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整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集团党委)议事决策程序,认真履行好集团党委工作职责,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集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保证各项重大决议、决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客观实际。
党委委员根据党委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职责。
第二章议事形式及范围第三条集团党委议事形式为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如果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可以临时召开党委会议。
第五条集团党委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决定集团党委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审定集团党委年度工作报告。
(三)研究决定集团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审定由集团党委推荐提名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市党代会、市国资委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研究决定集团所属党、工、青、妇组织的成立、换届、合并、撤销等重大事项和活动安排问题。
(六)研究审批党员发展及决定基层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集团党内奖励、处分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名单。
(八)研究决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决定集团纪委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有关问题。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一)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二)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事项;(三)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党办、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员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集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党委会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和群团工作的开展,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指示。
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讨论党的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分析党的建设形势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宣传、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和措施。
(四)讨论决定公司中层党务、群团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与公司行政一起对中层行政、重要岗位干部进行考察或考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调整,审批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对党员进行本级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党纪处分。
(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廉政建设目标和措施。
(七)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有关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和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党委会的召开(一)党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临时召集会议。
(二)党委委员参加公司党委会议。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X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
第六条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职代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开展工作;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四有”的职工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选拔培养符合“德才”标准和“四化”条件的领导人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性党风教育,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集团党委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落实,主要体现在:保证和监督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经营;保证和监督企业各项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保证和监督广大职工享有民主权利;保证和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国示、报告;(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任务完成,保证公司重大决策实施的主要措施;(三)根据党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从企业创新提升发展、建设和谐企业和员工全面发展的需要出发,确定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不断探讨、总结、推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律和经验;(四)企业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废止;(五)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十二)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集团党委参与决策的事项(一)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事项1、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方案;3、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4、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5、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计划,以及子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配制度等),重要的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事项;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消;8、董事会、总经理的重要工作报告、董事会经费以及其他需要慎重决策的重大事项;9、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10、董事会拟聘任或解聘的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派往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层人选,未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全资子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精品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按照《湖南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
2、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
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3、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1、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2、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党委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
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集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业务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
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条为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使集团党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如下:(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集团自身实际,提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废除;(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正确贯彻执行;(四)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处理等事宜;(五)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六)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研究决定集团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评定,研究决定集团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人选;向上级党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八)审议集团安全、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九)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四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第五条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决定。
党委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将确定的会议议程、议题内容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并印发相关议题材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指引》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集团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
坚持服从大局,议大事、抓重点、防风险、促发展,加强集体领导,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党的领导在集团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一)把方向、议大事原则。
明确集团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前置程序,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集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证决策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民主决策原则。
研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
(四)依法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决策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五)注重质量和效率原则。
坚持会前充分准备和沟通,会中充分讨论研究,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本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S)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新闻宣传、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试用期考评、内外部兼职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引进培养民航特、精、高、尖等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事项;(A)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党建工作经费、活动阵地保障,党代会等重要会议方案的确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重要事项;(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巡察工作、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研究重大违纪案件和违规违纪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一)统一战线、乡村振兴、群团组织、老干部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二)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及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十三)其他应当由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十二篇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十二篇第一篇:总则1、公司党委会议是公司党委全体委员讨论党务和企业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2、党委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司党委会议的正常进行,提高会议效率,充分发挥党委会议的作用。
3、党委会议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同志间互相提醒、支持、帮助和监督的精神。
第二篇:召开会议1、公司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全体会议,其他时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2、党委会议应该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主持人,并通知所有参会委员。
3、会前必须做好会场环境、音响设备、记录器材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三篇:出席和请假1、公司党委委员应该准时出席会议,如有需要请假应该提前向主持人提出。
2、请假的委员可以授权其他委员代理出席会议,代理委员应该在会议开始前告知主持人。
3、连续3次无故缺席或者占有人数过半以上的委员无故缺席,将按照党内纪律予以处理。
第四篇:议程1、公司党委会议应该确定清晰、具体的议程,由主持人主持会议。
2、会议开始前,应该将议程通知所有参会委员。
3、会议期间如有需要增补议程,应该经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第五篇:发言和讨论1、公司党委委员在会议中应该遵守基本的发言和讨论规则,不得人身攻击和搞小圈子。
2、发言应该围绕议题、有条理、言简意赅,要注意控制时间,避免太长或者重复。
3、发言顺序应该由主持人决定,应该给予每位委员公平机会。
第六篇:表决和决策1、公司党委会议的决策采用多数表决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2、重要问题的决策应该经过充分辩论,听取不同声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
3、决策后应该统一口径,各委员必须积极执行,不得搞拖延和敷衍的情况。
第七篇:文件和记录1、公司党委会议应该形成一份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委员名单、议程、发言、表决决议等。
2、会议记录应该尽快整理,由党委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向全体委员发放。
3、会议期间如果有需要,应该及时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并向参会人员分发。
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集团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3.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3.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审议XX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企业重构、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5.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集团公司纪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召开程序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3:00,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后推延,最迟不超过当月第二周。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十篇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十篇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1. 公司党委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请假;
2. 公司党委议事应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根本遵循,经济事项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3. 公司党委议题应经过科学论证和充分讨论,决策应当经过投票表决制定;
4. 公司党委议事应保密,不得将会议内容外泄;
5. 公司党委议事应记录会议决策和意见,作为执行依据。
议事清单十篇:
1. 讨论并表决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重点;
2. 研究并表决公司员工待遇和福利政策;
3. 研究并表决公司经营策略和市场营销方案;
4. 讨论并表决重要商务合作协议;
5. 研究并表决公司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方案;
6. 讨论并表决公司人事任免和调整;
7. 研究并表决环保、安全生产等重要制度;
8. 讨论并表决公司品牌建设和形象推广;
9. 研究并表决重要产品研发方案;
10. 讨论并表决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三篇.doc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三篇第1条公司成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审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党委内部,书记和党委成员是平等的。
在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应该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秘书应该善于做“班长”,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
党委成员应该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一切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党委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团结,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当事情发生时,他们应该敢于承担责任。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
研究问题、决策应该从广大职工的利益出发。
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深入基层和群众。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科学的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规章制度和决策相关规定,确保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讨论内容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和部署,在管理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方向、。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1)制定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2)公司党建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三)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4)公司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调整、改选、退出;(4)建立党组织工作制度、修订和废止;(五)公司董事以上干部的任免;(7)党委换届选举、职工代表大会和团级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准备方案;(八)发展党员、表彰、奖励和对违反纪律的党员的处理和认可;(9)公司党委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公司职工、青年、妇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是党组织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组织行为。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一)依法合规原则。
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
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一)“三重一大”事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4.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5.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6.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精品文档,仅供参考精品文档,仅供参考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章总则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某某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章总则一条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委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委决策水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条党委会议事原则(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讨论研究问题;(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遵守个别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二章议事范围三条党委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科学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事项展开议事。
主要包括(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主要工作部署在公司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议、重大活动部署;(三)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四)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企业兼并或重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五)审议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决算、资本运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审议5万元以上的由企业自主安排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七)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八)党群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备;(九)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法规教育计划;(十)其它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充分发挥集团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集团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向党委报告工作。
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集团党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四)坚持依法办事、依章程办事的原则;(五)坚持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范围:(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指示、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二)研究制定集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措施;(三)研究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四)研究决定集团党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审批接收集团本部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违纪处理等事宜;(五)讨论决定以集团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权属企业党委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六)讨论提出集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和废除;(七)研究集团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控参股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建设;讨论决定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讨论决定集团委派到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任职人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讨论决定集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申报;(八)讨论决定集团纪委、工会、团委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决定的重要问题;(九)讨论决定集团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十)其他需要集团党委会集体讨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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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
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X.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X.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X.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X.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X.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X.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X.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X.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X.研究决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X.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改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X.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X.讨论研究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重大原则问题。
X.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指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X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X.讨论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X.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X.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二)其他事项
X.推荐与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推荐与更换其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该子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党组织决定,报公司备案)。
X.确定或上报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推荐的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表彰的名单。
X.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研究责任追究事项;决定违纪党员的处分问题。
X.研究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规划。
X.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X.其他应当由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一般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五条党委会审议或决策时,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
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党委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
党委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六条下列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依法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
(四)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单位价值在X万元以上的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且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
(五)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X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X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六)制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对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事项。
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长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下列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单项投资额在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二)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
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三)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会前的议题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当分别向党委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需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第十条党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X日内,应当向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提交议题动议。
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委会的审议或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查。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