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议事规则
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为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基层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使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领导班子是支部的领导核心,肩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认真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民主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领导班子在议事和决策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凡属支部建设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或个人专断。
支部要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第二章议事的基本形式和决策范围(一)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一般采取支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和党政主管直接研究三种基本形式。
(二)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应由支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是: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
2.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落实党支部目标管理、“争优创先”活动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及支部年度工作安排、总结。
5.单位年度承包分配方案、奖金分配原则及有关职工福利待遇等办法的制定。
6.讨论、推荐班子副职领导干部,研究决定栋号班子、科长、班长及业务管理人员的配备。
7.职工工资调整及奖励晋级。
8.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和职工的奖惩。
9.党的发展工作。
10.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其它需要支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1.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分配具体指标和措施的制定。
2.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职工业务、技术和文化培训安排。
4.业务管理人员的安排及定岗。
5.职工福利、生活服务设施1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投入。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一、工作方针镇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落实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2)、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如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本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3)、本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包括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本镇人大、政府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下级各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5)、需要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凡是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内部提出讨论,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应到会人员。
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办事,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但必须经书记同意,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
议题由党政办汇集,每次会议前,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国企基层单位党委会议事规则
国企基层单位党委会议事规则1 总则1.1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作用,促进健康、有效、和谐发展,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
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 议事范围按照“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要求,确定党委会议议事范围如下。
2.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2 党委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党代会、职代会等重大活动安排事项。
2.3 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党建工作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党员的发展、管理。
2.4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
基层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职数调整确定建议。
依照管理权限,基层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以及后备干部的确定,公司管理的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2.5 基层单位管理的干部向地方任职、挂职、参加扶贫和新农村建设人选的推荐。
2.6 中央及地方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2.7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措施,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2.8 加强宣传思想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群众工作以及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2.9 劳动模范、党群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审定,向上推荐的劳动模范、党群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人选确定。
3 管理职责及要求3.1 召开时间。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无议题时也可以不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可依据职权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3.2 会议主持。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依排名顺序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
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按照县委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一、党委议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党委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决议,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党委的决策。
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当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委报告,在下一次党委会上通报情况。
三、书记办公会。
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参加人员: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和纪委副书记列席,党政办主任负责记录。
讨论人事安排时,组织委员应参加。
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四、党委会。
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意见;研究和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和确定党委工作计划。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委会议题一般首先由党委民员根据分管工作实际,提出需提交会议研究的具体内容,由党委书记根据总体安排,提出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并提前将议题通知参会人员,不允许临时动议。
参会人员:党委成员,人大主席列席。
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参加方可召开。
党委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1、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星期左右提出议题,让每位成员知情。
2、由分管或主管负责人指导有关人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重大问题应该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案。
3、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还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4、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方可形成决议。
5、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委会议决定,主要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
镇(街道)党委(工委)议事规则
杨汛桥镇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镇党委建设,不断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镇党委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人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举行时应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别紧要情况外,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三条镇党委议事范围如下:(一)传达学习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二)研究讨论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定。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是指:1、涉及镇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2、制定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3、制定镇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安排;4、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会益设施及事关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安排;5、镇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财产管理、土地征用和一些重大财政支出、资金使用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
6、镇内涉及群众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意见、措施。
7、其他需要提交的涉及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本镇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相应逐个审议;负责做好本镇党委管理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等方面工作。
(四)研究决定本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讨论研究教育文化、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政法、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听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重大工作汇报。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镇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镇党委议事的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乡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乡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乡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乡镇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
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
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
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
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
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
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
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
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
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
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
7、讨论班子自身扶植方面的事项,核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解。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1、确定议题。
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
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
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
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
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
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
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布。
凡提交议事的各种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布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布。
三、议事纪律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支部)委员。
2、议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3、议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三篇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镇党委议事规则
*****党委议事规则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勤廉双优”争创活动,推进镇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希遵照执行。
一、议事原则(一)依法办事。
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执行区委关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党的建设的有关决定。
严禁党委班子及基层干部身陷非法利益格局,坚持依法治镇,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畅通。
(二)实事求是。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要求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态度鲜明。
(三)集体决策。
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人大及相关人员列席。
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科学决策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
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党委会决定的各项工作,政府应庚即召开行政办公会,将工作进行细化,落实人员及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
(四)少数服从多数。
党委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五)相互平等。
党委会内部,党委委员人人平等,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二、议事内容(一)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第一篇: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文章标题: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第一节党委会议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镇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3、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8、发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9、处理党内违纪案件;10、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11、镇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二节党委扩大会议第四条要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重大问题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酌情而定,一般可以吸收副镇长,镇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
党委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党委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
一些基层党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切实可行的议事规则。
主要内容为: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
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
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充分发挥镇党委书记办公会总揽工作全局的领导职能,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党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1)讨论需要提请镇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组织实施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对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4)审批重要的请示报告。
(5)讨论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6)酝酿、研究镇管干部的任免和提名。
(7)讨论处理突发性重要事项。
2.会议的召开(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 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3)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出席范围: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
视议题需要,也可请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及有关同志列席。
(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议事和决定(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作简要说明或由有关人员作详细汇报,讨论时,每位出席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初步决定或决议。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半数以上的出席人员通过;对重大问题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决定。
(3)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
4.执行和反馈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或布置的任务,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需提请镇党委会讨论的待通过后,予以落实执行,并由分管领导对决定、决议或任务的执行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汇报,对决定、决议或任务贯彻和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矛盾要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乡党委议事规则
一、乡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党委工作,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在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乡党委是本乡的领导核心,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乡党委议事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二章议事的内容范围第四条乡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意见、措施;研究决定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㈡研究和决定加强本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
包括:1.讨论决定本乡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2.讨论决定本乡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3.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和处理处臵党员;4.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通过提交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5.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6.讨论推荐县管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的职务任免;7.研究审定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㈢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
包括:招商引资、城乡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
㈣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第五条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议事会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推进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镇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讨论决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镇党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文件;审议党委向镇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四)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决定带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及大额度资金安排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五)研究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镇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重大表彰奖励、违纪处理。
(七)对镇人大、政府、纪委、政协提出的需要镇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作出决定。
(八)对有关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九)讨论各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讨论需要镇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一)坚持维护上级党委权威和维护大局的原则。
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在镇党委会内部,每位党委委员都是平等一员,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思广益,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乡党委议事规则
乡党委议事规则一、召开会议第一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理,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条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事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参加。
一般应提前一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前请假。
第四条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二、议事内容第五条以下7项内容必须经过党委会议决定:(一)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决议及有关会议精神的具体贯彻意见。
(二)本乡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地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目标规划、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额财政开支、涉及群众利益等重要问题。
(四)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任免、奖惩、工资调整、推荐后备干部、评选表彰先进、发展党员、村级班子的调整配备。
(五)审议本届党委、人大、政府向下届党代会、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审查本级人大、政府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并听取执行情况的汇报。
(六)书记提交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其它内容。
(七)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第六条对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重大问题。
凡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有关方面事先要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具体意见,送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形成会议议题。
未列入会议议题内容的,原则上不在会上研究讨论。
第七条党委会议议事时,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委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委员们的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以便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不宜形成决议的问题,不能匆忙表决,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一步调查研究,待下次会议重新议定。
第八条会议表决实行委员每人一票制,可表示赞成,也可表示反对,不提倡弃权。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3篇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3篇【--工作计划结尾】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以下规则。
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1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
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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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41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层党委议事规则》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层党委议事规则
版本
起草
人部门
主任
制度建
设办公
室
分管
领导
审核
制度建
设领导
小组
签发
人
是
否
修
订
签发
日期
下次
评审
日期
2014
胡
可王悦
刚
全体成
员
王
超
全体成
员
郭守
国
-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政工部
部门
实施
及完
党建综合管理善执
行人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基层党委议事规则
(政工【2014】第11号)
1 目的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2 适用范围
直属党委及所属三级单位党组织。
3 职责
政工部
负责督导各级党委落实好本规则。
各单位党组织
负责做好落实本规则的具体工作。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议事原则
4.1.1 民主集中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4.1.2 议大事原则。
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全局高度,本着决策共谋、责任共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两个以上方案经反复研究后方可决定。
4.1.3 定期汇报原则。
党委(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设。
4.1.4 群众路线原则。
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党委讨论研究问题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并就相关问题介绍情况,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4.1.5 实事求是原则。
党委(支部)议事、决策要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把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
议事范围
4.2.1 党委(支部)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4.2.1.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
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措施和意见。
4.2.1.2 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4.2.1.3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2.1.4 基层党组织的设立、调整、撤消以及通过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的批复;党群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定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4.2.1.5 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4.2.1.6 党群干部的管理、考察、任免、调配、奖惩;后备干部和老干部的管理工作;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4.2.1.7 党代会、工代会、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职代会的议题、报告和决议。
4.2.1.8 审批或决定对党员的处分和对党员中层干部撤消党内外职务以上的处分,决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总支、党支部的处分。
4.2.1.9 对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进行审批。
4.2.1.10 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等的表彰奖励和对上一级党组织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员、先进党组织的审批申报。
4.2.1
4.2.2 党委(支部)会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4.2.2.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决策。
4.2.2.2 重大战略决策。
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决策,涉及公司重大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等。
4.2.2.3 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包括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
4.2.2.4 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
包括年度综合计划及其他年度重大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年度工作报告等。
4.2.2.5 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
4.2.2.6 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
4.2.2.7 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的调整。
4.2.2.8 企业干部任免和管理干部的人事变动,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4.2.2.9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2.2.10 职工奖惩方案,重大事故(事件)、违反政纪案件的处理。
4.2.2.11 职工后勤生活及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
4.2.2.12 需提交职代会、股东会、董事会等审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4.2.2.13 党委应参与决策的其它问题。
议事程序
4.3.1 党委会议事前准备程序
4.3.1.1 由党委职能部门定期征询党委成员和行政负责人意见,有哪些重要问题需要列入党委会讨论、研究。
4.3.1.2 党委职能部门将收集到的议题分类归纳,送交党委负责人审阅,并由党委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进行个别酝酿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是否在党委会上讨论。
4.3.1.3 由党委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是否需要有关人员列席。
4.3.1.4 党委职能部门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通知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
4.3.1.5 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应就议题内容做好讨论和发表个人意见的准备。
党委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对拟在党委会议上讨论的议题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各方面意见的征集工作,并就议题提出自己的预选方案和补充方案。
4.3.2 党委会议的进行程序
4.3.2.1 由党委负责人主持会议并宣布开会,通报党委成员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是否有效。
4.3.2.2 由党委负责人公布会议将要讨论、研究的各项议题。
4.3.2.3 参加会议的人员(含列席人员)就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认真、充分的讨论发言,并由党委负责人对大家的讨论意见进行认真归纳。
4.3.2.4 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委员到会,经过充分的讨论酝酿,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决定可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进行。
对少数人的意见也应认真考虑。
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进行表决,特殊情况时,也可报上级,请求裁决。
4.3.2.5 在表决过程中,如有多个议题时,应讨论完一个议题即表决。
表决完一个议题后,再进行下一个议题。
根据表决的结果形成党委会议决议。
对不能形成决议的议题,也应明确处理办法。
4.3.2.6 党委会研究决策的议题,如涉及委员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4.3.2.7 把执行决议的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并制定执行措施,明确时间要求。
4.3.2.8 由党委负责人进行会议总结,包括会议讨论了哪些议题,哪些已形成决议,哪些没有形成决议。
4.3.2.9 由党委负责人宣布会议结束。
4.3.3 党委会议定期召开,遇有重要会议可随时召开。
4.3.4 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及会后形成的文件,统一编号、印发、入档,重要会议内容应编发会议纪要。
形成的决议,由党委职能部门等根据督查工作的要求,及时进行督查,对决议贯彻情况做到及时掌握,及时归纳,及时反映。
4.3.5 党委会做出决定后,各位委员无条件执行,不得在言行上做出与党委会议决定有悖的事情。
4.3.6 党委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不能继续实施时,执行人员应及时向党委负责人汇报,党委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党委复议。
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主要风险
不能形成有效的集体决策机制。
关键控制
5.2.1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5.2.2 要加强对基层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检查。
6 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则由政工部负责解释。
7 附件
党委议事工作流程图
附件:党委议事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