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查处生鲜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受大风天气影响,近期自治县发生多起火灾事故,给全县人民群众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
为全面提高火灾防控水平,维护好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排查县直单位、乡镇(场)、农村(社区)的火灾隐患,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消防监管,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杜绝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军民自治县副县长副组长:于龙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那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光宇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汝军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浩县安监局局长赵文革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金寿县农业局局长谢立新县林业局局长胡明征县水利局局长袁晓东县经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吴文泉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吴光星爱新舍里镇镇长叶尔江种羊场场长关志军堆齐牛录乡乡长关海军孙扎齐牛录乡乡长佟雪琴察布查尔镇镇长廖江绰霍尔乡乡长郭钦荣纳达齐牛录乡乡长张军良繁场党委书记阿比连扎库齐乡乡长马超米粮泉乡乡长江道列提琼博拉乡乡长木扎帕江扎格斯台乡乡长买买提江阔洪齐乡乡长吐尔汗江海努克乡乡长沙迪克江坎乡乡长自治县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于龙兼任,具体负责近期火灾防控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报送、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伊州政办[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97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为有效、快速、科学、安全地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和《伊犁州直森林火险区划》,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柯赛江州党委副书记、自治州州长副总指挥:刘学虎州党委副书记沙吾提别克自治州副州长莫拉力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新生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巴科梯夫州林业局局长赵亚忠兵团四师副师长李文德伊犁军分区副司令员艾克拜尔天西林业局局长朱宁力武警伊犁州森林支队支队长成员:赵永龙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莫合甫尔州财政局局长沙玛尔汗州畜牧局局长高江淮州交通局局长刘水州民政局局长侯继东州水利局局长朵振国州旅游局局长艾力哈孜州广播电视局局长杨喜雄州气象局局长武云山州公安局副局长白炳伟州林业局副局长李学起州无线电管理处处长谢世安新疆电信公司伊犁州分公司总经理刘树茂新疆机场集团公司伊宁机场总经理秦岭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秦岭同志兼任。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护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立项、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食安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安办、公安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我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但一些地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级食安办要会同同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问题整治。
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新政办发[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5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现将《2012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和党的执政能力,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部署上来,全面了解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纳入到当地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到政府考核。
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把握重点,找准定位,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把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分解到阶段。
要切实把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体现到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举措中,落实到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工作实践中,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面完成2012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2012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一)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伊犁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伊犁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伊州政办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执行《伊犁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伊州政办发〔2019〕43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行〔2019〕207号),现就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补充通知如下:一、自治州本级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和市内交通费应当自行解决。
二、出差人员按照《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4〕57号),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领取标准为:赴疆内、青海、西藏出差按照每人每天120元领取;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差按照每人每天100元领取。
市内交通费领取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三、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向伙食、交通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并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具体交纳标准如下:1、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2、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2012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2012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2012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察布查尔县2012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察布查尔县2012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为加快察布查尔县村镇规划工作,以科学的村镇规划统筹指导各类建设,有力的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逐步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扎实稳步推进自治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通过科学的村镇规划引导自治县村镇实现快速、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建设,为建设民生、宜居、人文、幸福察布查尔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2012年自治县编制完成爱新舍里镇、扎格斯台乡、阔洪齐乡、坎乡、海努克乡、琼博拉乡、孙扎齐牛录乡、堆依齐牛录乡、纳达齐牛录乡、扎库齐牛录乡、良繁场、托布中心、绰霍尔乡、米粮泉乡等14个乡镇(场)的总体规划和64个行政村的村庄建设规划,乡镇(场)政府所在地村庄为乡镇(场)规划编制,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三、编制主体和责任分工(一)编制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乡镇(场)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由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责任分工:各乡镇(场)长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要认真组织研究本乡镇(场)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定位,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规划编制。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将《察布查尔县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察布查尔县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实施意见根据县委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县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快自治县城市化建设步伐,促进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结合自治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以提升城市建设品味、城市居住品质、城市综合功能、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为原则,高起点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科学编制县城控制性详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民营资本积极参与自治县房地产开发及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打造伊犁河谷最优美的生态和人居环境,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原则。
统筹好县城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科学、合理、有序发展。
2.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
要把道路、排水、绿化、亮化、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加快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城市。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合理利用和储备建设用地,重视环境和土地等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实施“退二进三”的工作思路,逐步将县城区域内的二产企业向中小企业创业园区集中,大力发展三产服务业,为县城可持续发展扩大空间和资源储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新政办发〔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各种惠民政策支持下,我区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
但总体上看,我区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南疆四地州和南疆四地州以外的6个国家级贫困县、3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儿童,在健康和教育方面的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是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及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我区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各族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7•【字号】新政发[2000]75号•【施行日期】200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新政发[2000]75号)伊利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我区的具体贯彻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决禁止采集发菜,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销售和出口(一)各地要坚决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发菜分布的地、州、县(市)要立即发布公告,取消已发放的发菜采集证,停止采集发菜。
(二)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
自治区工商局要做出部署,对所发营业执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所发放的有关营业执照要分别注明禁止收购、加工和销售发菜字样。
对集市贸易市场及其库房的发菜进行检查、清理和封存,并交县以上人民政府妥善处理。
二、坚决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的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通知》,对甘草、麻黄革的采挖实行采挖证管理,禁止无证采挖和违规采挖。
出售甘草和麻黄草须凭采集证,运输须凭准运证,该两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凡进人林区(发放林权证的区域)进行采挖,必须要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予进人林区采挖的证明。
凡申领在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内进行采挖的采集证,须征得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关部门方可核发采集证、准运证。
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凭证采集活动的管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伊州政办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2〕47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州农业种业取得长足发展,培育推广了一批粮、油、糖、菜、棉、麻,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种苗、牧草等优良品种,这些新品种的推广,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90号),充分发挥州直种业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现代农业种业,加快推进州直现代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扶优扶强,鼓励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种子资源,加强市场监管,创优发展环境。
建设完善种子生产基地。
着力提升自治州种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种业发展水平,做大做强州直现代农业种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利用相结合。
加强农业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业新成果。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9•【字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严打严防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行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健康,督促自治县畜牧业科学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逐级落实“瘦肉精”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止“瘦肉精”畜禽流入市场。
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田国举县委常委、自治县副县长副组长:赛尔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叶尔兰自治县副县长成员:赵曙光县人民法院院长田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那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泉源县民宗局局长滕昊县财政局局长杰克山拜县工商局局长马新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文金凤县卫生局局长袁晓东县经贸局局长范春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XXX连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扎库齐牛录乡乡长秦玉然县效能办主任曾萍良繁场党委书记、场长吴光星爱新舍里镇镇长关志军堆依齐牛录乡乡长叶尔江种羊场场长关海军孙扎齐牛录乡乡长佟雪琴察布查尔镇镇长廖江绰霍尔乡乡长郭钦荣纳达齐牛录乡乡长马超米粮泉乡乡长江道列提琼博拉乡乡长木扎帕尔扎格斯台乡乡长买买提江阔洪奇乡乡长吐尔汗江海努克乡乡长沙迪克江坎乡乡长邹劲松巴口香有限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叶尔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X连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主任:王春光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副主任:王瑞成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杜胜旗县人大副主任佟金玉自治县副县长陈翠英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郭红枫县语委会专职副主任成员:温正勇县委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吴康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吴俊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那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黄江林县财政局局长文健县文体局局长范春光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安光鲁县民政局局长郑庆县司法局局长卢文学县建设局局长吴文松县教育局局长佟文君县卫生局局长贺光县民宗局局长袁卫成县公安局纪检书记、副局长邱玉章县旅游局局长彭章权县交通局局长杰克山拜县工商局局长王新县国税局局长刘建军县地税局局长吴文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马新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崔吉春县报社社长沈朝晖县邮政局局长索勇人民银行察布查尔县支行行长张建华工商银行察布查尔县支行行长杨朝东农业银行察布查尔县支行行长郑爱新县电信公司经理董泽勇县移动公司经理曾祥峰县联通公司经理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语委会,办公室主任由郭红枫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实施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业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分解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确保自治县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作以下分解:一、县委宣传部(一)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二)负责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各项宣传组织工作。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为有效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1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11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州政办发明电〔2008〕69号)精神,结合自治县实际,现就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公路、水利、电力、通讯、矿山和农牧业基础设施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县外驻县建筑施工企业)全部纳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范围,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
不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招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县发改委、水利、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负责督促其按照统一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招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含自建项目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须持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信用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方可参加招投标。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人工增雨(消雹)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人工增雨(消雹)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人工增雨(消雹)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察布查尔县人工增雨(消雹)作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工增雨(消雹)作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县防灾减灾工作,积极开发和利用空中水资源,有效地防止和减轻冰雹、干旱等灾害的发生,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2010年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的安排,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以相对固定作业点与机动作业点相互配合为措施,坚持重点防御、分片设点、划定防区、统一指挥、联合作战、共创效益的原则,科学布点、规范管理,及时安全有效地开展作业,把干旱、冰雹灾害降到最低程度。
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一个立科学、破迷信、用科技、创效益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管理和指挥(一)成立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县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工作。
(二)由县气象局建立人影作业平台,根据天气监测资料和天气预报,捕捉有利的增雨(雪)防雹作业时机,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并及时上报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创建教育强县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创建教育强县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伊州政办发[2013]138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创建教育强县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138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2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县活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2〕55号)精神,统筹做好自治州创建教育强县各阶段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创建教育强县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马宁·再尼勒(自治州党委副书记、自治州州长)副组长:王建中(自治州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梅钰(自治州副州长)成员:巴合提·阿勒班拜(自治州党委副秘书长)孙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艾尼瓦尔·艾依达尔(自治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木汗哈力·达吾列提(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葛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赛尔江·阿依提木合买提(自治州党委编办副主任)奴尔太·叶捷别克(自治州教育局局长)丁爱华(自治州教育局副局长)卡比努尔·吐尔干江(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孙梅(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税正辉(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兴慧(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娄俊杰(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顾帮朝(自治州卫生局副局长)江军(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周武臣(自治州农业局副局长)李厚恩(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建平(自治州科技局纪检组长)杨玉玲(自治州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沙合依达·沙那提拜(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塔依江·苏依米巴依(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柯子文(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帕尔哈提·马合木提(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张训峰(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杨谨珲(自治州统计局总统计师)乔雪刚(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帕丽达·艾布力别克(自治州妇联副主席)邓辉(自治州残联副理事长)巴合提·索尔塔汗(自治州扶贫办副主任)阿不都沙拉木·沙德克(伊宁市市长)海依拉提·阿西克(奎屯市市长)阿不都克尤木·吐达洪(伊宁县县长)热夏提·木沙江(霍城县县长)王春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县长)努尔卡·卡那甫(尼勒克县县长)托里坤·阿孜尔拜(巩留县县长)多里坤·堆山拜(新源县县长)华西太·哈孜别克(昭苏县县长)江尔森·努尔阿西(特克斯县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丁爱华同志兼任。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年8月)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对国情国力的调查工作,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基础工作,也是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自治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伊犁州直公安机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县公安局于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9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情况的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工作项目更加齐全、准确,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更加严密、规范,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健全,进一步夯实实有人口管理,为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资料。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户口整顿工作扎实推进,有序实施,切实取得实效,县公安局成立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纪检书记袁卫成兼任,成员由吴新泉、姚彦、陈虹、郑新伟、永鹏程、王建军、潘永华及各派出所所长组成,负责对全县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陈虹同志兼任,成员从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抽调。
三、方法步骤户口整顿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入户核对、集中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10日至6月25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县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县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正文:----------------------------------------------------------------------------------------------------------------------------------------------------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县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0年)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自治州(伊州政办发〔2009〕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77号)的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2009年自治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对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重新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布所属26个部门实施的160项适用依据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实施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二、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由收费单位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自治县财政、发改(物价)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经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布、施行。
四、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应当健全办事责任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鉴于近几年新颁布法律、法规和部分法律、法规的修改,需对部分许可事项进行合并,及对部分许可事项种类、名称进一步规范,经重新清理,新增66项许可事项,合并7项,取消4项,规范名称35项,本次公布对合并、规范后的许可事项已作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2月21日《关于第一批、(察政发[2006]3号)和2006第二批确认由自治县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年9月7日《关于第三批确认由自治县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察政发[2006]13号)公布的19个部门的105项许可事项停止实施,以本次文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准。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景区(点)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景区(点)联合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景区(点)联合大检查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今年是全国“旅游质量服务提升年”,自治县确定了争创自治区旅游强县的工作目标。
为了全面提高自治县旅游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环境面貌,针对伊犁河南岸等旅游景区点的“小、乱、差、脏”现象,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旅游景区(点)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整顿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各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与监督,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旅游景区(点)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军民自治县副县长副组长:邱玉章县旅游局局长成员:赵全旭州奶牛场副场长范永忠县工商局党组书记波拉提江·呼比燕县环保局局长王春勇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朱旭县旅游局副局长哈那提县草原站站长任紫阳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检查组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其中,县旅游局3人、县工商局2人、县卫生监督所2人、县环保局2人、县公安消防大队2人、县草原站1人。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旅游景区(点)的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卫生环境是否达标、消防安全是否存有隐患等,对检查不过关的,检查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小、乱、差、脏”景区(点),依法取缔其经营资格。
三、检查时间4月26日下午,在县人民政府召开联合检查组第一次工作协调会议,具体安排部署检查工作。
4月27日上午,开始全面检查,至4月30日结束。
30日下午,在县人民政府召开第二次联合检查组工作会议,要求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将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察布查尔县关于落实生鲜乳留样化验等制度的通知
察布查尔县关于落实生鲜乳留样化验等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生鲜乳留样化验办法是加强奶源管理、落实生鲜乳可追溯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止将含抗生素等不合格牛奶交售给奶站的办法之一。
为保证生鲜乳留样化验等制度的落实,确保生鲜乳的质量,现将《生鲜乳留样化验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下发给各单位;望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各奶站,由奶站、兽医站、乳品企业相互配合于5月20日前完善。
1、将《生鲜乳留样化验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并制成制度牌上墙(企业配合)。
2、将片区兽医、防疫员联系卡上墙(兽医站配合)(A4纸打印)。
3、做好收奶、检测、销售记录、生鲜乳交接单(企业配合)。
4、与兽医站完善养殖情况调查表,制成档案装订成册入档案盒(兽医站配合)。
5、与兽医站完善抗生素使用情况登记表,制成表册文件夹(兽医站配合)。
6、企业与收奶站、收奶站与奶农(收奶员)签订合同,并入档案盒(企业配合)。
- 1 -7、奶站管理责任书入奶站档案盒(兽医站配合)。
8、化验仪器(常规)设备、含抗检测板完善(企业配合)。
9、以企业名义制定收购标准和价格并公示(企业配合)。
10、各项卫生及质量保障制度牌上墙(企业配合)。
11、各乳品企业对所辖奶站,参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生鲜乳许可证的材料并上报奶办(企业)。
附:1、生鲜乳留样化验暂行管理办法;2、片区兽医、防疫员联系卡;3、养殖情况调查表;4、抗生素使用情况登记表。
- 2 -察布查尔县生鲜乳留样化验暂行管理办法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环节,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特制定生鲜乳留样化验暂行管理办法,望各乳品企业、收奶站和奶农遵照执行。
1、每个收奶站对奶户的奶样进行留样化验,留样瓶统一为250毫升玻璃瓶。
2、留样的牛奶必须具备真实的代表性:即将牛奶搅拌均匀后,留约大于等于150毫升。
3、二级收奶员对上门收购牛奶的每桶留取样品两份,一份奶站留存,一份二级收奶员留存,留样由二级收奶员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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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2
【实施日期】201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
用物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察布查尔县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察布查尔县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伊犁州直查处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紧急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解抗剂(β-内酰胺酶)等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确保自治县各族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
近期,自治区质监局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新疆有两家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奶和成品中含有解抗剂(β-内酰胺酶),同时伊犁州直的个别乳制品生产企业反映收购的原料奶中也检出了解抗剂。
解抗剂(β-内酰胺酶)是与三聚氰胺具有同等危害的非食用物质,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极有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同时,含有解抗剂(β-内酰胺酶)的乳品进入销售卖场,一旦发现,将会对察布查尔县乃至伊犁州直的乳品工业的发展造成毁灭性打击,广大奶农也会受到巨大损失,现代畜牧养殖业必将受到重创。
二、组织领导
州直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紧急会议召开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专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对在乳品中违法添加解抗剂(β-内酰胺酶)等非食用物质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春光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
副组长:居努斯·沙特勒汗自治县副县长
成员:赵全旭州奶牛场副场长
杰克叁拜·阿拉木县工商局局长
王浩声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波拉提·热哈德力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江林县财政局局长
马新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吴文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佟文君县卫生局局长
范春光县广电局局长
李刚县公安局副局长
安玉荣察布查尔镇镇长
关晓军爱新舍里镇镇长
郭晓军堆依齐牛录乡乡长
韩胜孙扎齐牛录乡乡长
朱强托布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杨新江绰霍尔乡乡长
吴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