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办公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办公会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
一、例会制度
党委会议:
1、会议议题:
(1)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
(2)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3)审议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4)研究确定委管干部的有关问题。
(5)审定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决定委机关自身建设问题。
(6)其他重要事宜。
2、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3、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并由办公室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单,有关单位或科室提请党委会议的事项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送交办公室。
4、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机关党委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也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5、党委会议必须在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时,到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7、对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办公室主任负责将党委会议记录送达。
主任办公会议(碰头会议):
1、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省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并研究具体落实意见。
(2)沟通工作情况,听取与会成员前一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情况汇报。
(3)协调安排分管主任工作。
(4)议定机关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5)研究确定重大财务支出问题。
2、会议由委主任主持,班子成员参加,综合法规科科长和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列席。
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委务会议:
1、主要任务:
(1)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和省有关领导部门的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意见与办法。
(2)讨论研究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安排。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20.11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9.11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议计划机制,加强体育团结党委自身设置装备摆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奇迹生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集会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包管与监视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配合负有紧张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罗干部造就利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设置装备摆设等工作,由党组织集会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革新生长、党管干部原则
4.学院紧张事变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庞大题目,也要制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告急题目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调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凭据党委委员发起确定,党委书记不克不及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布告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
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样平常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职员范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重要负责人确定。
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集团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3.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
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3.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审议XX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企业重构、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集团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3.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
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3.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审议XX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企业重构、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9.11
全文共计2109字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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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改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贯彻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委工作细则》、《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会议是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委员为党委会议出席人员。是中共党员的校级督导员、党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相关议题。列席人员在会上无表决权。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在学校的具体贯彻落实以及学校办学方向、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两课”建设、宣传、统战、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学校远景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讨论批准20万元以上的支出预算变更。
(七)讨论决定学校基本建设的项目和投资规模,决定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八)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对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问题。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煤业有限公司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讨论事关公司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包括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和有关全公司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3、研究公司机构设置,确定两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以及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用、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4、制定整体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本单位敏感事项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6、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
1、会议时限:召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组织: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公司,会议由副书记主持,会后向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党办负责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准备工作。党办主任或干事作会议
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3、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建议事先拟定,无议题不开。重要议题事先要有预案,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做好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4、参会人员: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根据会议内容,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工作效果,规范党委会议
的讨论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会议。
第三条党委会议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会议制度。
第四条党委会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
确定议题,认真听取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聚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统筹兼顾,审慎决策。
第五条党委会议应当注重会议文化建设,切实提高会议的质
量和效益,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会议类型和召集
第六条党委会议分党委全体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和党委专题
会议。
第七条党委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
由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召集。
第八条召集党委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书应当明确会
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等内容。
第九条党委会议应当按照正式程序进行,确保会议秩序和效果。
第三章参会人员
第十条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应当是符合条件的代表和专家学
者代表,经过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同意,方可列席。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不同意见,
维护会议秩序,保障会议正常进行。
第四章报告讨论和决策
第十二条党委书记应当向党委全体会议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
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聚焦主要矛盾和问题,坚定
工作方向和决策。
第十三条党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应当根据议题确定主持人,安排时间,积极酝酿、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充分讨论,逐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应
XX大学XX学院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2019年1月7日XX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负责抓好本单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三条学院党委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四条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五条学院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学院党委会参加人员一般为学院党委委员,学院专职组织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院党委书记也可确定团委书记等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学院党委会必须有半数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八条委员因故不能参会,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会议议题须提前提交或由学院党委书记审定。议题一经审定,应由学院专职组织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早做好准备。会前未确定的议题,会上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若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动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集体决策机构,是党委集体讨论、决策和领导党的工作的重要形式。党委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基本组织制
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
将从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一般分为三个环节:准备、召开和总结。
首先,会前准备是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党委书记应提前确
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并将会议通知发给党委会全体成员。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会议所需的文件、材料,并提前向与会人
员发放,以确保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和背景。
其次,会议召开是党委会会议的核心环节。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一般情况下,党委会全体成员都应到会,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
前向党委书记请示。会议应按照议程有序进行,重大事项需进行投票
表决。在会议上,与会人员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充
分讨论形成共识。
最后,会议总结是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对
会议进行总结和分析,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和决
定通知发给与会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便后续的工作贯彻执行。
二、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组成,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党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负责会议的
组织和议程的安排。副书记在党委书记缺席时,可代行主持党委会会
议的职责。
在特定情况下,党委会会议可以邀请其他党外人士或专家学者参加,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这些党外人士在会议上享有发言权,但不能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以《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为准
三、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四、参加人:公司党委委员,列席:党群工作部部长。
五、要求:会前由党群工作部将会议议题时间等事项提前通知委员。
六、记录:党群工作部。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建设,更好地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章》、《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党委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措施意见;
2、围绕不同时期公司的中心工作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
4、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5、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调整、改造,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备,政工技术职务的聘任;
6、党委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7、职代会的筹备方案及向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8、党员的发展、表彰、奖励,不合格党员处置,违纪党员的
处理
9、党的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10、对干部的培养、考察、奖惩等;
11、公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12、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二条:党委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视讨论决定的问题,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会议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党委领导确定,除临时紧急情况外,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在会前围绕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述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
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
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来源:济南市经委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健全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紧密结合经委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与奖惩,都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个别征求意见、会签等形式做出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其他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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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
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
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律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