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工作制度

党委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条例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二条本制度涉及党委成员及党委组织助理。
第三章党委的主要职责第三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
第七条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第十一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批复,党代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支持经理实现任期目标和党组织保证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党委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动、奖惩。
第十六条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统战、综合治理、老干部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党群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第二十一条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二十二条党委会议制度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重大问题的方案一般应提前发给委员。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会议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在学院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院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党委形成的决议交院长组织执行,并支持院长的工作;院长要对党委会负责,接受党委的监督。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及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学院建设以及党务工作、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和决议,结合学院的实际,作出相应的决定,提出执行意见。
第五条审议通过党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审议通过党委制订的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第七条讨论和研究有关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稳定等重大工作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八条讨论决定院长提出的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学院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
(2)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长远发展规划、校园总体规划方案。
(3)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学院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方案。
(5)学院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项目开支和新的基建项目。
(6)重大投资项目和信贷项目。
(7)学院重要机构设置、编制变动、专业设置的调整。
(8)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各类职称评审和聘任。
(9)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认为应该提交党委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讨论研究有关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会议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党委工作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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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会议制度
党委一班子在经开区党工委领导下,以秉承爱国、兴企、科学、民主的精神,以“勤学、善思、团结、肯干”为准则,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委实行集团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委讨论决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度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也可以吸收有关同志参加,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做好记录,并归档。
四、党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总结和检查一个时期工作,研究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支部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它重要的工作。
五、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对党委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六、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般应在每年的七月底前召开。
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主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意见,支部的工作计划,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组织党员学习政策理论,研究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七、党委的工作目标:要把共产党培养成为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为共产党员。
八、党委的思想政治工作思路是:围绕市场找课题,围绕战略多思考,围绕观念下功夫,围绕职能抓落实。
党委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燃起一团火,温暖万颗心。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
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
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
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
(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六)人员的调入调出。
党委会议制度整理版

****局党委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局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党委是对局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党组织,在局机关和局系统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条参加党委会的成员是全体党委委员。
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可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二章主要议事范围第五条局党委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讨论和决定局机关、局系统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局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讨论通过局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报告。
(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研究通过重要的党务工作规章制度。
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系统党组织的建立和调整。
定期听取、讨论局系统各党总支(支部)工作报告,分析其工作状况,检查对局党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意见。
分析局机关、局系统党员、职工和雇员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五)研究拟定局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计划或方案;研究决定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的任免、录用(聘任)、奖惩、考核、教育和监督意见;研究审定局系统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引进人才计划或方案。
研究编制、内设机构、职责、干部交流、轮岗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受局党委表彰和区委要求局党委审核或推荐的重要奖励的集体、个人名单;研究决定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名单。
(七)讨论决定局机关和局系统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学校党委会议制度格式版(3篇)

学校党委会议制度格式版为了更好地执行__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_____章程》、《_____普通高等学校基层____工作条例》、《____加强高等学校__建设____》和《____高等教育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党委召开的会议分为党委会、党委办公会、党委扩大会三种。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以____、____和____为指导,坚持____办学方向,认真贯彻__路线、方针、政策,保证__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议大事、抓大事,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议事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并解决学校的实际问题,使党委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____民主化两种倾向。
党委会需对提交的议题做出决定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
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党章规定向上级党委反映,但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
(四)坚持____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党委会充分酝酿协调,____研究决定。
如有特殊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研究,经主持党委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办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根据____决定和个人分工,党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扯皮、不推诿,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
工作中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五)坚持务实高效。
少开会,开短会。
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讨论要集中。
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注意议事效率,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六)坚持党务公开、校务公开。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工作效果,规范党委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会议。
第三条党委会议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会议制度。
第四条党委会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题,认真听取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聚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统筹兼顾,审慎决策。
第五条党委会议应当注重会议文化建设,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会议类型和召集第六条党委会议分党委全体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和党委专题会议。
第七条党委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召集。
第八条召集党委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书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等内容。
第九条党委会议应当按照正式程序进行,确保会议秩序和效果。
第三章参会人员第十条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应当是符合条件的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经过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同意,方可列席。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不同意见,维护会议秩序,保障会议正常进行。
第四章报告讨论和决策第十二条党委书记应当向党委全体会议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聚焦主要矛盾和问题,坚定工作方向和决策。
第十三条党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应当根据议题确定主持人,安排时间,积极酝酿、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充分讨论,逐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当提前做好资料准备,通知参会人员,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详细讨论和研究,并及时公布决策结果。
第五章决策结果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五条党委决策结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具体措施,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中,确保决策的实施和效果。
第十六条对于决策结果的执行情况,应当加强跟踪和监督,定期进行工作进展和结果评估,及时纠正偏差、补救不足。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集体决策机构,是党委集体讨论、决策和领导党的工作的重要形式。
党委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一般分为三个环节:准备、召开和总结。
首先,会前准备是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
党委书记应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并将会议通知发给党委会全体成员。
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会议所需的文件、材料,并提前向与会人员发放,以确保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和背景。
其次,会议召开是党委会会议的核心环节。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党委会全体成员都应到会,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示。
会议应按照议程有序进行,重大事项需进行投票表决。
在会议上,与会人员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最后,会议总结是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对会议进行总结和分析,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和决定通知发给与会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便后续的工作贯彻执行。
二、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组成,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
党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安排。
副书记在党委书记缺席时,可代行主持党委会会议的职责。
在特定情况下,党委会会议可以邀请其他党外人士或专家学者参加,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这些党外人士在会议上享有发言权,但不能参与党委会的决策和投票。
三、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有助于保证会议的秩序和高效进行。
首先,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保证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其次,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主持人的要求发言,尊重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保持积极参与的态度。
再次,会议进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重要讨论和决策内容。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季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以《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为准三、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四、参加人:公司党委委员,列席:党群工作部部长。
五、要求:会前由党群工作部将会议议题时间等事项提前通知委员。
六、记录:党群工作部。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建设,更好地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章》、《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党委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措施意见;2、围绕不同时期公司的中心工作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4、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5、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调整、改造,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备,政工技术职务的聘任;6、党委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7、职代会的筹备方案及向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8、党员的发展、表彰、奖励,不合格党员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9、党的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10、对干部的培养、考察、奖惩等;11、公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12、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二条:党委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主持。
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视讨论决定的问题,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会议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党委领导确定,除临时紧急情况外,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在会前围绕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
第四条:党委讨论或决定问题时,每个党委成员都要表明自己的意见,是赞成,还是反对,或是弃权,不能模棱两可。
决定重要问题,要坚持口头或举手表决通过。
凡同意的人数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时,决议、决定有效,否则无效。
第五条:讨论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实用参考]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实用参考]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735e95448e9951e79b89275a.png)
RR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
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党委议事制度_规章制度_

党委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常委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
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最新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实用参考]党委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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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P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党委会办公会会议制度_规章制度_

党委会办公会会议制度会议制度一、例会制度党委会议:1、会议议题:(1)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
(2)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3)审议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4)研究确定委管干部的有关问题。
(5)审定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决定委机关自身建设问题。
(6)其他重要事宜。
2、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3、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并由办公室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单,有关单位或科室提请党委会议的事项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送交办公室。
4、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机关党委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也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5、党委会议必须在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时,到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7、对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办公室主任负责将党委会议记录送达。
主任办公会议(碰头会议):1、主要任务:(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省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并研究具体落实意见。
(2)沟通工作情况,听取与会成员前一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情况汇报。
(3)协调安排分管主任工作。
(4)议定机关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5)研究确定重大财务支出问题。
2、会议由委主任主持,班子成员参加,综合法规科科长和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列席。
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委务会议:1、主要任务:(1)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和省有关领导部门的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意见与办法。
(2)讨论研究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安排。
(3)听取各科室全年工作安排、期间工作进展、的汇报以及科室落实党委和主任办公会议决议情况的汇报。
(4)审议全委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问题。
2、会议由主任主持,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一把手参加会议。
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
4、委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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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P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各党委委员和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提交单位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
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本单位的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
第十九条议题提交部门或基层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应为
本部门或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确需其他人员参加,应与党群工作部协商,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条凡未列入党委会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第五章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党委委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采取表决制。
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划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二十P五条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党委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应及时回避。
第二十六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应及时与党委有关领导沟通后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要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凡属应该保密的,不准向外传播。
严禁
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违者应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六章议定事项的传达、督促和落实
第二十九条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传达或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
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集体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对因故未能出席党委会议的党委委员,由党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向其传达。
第三十一条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党委会决定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或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