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工作程序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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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大劳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大劳发[2008]68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八日大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管理,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187号)和《关于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文书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9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关于调整劳动保障部分业务管辖范围的通知》(大劳发[2005]93号)规定的工伤认定管辖范围,遵照本工作规定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第三条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伤事项接待登记制度,按照《工伤事项接待登记簿》(附件一)(略)所列项目,认真填写接待记录,留存备查。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延长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发给《延长工伤认定时限核准通知书》(附件二)(略)。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切实做好工伤员工的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根据《铁煤集团工伤保险管理实施细则》、《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界定(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材料及程序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向安监处汇报并提出出工伤认定申请,安监处出具工伤证明,并加盖人力资源科公章,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报集团公司经办机构备案。

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填报住院治疗五联单,否则,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的人力资源科不发给住院治疗五联单。

2、安监部门负责追查事故原因,讨论工伤事故,提出工伤事故报告,同时上报公司安监局,安监局接到报告会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并在事故发生5日内将事故报告报矿工伤认定委员会,经矿工伤认定委员会确定,由安监处负责收集办理工伤认定材料。

3、安监处将职工工伤认定材料经矿长审批后,20日内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经安监局审核后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上报铁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或职工原则上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管理部门申报的,经认定机构认真核实和审查的工伤事故并作出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伤认定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用人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伤认定结果会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因此工伤认定工作必须慎重处理,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工伤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对申报的工伤事故应当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认定结果的真实性;二、公平性原则:对待同等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应当一视同仁,确保公平公正;三、综合性原则:工伤认定应当全面考虑事故的发生原因、职工伤情及相关证据等因素,确保认定准确性;四、程序性原则:工伤认定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第九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公正认定工伤事故,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伤认定的程序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或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劳动保险管理部门收到工伤事故申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工伤认定工作,开展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伤认定组,对工伤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职工的伤情。

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一、目的: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标准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平安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现特制定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章发生的意外受伤;〔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开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平安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行政管理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主管承当本部门的工伤、平安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局部由部门主管承当;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平安事故,工伤报案备案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申报内容:按【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申报。

4、受理部门:部门主管将【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如实填写并报与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部门主管在调查事故详细经过中,可再次根据事件经过清楚记录报行政管理部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行政管理部初审,总经理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江西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江西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和《江西省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20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全省工伤认定工作程序,更好地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和《江西省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厅反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0一0年七月五日江西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江西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省各统筹地区应由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工伤认定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工伤认定工作按照统筹原则(属地原则)管理。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用人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工伤认定延长申请时限通知书》,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起24小时内电话或48小时内填写《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现特制定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____等意外伤害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事故;(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事故;(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事故;(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私活)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5等种类。

(1)、小型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在____元以内、该员工因工伤未出勤在____天以内的、公司总计损失在____元以内的。

(2)、轻伤事故:医疗费用在1500以内、该员工因工伤未出勤在____天以内的、公司总计损失在____元以内的。

(3)、重伤事故:医疗费用在____万元以上、该员工因工伤未出勤在____天以上、公司总计损失在____元上。

四、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主管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主管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

3、申报内容:详情见附表(部门安全事故报告表)4、受理部门:部门主管在工伤事故发生后____日内将事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安全事故报告表)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办公室留档保存,月底报财务按公司处理意见操作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淄人社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淄人社发[2012]77号)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现将《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伤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工伤认定是做好工伤救治和经济赔偿的前提,也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基础。

规范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程》,开展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开展工伤认定的工作能力。

同时,要积极向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开展工伤认定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让职工和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推进工伤认定工作的规范化。

二、加强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伤认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要严格按照《规程》和认定标准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案件的调查要认真细致,不断提高工伤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要严格执行工伤认定案件的初审、复审、审核等多级审批制度,对重大事故、复杂、疑难案件要实行评议制度。

三、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研究。

各单位在《规程》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探讨解决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局。

要定期对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整理和分析,特别是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调查研究,不断进行总结交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遵循《条例》规定的原则,注重保护遭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利益。

工伤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时,“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进行把握。

职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也应视同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以按照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掌握。

“事故伤害”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第五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时,“预备性工作”应理解为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一、工伤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

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具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市本级为市人社局工伤科)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伤亡情况、事故经过、急救医院、转诊医院、门诊/住院、住院科室、报告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并留存现场照片、伤者照片、视频等资料。

请务必确保各项信息准确,以便我们尽快审核报告信息。

(二)报告形式。

事故伤害报告分为网络报告、微信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四种方式。

网络报告网址:,24小时。

微信报告:关注微信“秦皇岛人社12333”公众号,在“我的社保”-“工伤事故报备”链接下报备,24小时。

书面报告: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市本级参保单位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工伤认定窗口提交事故伤害报告表。

电话报告: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拨打3295500报告。

(三)接报处理。

我们接到事故报告后,会及时指派合作调查取证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各用人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

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申请时限。

工伤事故报告不等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事故报告成功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影响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对应四种报告方式:网络、微信报告的,30日内在网报系统提交认定申请,使用网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工伤认定申请表,到市人社局3号窗口提交全部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书面、电话报告的,30日内提交全部的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附加工伤认定申请模板U盘。

因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在法定申请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填写附表3《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审批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工伤处理程序、应急处置与案件处理流程

工伤处理程序、应急处置与案件处理流程

工伤处理程序、应急处置与案件处理流程一、工伤应急处置流程:(一)、工伤认定:1、发生工伤,第一时间送往当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并准备资料进行工伤认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①、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②、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申报:1、工伤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个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以免影响医疗费的报销和相关补助金的领取。

2、职工发生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缴纳工伤保险所在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确定停工留薪期:1、在工伤职工治疗结束需要回家疗养时,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当地颁布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结合工伤职工的治疗情况进行确定。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劳动能力鉴定:1、工伤职工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停工留薪期结束以后,认为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伤残等级的确认,后期的工作安排和应该得到的工伤待遇,都将以此为依据来安排和赔偿。

所以,符合条件的,请务必到指定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Our actions are our final judg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工伤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包括哪些?导读: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包括要写工伤认定申请书(或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病历,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工伤认定流程是由当事人或者是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然后证明劳动关系日后报交材料,由相关机关进行审核。

一、工伤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包括哪些?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二、个人工伤认定材料要哪些?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日常生活当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一时之间是比较慌乱的,因为一方面担心高昂的医疗费用,另外一方面由于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够从事劳动比较担忧,但实际上这些如果认定成为工伤,都需要进行赔偿的,工伤认定的流程和他的所需材料,在这里都给大家介绍了。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险待遇及享受程序》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险待遇及享受程序》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险待遇及享受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4.11.25•【字号】赣劳社医[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险待遇及享受程序》的通知(赣劳社医[2004]14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中央驻省、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程序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厅制定了《江西省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险待遇及享受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情况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江西省职工工伤认定程序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伤认定受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没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发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1附后);(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成的口头协议或领取工资的证明材料(工资表等)或其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用人单位或交警等部门出具的事故分析报告书。

四、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工伤认定材料进行初审,认为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SOP

工伤SOP

工伤SOP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健康状况恶化的情况。

对于企业而言,建立科学的工伤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工伤事件,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份完善的工伤SOP,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预防1. 岗位风险评估:针对每个岗位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工作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和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和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安全设备配备:根据岗位风险评估结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二、工伤应急处理1. 工伤报告流程:一旦发生工伤事件,员工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详细描述工伤情况,并及时就医。

2. 医疗救助程序: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程序,为受伤员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确保其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

3. 工伤调查处理:对工伤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工伤事故记录与分析1. 工伤记录管理:建立健全的工伤记录档案,对每起工伤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和相关责任人等信息。

2. 工伤统计分析:定期对工伤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工伤事件的规律和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提供依据。

3. 工伤风险评估:根据工伤统计分析结果,不断完善工伤预防措施,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员工的健康保障水平。

四、工伤赔偿与补偿1. 工伤认定流程:对于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工伤的员工,企业应积极协助员工进行工伤认定手续,确保其合法权益。

2. 工伤赔偿政策: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为受伤员工提供工伤赔偿和补偿,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康复护理等。

3. 保障措施落实:确保工伤赔偿政策的全面落实,及时足额支付受伤员工的工伤赔偿金,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5.10.13•【字号】•【施行日期】200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工伤认定权限、范围、时效、文书式样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给我们工伤认定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认定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去年三月份,省厅印发了《河北省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用)》(以下简称《规程》)我局也及时根据这个规程印制有关文书表格,并从去年7月份,也就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起,正式启用了省厅新的规范性文书式样,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去受理、认定。

但至今仍有些县在受理、举证、调查核实、上报认定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这给市局下达认定结论带来了很大困难。

今年四月份,省厅又一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文书的通知》,下面结合《管理规程》和《通知》强调一下今后在认定工作中应该的注意问题。

一、受伤职工或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时,首先让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强调申请表必须写明工作单位全名称;在受伤经过及原因栏一定要写明受伤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其次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院初始诊断书。

二、接到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可以当天受理,并向用人单位下达受理和举证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要向申请人下达补正材料通知,根据事故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三、关于补正材料,要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区分事故类型,提供不同的材料。

人社局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人社局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一、工作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二、工作程序(一)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救治过程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两人或两人以上现场目击证人证词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6、认定工伤需提交的其它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工伤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1.10•【字号】青人社厅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5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伤认定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申办工伤认定,切实提高工伤认定工作效率,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工伤认定工作规定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0年1月10日青海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规范统一全省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和《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省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实行省级统筹后,根据属地原则,工伤认定工作分级管理,由省、市(州)、县(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一)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认定相关政策,完善工伤认定工作制度,指导全省工伤认定工作。

(二)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在省本级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由西宁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三)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县(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审核、受理、事故调查核实及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工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伤亡情况、简要事故经过、报告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欢迎共阅工伤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2.1适用:温州欧德门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2.2生效时间: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0日起生效。

3.责任区域和安全管理责任人3.1责任区域:生产室、车间;原材料仓库、施工现场和锅炉房等。

3.2管理责任人:责任区域主管或责任人。

3.3人事行政办:负责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

具体要求:(见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4.工伤管理程序:4.1工伤事故预防与控制4.2办理投保4.2.1新员工入职时,向人事行政办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

4.2.2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人事行政办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

4.3事故处理A)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授权人报告。

B)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A)事故上报: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人事行政办。

B)事故申请:人事行政办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

人事行政办须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

A)工伤医疗期满后,人事行政办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

B)人事行政办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

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4.4奖励和惩处项目部门和范围标准奖励所有安全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划分表)1.半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1000元;2.一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2000元。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2.1 适用:温州欧德门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2.2 生效时间: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0日起生效。

3.责任区域和安全管理责任人3.1责任区域:生产室、车间;原材料仓库、施工现场和锅炉房等。

3.2 管理责任人:责任区域主管或责任人。

3.3 人事行政办:负责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

具体要求:(见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4.工伤管理程序:4.1工伤事故预防与控制4.2办理投保4.2.1 新员工入职时,向人事行政办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

4.2.2 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人事行政办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

4.2.3每月30日前,人事行政办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

4.3事故处理4.3.1现场处理:A)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授权人报告。

B)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4.3.2事故申报:A)事故上报: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人事行政办。

B)事故申请:人事行政办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

4.2.3医疗终结处理人事行政办须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

A)工伤医疗期满后,人事行政办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

B)人事行政办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

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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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作程序指导书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规范上报程序,明确工伤管理职责,特制定本指导书,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指导书流程进行工伤认定工作。

一、工伤认定范围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应当视同工伤的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符合以上情形,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范围:(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受伤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3、两人以上证人证言(一式两份);4、劳动关系证明书(一式两份);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住院病历(必须有2的骑缝章)、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式两份,至少有一份原件);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至少有一份原件):(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包括上下班期间受到的非机动车伤害的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属于重大伤、亡事故应附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

(8)与民事责任有关的事故,必须提供民事赔偿处理结论。

以上所报材料统一用A4纸。

三、工伤认定程序1、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二级单位工伤调查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笔录(报告)。

重大事故伤害或有争议的事故伤害上报油田工伤事故调查委员会,由油田工伤事故调查委员会组织进一步调查并出具调查笔录(报告)。

2、受伤害人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基层单位审查盖章后,报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由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将材料转经二级单位劳资部门审核,并经二级单位审查盖章后,上报安全环保处。

4、安全环保处对现场勘查和工伤事故调查情况以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呈报的,转管理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

5、管理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6、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管理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将《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分别送达相关二级单位和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级单位负责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并将送达回证单返交管理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

四、申报时间(一)单位申请各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8小时内在“油田HSE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填报“胜利油田事故快报”,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伤认定申请表》报安全环保处。

因交通、失踪、因工外出发生事故及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申请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未填报“胜利油田事故快报”,且超过三十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将不再受理单位提出的工伤申请。

安全环保处于每月15日和30日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转管理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

管理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于每月底前向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申请材料。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管理局、也可直接向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工伤认定的考核工伤认定工作纳入到油田HSE工作考核中,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工伤材料的上报,对不按要求上报的单位,将按上报情况扣除考核评分表中工伤部分的分值,考核原则按油田《月度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1、禁止迟报、瞒报、漏报、谎报。

2、禁止上报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的材料。

3、禁止代送、转交材料,应由安全环保科管理工伤工作的人员或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送交材料。

附件:1、个人申请工伤2、工伤上报注意事项3、工伤认定流程图个人申请工伤个人申请工伤程序基本与单位申请一致,下面把不同之处列出:1、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均可申报工伤。

2、工伤认定申请表不需要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字。

3、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填写本人姓名,并按手印4、申报材料不需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上报注意事项针对各单位在上报工伤的过程中,对事故类型定义找不准的情况,特对三种事故类型分类进行说明,请各单位遵照该分类说明进行规范上报。

1、工业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在生产现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摔、扭伤应包含在内,如: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扭伤、摔伤等2、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在上报工伤范围内只包含因工交通事故和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3、其它事故是指除以上两项外的意外事故。

编号:工伤认定申请表(一)申请人:二级单位全称(中国石化股份胜利油田分公司XX采油厂)盖二级单位行政章受伤害职工:张三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

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

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填写表(一)人员:正式职工填写表(二)人员:企业员工、劳务派遣工、内聘工等填写表(三)人员:三产、改制的人员注明:各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因未在油田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发生工伤不在报送油田范围内,此类职工应直接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附件1:劳动关系证明书(一式两份)姓名:张三男31岁身份证号码:370502************工作单位:填至三级单位所在:三级单位地址住址:现住址,具体到户兹证明,该同志为油田正式职工,与胜利石油管理局签订5年期限劳动合同,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级单位名称(盖劳资科行政章)2011年6月25日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或亲属签字:张三(按手印)附件3:证人证言书(一式两份,证言必须手写)我叫李四,XX单位采油工,X年X月X日,根据单位的安排,我与张三在更换XX井皮带,我在松动电机固定螺丝,张三在盘皮带,由于张三戴着手套,皮带将张三的手指卷进皮带轮里,我立即将张三的手指拿出,并通知单位值班干部,将张三送往XX医院救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附件4:1、医院的证明:如未住院,需要提交门诊初诊诊断证明,报告单(如X射线等);如住院,需要提交住院病案,(长时间住院可暂时先提交初诊诊断证明,不能以病历未出为理由迟报)。

所有医院诊断证明需要复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证明内容为多页的(如住院病案),可在首页加盖,再盖骑缝章即可。

2、如交通事故,需要提交交警部门的交通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证明,一式两份。

如办理交警部门证明时间过长,需提交材料延期上报申请(一式两份),格式如下:关于XX同志事故工伤认定延期的申请胜利油田工伤事故调查委员会:XX单位职工张三于2011年1月1日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东营市交警部门一直未出具相关证明,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材料的上报,特申请延期,请批示!XX单位工伤事故调查领导小组2011年1月16日3、如治安事故,比如保护公共财产被打伤,需要提交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盖章。

4、如工亡事故,需提交医院(突发疾病)或公安(其他死亡)提供的医学死亡证明,一式两份,盖章。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受伤害人:张三时间:2011-1-1(事故调查时间)地点:事故调查地点调查人:二级单位工伤事故调查小组成员(2人或以上)记录人:笔录人员被调查人:李四王五(2人或以上)调查笔录被调查人:李四内容:我们是XX采油厂(单位名称)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工作人员,代表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你了解张三(工伤人员)事故伤害一案,请你如实作答,说假话,做假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明白吗?答: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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