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全条款
食品安全法处罚标准
食品安全法处罚标准食品安全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条款总结(生产环节)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对应罚则备注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安法29条食安法84条2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食安法43条3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食安法28条食安法85条使用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4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5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6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7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食安法53条8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安法42条、47条食安法86条9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安法36条含标签不符合标准和GB2760、GB1488010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安法50条11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食安法36条食安法87条责令改正12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安法36条、37条13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食安法25条食安法87条责令改正14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食安法36条15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安法48条16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安法34条17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食安法71条食安法88条责令改正18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食安法实施条例21条食安法实施条例55条19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安法实施条例26条食安法实施条例57条责令改正20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食安法实施条例27条21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食安法实施条例28条2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提交年度报告79号令58条79号令81条责令改正2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79号令46-51条79号令82条责令改正24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79号令52条79号令83条25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79号令52条79号令86条26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79号令59条79号令94条27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79号令12条79号令94条责令改正28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79号令59条29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比对检验79号令38条79号令95条责令改正30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79号令55条31企业的检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79号令16条79号令100条32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质量法26条质量法49条33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质量法32条质量法50条34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质量法29条质量法51条3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质量法30、31条质量法53条附:几个重点注意的问题一、标签问题1、相关法规:产品质量法、食安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7718、GB280502、冲突情况:(1)成分和配料表:GB7718 中4.2项可不标注,但应该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食安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标注(2) 添加剂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建立该项,GB7718不强制要求(3)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安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标注、GB7718 中4.2项可不标注,但应该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4)食品生产许可编号:GB7718 中4.2项可不标注,但应该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食安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标注(5)产品标准号:GB7718 中4.2项可不标注但应该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标注(6)产地:GB7718问答中规定如果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4.2项可不标注,但应该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标注(7)营养标签标注问题:GB28050问答规定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本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以按企业双方约定或合同要求标注或提供有关营养信息3、解决原则:基本以GB7718为主,但尽量同时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不在标签上标示,也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二、食品添加剂1、备案问题:79号令55号明确规定2、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问题:食品安全法36有规定、可按食安法86条处理3、许可证问题:实行目录管理,共170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4、标签问题:食安法47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8条5、复合添加剂:同时符合:食安法47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8条以及GB 26687—2011规定;在产品中如何标示: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适用登记保存、封存、查封、扣押等措施的法律条款(食品药品执法)
款
7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 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 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予 以查封或者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
8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 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 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 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三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
9
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 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 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6 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疫苗需要检验的,应当自 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
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注:对查封、扣押期限未作明文规定的,参照30日执行。
登记保存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
2
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 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 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食品安全法》地方立法条例主要条款解读(下)
合理 布局 的原 则 ,确 定相 应 的 固定 经
小学校 门 口]0 范 围内设摊 经 营等 。 0米
【 读】 食 品摊 贩 和 食 品生 产 加 解
工 小 作 坊 在 国 家层 面 尚 是 立 法 空 白 , 亟 需 规 范 。对 食 品 摊 贩 的 监 管 制 度 , 也 是 本 次 立 法 的 一 个 难 点 , 立 法 者 强 调 以 人 为 本 , 征 民 意 后 , 终 确 广 最
条 规 定 的 食 品 和 下 列 食 品 :使 用 食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应 当 对 回收 食 品 进 行 登 记 。禁 止 使 用 回 收 食 品 作 为 原 料 用 于 生 产 各 类 食 品 , 或 者 经
过 改 换 包 装 等 方 式 以 其 他 形 式 进 行 销 售 。鼓 励 食 品 生产 经 营 者 建 立 临 近 保 质 期 食 品提 示 制 度 , 将 临近 保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二 十 八
质 期 的食 品 为原 料 的 。
【 读 】 从 保 障 公 众 身 体 健 康 和 解 生 命 安 全 的 角 度 出 发 , 在 相 关 规 定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基 础 上 , 对 本
严 重 危 害 消 费 者 健 康 。 过 期 食 品 的 处 理 , 是 当 前食 品 安 全 链 条 上 的 一
办 法 》 第 三 十 一 条规 定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小 作 坊 还 应 当建 立食 品销 售 记 录 , 如 实 记 录 食 品 的 名称 、 规 格 、数 量 、生产 日期 、购 货 者 名称 及 联 系 方式 、销售 日期 等 内容 ,且 保 存
食品安全法案由及处罚条款【精选文档】
食品安全法案由一、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1、适用说明(1)适用范围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而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全市统一口径:无证、许可证过期、伪造、涂改、出借许可证可以适用,超范围经营需等相关规范出台后纳入)(2)货值金额指的是所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区别于违法所得的概念,逻辑上货值金额应大于违法所得,在日常的调查中应增加该项内容的询问,及注意询问技巧,可以是一个概数),食品的范围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确定。
(3)各罚种必须体现,包括没收、罚款(缺一不可)。
n2、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n3、处罚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建议能查实多少认定多少,如果是通过询问认定,需要3人以上一致,或者通过采集收入登记、票据等证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n4、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二、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n1、适用说明(1)适用范围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处罚条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七)项
第八十一条第五款
17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 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八)项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18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 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九)项
除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 19 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第四十五条
31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七)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七十二条
3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 生产
序号
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法中处罚条款及处罚内容一览表
处罚条款
处罚内容
违反条款
13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 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
9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款
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 定给予拘留
10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 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解读学习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法解读学习培训内容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法”正是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
下面,我们将对食品安全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学习和培训相关内容。
一、食品安全法的背景和意义食品安全一直都是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中国政府制定了《食品安全法》,旨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保障人们的舌尖安全。
这项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符合一系列的生产条件和标准,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
2.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和处理,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可以快速准确地追溯食品问题的来源。
3. 食品标识和标签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必须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且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这样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的真实情况,做出合理的消费决策。
4. 食品安全监管和处罚制度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和权力,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受到惩罚,以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三、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内容针对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条款培训人员需要了解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条款,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标识和标签制度等。
只有了解法律的基本内容,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
2. 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培训人员需要了解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管理和监控措施,包括如何确保企业符合生产条件和标准、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监测、如何建立食品安全档案等。
(完整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简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以下简称“食品经营”)并取得相应的持续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企业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追溯期和保险期间以及经营场所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进行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过程中,在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导致食品的污染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致使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消费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本条的相关费用在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对每人和每次事故的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对应的每人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本条费用之和最高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在未取得或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期间或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二)被保险人在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期间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三)被保险人超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四)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以外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五)被保险人使用劣质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或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原料或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或包装材料等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六)被保险人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为原料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七)被保险人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为原料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八)被保险人销售超过规定的保质期限的食品;(九)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不符合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成分标准;(十)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雇佣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最新
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最新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我国于200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这个法律根据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各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48条详细规定了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对最新的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做一详细介绍。
食品安全法148条概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是一条与食品安全事故赔偿有关的法律规定。
该条款主要规定了食品安全事件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和赔偿方式等方面。
此条款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食品安全事件的赔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提供食品时,应当确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卫生标准。
如果由于食品质量不合格或者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和赔偿方式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还规定了赔偿范围和赔偿方式。
具体如下:1.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
其中,医疗费主要指由食品安全事故导致消费者需要接受的医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由于食品安全事故而导致的消费者财产损失、劳动能力损失等。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导致消费者精神上的损害,造成心理困扰、精神痛苦等而支付给消费者的经济赔偿。
2.赔偿方式: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赔偿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具体的赔偿方式应当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院的裁决来确定。
最新的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食品安全法的148条在实施过程中也根据社会的发展和需求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最近的一次修订使得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和合理。
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赔偿金额将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后果来确定。
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会得到合理的补偿。
我国《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的修订与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的修订与完善作者:白喻宁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4期摘要: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96条被称为十倍赔偿条款,由于规定简略并过于原则性,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因而面临修改,修改草案中的规定仍存在需要完善之处关键词: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122-02作者简介:白喻宁(1990-),女,满族,山东青岛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读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的立法现状《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得到通过,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了十倍赔偿,是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一个重大尝试。
制定十倍赔偿条款的目的,一是补偿受害者,二是制裁加害者,三是教育其他公众。
惩罚性赔偿能够很好地补偿受害者,让违法的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感觉疼痛难忍,还让整个社会公众受到震撼。
但是,自《食品安全法》实施近六年以来,十倍赔偿条款并没有达到立法者所预期的来的社会效果,其社会影响并没有预计中广泛。
有学者统计,在100份有关十倍赔偿条款的判决中,法院对当事人“十倍赔偿”的请求总体支持率不高,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不支持的原因除部分案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存在着一些案件未严格适用法条的情况,这些判决说明了法院对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谨慎态度,十倍赔偿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起到的作用仍然有限。
针对层数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完善《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缺陷,2013年10月29日国务院公布《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其中第127条对现有的十倍赔偿条款进行了修改,该条第1款没有变化,第2款被修订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食品违法案件违反条款及处罚条款参考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准限 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 10 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剂 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 11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 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品添加剂的食品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 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 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 12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 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 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13 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品添加剂 剂 、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 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 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 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 14 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 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 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 组织生产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 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销售的产品。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 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五款 15 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 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 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 16 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 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过安全性评估 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 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关于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法条(1090字)5篇
关于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法条(1090字)5篇篇1关于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法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选择外出用餐,享受各种美食,并签订餐饮服务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餐饮服务行业的特性,合同纠纷也难免发生。
那么,当餐饮服务合同出现纠纷时,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下面将介绍关于餐饮服务合同纠纷的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实施法,对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约定的原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条款的,一经约定,即发生法律约束力”。
这些法条为餐饮服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要求各方要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履行顺利进行。
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规定食品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餐饮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在餐饮服务合同中,如果餐饮服务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消费者可以根据该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同时,餐饮服务方也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对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该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赔偿损失等,如果餐饮服务方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维权。
同时,餐饮服务方也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要求。
四、《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具体期限的债务不存在履行期,在应履行的期限内可以随时请求对方履行;期限的债务存在履行期,当事人未约定履行期或者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履行的,对方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这一法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期限和履行要求,对于餐饮服务合同的执行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五、《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有关畜产品安全法律条款解读
就 全 法》 第六 十 四条 “ 境外 发生 的食 品 安全事件 可 全 法》 是 从 源 头 上 加 强 了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
理解 、贯彻落实食 品安全法及 实施 条例 ,对做好 量监督 、工 商行政管理 、食 品药 品监督管理 等部
畜产 品安全监管工作十分重 要 。
门应 当公布本 单位 的电子 邮件地址或者 电话 ,接 报 ,应当依照食 品安全法第 八十条 的规定进行 答
பைடு நூலகம்
1 食 品 安 全 法 及 实 施 条 例 中 与 畜 产 品 安 全 受 咨 询 、投 诉 、 举 报 ;对 接 到 的 咨 询 、投 诉 、 举 有 关 的法 律 条 款
华人 民共和 国食 品安全 法 实施条 例》 。食 品安全 上 农 业 行 政 、质 量 监 督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食 品 药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的 公布 施 行 ,对 规 范 食 品 生 产 经 品监 督 管 理 部 门应 当 按 照 食 品 安 全 年 度 监 督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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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 牧 兽医
政策解读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 有关畜产 品安全法律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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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34条
食安法34条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我国于201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共分为50条,其中第34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食安法34条进行详细解读,并探讨其对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
食安法第34条规定了涉及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的责任,要求他们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质量负责。
同时,还对食品销售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他们将安全食品销售给消费者。
这一条款为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34条还规定了当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相关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和措施。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生产者将被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保证食品安全。
同时,食品销售者也将需要做好食品追溯工作,找出问题食品并及时召回。
此外,相关责任方还要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赔偿,以弥补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问题所遭受的损失。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并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食安法34条还规定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程序。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监管部门将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并依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这一条款的存在,有效地增强了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执法力度,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持。
食安法34条的出台,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增强了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感,引导他们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其次,它促使食品销售者更加注重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再次,该条款的实施,有效地增强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力度,保障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食安法34条的制定和实施仅仅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方面,但是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多方合作的局面,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67条
食品安全法67条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法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法律基石。
食品安全法中的第67条,作为其中的一条重要规定,对于加强食品监管、保障食品安全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围绕食品安全法67条展开探讨,深入解读其内涵,分析其影响和作用,最后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食品安全法67条的内容及解读2.1 食品经营者要求该条款要求食品经营者要遵循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从采购到销售的全程追溯机制,并保持食品安全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查性。
2.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食品安全情况,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3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根据该条款,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公众传递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三、食品安全法67条的影响和作用3.1 促进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安全法67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这一规定促使经营者自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有效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2 增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食品安全法67条明确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工作。
这一要求提升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抽检和监测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3.3 增加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食品安全法67条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对食品质量的关注度和对不合格食品的抵制能力。
餐饮服务单位行政处罚法律条款
餐饮服务单位行政处分法律条款违纪行为处分案由违犯条款处分内容(合用情况)依照《食品安全法》(一)未获得《餐饮服务允许第二十九条第一《食品安全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证》从事餐饮服务的;法实行条例》第四条二十条第一款(一)充公违纪所得;《食品安全(二)充公违纪生产经《餐饮服务食品法》第八十营的食品和用于违纪生安全监察管理办四条,《餐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二)私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法》第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原料等物件;(三)依地点、允许类型、备注项目的;饮服务允许管理安全监察管据以下情况并处分款:方法》第三十一理方法》第1、违纪生产经营的食品条第二款三十七条第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1、未经(一)项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食品安全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允许从法》第八十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事餐饮四条,《餐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服务(三)《餐饮服务允许证》超《食品安全法实饮服务食品下罚款。
(注意: 1、无过有效限期仍从事餐饮服务施条例》第二十安全监察管证经营的处分,能够先的;条第三款理方法》第赐予警示的行政处分后三十七条第再罚款, 2、货值金额的(二)项计算:原料、增添剂按《食品安全照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四)使用经转让、涂改、出法》第八十照原料价钱计算、成品四条,《餐按卖给花费者的价钱计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餐饮服务允许饮服务食品算(菜谱)。
)允许证》,或许使用以其余形管理方法》第三安全监察管式非法获得的《餐饮服务允许十一条第一款理方法》第证》从事餐饮服务。
三十七条第(三)项(一 )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切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而未立刻采纳整顿举措;《食品安全法》《实行条2、生产(二)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第二十七条第例》第五十责令更正,赐予警示经营条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一)、(二)、五条件发生在风险而未立刻停止食品生(三)、(四)变化未产经营活动,且未向有关看管项;《实行条例》依照规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第一定办理《餐饮服务(三)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款;允许监察管依法撤除《餐饮服务许需要从头办理允许手续而未依理方法》第可证》法办理的;三十八条(一)充公违纪所得、违纪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安全用于违纪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件;法》第八十(二)依照以下情况并五条,《实处分款: 1、违纪生产经施条例》第(四)违纪改变经营条件造成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五条 ,严重结果的。
论《食品安全法》民事责任条款的适用——以第147条和第148条为例
论《食品安全法》民事责任条款的适用——以第147条和第
148条为例
曾文远
【期刊名称】《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10)004
【摘要】《食品安全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极具特殊性,突出地表现在第147条和第148条所规定的民事责任优先制、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制上.对这三种特殊民事责任制的适用,理论和实务上并未达成共识.民事责任优先制会因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程序衔接上的时间差而落空.《食品安全法》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不仅可以因侵权责任而发生,也能因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其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首负责任制是先行赔付制的一种发展,均是程序性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意志,其适用条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比较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惩罚性赔偿同样既可以因侵权责任而发生,也可以因违约责任而发生,这就使得“知假买假”情形当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对于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原因是一致的,但其在主观构成要件方面存有一定差异.
【总页数】10页(P296-305)
【作者】曾文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3
【相关文献】
1.《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司法适用的实证考察 [J], 王成
2.《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的实证分析 [J], 曹俊金;阮赞林;
3.《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的实证分析 [J], 曹俊金;阮赞林
4.《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尽职免责"条款的适用探析 [J], 周晗燕
5.《食品安全法》免责条款适用的个别见解 [J], 罗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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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条款
食品安全法律条款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款。
本文将针对食品安全法律条款展开探讨,以了解其中的要点和内容。
一、法律的立法背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社会不满。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各个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款。
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旨在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二、食品安全法律条款的主要内容1. 食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的管理食品安全法律条款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食品销售企业,也要求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
此外,对于食品流通环节的各个环节,还规定了必要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
2.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食品安全法律条款要求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既包括对食品质量和卫生指标的要求,也包括对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等物质的限制要求。
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可以规范食品生产和流通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3. 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了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律条款规定了相关的处罚力度。
对于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等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监管人员滥用职权、放纵违法行为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追究。
4.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食品安全法律条款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监管机构应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抽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安全法律条款的实施效果与问题食品安全法律条款的实施对于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加强监管措施和处罚力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