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模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党〔x〕8号 x年5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会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会前准备充分、会议组织规范、决策严谨科学、会后落实到位。
第二章出席和列席人员
第三条党委会出席人员为: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会固定列席人员为: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集团公司其他领导、党委秘书。
第四条党委会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一)讨论研究工作,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讨论干部推荐、任免事项,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及稽核部负责人列席;
(三)讨论处理重大案件和决定处分干部,有关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集团公司纪检及稽核部、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列席。
第三章党委会议事范围
第五条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重大事项的议定与决策:
(一)研究和决策企业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或建议交付董事会、监事会,听取经营班子实施和执行董事会决策情况的汇报;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办法;
(三)审议决定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发出的涉及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文件和工作部署;
(四)审议决定集团公司有关党的工作会议的主要报告或重要讲话;
(五)审议决定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上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六)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制度;
(七)研究对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八)研究决定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二、党员和干部的管理事项: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及奖惩事项;
(二)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
三、党组织建设和管理:
(一)研究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讨论决定召开党代会、职代会的时间和议题;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报告;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严肃党的纪律;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二)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委委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审定集团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讨论决定党组织干部管理机制;讨论研究党组织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决定表彰或向上级单位、部门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五)听取辖属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集团公司党委提议的问题进行决策;
(六)讨论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根据管理权限,研究审核或决定辖属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换届及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的组成方案;
(七)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会前准备
第六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固定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委会议的召集和参会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原则上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需要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第八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征集
一、固定议题
(一)每季末次月十日前,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成员汇报经营管理情况。其中,一、三季度由分管副总经理汇报,二、四季度由总经理汇报,并做好详细书面汇报材料准备;
(二)每年三月份经营班子成员向党委会汇报上年度述职、述勤、述廉情况,集团公司各部门、各辖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并进行评议,为经营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二、常规议题
(一)董事会方面的议题由董事长提议,经营方面的议题由总经理提议,党务方面的议
题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集团领导提议,监事会方面的议题由监事会主席提议,纪委方面的议题由纪委书记提议,工会方面的议题由工会主席提议,其他重点关注问题由党委书记提议;
(二)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委委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填写《党委会议议题征集表》(见附件),党委秘书汇总议题、议程、列席人员名单后提交党委书记审定;
(三)党委会议议题经党委书记审定后,党委秘书原则上应在会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党委委员及固定列席人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
三、专项议题
(一)针对集团公司大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副总经理专项汇报,党委书记根据议题内容指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专项议题由党委秘书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分管副总经理和部门做好准备,并于会前五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发送各党委委员及固定列席人员。
第五章议题审议
第九条会议议题由指定陈述人陈述,除固定议题、专项议题以及部分重大决策事项外,常规议题陈述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第十条会议讨论发言要紧扣议题、言简意赅,明确表达个人意见,说明主要理由。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讨论研究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二条对会议审议事项,到会委员应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
第十三条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明确等情况,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若研究讨论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第十五条重大决策事项在讨论结束后由党委秘书复述表决结果,对决策事项予以正式确认。
第六章会后工作
第十六条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第十八条党委秘书负责党委会议决议执行的督办工作。
第十九条党委会议纪要作为集团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党委会议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及参会人员个人意见。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