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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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限公司委员会
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委集体领导,保证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党委的工作效率,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党章程》和党内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原则和形式
第二条党委会的议事范围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审定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总结、重大活动、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中共XXX市委和XXX国资委党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需要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六)研究决定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党群工作
机构设置。
(七)讨论研究公司党委、纪委、群团重要制度的审批。
(八)讨论研究公司中层(含后备)干部及以上人员的推荐、考察、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此款中党委会研究的事项需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定程序做出决定。
(九)讨论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公司重大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以及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党委意见。
(十一)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权限以外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
(十二)研究决定党委管理权限内的其他重要工作,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三条党委会的议事原则
(一)科学理论指导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决议和决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组织与个人、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认真执行。
(三)沟通协商原则。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对决策的议题和事项,会前要交换意见、充分酝酿、统一思想。要切实把民主决策体现到党委决策之中,做到民主协商在重大问
(四)“书记”末位发言原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书记”作最后发言,并汇总意见,形成会议决策。防止和解决“书记”先定调、会议讨论不充分、集
(五)重大事项票决制原则。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票决范围,规范票决程序,明确票决生效情形,增强票决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票决事项议题原则不得临时动议,意见不统一的要暂缓表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代替票决。
(八)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安排工作落实和跟踪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决定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四条党委会的议事形式。
党委会的议事形式为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召开。参加党委会的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的范围可根据议事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由党群工作部承办会务。
第三章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五条党委会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确定,议题的提出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公司涉事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先送
党群工作部审核。
(二)党群工作部根据党委议事的范围和工作实际,初步审核后提交党委书记审定。
(三)超过半数的党委委员提议由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个别党委委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报党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委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应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党委委员接到通知后,应根据会议研究的事项做好参会的准备。相关部门应准备好与议题相关的会议资料。
第四章党委会的议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党委会的议事条件
(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议事规则所属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前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到会的委员应就会议的议题表明自己的意见,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将不能到会的党委委员的意见在党委会上通报。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于会后及时告知因事未能到会的党委委员。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需召开党委会议,而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三)会议记录。党委会议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记录,记录人员要如实、详实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未经党委书记同意,
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印会议记录。
第九条党委会议事程序
(一)议题确定。按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议题准备。议题确定后,由党群工作部在会前二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提出议程草案,报送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调研,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会议前三天送党群工作部。
(三)讲明议题。主持人应于会议召开时讲明会议议题和与议题有关的上级党委批示、政策依据和目的要求。
(四)议题汇报。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意见和建议。
(五)充分讨论。党委委员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酝酿讨论,并就议题表明意见。
(六)形成决议。党委会议应在党委委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议题形成决议。会议决定的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问题时如分歧较大,或因有关重要情况不够清楚,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并及时调查研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七)会议纪要。党委会议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群工作部拟稿,报党委委员会签后送党委书记签发。发送范围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章党委会议事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