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系统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党委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季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以《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为准三、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四、参加人:公司党委委员,列席:党群工作部部长。
五、要求:会前由党群工作部将会议议题时间等事项提前通知委员。
六、记录:党群工作部。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建设,更好地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章》、《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党委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措施意见;2、围绕不同时期公司的中心工作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4、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5、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调整、改造,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备,政工技术职务的聘任;6、党委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7、职代会的筹备方案及向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8、党员的发展、表彰、奖励,不合格党员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9、党的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10、对干部的培养、考察、奖惩等;11、公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12、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二条:党委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主持。
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视讨论决定的问题,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会议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党委领导确定,除临时紧急情况外,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在会前围绕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
第四条:党委讨论或决定问题时,每个党委成员都要表明自己的意见,是赞成,还是反对,或是弃权,不能模棱两可。
决定重要问题,要坚持口头或举手表决通过。
凡同意的人数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时,决议、决定有效,否则无效。
芜湖市教育局党委会议制度
芜湖市教育局党委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和政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原则(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部署,加强党委领导,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教育工作实际,发挥党委委员的主动性、创造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充分体现党委的集体力量。
党委委员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党委会上各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和明确的意见。
(三)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党委会内部,委员人人平等,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党委会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或少数人均无权作出决定。
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紧密协作。
党委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狠抓落实;对全局工作和中心工作要主动关心,适时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党委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时,可根据党委会决策精神和决议提出指导工作意见。
二、党委会议事形式和程序(一)党委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党委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学习次数。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会议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党委会议制度
****局党委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局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党委是对局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党组织,在局机关和局系统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条参加党委会的成员是全体党委委员。
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可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二章主要议事范围第五条局党委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讨论和决定局机关、局系统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局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讨论通过局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报告。
(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研究通过重要的党务工作规章制度。
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系统党组织的建立和调整。
定期听取、讨论局系统各党总支(支部)工作报告,分析其工作状况,检查对局党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意见。
分析局机关、局系统党员、职工和雇员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五)研究拟定局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计划或方案;研究决定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的任免、录用(聘任)、奖惩、考核、教育和监督意见;研究审定局系统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引进人才计划或方案。
研究编制、内设机构、职责、干部交流、轮岗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受局党委表彰和区委要求局党委审核或推荐的重要奖励的集体、个人名单;研究决定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名单。
(七)讨论决定局机关和局系统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增强集体合力,实施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1、机关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机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持人要根据多数人意见进行归纳完善,经到会人员通过方能形成决定,一经机关党委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定,个人无权变更,机关党委委员无条件执行。
3、与会人员要做到坦诚,本着顾全大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一切从全局利益出发,群策群利,努力做到团结合作,务求实效。
4、会议主要研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的决定;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措施和制度;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审议工作总结;研究培养、教育党的积极分子的办法,审查积极分子名单和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制定机关党员培训计划,安排理论中心组学习;研究申报标准化党支部和评选先进党支部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如何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研究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协助党组进行考察等一些重大问题。
5、对会议讨论的内容需要公示、公开的要及时公示、公开,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许泄露。
6、每次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市局党委会议制度
市局党委会议制度
一、局党委会议是局党委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实施决策的最高形式。
凡涉及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资金活动、干部任免调配等事项都须报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党委成员参加。
三、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四、党委会议的通知和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五、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一般应在会前印发各党委成员。
六、必要时党委书记召集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临时确定。
七、如遇重大紧急事项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但在局的党委成员又达不到半数以上时,可采取各成员分别圈阅的方式作出决定。
八、局党委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其所作出的决定,执行部门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
九、党委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和会上讨论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如有违反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十、党委会议的决定,明确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反
馈给局党委。
党委工作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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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会议制度
党委一班子在经开区党工委领导下,以秉承爱国、兴企、科学、民主的精神,以“勤学、善思、团结、肯干”为准则,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委实行集团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委讨论决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度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也可以吸收有关同志参加,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做好记录,并归档。
四、党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总结和检查一个时期工作,研究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支部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它重要的工作。
五、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对党委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六、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般应在每年的七月底前召开。
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主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意见,支部的工作计划,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组织党员学习政策理论,研究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七、党委的工作目标:要把共产党培养成为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为共产党员。
八、党委的思想政治工作思路是:围绕市场找课题,围绕战略多思考,围绕观念下功夫,围绕职能抓落实。
党委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燃起一团火,温暖万颗心。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
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
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
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
(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六)人员的调入调出。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
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
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
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
(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六)人员的调入调出。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集体决策机构,是党委集体讨论、决策和领导党的工作的重要形式。
党委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一般分为三个环节:准备、召开和总结。
首先,会前准备是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
党委书记应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并将会议通知发给党委会全体成员。
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会议所需的文件、材料,并提前向与会人员发放,以确保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和背景。
其次,会议召开是党委会会议的核心环节。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党委会全体成员都应到会,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示。
会议应按照议程有序进行,重大事项需进行投票表决。
在会议上,与会人员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最后,会议总结是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对会议进行总结和分析,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和决定通知发给与会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便后续的工作贯彻执行。
二、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组成,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
党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安排。
副书记在党委书记缺席时,可代行主持党委会会议的职责。
在特定情况下,党委会会议可以邀请其他党外人士或专家学者参加,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这些党外人士在会议上享有发言权,但不能参与党委会的决策和投票。
三、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有助于保证会议的秩序和高效进行。
首先,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保证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其次,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主持人的要求发言,尊重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保持积极参与的态度。
再次,会议进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重要讨论和决策内容。
学校党委会议制度
学校党委会议制度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党委召开的会议分为党委会、党委办公会、党委扩大会三种。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议大事、抓大事,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议事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并解决学校的实际问题,使党委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党委会需对提交的议题做出决定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
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党章规定向上级党委反映,但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党委会充分酝酿协调,集体研究决定。
如有特殊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研究,经主持党委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办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党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扯皮、不推诿,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
工作中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五)坚持务实高效。
少开会,开短会。
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讨论要集中。
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注意议事效率,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党委会办公会会议制度_规章制度_
党委会办公会会议制度会议制度一、例会制度党委会议:1、会议议题:(1)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
(2)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3)审议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4)研究确定委管干部的有关问题。
(5)审定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决定委机关自身建设问题。
(6)其他重要事宜。
2、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3、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并由办公室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单,有关单位或科室提请党委会议的事项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送交办公室。
4、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机关党委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也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5、党委会议必须在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时,到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7、对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办公室主任负责将党委会议记录送达。
主任办公会议(碰头会议):1、主要任务:(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省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并研究具体落实意见。
(2)沟通工作情况,听取与会成员前一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情况汇报。
(3)协调安排分管主任工作。
(4)议定机关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5)研究确定重大财务支出问题。
2、会议由委主任主持,班子成员参加,综合法规科科长和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列席。
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委务会议:1、主要任务:(1)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和省有关领导部门的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意见与办法。
(2)讨论研究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安排。
(3)听取各科室全年工作安排、期间工作进展、的汇报以及科室落实党委和主任办公会议决议情况的汇报。
(4)审议全委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问题。
2、会议由主任主持,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一把手参加会议。
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
4、委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委议事制度_规章制度_
党委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常委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
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最新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党委会议制度
委(一)会议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局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更好地履行局委职责,根据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和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局系统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4、讨论决定局委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事项。
5、讨论研究局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科级以上的培训、教育、任免、调动等事宜。
6、研究讨论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先推优工作,研究决定对局系统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的惩处问题。
7、其他需要由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议题1、提交原则。
凡局委成员职责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一律不提交局委会议。
对不需要局委成员全体出席或出席委成员不足半数而又亟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可召开局委办公会议讨论。
2、议题审定。
委会议的议题由局委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局委提出,记审核同意;也可由局委工作部事先收集,协调把关并报局委书记审定后列为会议议题。
议题的安排应当适量,按照轻重缓急,对重大、紧急议题予以优先安排。
如无特殊、紧急事项,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3、相关准备。
会议议题确定后,局委成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提前提出。
凡提请局委会议讨论的材料,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形成规范的汇报材料,并按份数要求及时报送局委工作部。
三、会议召开1、局委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通知与会人员。
局委工作部负责做好会前协调、会议准备、材料把关和会前通知工作。
2、局委会议由局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召集主持。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委会议的,局委书记或应主动进行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委会报告。
四、参加人员1、出席人员。
局委会议参加人员为局委书记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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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系统会议制度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规范会议运作,制订本制度。
一党委会
1、党委会每季度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听取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参与“三重一大”决策。
3、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书记不在,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
党委成员参加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其他同志列席,有事不能到会,需向主持人请假。
4、会议决议,分不同情况采用举手、投票的方式形成。
5、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筹备。
二思想政治工作会
1、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2、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任务是,总结工作,安排任务,交流经验,传达上级思想政治工作指示精神。
3、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由党委成员主持,公司党群部门和基
层政工人员参加。
4、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由宣传部筹备。
三党建座谈会
1、党建座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党建座谈会的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党建工作方向。
3、党建座谈会由党委成员主持,公司党务工作者参加。
4、党建座谈会由党委办公室筹备。
四政工例会
1、政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2、政工例会的任务是,总结当月工作,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安排下月任务。
3、政工例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政工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总支)书记参加会议。
4、与会人员都要做好发言准备,发言要有观点、有新意。
5、政工例会由党委办公室筹备。
五党建工作的调研与巡视
1、党委每童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党建工作调研与巡视。
2、调研与巡视的任务是,了解基层党建工作现状、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和巡视分析情况、发现典型、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党建工作的新思路。
3、调研与巡视由公司党委成员带队,组织政工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支部书记代表参加。
4、调研与巡视前要有工作提纲,工作结束后要有调研巡视报告,报告要有观点、有思路、有典型。
5、党建的单项工作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巡视和调研,人员组成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