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
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总则1.为了提高党委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党委对高校基层组织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系的工作。
支持系行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出事件,要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站内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1.党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可可以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
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指示精神和方法、步骤。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系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站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党委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学科组的组成、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
5.审议通过党委向院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系内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1.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
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X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
第六条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市社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
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
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
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总则1.为了提高党委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党委对高校基层组织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系的工作。
支持系行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出事件,要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站内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1.党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可可以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
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指示精神和方法、步骤。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系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站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党委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学科组的组成、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
5.审议通过党委向院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系内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1.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
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乡党委在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党委会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指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学院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
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
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
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
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
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工作效果,规范党委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会议。
第三条党委会议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会议制度。
第四条党委会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题,认真听取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聚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统筹兼顾,审慎决策。
第五条党委会议应当注重会议文化建设,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会议类型和召集第六条党委会议分党委全体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和党委专题会议。
第七条党委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召集。
第八条召集党委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书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等内容。
第九条党委会议应当按照正式程序进行,确保会议秩序和效果。
第三章参会人员第十条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应当是符合条件的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经过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同意,方可列席。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不同意见,维护会议秩序,保障会议正常进行。
第四章报告讨论和决策第十二条党委书记应当向党委全体会议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聚焦主要矛盾和问题,坚定工作方向和决策。
第十三条党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应当根据议题确定主持人,安排时间,积极酝酿、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充分讨论,逐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当提前做好资料准备,通知参会人员,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详细讨论和研究,并及时公布决策结果。
第五章决策结果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五条党委决策结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具体措施,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中,确保决策的实施和效果。
第十六条对于决策结果的执行情况,应当加强跟踪和监督,定期进行工作进展和结果评估,及时纠正偏差、补救不足。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前言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
自5月份正式筹备组建,9月份选举第一届党委会以来,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开展党委各项工作,不断规范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为进一步明确党委会决策程序,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由政工人事部编写;本规则由政工人事部归口管理;本规定由咨询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
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治党落到实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党委会议事行为,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第二条咨询公司党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贯彻执行好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执行董事决策或审议的事项,或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该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者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
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更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中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切实做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事规则,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会是党委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党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三)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研究决定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研究决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事项;研究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审批下级党组织的组成。
(六)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七)研究确定校级学术机构、各类委员会的成立及调整。
(八)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培养的计划和意见。
(九)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十)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情况,讨论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措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站稳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精品文档,仅供参考精品文档,仅供参考某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章总则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某某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章总则一条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委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委决策水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条党委会议事原则(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讨论研究问题;(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遵守个别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二章议事范围三条党委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科学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事项展开议事。
主要包括(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主要工作部署在公司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议、重大活动部署;(三)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四)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企业兼并或重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五)审议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决算、资本运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审议5万元以上的由企业自主安排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七)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八)党群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备;(九)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法规教育计划;(十)其它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简称“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事项,以及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党委中长期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以及党内主题教育、主题活动等事项。
(四)按照规定审批所属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审批所属企业召开党代会方案和党组织、纪检组织人选。
(五)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党群工作领导人员的任免。
(六)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本部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任免,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或参股子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法律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来源:济南市经委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健全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紧密结合经委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与奖惩,都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个别征求意见、会签等形式做出决定。
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
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
其他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
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全市工业经济总体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市工业区域布局,有关工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党委会组成人员为党委委员。
主持人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三条党委会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并表决议事事项。
第四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委会的主要议题: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2、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职工队伍建设、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等费用支出。
4、研究党风、党纪、政纪情况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宣传工作、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其他需要由党委会议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分管领导和党政职能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党委会议题。
第七条凡属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由有关单位和各办公室提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在会前三天将书面材料送综合办公室,经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党委书记审定。
党委会按规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党委会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然后展开讨论。
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采用表决方式进行。
如有不同意见难以统一且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九条党委会是根据上级党委的精神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会议,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给予保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十条建立侯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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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XXXXXXXXXXXX限公司委员会
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委集体领导,保证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党委的工作效率,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党章程》和党内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原则和形式
第二条党委会的议事范围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审定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总结、重大活动、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中共XXX市委和XXX国资委党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需要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六)研究决定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党群工作
机构设置。
(七)讨论研究公司党委、纪委、群团重要制度的审批。
(八)讨论研究公司中层(含后备)干部及以上人员的推荐、考察、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此款中党委会研究的事项需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定程序做出决定。
(九)讨论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公司重大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以及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党委意见。
(十一)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权限以外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
(十二)研究决定党委管理权限内的其他重要工作,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三条党委会的议事原则
(一)科学理论指导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决议和决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组织与个人、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认真执行。
(三)沟通协商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对决策的议题和事项,会前要交换意见、充分酝酿、统一思想。
要切实把民主决策体现到党委决策之中,做到民主协商在重大问
(四)“书记”末位发言原则。
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书记”作最后发言,并汇总意见,形成会议决策。
防止和解决“书记”先定调、会议讨论不充分、集
(五)重大事项票决制原则。
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票决范围,规范票决程序,明确票决生效情形,增强票决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票决事项议题原则不得临时动议,意见不统一的要暂缓表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代替票决。
(八)督查督办的原则。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安排工作落实和跟踪督查。
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决定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四条党委会的议事形式。
党委会的议事形式为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参加党委会的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的范围可根据议事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由党群工作部承办会务。
第三章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五条党委会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确定,议题的提出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公司涉事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先送
党群工作部审核。
(二)党群工作部根据党委议事的范围和工作实际,初步审核后提交党委书记审定。
(三)超过半数的党委委员提议由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个别党委委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报党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委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应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党委委员接到通知后,应根据会议研究的事项做好参会的准备。
相关部门应准备好与议题相关的会议资料。
第四章党委会的议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党委会的议事条件
(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议事规则所属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委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前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不能到会的委员应就会议的议题表明自己的意见,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
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将不能到会的党委委员的意见在党委会上通报。
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于会后及时告知因事未能到会的党委委员。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特殊情况下需召开党委会议,而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三)会议记录。
党委会议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记录,记录人员要如实、详实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
未经党委书记同意,
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印会议记录。
第九条党委会议事程序
(一)议题确定。
按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议题准备。
议题确定后,由党群工作部在会前二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提出议程草案,报送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
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调研,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会议前三天送党群工作部。
(三)讲明议题。
主持人应于会议召开时讲明会议议题和与议题有关的上级党委批示、政策依据和目的要求。
(四)议题汇报。
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意见和建议。
(五)充分讨论。
党委委员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酝酿讨论,并就议题表明意见。
(六)形成决议。
党委会议应在党委委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议题形成决议。
会议决定的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决定问题时如分歧较大,或因有关重要情况不够清楚,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并及时调查研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七)会议纪要。
党委会议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党群工作部拟稿,报党委委员会签后送党委书记签发。
发送范围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章党委会议事纪律
第十条党委会议事纪律
(一)党委会议议题、准备、程序等必须符合议事规则,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
(二)不得以领导圈阅、个别通气商量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
(三)党委委员中的任何个人都不得单独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党委作出的集体决定。
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应及时告诉党委书记,并在事后要迅速向党委报告。
(四)党委委员要本着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在议事中出以公心、实事求是、坦诚相见、态度鲜明,不允许会上一套、会后一套。
(五)党委会议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个人发表或保留不同意见。
一旦党委作出决定,个人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六)党委委员对涉及到本人及亲属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议题,应当回避。
(七)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各级各部门都应坚决贯彻执行。
如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党委书记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委会复议。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委书记征得多数党委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必须提交下次党委会确认。
(八)党委委员及列席党委会的有关人员,对党委决定的事项在公布之前,不得泄漏。
对故意泄漏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经查实,要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党委会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党委会决定的执行督办
(一)党委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群工作部或相关部门具体执行,并按照党委委员分工由分管委员督办;如因特殊需要,可由党委书记指定一名党委委员督办。
(二)党委决定的事项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负责督办的党委委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三)党群工作部或相关部门根据党委决定事项的内容分别负责收集、反馈党委决定事项的具体情况以及执行中的具体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未尽事宜,由党委会及时研究,予以补充完善。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