛多紧张,谁还
能好好思考问题呀?要是光说漂亮话,不办实事,那咱们的工作怎么
推进呢?
那怎么保证这些规则能落实呢?首先呢,每次开会前,咱们都得提
前通知,让大家有时间准备。
然后呢,会议主持人得把控好场面,谁
要是违反规则,就得及时提醒。
最后呀,如果有人多次违反,咱们可得给点小小的“惩罚”,比如让他给大家买杯咖啡啥的,哈哈,开个玩笑,主要是让他长点记性。
总之呢,这两新工委的议事规则,就是为了让咱们的会议高效、有序,能真正解决问题。
大家都遵守规则,咱们的工作就能做得越来越好,为咱们的事业发展出更多的力!
希望大家都能记住这些规则,一起努力,让咱们的两新工委工作蒸蒸日上!。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 2016〕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1.贯彻上级指示。
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 xx 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
机关事业单位党工委议事规则
**区城管局党工委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工委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党工委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工委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事关党工委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由党工委讨论决定。
第三条党工委议事严格遵守党章,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议事范围:第四条根据区委关于城管局党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意见,做出工作部署。
第五条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党群团等重要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审定向区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以党工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第七条讨论决定党工委会议、其他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有关事项;审定党工委工作报告、负责同志在重要会议和活动上的讲话等重要文件材料。
第八条讨论决定城管局管理干部的任免;按有关规定决定干部的奖惩及后备干部的推荐;换届时,审议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和人选,向区委、区委组织部提出任免建议;研究加强本单位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研究制定城管局党建及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条研究处理下级党组织重要的请示报告和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研究需要由党工委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
议题的确定:第十二条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党工委成员和各部门需要提交党工委讨论的议题由党工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
非特殊情况,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三条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提前一至两天将会议的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以便委员做好准备;对涉及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办理的议题,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做好充分准备,并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第十四条党工委会议根据事由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党工委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
特殊情况下,受书记委托由副书记召集召开。
党工委议事规则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议事质量,完善中心党工委科学决策机制,促进马额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之规定,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中心党工委是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
第二章议事原则和议事范围第三条中心党工委要以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少数人之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按照党工委之集体意见执行。
第四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工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参加对象为党工委成员,不是党工委成员领导,科室负责人可视情列席会议。
具体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是党工委对重大问题做出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因故不在,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中心班子成员提出,经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之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和决定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二)研究制订各行政村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三)研究本中心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之重大事情,并做出部署和决策。
(四)本单位之权责调配,包括领导成员及部门分工与调整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和奖惩、福利等事项。
(五)研究讨论中心、纪工委、人武部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提出之重要事项;(六)研究确定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会议议程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中共中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号召和省委、市委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特制定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党工委会议在讨论问题、制定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局的原则。
党工委会议要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解决问题,进一步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同开发区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讲真话,在各自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工委会议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党工委会议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若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如实向市委报告。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工作,凡属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规定执行。
每位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工委的集中统一。
要发扬敢于负责的精神,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
党工委会议制度
党工委会议制度1、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工委会讨论决定。
2、党工委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重大事情可随时召开。
3、党工委会由党工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主持,党工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也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4、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总结和检查一个时期的工作;研究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人事安排;通报重要情况;研究决定其他重要工作。
5、党工委会议事规则:(1) 党工委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由各委员提出,党工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综合归纳后提交党工委会研究。
(2) 提请会议决策的事项,要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3)党工委会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4) 党工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工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决议才能有效。
如果原拟人员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员,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更改,决定其他人选。
6、党工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凡党工委会决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变动。
决定事项的落实,按照分工由分管的负责同志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或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实施。
7、严格会议记录签字制度,对党工委研究决定的议题,要形成完整全面的会议记录,后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签字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集中开会时,可采取委员会签的办法决定需要讨论的议题。
8、对党委会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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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议事质量,完善中心党工委科学决策机制,促进马额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之规定,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中心党工委是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
第二章议事原则和议事范围第三条中心党工委要以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少数人之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按照党工委之集体意见执行。
第四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工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参加对象为党工委成员,不是党工委成员领导,科室负责人可视情列席会议。
具体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是党工委对重大问题做出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因故不在,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中心班子成员提出,经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之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和决定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二)研究制订各行政村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三)研究本中心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之重大事情,并做出部署和决策。
(四)本单位之权责调配,包括领导成员及部门分工与调整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和奖惩、福利等事项。
(五)研究讨论中心、纪工委、人武部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提出之重要事项;(六)研究确定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七)讨论研究中心机关干部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分配定额、各类先进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和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八)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九)听取并审议党工委、中心的工作报告、汇报,检查党工委决议、决定之执行情况;(十)其它需要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之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八条党工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会议涉及议题之分管成员必须到会。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第九条党工委会议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
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做会前协调,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上会材料并在会前与主持人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三)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在会前送达应到会人员。
(四)充分讨论。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主要负责人须充分听取其他成员之意见后,表明自己之态度。
(五)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
持赞成与反对意见之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对重大问题之决定、决议,应进行表决。
表决必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之党工委委员同意方能有效,少于半数之无效。
未到会委员之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一般采取口头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之表决方式,表决之结果应当场公布。
紧急情况下,到会党工委委员不足半数时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党工委会汇报。
(六)作出决定。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纪要。
重要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并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八)会议记录。
党工委会议要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专门保管。
(九)党工委会议做出之决定,党工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
(十)党工委会议的主要内容,会后应及时向未参加会议党工委委员通报。
第四章议事纪律第十条参加党工委会议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之纪律,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问题。
对会议决定之事情,未经组织同意,不得泄露或扩散。
对会议决定之事项,各领导成员必须执行,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工委汇报。
第十一条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之,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则之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理;(一)中心党工委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按组织原则办事之,应当批评纠正;(二)中心党工委及其成员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并依照党纪给予处分;(三)党工委委员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之,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在执行中,如上级另有政策法规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周一碰头会制度为加强领导班子之交流与沟通,促进团结协作,增强班子凝聚力与战斗力,特制订如下制度:一、会议时间:一般定在每周一上午8:30(特殊情况顺延)。
二、会议地点:党工委会议室。
三、参加对象:班子成员。
四、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五、主要内容:(一)传达和学习时事政治、经济政策和理论、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二)汇报上周各口工作情况,交流经验体会,部署本周工作。
(三)协调各口之间职能交叉的工作或需要相互协助的工作。
(四)对当前突发和重大事情作出部署。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政办公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办公会议原则每两个月一次,一般定于当月月初。
二、参加对象:中心机关中层以上干部。
三、会议内容:(一)各部门汇报上月工作情况、经验体会以及工作中遇到之困难与问题;提出本月工作计划、思路、建议。
(二)传达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措施。
(三)研究全中心各项工作,对下步工作作出部署。
(四)协调中心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之关系。
四、会议组织与实施: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通知,党政办负责记录。
会议形成的决议,印发各部门组织实施,党政办负责督办。
五、各部门填写《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各科室工作情况月报告表》,并将月报告表交党政办汇总。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科室会议制度一、各部门会议由各科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按照中心党工委或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目标之实现。
二、会议时间:每月一次,定在中心办公会议之后召开。
三、参加对象: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并请分管领导参加。
四、会议内容:(一)贯彻传达党工委会或办公会议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二)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工作计划。
(三)提出调研课题,汇总反馈意见。
(四)进行季度或年度工作总结,评选先进等。
(五)本部门其它事项。
五、组织实施:会议统一决定的工作,由各有关人员各司其职,贯彻执行,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检查,并将执行中之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反馈。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例会制度为加强对各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促进各村工作逐步走上有序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一、例会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之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例会内容:(一)汇报上阶段各村工作情况。
(二)传达上级有关方针、政策。
(三)对各村重大事情的决策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通报和介绍各村先进经验和作法,交流经验。
(五)对各村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寻找解决方法。
(六)总结上阶段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计划、思路、建议和措施。
四、会议之组织与实施:会议由党工委或中心主要负责人主持,办公室负责通知,党政办负责记录。
会议形成之决议,印发各社区(村)组织实施。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中心与辖区站(所)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党工委、中心与辖区站(所)之间之联系和沟通,准确处理好条与块、管理与服务关系,形成合力,切实有效地解决马额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特建立此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中共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马额发展服务中心。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陵前国土所;陵前水管站;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畜牧兽医站;电管站;信用社。
三、联席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议题:一是中心党工委、中心向辖区站(所)通报工作情况及工作思路;二是中心辖区站(所)之间相互交流各自线上工作经验;三是共同协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之问题。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质,改进领导干部学风,根据县委关于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要求,特制订如下制度:一、学习会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二、参加对象: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中心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
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三、学习内容:(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二)学习党之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有关规定;(三)学习党和国家之重要各种法律法规、文献及上级党工委之决定、决议;(四)上级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与上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五)学习反映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之各种新知识;(六)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管理理论和有关党建工作篇目及文章。
四、学习要求:(一)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之办法,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中心党工委安排集中学习,做到不缺课。
(二)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具体学习方案由党政办安排。
(三)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完成1篇理论研讨或心得体会文章。
(四)中心组成员必须做到学以致用,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善于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之科学思维方法,转化为切合实际之工作思路,推动各项工作之开展。
五、学习会情况根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机关人员谈心交流制度为进一步改善中心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人员的思想状况,帮助机关人员解决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机关人员的凝聚力,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订如下制度:一、分管领导与各自分管部门人员谈心交流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二、分管领导与非分管部门人员谈心交流每季不得少于一次;三、主要领导与机关人员谈心交流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四、领导班子成员要作好谈话记录,并认真对待和解决各部门人员存在和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