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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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说明

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18年版)、《红寺堡区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实地考察部分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红寺堡区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

《红寺堡区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是《红寺堡区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清单》中实地考察部分的配套文件,将 4类考察点位指标进行归纳细化,便于操作,明确具体要求。

请各学校(幼儿园)各自实地考察点位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标准,不打折扣、不变通,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实地考察点位各项指标要求落实到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目录

1.机关单位 (3)

2.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 (4)

3.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 (5)

4.中小学 (6)

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

1、有专门的工作场地,专门的工作场地无被挤占和挪用现象;

2、心理健康辅导站,有工作制度;

3、有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人员名单;

4、有心理咨询电话或网络咨询热线;

5、有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等方面的工作记录等资料。

中小学

1、校园、教室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

2、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注:公益广告有统一的规则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3、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4、有反映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

5、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中小学校园内一律禁止吸烟,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出售香烟的商店必须在醒目位置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6、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7、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8、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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