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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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ww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XXXXX—XXXX雕塑类文物元数据规范Descriptive Metadata for Sculptures(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7-03-20)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著录单位 (2)5 元数据的内容结构 (2)6 元数据的定义说明 (7)7 元素及其修饰词定义 (8)参考文献 (3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故宫博物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路、张丽芳、石秀敏、胡国强、张岩、王燕。

引言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

本标准参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文物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及关键标准研究与示范》项目课题二《文物数字化保护元数据标准研究》之子课题《文物数字化保护元数据总体框架与描述元数据研究》的研究成果《文物核心元数据标准》、CDWA(艺术品描述类目)。

本标准为雕塑类可移动文物描述性元数据的规范。

在雕塑元数据设计中,共设计了20个核心元素、2个雕塑类型核心元素,共22个元素,45个元素修饰词,8个编码体系修饰词,并对术语进行属性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雕塑原物与雕塑数字资源的描述性专门元数据元素集,为文物收藏机构在制定雕塑类可移动文物元数据的元素、数据结构、格式及术语等方面提供参考与依据,以保证雕塑类可移动文物元数据的一致性和整体性,为行业间的数据共享、数据交互提供便利。

雕塑类文物元数据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描述雕塑原物以及由原物复制转换而成的雕塑数字资源,也适用以雕塑原物为原型而制作的复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文物档案规范管理制度

文物档案规范管理制度

文物档案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各级文物档案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保护和利用文物档案资源,维护文物档案安全,提高文物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文物档案管理部门及文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涉及文物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文物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利用为辅的原则,加强文物档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便捷性。

第四条文物档案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倡导公开透明,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利用文物档案资源。

第五条文物档案管理应当根据文物档案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文物档案的分类、整理、保管、利用等制度,确保文物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文物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文物档案的整理、管理、利用效率,实现文物档案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第二章文物档案的分类及整理第七条文物档案应当依据其性质、构成、内容等特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遗址档案、古墓葬档案、宫殿建筑档案、古书籍档案、器物档案等。

第八条文物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物档案的整理计划,制定文物档案整理的具体方案和步骤,确定整理人员和时间节点。

第九条文物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科学方法,保持文物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做到分类有序、清晰明了。

第十条文物档案的整理工作应当注重记录与归档,做好整理过程中的文档记录和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文物档案进行编号和分类。

第十一条文物档案的整理工作需遵守相关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合理规划整理过程,确保文物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三章文物档案的保管第十二条文物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物档案的保管制度,明确文物档案的管理责任,确保文物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文物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物档案的存储设施,保证文物档案的质量和安全,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水、防腐措施。

第十四条文物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文物档案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文物档案的保存状态良好。

文物保护行业发布标准一览表

文物保护行业发布标准一览表
国家标准12项行业标准62项国家标准已发布12项2008年2008年2009年2009年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2010年2010年2013年2013年2013年2013年2013年2013年行业标准已发布62项2007年2007年2007年2007年2007年2007年2007年2007年2007年2008年2008年2008年2008年2008年2008年2008年2008年18馆藏文物展览点交规范wwt00192008秦始皇帝陵博物院19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20陶质彩绘文物病害与图示wwt00212010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1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wwt00222010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2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00232010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3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wwt00242010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24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wwt00252010南京博物院25馆藏纸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wwt00262010南京博物院26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00272010南京博物院27砂岩质文物防风化材料保护效果评估方法wwt00282010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28长城资源要素分类代码与图式wwt00292010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29古代建筑彩画病害与图示wwt00302010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30古代壁画脱盐技术规范wwt00312010敦煌研究院31古代壁画地仗层可溶盐分析的取样与测定wwt00322010敦煌研究院32田野考古出土动物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wwt0033201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33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wwt00342012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34田野考古制图wwt003520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35wwt00362012吉林大学36古建筑彩画保护修复技术要求wwt00372012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37干燥类土遗址保护加固工程设计规范wwt00382012敦煌研究院38土遗址保护试验技术规范wwt00392012敦煌研究院39土遗址保护工程勘察规范wwt00402012敦煌研究院40室外铁质文物封护工艺规范wwt00412012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41碳十四年代测定考古样品采集规范wwt00422012北京大学42碳十四年代测定骨质样品的处理方法wwt00432012北京大

文物档案整理规范

文物档案整理规范

文物档案整理规范文物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珍贵遗产,它们承载着过去的记忆和文明的传承。

为了更好地保护、研究和利用文物,对文物档案进行规范的整理至关重要。

文物档案整理工作不仅能够确保文物信息的准确记录和妥善保存,还能为文物研究、展览和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文物档案的定义与重要性文物档案是对文物本体及相关信息的详细记录,包括文物的名称、年代、来源、质地、尺寸、保存状况、历史背景、文化内涵等。

它是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后人了解和研究文物的重要资料。

文物档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为文物的鉴定和评估提供了基础。

通过对档案中文物特征和历史背景的分析,可以准确判断文物的真伪和价值。

其次,文物档案有助于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在文物出现损坏或需要修复时,档案中的信息能够为修复工作提供指导,确保修复后的文物保持原有的风貌和特征。

此外,文物档案对于文物的研究和展览也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人员可以通过档案深入了解文物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而展览策划人员则可以根据档案中的信息更好地展示文物的魅力。

二、文物档案整理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文物档案的整理必须以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基础。

在收集和记录文物信息时,要确保来源可靠,数据无误。

任何虚假或错误的信息都可能导致对文物的误判和错误的保护措施。

2、完整性原则文物档案应包含文物的所有相关信息,不能有遗漏。

从文物的基本特征到其历史背景、流传经历等,都要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

3、规范性原则整理文物档案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包括档案的格式、用语、编号等,都要统一规范,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4、保密性原则对于一些具有特殊价值或涉及机密的文物档案,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三、文物档案整理的流程1、收集文物信息这是整理文物档案的第一步。

通过对文物的观察、测量、研究以及查阅相关资料,收集文物的各种信息。

包括文物的外观特征、材质、工艺、制作年代、用途、出土或流传经过等。

2、鉴定文物对文物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年代、价值等。

WWT+0012-2008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WWT+0012-2008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WW A16备案号:25935-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012—2008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Specification for recording of conservationand restoration archives of ancient stone collec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文本内容 (1)4.1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 (1)4.2文物保存现状 (2)4.3文物检测分析 (2)4.4文物保护修复记录 (2)4.5文物保护修复验收 (2)5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形式 (3)5.1纸质文本 (3)5.2电子文档 (3)6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书写 (3)6.1书写内容 (3)6.2书写方式 (3)6.3书写文字 (3)6.4数字的书写 (4)6.5术语及计量单位书写 (4)6.6图形及符号书写 (4)6.7书写修改……………………………………………………………………………………….47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存档 (4)8文物保护修复档案封面格式 (4)附录A(规范性附录)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表 (5)附录B(规范性附录)文物保存现状表 (6)附录C(规范性附录)文物检测分析表 (7)附录D(规范性附录)文物保护修复记录表 (8)附录E(规范性附录)文物保护修复验收表 (9)附录F(规范性附录)封面 (10)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萍、马涛、齐扬、周伟强。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的文本内容和记录格式、记录用文字、记录信息源、记录方法和规则。

《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示例及填写说明

《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示例及填写说明

《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示例及填写说明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文物)第册藏品登记起迄号码:自号至号藏品登记起迄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登记人保管部门主管人馆长说明一、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应由专人负责登记,严密保存。

二、用不褪色的墨水认真登记,字迹要工整,帐面要保持整洁。

如有订正、注销,用红墨水划双线,并由登记人在订正处加盖私章。

三、“分类号”栏:根据各馆藏品编号情况,填写或不填写。

四、“时代栏”:历史文物写文化期或朝代,有具体年代的应写明。

近、现代革命文物写公元,具体年代不明的写历史时期。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文物要写明具体年、月。

五、“数量”栏:分“件数”和“实际数量”。

单件藏品只填“件数”栏;成组(套、付、双、串……)藏品,除仍按一件计算填入“件数”栏外,还应在“实际数量”栏内填上实有数。

但博物馆藏品数量的统计,应以“件数”栏的数字为准。

六、“尺寸·重量”栏:一律按照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命令公布的《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计算。

七、“来源”栏:写直接来自的单位或人,并注明“发掘”、“收购”、“拔交”、“交换”、“捐赠”、“旧藏”等有关字样。

出土文物要写清楚出土的时间、地点和发掘单位。

馆藏文物总登记帐登记说明一、馆藏文物总登记帐是国家的重要文化财产帐,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和严密保管。

二、馆藏文物总登记帐应将各文物收藏单位的所有藏品登记入内,不得遗漏和建另帐。

三、馆藏文物总登记帐保管人员不得兼管文物藏品和馆藏文物分类帐。

四、馆藏文物总登记帐不得随意撕毁和涂改,如有订正,应依据有关批准手续,在订正处划双红线并由登记人加盖印鉴。

五、馆藏文物总登记帐作为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档案,需实行上报备案制度。

年度数量变化及原因实行年末统计上报备案说明制度。

六、馆藏文物总账的登记方法,按照国家文物局WW/T0017-2013《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0020-2008《文物藏品档案规范》的具体要求填写。

第九讲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二)——规范性附录说明

第九讲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二)——规范性附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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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2拓片册页著录说明:
C.2.2.1题名 依据拓片内容确定的名称。 C.2.2.2拓片号 拓片的原编号。 C.2.2.3张数 每一个专用袋内装有拓片的 张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数量单位:张。 C.2.2.4锤拓人 拓片锤拓人的姓名。 C.2.2.5锤拓日期 拓片制作完成的时间。日期 表达方式同A.2.4示例。 C.2.2.6录文 抄录拓片的文字内容。
附录A《文物藏品登记表》格式及著录说明 附录B 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格式及著录说明 附录C 册页格式及著录说明 附录D 文物藏品档案卷盒、专用袋、卷皮尺寸规格及著录说明 附录E 文物藏品档案卷内目录、备考表格式及著录说明
2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的五个规范性附录,给 出《规范》正文的附加条款,共同构成完整的文物 藏品档案体系。在藏品档案建设实践中具有规范的 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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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退还记录:包括出库和归库时间、出库原因、经办部门、经办人、批 准部门和负责人等情况记录。 • 观察监测记录:包括观察监测时间、实施监测机构名称、主要技术人员、 监测技术方法和结论等。 • 保护修复记录:包括保护修复时间、实施单位或部门名称、主要技术人员、 技术路线、使用材料和结果等。 • 鉴定变更记录:包括鉴定时间、机构或组织名称、鉴定人员情况、鉴定意 见或结论。 • 研究利用情况:研究成果包括发表时间、题名、责任者、出版单位;利用 情况记录包括时间、用途、利用单位名称、批准部门和需记录的其他情况。 • 事故情况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故责任人、藏品损坏情况和处 理结果等。 • 藏品注销记录包括:注销时间、批准部门、注销原因及注销后去向。 • 备注:填写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 填表日期:填写填表的具体日期。 • 填表人:填表责任人 • 负责人:填表部门的负责人 • 附页:表内各栏填不下,又不能省略的内容。在附页中续填。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及与之配套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著录说明》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卷盒、卷内表格、专用纸规范》已经国家文物局第3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著录说明》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卷盒、卷内表格、专用纸规范》2003年11月24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以下简称:记录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记录档案包括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

内容分为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

形式有文字、图纸、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第三条记录档案必须科学、准确、翔实。

记录档案分为主卷、副卷、备考卷。

主卷以保护管理工作记录和科学资料为主。

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况。

备考卷收载与本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可供参考的论著及资料。

第二章主卷第四条主卷包括:文字、图纸、照片、拓片及摹本、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文物展示、电子文件、续补等十种案卷。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手册》国家文物局2013年6月目录第一章可移动文物普查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概念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时间、范围与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任务与成果形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组建普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国有单位调查和数据上报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普查总结和成果公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可移动文物认定依据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可移动文物认定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登录平台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数据报送与审核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数据交换业务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软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普查信息采集软件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普查信息采集工作环节与工作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普查信息采集软件操作详解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可移动文物普查中的安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普查工作中的文物保护与安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普查数据的保护与安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普查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普查工作结束后的文物保护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表及说明第一节普查登记表第二节填写示例及说明附录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8、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9、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10、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1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13、博物馆管理办法14、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5、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16、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实施《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17、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二、重要讲话1、刘延东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蔡武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3、励小捷关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情况的说明4、张少春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三、文件通知1、关于启动“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关于同意将山东省青岛市纳入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的函3、关于开展军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4、关于请支持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保管情况调研的函5、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6、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7、关于积极做好档案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8、国家民委、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意见》的通知9、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和《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10、关于积极做好档案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11、关于积极做好教育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四、标准规范及其他参考文件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2、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节选)3、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4、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5、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6、文物藏品定级标准7、古籍定级标准8、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9、文物藏品二维影像技术规范(试行)10、馆藏文物登录标准(草案)11、文物藏品档案规范12、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收藏单位名录编制规范13、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编制规范14、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15、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第八讲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第八讲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物藏品档案 archives for museum collections 在文物藏品征集、鉴定、入藏、编目、 保管、保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 形成的有关文物本体属性、文物管理工 作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历史记录,形式有 文字、图表、照片、拓片、摹本、电子 文件等。
件/套数 量 163 162 160 154 143
实际数量
254 164 161 553 176
2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课题来源及主要工 作情况
4
课题来源: 上世纪末,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和天津博 物馆、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河南博 物院等开展馆藏文物信息指标体系的研究 工作,其中包括文物藏品档案标准化内 容,并由国家文物局公布了《馆藏文物信 息指标体系(试行)》(2001)。
2007年12月,国家文物局下达《文物藏品 档案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 标准)项目任务书。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为《文物藏品档案规 范》标准项目单位; 河南博物院、天津博物馆、山西博物院为 项目合作单位。
6
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荣大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 院副院长) 业务指导:张文军(河南博物院院长) 执行组长:侯石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 院) 副组长:田凯(河南博物院副院长)
馆 浙江省博物馆 福建博物院 河北省博物馆
布达拉宫 内蒙古博物馆 西安碑林博物馆
所属省、市、区
湖北省 重庆市 辽宁省 湖南省 山西省 广东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 浙江省 福建省 河北省 西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陕西省
件/套数 量
482 447 439 409 405 404 392 369
2
4 归档范围 4.1 文物藏品档案材料的记录内容 4.1.1 文物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 4.1.2 文物藏品的管理工作信息。 4.1.3 文物藏品的研究利用信息。 4.1.4 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信息。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目次1、前言2、范围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5、术语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8、评分细则1、前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博物馆质量管理,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人类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高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自《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2008年起用、2016年7月修订沿用至今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博物馆的发展实际和发展方向。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6年7月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

2、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原则性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正式登记,并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作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见证物的文物、标本、资料、模型等藏品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的,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博物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协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馆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答题(试题及答案)

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答题(试题及答案)

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答题一、单选题L 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立()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单选题]*A.保护为主、抢救第一B.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C.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VD.加强保护、改善管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年。

[单选题]*A. 2B. 3√C.4D. 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借用人应当对借用的馆藏文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

借用的馆藏文物的灭失、损坏风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承担。

[单选题]*A.收藏该馆藏文物的单位B.借用该馆藏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C.收藏该馆藏文物单位的文物主管部门D.借用该馆藏文物单位的文物主管部门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文物收藏单位的报告后()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单选题]*A. 12小时B. 24小时√C.3 BD.7B5、根据《博物馆条例》,未依照规定建账、建档的藏品,()交换或者出借。

[单选题]*A.经双方点交后可以B.经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可以C.建立临时编号后可以D.不得√6、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单选题]*A. 10个工作日前√B. 10日前C. 7个工作日前D.7日前7、根据《公园管理中心藏品管理办法》,保管员()完成一、二级文物的清点核查一次,每年完成三级以下文物(包含三级)清点核查一次,藏品数量较多的单位,至少每两年完成一次清点核查。

[单选题]*A.每月B.每半年√C.每年D.每两年8、根据《公园管理中心藏品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领取钥匙进入库房,非库房人员(含本单位和外单位)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应由()批准,履行相应出入库手续, 填写出入库时间、出入库人员及单位、入库原因等信息。

WWT+0012-2008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WWT+0012-2008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WW A16备案号:25935-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012—2008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Specification for recording of conservationand restoration archives of ancient stone collec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文本内容 (1)4.1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 (1)4.2文物保存现状 (2)4.3文物检测分析 (2)4.4文物保护修复记录 (2)4.5文物保护修复验收 (2)5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形式 (3)5.1纸质文本 (3)5.2电子文档 (3)6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书写 (3)6.1书写内容 (3)6.2书写方式 (3)6.3书写文字 (3)6.4数字的书写 (4)6.5术语及计量单位书写 (4)6.6图形及符号书写 (4)6.7书写修改……………………………………………………………………………………….47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存档 (4)8文物保护修复档案封面格式 (4)附录A(规范性附录)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表 (5)附录B(规范性附录)文物保存现状表 (6)附录C(规范性附录)文物检测分析表 (7)附录D(规范性附录)文物保护修复记录表 (8)附录E(规范性附录)文物保护修复验收表 (9)附录F(规范性附录)封面 (10)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萍、马涛、齐扬、周伟强。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的文本内容和记录格式、记录用文字、记录信息源、记录方法和规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资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资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资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发布日期: 2012-03-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此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文物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0020—2008),国家文物局,2009年2月16日《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1]81号)《藏品档案填写说明》,国家文物局,1991年11月19日《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国家文物局,2007年6月5日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文物分类根据文物的异同,即构成每件文物基本物质的自然属性和所形成的社会属性之差异性、同一性,把全部文物区分组合成类的过程。

4 与此次普查中文物分类相关的文件材料《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及其著录说明中“文物类别”部分。

5 分类原则5.1 文物分类体系结构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统一性。

5.2 文物分类的基本原则是质地为主,兼顾性质、功用,并充分考虑到中国文物传统分类方法。

对存世量较大、类别特征明显的文物独立成类,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归入其他类。

6 具体分类根据文物分类原则分为31类。

具体如下:序类别内容及举例号金银器除货币、雕塑和造像以外的,以金银为主要材质的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及工艺1 制品等。

铜器除货币、雕塑和造像以外的,以铜为主要材质的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及工艺制2 品等。

铁器除货币、雕塑和造像以外的,以铁为主要材质的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及工艺制3 品等。

陶、泥器彩陶、黑陶、红陶、灰陶、釉陶、白陶、紫砂、彩绘陶、珐花、生坯、泥金饼、泥4 丸等工艺制品及陶制建筑构件、陶制生产工具与生活用品等。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著录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著录

(2)各项的顺序要固定,文件名中不能存在任何空格。

无论任何原因,文件名中均不得存在中文字符。

截至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2013.12.31.24:00)为止,已定级文物按现有级别填写,尚未确定级别的文物按未定级文物填写。

4.6文物类别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进行选择。

每件文物只选择1种范围和1种具体类别。

类别选择时如有交叉应按性质、功用、质地的顺序进行选择。

两种以上质地的文物,以其主要质地归类。

4.6.1类别范围按藏品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可以分为:历史文物、古籍、历史档案、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1)历史文物分为古代文物和近代现代文物。

古代文物:从旧石器时代至清代的、属于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可移动的物质遗存。

近代现代文物:1911年以来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以及反映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有关的实物,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1840—1911年间与近代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有关的实物,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也可认定为近代现代文物。

(2)古籍:参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3)历史档案:参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4)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单选。

4.6.2具体类别根据文物的实际情况,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进行选择。

单选。

4.7年代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年代标准(试行)》进行选择、填写。

4.7.1纪年选项因文物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本次普查提供A、B两种纪年选项:A按考古学纪年、中国历史朝代纪年,B按地质年代纪年和公元纪年。

根据文物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纪年选项进行具体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WW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XXXXX—XXXX文物数字化保护核心元数据Core Element Set for Cultural Heritag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7-03-10)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元素集说明 (2)5 核心元素表 (3)6 元素及其修饰词定义 (6)6.1 文物类型 (7)6.2 名称 (7)6.3 文物识别号 (8)6.4 所在位置 (9)6.5 创作 (10)6.6 材质 (12)6.7 工艺技法 (12)6.8 计量 (12)6.9 描述 (14)6.10 题识/标记 (14)6.11 主题 (14)6.12 考古发掘 (15)6.13 级别 (16)6.14 现状 (16)6.15 来源 (17)6.16 权限 (18)6.17 展览/借展史 (18)6.18 数字对象 (20)6.19 相关文物 (22)6.20 相关知识 (23)参考文献 (25)前言本标准参考国际文物通用元数据标准以及国内文物普查系列标准及规范制定。

本标准为文物数字化保护行业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珑,张俊娥,王亚林,冯英,张岩,王燕。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文物数字化保护核心元数据1 范围本标准是对文物数字化保护中不同类型文物资源基本特征进行描述的元数据标准,是根据文物资源的共同特点确定的元数据集合。

本标准仅定义文物元数据的核心元素集,作为各领域元数据互操作的一个基础元素集,适用于各类文物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描述。

在基于特定需求的具体项目或应用中可以增加额外的限制、规则和解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文物藏品档案要求规范(WWT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要求规范(WWT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WW/T0020—2008)(国家文物局 2009年2月16日)1 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藏品档案的归档围、立卷和装帧要求等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工作。

其他级别的文物藏品建档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GB/T 7156-2003 文献等级代码与标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物藏品档案 archives for museum collections在文物藏品征集、鉴定、入藏、编目、保管、保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物本体属性、文物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历史记录,形式有文字、图表、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4 归档围4.1 文物藏品档案材料的记录容4.1.1 文物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

4.1.2 文物藏品的管理工作信息。

4.1.3 文物藏品的研究利用信息。

4.1.4 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信息。

4.2 属于归档围的文件材料4.2.1 《文物藏品登记表》《文物藏品登记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A。

4.2.2 《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B。

4.2.3 照片文物藏品档案应收录文物藏品的全貌和重要局部特征照片,藏品本体发生重大变化前后对比照片,修复前后对比照片。

文物藏品档案还宜收录文物藏品的重要纹饰、印记、款识、铭文等局部照片,残损部位照片,保护监测记录照片,与藏品有关的重大活动照片等。

4.2.4 拓片文物藏品档案宜收录文物藏品的器形、铭文、图案等的拓片。

试论博物馆藏品状况记录标准化方法

试论博物馆藏品状况记录标准化方法

标准实践试论博物馆藏品状况记录标准化方法■ 刘 莹1 黄明玉1 刘建宇2(1. 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2. 故宫博物院)摘 要:为藏品状况记录是博物馆常规且必要的工作,规范而科学地记录藏品状况信息,对于博物馆藏品的日常管理与保护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外文博领域对藏品状况记录的准备工作、内容和格式规范化以及术语标准化的相关研究工作已有开展,但由于不同博物馆的藏品类别、工作习惯及硬件设施等客观条件不同,各馆在藏品状况记录的内容和方式上也不尽相同,急需形成行业范围内的规范统一。

本文通过文献调研和应用案例对比分析,认为藏品状况记录标准化工作主要集中在前期准备工作、表格构成要素和病害术语三个方面。

在前期准备工作中,以实施时间与工作内容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藏品状况检查原则与著录事项两部分;针对表格构成要素,可设置最低限度信息项以保证藏品状况信息完整;在病害术语的使用上,应选择准确、规范的术语以记述病害状况。

关键词:状况记录,标准化,博物馆,前期准备工作,表格构成,病害术语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1.03.025On the Standardization Method of the Condition Recording of MuseumCollectionLIU Ying1 HUANG Ming-yu1 LIU Jian-yu2(1. Institute of Cultural Heritage and Histor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Technology Beijing; 2. The Palace Museum)Abstract: Condition recordings of collections is regular and necessary work in a museum. Keeping the condition recordings of collections in a normative and scientific wa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daily management, protection and research of collections in museums. In the field of cultural property and museums, research has been carried out on the prepa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 content and forma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terminology for the condition recording of the collections. However, due to different objective conditions such as collection categories, working habits and hardware facilities, museums have different contents and ways of recording the condition of their collections, so it is urgent to form a unified standard within the industry. Through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cases, this paper believes that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ondition recording of collections mainly focuses on three aspects: preliminary preparation work, form elements and damage terms. In terms of preparatory work,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implementation time and work content, it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parts: the principle of the collections’ condition check and record; in terms of the elements of form, minimum information items can be set to ensure the integrity of the information on the collections’ condition; in terms of the use of damage terms, accurate and standard terms should be chosen to describe the damage condition.Keywords: condition recording, standardization, museum, preliminary preparation work, elements of form, damage term基金项目:本文是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于知识图谱的文物知识组织和服务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编号:2019YFC1521200)研究成果。

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0017—2008)

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0017—2008)

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0017—2008)(国家文物局2009年2月16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馆藏文物登录的操作流程和所需相关文档(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的基本内容和填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登录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WW/T 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3 术语和定义WW/T 0020—200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馆藏文物museum objects由文物收藏单位正式入藏并登记入账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级和一般文物。

其中三级以上文物(含三级)为珍贵文物。

3.1 登录 registration指对入藏文物相关资料的建立、管理和维护的过程,包括登记、编目、建帐、建档等。

3.2 文物藏品总登记账 general accounts of museum collections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账,用来记录收藏单位所有入藏文物的账目。

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

3.3 文物藏品分类账 ledger of museum collections是根据文物收藏单位藏品分类的具体情况,按照不同类别和分库管理的状况,分别确立的账册。

3.4 文物编目 catalog of museum objects指对入藏文物各种基本信息进行详细登记的过程。

4 馆藏文物登录的流程4.1 由本单位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文物进行鉴定,并填写《文物鉴定表》。

4.2 填写《入藏凭证》4.3 文物影像资料的采集,包括拍照、绘画、拓片等。

4.4 文物编目,填写《文物编目卡》。

4.5 填写《文物藏品总登记账》。

4.6 填写《文物藏品分类账》。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国家文物局 2009年2月16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藏品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和装帧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工作。

其他级别的文物藏品建档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物藏品档案 archives for museum collections在文物藏品征集、鉴定、入藏、编目、保管、保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物本体属性、文物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历史记录,形式有文字、图表、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4 归档范围4.1 文物藏品档案材料的记录内容4.1.1 文物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

4.1.2 文物藏品的管理工作信息。

4.1.3 文物藏品的研究利用信息。

4.1.4 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信息。

4.2 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4.2.1 《文物藏品登记表》《文物藏品登记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A。

4.2.2 《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B。

4.2.3 照片文物藏品档案应收录文物藏品的全貌和重要局部特征照片,藏品本体发生重大变化前后对比照片,修复前后对比照片。

文物藏品档案还宜收录文物藏品的重要纹饰、印记、款识、铭文等局部照片,残损部位照片,保护监测记录照片,与藏品有关的重大活动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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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国家文物局 2009年2月16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藏品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和装帧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工作。

其他级别的文物藏品建档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物藏品档案 archives for museum collections在文物藏品征集、鉴定、入藏、编目、保管、保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物本体属性、文物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历史记录,形式有文字、图表、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4 归档范围4.1 文物藏品档案材料的记录内容4.1.1 文物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

4.1.2 文物藏品的管理工作信息。

4.1.3 文物藏品的研究利用信息。

4.1.4 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信息。

4.2 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4.2.1 《文物藏品登记表》《文物藏品登记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A。

4.2.2 《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B。

4.2.3 照片文物藏品档案应收录文物藏品的全貌和重要局部特征照片,藏品本体发生重大变化前后对比照片,修复前后对比照片。

文物藏品档案还宜收录文物藏品的重要纹饰、印记、款识、铭文等局部照片,残损部位照片,保护监测记录照片,与藏品有关的重大活动照片等。

4.2.4 拓片文物藏品档案宜收录文物藏品的器形、铭文、图案等的拓片。

4.2.5 摹本文物藏品档案宜收录文物藏品的文字、绘画、纹饰等的摹本。

4.2.6 绘图文物藏品档案宜收录反映文物藏品整体形、貌或重要局部特征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或复原图等。

4.2.7 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材料的内容应包括在文物藏品征集、鉴定、入藏、编目、保管、保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文件、法律文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如历史档案材料、保护修复报告、检查观测记录等。

4.2.8 相关文献资料相关文献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与文物藏品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文献、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文摘、报道等文字资料和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底片、电影胶片等影像资料。

4.2.9 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与文物藏品有关的各类数字化文字、图表、声像资料等,并以光盘为载体保存。

5 立卷和装帧5.1 立卷文物藏品档案应每件(套)立一个案卷。

5.2 装帧5.2.1 文物藏品档案应采用左侧活页形式装订。

5.2.2 文物藏品档案应采用国际标准A4 幅面。

档案材料大于A4幅面的应折叠成A4幅面,小于A4幅面的宜粘贴在A4幅面的纸上或装入文物藏品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照片、绘图、拓片、摹本和光盘等应粘贴在相应的《册页》上或装入文物藏品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相关文件材料和相关文献资料也可粘贴在相应的《册页》上或装入文物藏品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册页》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C。

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底片、光盘等不便装订的档案材料,宜装入文物藏品档案专用袋内收录。

文物藏品档案专用袋规格见附录D。

5.2.3 文物藏品档案应使用统一的卷盒、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盒规格及著录说明见附录D,卷内目录、备考表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E。

5.2.4 制作档案的书写材料及工具,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应使用热敏纸、复写纸、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

归档材料和装订材料不宜有金属物。

5.3 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5.3.1 卷内资料应按类别排序,其顺序为:案卷封面(卷皮)、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之前,不编号)、文件材料、备考表(排列在文件材料之后,不编号)。

5.3.2 卷内的文件材料应按类别排序,其顺序为:《文物藏品登记表》、照片、拓片、摹本、绘图、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献资料、电子文件、《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

5.3.3 同一类别的文件材料应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形成时间早的在前,晚的在后。

5.3.4 同一文件中图、文分别装订的,应文字部分在前,图样部分在后。

5.3.5 同一文件,应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原文在前、释文在后。

5.3.6 续补档案材料应按归档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5.4 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5.4.1 归档文件材料:破损的应予以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应予以复制。

藏品保护监测报告、修复方案等成册的文本,应全文归档不拆分。

5.4.2 照片:应使用相纸(感光)扩印,规格应不小于15.24cm X 11.43cm,即6 英寸。

5.4.3 拓片:应使用宣纸捶拓。

5.4.4 摹本:宜使用宣纸临摹。

5.4.5 绘图:不宜使用硫酸纸。

5.4.6 相关文件材料和相关文献资料:应收录原件或副本。

5.4.7 电子文件:——应采用通用格式存储于不可擦除型光盘。

——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应一式两套。

——磁带、幻灯片、电影胶片等其他载体的档案材料,应转换成电子文件,以光盘为载体保存。

——光盘内应编制文件目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文物藏品登记表》格式及著录说明A.1《文物藏品登记表》格式《文物藏品登记表》见表A.1。

A.2 《文物藏品登记表》著录说明A.2.1 名称一级文物按照在国家文物局备案的名称填写,其他级别的文物藏品按照收藏单位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填写。

A.2.2 曾用名藏品的其他名称。

A.2.3 总登记号在现收藏单位总账上的登记号。

A.2.4 入藏日期现收藏单位登记入库的日期,即“总登记账”登记的日期。

日期表达方式见示例。

示例:2004 年1 月5 日A.2.5 入馆登记号在现收藏单位入馆凭证上的登记号。

A.2.6 入馆日期现收藏单位接收入馆的日期,即“入馆凭证”上记载的日期。

日期表达方式同A.2.4示例。

A.2.7 分类账号现收藏单位的藏品分类账上的编号。

A.2.8 入藏库房填写藏品现在库房名称。

A.2.9 类别按收藏单位现行分类办法确定的类别。

A.2.10 级别藏品的等级包括: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一般文物、未定级文物。

A.2.11 年代类型表明时间概念和藏品之间的关系,可以区分为:制造年代、使用年代,形成年代、生存年代。

兼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年代类型者填写一种主要年代类型。

A.2.12 年代藏品蕴含的年代信息,可用以下方式表示:地质纪年、中国考古学年代、中国历史学年代(历史年表)、公元纪年和少数民族政权纪年等。

历史纪年应先填写朝代,同时在括弧内注明公元纪年。

少数民族政权纪年应先填写中央政权年号,然后在括弧内填写少数民族政权年号,同时注明公元纪年。

近现代文物和外国文物年代可直接填写公元纪年。

起止年代之间用“~”表示。

示例1(地质纪年):晚更新世示例2(中国考古学年代):旧石器时代示例3(历史纪年)西汉元狩元年(-122)示例4(历史纪年)清乾隆(1736~1795)示例5(公元纪年):1919 年示例6(公元纪年):公元16~17 世纪示例7(少数民族政权纪年):大理国仁寿三年(1238)A.2.13 年代研究信息对藏品年代研究情况和用自然科学手段测试获得的年代资料。

A.2.14 地域类型表明地域概念与藏品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出土地、生产地、采集地、使用地等。

多种地域类型者填写一种主要类型。

A.2.15 地域藏品蕴含的地域信息,可用以下方式表示:历史地名、现行政区划名称以及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等。

历史地名可在括号内加注现行政区划名称。

现行政区划名称、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分别参照GB/T 2260-2007 和GB/T 2659-2000 中的汉字名称填写。

示例1:北平(北京市)示例2:陕甘宁边区示例3:西藏自治区昌都县示例4:德国A.2.16 人文类型表明藏品的人文信息与藏品的关系,可分为:制作者、仿制者、使用者、属有者四种类型。

兼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人文类型者填写一种主要类型。

A.2.17 人文藏品蕴含的体现文物价值的人文信息,可用以下方式表示:考古学文化、历史人物或机构名称、宗教、民族等。

如五世班禅金印,与五世班禅有关,可填写“藏传佛教”。

示例1:大汶口文化示例2:太平天国示例3: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示例4:儒学文化示例5:白求恩示例6:佛教A.2.18 人物传略人文项中涉及到人物的传略,包括:姓名(字、号、别名、室名)、国别、籍贯、性别、生卒年、主要经历、事迹或专长、代表性作品等。

A.2.19 质地指构成藏品自身的物质成分,如石、玉、陶、瓷…;铜、铁、金、银…;木、竹、棉、麻、漆、纸…;骨、毛、皮、丝等。

如藏品系多种材质复合而成,则须写明全部材质或主要材质。

A.2.20 功能类别根据藏品的功能与用途划分,如,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艺术品、丧葬用品、宗教礼仪用品、武器、其他用品等。

A.2.21 尺寸内容包括:测量部位及测量部位数值。

尺寸单位为cm。

示例1:纵30cm、横20.7cm示例2:通高22cm、口径6.7cm、腹径11cm、底径7cm示例3:A.2.22 传统数量具有统计意义,在功能与内容上相关联的独立个体集合,或独立个体本身的数量。

一般以“件”或“套”表示,也可以用习惯量词表示。

示例(马靴):1 双A.2.23 实际数量具有保管意义,可相对独立存在的个体或不可拆分的最小个体数量。

一般以“件”表示,也可以用习惯量词表示。

散碎品分装于同一容器或同一包装的,可按一件计算。

示例1(贝页经):32 叶示例2(粮食):1 盘示例3(药材):1 包示例4(酒):1 壶A.2.24 容积容积单位为ml。

A.2.25 质量质量单位为g。

A.2.26 形态特征根据如下要求对藏品进行描述:1)遵循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先内后外的顺序,比较复杂的图案,表达时要层次分明,主体突出。

2)力求客观、准确、简明、规范。

3)尽量使用文物、考古术语。

4)揭示藏品内涵,表示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A.2.27 工艺技法包括:成型工艺、绘画技法、装饰生成工艺、文字生成工艺等。

成型工艺如:打制、轮制、编结、装裱等。

装饰生成工艺如:透雕、线雕、描彩等。

文字生成工艺如:铸造、镌刻、手书、印刷等。

绘画技法如:墨笔、设色等。

流派如:扬州画派、苏绣等。

A.2.28 完残程度完残程度依次为:完整、基本完整、残缺、严重残缺四种。

示例:完整A.2.29 独特标记藏品最具识别意义的特征,包括铭文、纹饰、残损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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